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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灭犯罪

2020年6月6日  来源:反常识经济学:性越多越安全 作者:史蒂夫·兰兹伯格 提供人:zhongzhi83......

当邻居家安装上报警器的时候,有点头脑的小偷们都会选择换个目标下手,比如说隔壁你家的房子。这就像你的邻居租用了一台大功率的驱虫器,将所有的害虫都赶到了隔壁,也就是你家。

另一方面,如果你的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高清摄像头,可以监视整个街道,当然也包括你家,这样你的邻居就帮了你一个大忙。由此可以看出,自我保护的溢出效应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

也会有这样的特殊情况,这种溢出效应既是正面的又是负面的。举个例子,私家车防盗方法的发展,比如说车友俱乐部。一方面,使盗窃车辆变得无利可图,迫使潜在的盗车贼改行换业,这是这些防盗方法的正溢出效应;另一方面,这些被迫改行换业的盗车贼可能成了纵火犯或者杀人犯,这种溢出效应就变成了负的。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溢出效应,正在“执业”的窃车贼可能因为无法对车友俱乐部的汽车下手,转而对非车友俱乐部的汽车更加肆虐,比如我的车。

所以,当发现一个只有正面溢出效应的自我保护装置时是多么令人高兴!这个装置就是自动寻回系统:一个隐藏在车体内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当车被盗窃后就会被激活,进而引导警察找到偷车贼(或者,再彻底一点,找到偷车贼的老窝)。这种信号发射器被随机地安装在车体内,位置不固定,因而偷车贼很难找到它,也就没办法将它调到禁用状态了。

自动寻回系统的安装完全是隐蔽的,因此很难通过检查一辆汽车以确定它是否安装了自动寻回系统。所以它和其他的防盗装置不同,比如说车友俱乐部。自动寻回系统没办法防止你的汽车被盗,但它可以增加寻回你的车的机会。

从社会意义的角度看,自动寻回系统的优势更加明显,它在帮助你的同时,不仅没有伤害到你的邻居或其他人,而且也帮助了他们。类似车友俱乐部的防盗措施只是激励盗车贼去盗窃别人的车,而自动寻回系统是激励盗贼停止盗窃!

自动寻回系统的有效性是如此令人印象深刻!在这一系统被使用10年后,经济学家伊恩·艾尔斯和史蒂芬·列维特在十几个城市进行了调查,以找到证实这一系统有效性的准确数据。他们的工作并不轻松,就像自动寻回系统的普及率影响汽车盗窃率一样,汽车盗窃率也影响自动寻回系统的普及率。首先,在汽车盗窃率高的情况下,人们会购买更安全的汽车(自动寻回系统的普及率就会提高);其次,在汽车盗窃率高的情况下,警察当局的表现也会不同。所以,将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要分析清楚着实很难!

经过大量的统计分析,将所有的干扰因素排除掉之后,艾尔斯和列维特终于证实,自动寻回系统对汽车盗窃率的降低确实具有令人吃惊的影响作用。他们证明,自动寻回系统的普及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汽车盗窃率将下降20个甚至更多的百分点。[2]

那么,不偷车的盗车贼都去干吗了呢?他们是搬到其他城市去了,还是转行去做入室盗窃犯了?抑或是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分子了?艾尔斯和列维特对这些难题也进行了深入探寻,他们的保底结论是:自动寻回系统确实避免了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简单地改变了他们的犯罪对象。

事实上,尽管安装一套自动寻回系统每年会增加100美元的成本,但按照艾尔斯和列维特的测算,每个安装这一系统的车主都将获得避免车辆被盗的好处,而这一好处相当于每年增加1500美元的收益。多数情况下,这1500美元的受益者不仅包括自动寻回系统的拥有者,而且包括完全不相关的陌生人。

