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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庖丁解牛”新解——作为圣职的庖厨

2019年11月10日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提供人:caifan36......

在庖丁解牛的故事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此人的身份。“庖丁”一般被释为“名叫丁的厨子”,“丁”大体可确定为他的名字。这种用天干命名的方式在先秦最常见到的便是历代商王姓名,汉学家艾兰在《龟之谜》中认为,“商王在他们所属的那个天干日(他们所属的太阳出来的那天)里接受祭祀;在那天,他们和祖先,包括上帝能够互相沟通。”这一习俗至今仍在佤族人名中遗存,佤族人名的第二个部分来源于自己出生这一天的天干——例如出生在丁日,则名字的第二个成分就必然叫“丁”。

不妨推测:庖丁本是宋人,宋国正是殷商遗族所建,其开国君主是末代商王纣的庶兄微子,故而庖丁的名字沿用了商族以天干命名的旧俗。虽然他是为魏王解牛,但宋魏国土紧邻,当时宋人在魏国者为数不少,惠施且身任魏相,甚至庄子本人就是宋人——或许就是因此才知道此事。此外,在他解牛时,其动作富于音律感,“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各家注解均认为“桑林之舞”是商汤王的乐曲名,“经首”则是尧乐曲《咸池》的一章,如果庖丁是宋人,那么他作为商族后人熟知这些乐章就更顺理成章了。因为最初为优待殷商王室,安抚武庚叛乱之后的殷商移民人心,周公特许宋公室沿用商王礼乐,故此宋国保留旧文化特别浓厚,春秋时因而出现宋襄公这样推崇复古理念的君主。老庄道家思想也可能有殷商文化背景,老子、庄子事迹均与宋国相关,这恐非偶然。

为什么一个厨子能具备这样深厚的礼乐造诣呢?除了他的商族后人身份,恐怕也因为一个事实:在当时,庖厨并不像后世那样仅是一份普通俗务,而是与宗教礼仪相关的圣职。传说中的人文始祖伏羲在《周易·系辞下》中又写作“庖牺”,这恐非偶然。《庄子·养生主》中的文惠君之所以亲自观看庖丁解牛的全过程,合理的解释恐怕是:这是献祭之前的一个特殊仪式,也因此,庖丁解牛的动作充满宗教的虔诚与仪式感。在此前的各家注解中,似乎只有王厚琛、朱宝昌著《庄子三篇疏解》明白指出,庖丁其实是“在宰杀祭祀宗庙所用之牛”。

“解牛”本身就是不寻常的。汉字“牺牲”二字均以“牛”为偏旁,其本义就是祭神的牛——色纯为“牺”,体全为“牲”。六牲与祭祀燕享、礼仪的关系极深,而牛这样的大牲则又尤为隆重,必是祭神求吉之用。按古代礼仪,祭祀时牛羊豕三牲齐备称为“太牢”,而只用羊豕二牲则称“少牢”,可见杀牛是用于最隆重的祭祀。《易·既济卦第五爻》爻辞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这体现了周人的实用精神:修德者与其杀牛祭神求福,不如以饭菜薄礼祭神,其德行还更能得到回报;但这话也表明,杀牛正是为了祭神。

战国初年虽然礼崩乐坏,但这样的礼法精神仍为社会严守不改。《孟子·梁惠王上》说得明白,齐宣王看到牛将被屠宰,原因则是“将以衅钟”——即新钟落成时,以牲畜之血涂抹在钟的缝隙中祭神求福。据《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这意味着,杀牛不仅是贵族专利,而且哪怕是天子诸侯,也只有在祭飨这样特定场合、仪式下才能杀牛。直至东汉,会稽郡的牛也都是用来祭神的,故《后汉书·第五伦传》记“民常以牛祭神”。无故杀牛则须受罚,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秦王生病,百姓杀牛祈祷他早日康复,但秦王却下令责罚,因为未经下令而擅自杀牛祝祷(“非令而擅祷”)是破坏成规。到后世,平民杀牛祷神甚至都可能被判死罪。实际上,秦汉时期民间并不饲养肉食用牛,既然如此,那么杀牛的目的自然也并不像我们现在这样是为了肉食,而势必是其他更重要的目的。

据此来看,庖丁绝非一个普通的厨师,他说得明白:“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十九年解数千牛,那几乎每一两天就杀一头牛,可能一次祭祀就杀好几头。在一个“诸侯无故不杀牛”的时代,他竟能“解数千牛”,足可证明他不仅对相关祭祀仪式极为娴熟,而且必是君主的专职庖厨——否则没有机会解牛,而且也只有君主才能进行这样大批献祭。在罗马帝国时代,尤利安皇帝常会在一天内杀掉多达一百头公牛作为祭神的牺牲,以至于当时流传一个笑话,说他如果在波斯战争中胜利归来,所有长犄角的牛必将绝种了(见《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二十三章)。无独有偶,在深植罗马社会的密特拉教中,主神常以杀牛的形象出现,因为公牛的鲜血被视为宇宙的生命之血。直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都以法律明文禁止杀牛、食牛肉,牛只能用于耕田和献祭。

庄子同时代的孟子曾对齐宣王说“君子远庖厨”,原因是有不忍的仁心:“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乍看与魏惠王观看庖丁解牛矛盾,但更有可能的是:孟子从儒家价值观出发,将这个献祭的场景世俗化了。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在《献祭的性质与功能》中说,献祭的共同程序就是“通过一个牺牲的媒介,建立神圣与凡俗的沟通手段,这个牺牲也就是在庆典程序中被毁灭的东西”,在先秦天子诸侯的祭神仪式上,这个媒介就是牛,“如果这些宗教力量是生命力量的本质,那么它们就具备了一种性质,使得普通人和它们的接触成为可怖的事情”,此时,祭主必须最大地谨慎。“君子远庖厨”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因为这种献祭仪式带有相当恐怖的色彩。

