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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本抑末,寓兵于农

2020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重本抑末,寓兵于农。

政治制度的调整与完善,巩固了朱元璋的统治地位。然而,新兴的王朝要得到长治久安,还需要经济和财政的合理运行。财政的来源在民,而财政的最大支出在军队。因此,如何对百姓进行治理?如何维持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这些问题也是朱元璋建国后亟待解决的。

朱元璋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静态的农业社会。他强调以农为本,例如,规定农民可以穿纱,而商人只许穿布,以示“重本抑末”。当然,构建一个稳定的农业社会,关键是牢牢抓住人口和土地两大要素。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调查户口,推行户帖制度。现存的《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除刷印了朱元璋的白话圣旨外,还抄录了汪寄佛一家的人口和事产,事产包括田地、房屋、家畜等项。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在江南的农业发达地区实施粮长制。他命令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单位,设置粮长。粮长由各地缴纳税粮较多的大户充任,负责征收秋粮并解送至南京。

《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

里甲制的推行与黄册、鱼鳞图册的编纂,标志着明初社会秩序的重构。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州县以下推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其中十户为里长,每十户为一甲,甲首一人。

同年,以里甲制为基础,朱元璋命令核查全国户口,编制户籍册,每里一册,详列各户的人口、田土、房屋,编成后抄成四份,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一份送呈户部。由于送呈户部的户籍册以黄纸为封面,故称黄册。黄册送到南京之后,储存在后湖湖心岛屿的黄册库之中。田土册的绘制从洪武十三年(1380年)开始,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完成,也是以里为单位对相邻田土按顺序编号、绘图,记录每块田地的名称、类别、面积、田主姓名和四至。由于田土册图形相接,状如鱼鳞,故称鱼鳞图册。

《大明会典》中对黄册制度的介绍

1950年,梁方仲先生在《明代黄册考》一文中说:“作为政府剥削农民的田赋制度,到了明代达到一种空前的严密的结构。这种严密的结构表现在两个基石上:一为黄册,一为鱼鳞册。”

编制黄册和鱼鳞图册,是明太祖整顿赋税制度的一大建树。尽管历朝历代都有人口和土地登记制度,但黄册、鱼鳞册在明朝所得到的重视,及其涉及地域和规模之广、影响之远,都是无与伦比的。按规定,黄册每十年重编一次。尽管此后地方官对黄册的编纂往往应付了事,并不精确,但是,黄册的编纂却从未中止过。从洪武十四年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明朝总共二十七次编纂黄册。

朱元璋建立的军事体制,主要是军户制和卫所制。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建卫所军制,卫五千六百人,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卫所的军兵是世袭的,称为军户。每个军户从政府获得五十亩田地和耕牛、农具,向卫所缴纳“子粒”并且服兵役。卫所还实行屯田,称作军屯。边境军队供给还通过商屯获得补充。商屯即商人们出资在边地招民耕种,将粮食就近缴纳给军队,换取食盐运输和销售凭证“盐引”,以便从事食盐贸易。

朱元璋“圣谕六训”:孝顺父母,孝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尽管“子粒”、军屯、商屯诸法,并不足以完全解决军事供应问题,但是,明初军队开支并不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表明朱元璋的“寓兵于农”政策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成功的。因军屯而形成的聚落,因与周边文化存在差异,往往保留了独立的文化特征,形成了今天颇有特色的屯堡文化。

《大明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详细制定而成。


《御制大诰》,又名《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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