这意味着应该对自动寻回系统的使用予以补贴。同样道理,应该对可视化的安保系统,比如我邻居家的报警器、车友俱乐部等施以重税。就像我们早已说过的一样,如果你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使陌生人受益,社会就应该对你这种行为予以鼓励!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的话,我们应该期望保险公司给予我们适当的补贴,因为安装自动寻回系统,可以使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量下降,所以保险公司很乐意为顾客安装自动寻回系统的行为付款。但当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存在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下,这一分析就不成立了。当有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假设一家保险公司拥有10%的公众作为自己的客户,那么就只能得到自动寻回系统带来的10%的收益,所以也就只能补贴其中的10%。

这将引发一个有趣的研究课题:假设整个保险业是垄断的,一方面,我们需要支付保险产品的垄断高价,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获得诸如自动寻回系统(当然还有其他事物)带来的补贴收益。所有因素都考虑进来,我们的境况到底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天知道!

其他形式的自我保护措施会有怎样的影响?比如说持有手枪和纳税造假。先说持有手枪。多位经济学家,以约翰·洛特和他的合作者戴维·马斯塔德为代表,坚信手枪的普及(尤其是通过合法持枪的通道)对犯罪率的下降有显著作用,简言之:枪越多,犯罪越少!洛特的工作引发了许多批评,其中的一些不过是无谓的人身攻击和缺少智慧的推理游戏。但也有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批评,这些批评引发了数轮激烈的争论,我在这里就不一一摘录和评价了。相反,我所关注的问题是:假设洛特的观点正确,枪支对于降低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补贴拥有枪支的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是所有有益的事情都应该得到补贴,否则的话我们需要补贴的事情就太多了,卖春女郎的出租屋和网络色情也应该包括在内。判断一件事是否应该受到补贴不是看其结果是好是坏,而是看它是如何导致一个好的结果的!合法持枪的例子也不例外,让我们分析一下。

第一种可能:由于“我”有枪,罪犯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你和我都得到保护,我们均从中受益,这时枪与自动寻回系统具有类似作用,“我”应该因为持有手枪而得到补贴。

第二种可能:“我”持有手枪保护自己,对其他人不构成任何影响。深夜,街头,劫匪拦住我的去路,我拔出手枪,气势十足,劫匪知难而退。“我”持有手枪的行为已经得到充分的激励,因而没有必要对“我”再施以任何激励。

第三种可能:我持有手枪保护了自己却伤害了别人,犯罪分子不敢对我下手,就将别人作为犯罪目标。这种情况描述的场景与证实枪支可以降低犯罪率的实证研究完全一致:犯罪分子在街头拦住我,被我用枪吓跑之后,有一半的可能今晚就此收手,也有一半的可能另寻目标,再度实施犯罪。这种情况下,枪支虽然可以降低犯罪行为的总体发生率,却产生负面的溢出效应,应该像对车友俱乐部一样对持枪者课以重税!

更为详细的描述如下所述(以防有人喜欢这种情况):让我算一笔账,假设个人支付100美元购得一支手枪,可以避免自己被抢劫,经测算,被抢劫的平均损失大约为150美元;同时,另外某个人(比如说你)的损失平均为75美元(因为有一半的可能会被抢,所以预期损失是150美元的一半)。由上可知,个人持有枪的总成本是175美元,包括持枪本人的100美元和另一个不相关个人的75美元,超过了个人不持枪的总成本150美元(被抢的话损失150美元)。所以,整个社会应该采取措施抑制个人持有枪支。

至于纳税造假问题,同样有多种情况。如果纳税造假行为是如此普遍,以至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使纳税造假行为更加难以实施,这种情况下,纳税造假行为就会成为一项有益于整个社会的行为。如果政府将你偷漏掉的税额都转嫁到我身上的话,纳税造假行为就与前文所述的报警器有异曲同工之妙了,都是将负面溢出效应强加于别人身上。

安装报警器或者纳税造假是否违反道德准则?那要看你如何定义道德了,这就不是这本书要讨论的问题了,或许,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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