这从庖丁的动作中可以看出:他解牛时“合于桑林之舞”,这种舞或许因其上古的巫术色彩,本身就相当恐怖。鲁襄公十年(前563),宋平公设宴招待晋悼公,席间以盛大的桑林之舞让贵宾观礼,结果晋悼公竟然害怕地退回房间里,生了一场大病。这符合上古巫术观念的通例:神圣事物让人产生的感受是极其复杂的,既尊崇又畏怖,合“敬”与“畏”于一体。正因此,在孔子时代已开始出现对鬼神“敬而远之”的态度;到战国时期,对死去祖先的态度也开始分化:虽然敬奉,但又更加防范他们回到阳世,因而要将它们严密隔绝在墓葬中。这表明在一个愈加世俗化的时代里,那种对神圣仪式的畏怖感得到了强化,与此同时,能像庖丁这样在解牛时“合于桑林之舞”的人或许也越来越少了。

很可能,在庖丁的时代,厨师与担当宗教职能的巫祝尚未完全分化。商代居所中还没有出现独立的厨房,直至春秋战国时期才开始出现。《庄子·逍遥游》有言:“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此即成语“越俎代庖”的出典,“尸”在祭祀传统中犹亡灵之宿主,此言巫祝不能逾越职分而为庖厨,但反过来说,恰可证明庖厨与巫祝在当时仍是有一定相通的职司,因而庖丁行为的宗教色彩并不足怪。在古罗马时期,掌管杀牲、烹饪的大厨用希腊语称为“magirus”,其字面含义是“大祭司”。也就是说,在上古人的心目中,食物都不仅仅是食物,而是神灵赐予、也献祭给神灵的,厨师因而与宗教密切相关。《宴飨的故事》中这段话足以启发我们对那个时代社会场景的历史想像:“不同社会阶层、宗教信仰所带来的对肉类的偏好方式。某些切割方式可能被认为是不洁的,因而在屠宰行为中是被禁止的;另一些切割方式或许只有在祭祀神灵的时候才能使用。……在中世纪的爱尔兰,切肉的人在宴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将根据宴会成员的地位决定给他们分配什么样的肉食。”

分食祭神的肉食是社会共同体的最重要仪式之一:“分吃牺牲品是在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活动之前,尤其是在宴会之前,故此分吃牺牲品是人与人之间复杂关系的中心环节,也是人与诸神之间更新这种复杂关系的中心环节。”古希腊人甚至只食用牺牲供奉过的肉食,否则他们就觉得自己和动物没什么分别了,“没有牺牲祭拜,就没有对祭祀‘牲畜’的分配权,也就没有社团内部的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你拒绝参与祭拜,等于政治上的拒绝态度,你就将被排斥在城市以外。”他们之所以觉得酒神狄俄尼索斯信徒的饮食习惯堕落,就是因为他们祭祀后把生肉切碎吃,“不对牲畜分割处理,不是大家分享,不动火烹制,这样就是抹杀文明人和野兽的差别。在此环节,屠夫是一种媒介,代表着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化状态。”这虽然是古希腊的情形,但却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庖厨在先秦社会生活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

儒家一贯十分重视饮食,龚鹏程在《生活的儒学》中指出,在儒家看来,“饮食一事,即为生活世界之主要内容,也通于鬼神。”朱熹《诗集传》曾说:“正小雅,宴飨之乐也。”整个《小雅》,基本上都是宴飨饮食时演奏的音乐。《礼记·内则》对此有洋洋洒洒的记载。饮膳者在天官中所占比例极高(宫正与宫伯总共才91人,膳夫却有132人,加上庖人70人,内饔外饔各128人,亨人27人,等等,比例相当可观),以致整个天官冢宰都可以用烹饪来比拟。《老子》中也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名言;《韩非子·难二》则称“凡为人臣者,犹炮宰和五味而进之君”。盖臣宰自古即被视为“调和鼎鼐”的人物,《周礼》贾公彦疏也说:“宰者,调和膳羞之名。”这些充分体现了“礼之初,始诸饮食”的思考特点。

在此,饮食被看成是人类的基本经验,由这个生活经验推拓出去,便可以让我们了解其他事务该怎么处理。被剥夺祭肉的分配权象征着被排斥政治权力,是极大的侮辱,《左传·宣公四年》记载郑灵公故意在宴席上不让贵族子公享用鼋羹,受辱的子公染指于鼎(即“染指”典故出处),最终激发郑国一场内乱。晚至秦汉之际,还有陈平的著名故事:他早年贫寒时主持乡里社祭分肉,因合公道而受父老美誉,他发下宏愿:“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史记·陈丞相世家》)《史记索隐》注:“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也。”可见在当时的社会共同体中,主持献祭、分肉职司的“宰”在被认为可以类比为天下之“宰”,体现着类似的原理。

据文献记载,姜太公早年也曾为闹市屠夫,直到他知遇于周文王。如屈原《天问》“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离骚》:“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鹖冠子·世兵》则明确指出他是屠牛:“伊尹酒保,太公屠牛。”在秦汉以后的载籍中,这常被理解为贤人隐居而操持贱业,这一点曾使美国汉学家艾兰颇感疑惑:“‘鼓刀’一词可能并非如注者所说仅仅为屠夫之意,因为它除了提及吕望之外并没有在其他早期的文献中出现,它可能指吕望明确作出的一个动作,以吸引买主或者文王,或者是指吕望用以屠宰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姜太公之“屠牛”也是某种宗教性的职司,那么他由此理解政治治理之道,并进而得到君王任用,或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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