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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为二人之联系,是人的基本存在状态,也是社会之基本单元

2019年2月19日  来源:蔡氏意学 作者: 提供人:wangtiqia......
“仁”为二人之联系,是人的基本存在状态,也是社会之基本单元


“仁”的字形为二人,二人为何为“仁”?同时,孔子又为何对“仁”赋予了如此重要的意义?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人组成,但社会中的人,不是孤立的,是处于相互的联系之中。社会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联系存在。没有孤立的人,只有联系的人。

中国传统是最尊重人的,因而也最尊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所以,儒家经典既重视“诚”,又重视“义”、“理”。“诚”是说要充分尊重自己的内在心性,自己最自然本然的,最真实的想法。所以,《中庸》对“诚”的定义是要“自慊”,“勿自欺”,即要自我满意,不要欺骗自己。

“诚”更强调按自己的心性办事,自己的“意”办事,而“理”、“义”则强调在尊重自己的基础上,也要尊重对方的“意”。孟子说:“心之同然者,谓之理,谓之义”,即理、义是共识性的“意”,“公意”,而非“私意”。

总之,“诚”是针对个人的心性而言,而“义”则是针对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言。

更重要的是,儒家传统认为,个人的“诚”与联系的“义”是不存在冲突的,个人真的“诚”了必然会达到“义”。要就是说,人的心性中,内在地具备了考虑对方,考虑联系的功能。“义”不是外界强加给人的,而是从人自己的内心中所发出的。因此,孟子提出了“义内”说,反对“义外”说。

“义内”就是“义”源自人的内心,“义外”则认为“义”是外在的规则。现代人认为道德是一种外在的标准、规定,人要道德就是在服从规定,牺牲自己,这就是典型的“义外”说,也意味着中国已经偏离传统太远,蛮夷化、西方化太重。

为了更好地说明,“义内”,孟子又提出了“四端之心”的说法。“四端”即四个发端、根基,即人心是“仁、义、礼、智”四者的根基,这四者就是从人心中长出来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意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仁”为二人之联系,是人的基本存在状态,也是社会之基本单元

人是联系人,社会就是一个大联系网。这种联系的基本单元就是两个人的联系,即二人的联系。因此,作为“二人”的“仁”,就指代联系的基本单元。任何复杂的社会,复杂的联系,都可分解为“二人”的联系,分解成“仁”。也就是说,“仁”是联系的基石,是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所有的“二人”联系是和谐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和谐的。

因此,“仁”是基本的社会单元,也是中国传统中的基本思考方式,中国古人就是以“仁”的视角看待和分析社会的,甚至以“仁”的视角去看待一切的。

譬如,被现代人斥责为封建糟粕的“三纲五常”的“三纲”,就是将三种“仁”,即三种二人联系,即君臣联系,父子联系,夫妻联系。“君臣”是二人,父子也是二人,夫妻也是二人。这是实际上在考虑具体的场景,集体的实际背景下的“二人”。

因此,“三纲”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在任何时代,“三纲”都会是社会的“总纲”、“纲领”。在任何时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级与下级、老与少、老师与学生等之年的关系,夫妻关系,都是个人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都是社会的基石。不会“仁”这么能够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社会这么能和谐,良好的社会秩序如何才能实现。

“仁”是社会的基石,同时也是基于个人心性的,基于个人内心的。“仁”实际是个人与他人的统一。因此,用现代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去解读仁都是不合适的。两者的基本思维模式不同,在“仁”模式中,不存在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人,人一定要在联系中存在,人一定是“仁”。但是“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模式中,是以孤立存在的原子化的个人为基本前提的,“个人主义”就是以原子人为中心,“集体主义”则是原子人的加总。

因此,目前有些“国学大师”将中国传统解读为重集体,轻个人,是胡说八道,因为中国传统压根就不认为“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存在,也不认为“集体主义”意义上的集体存在,那种“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根本就是错误的。

仁否定原子化的个人,而认为“仁”是人的存在的基本状态。这是儒家与现代文化,更准确地说,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根本对立所在。

就社会秩序的维持而言,中国的”仁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分布式思维,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是靠所有的个人,同时个人也是社会秩序的主体。但是,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则是集中式的,社会秩序的维护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政府和法律。人需要做的是,对法律和政府的服从。从这个意义上说,”仁模式“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主体性的人,而现代社会中,人的这种主体性则被剥夺。

进一步研究历史,尤其是通过对甲骨文解析,可以发现,“仁”的理念的形成,思维模式的形成,是基于“契约”的,基于中国上古时代漫长的契约实践的。

《周易 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这里的结绳和书契,就是上古中国所存在和使用的两种契约,结绳是一对绳子,书契是一对木片。

“二人”的原型就是契约的双方,人与人的联系,其实就是契约关系,“仁”就是契约关系。“诚”也是基于契约实践而产生的。可以这么说,“仁”即契约,契约即仁。但是,中国早期的契约,与现代的契约有着本质不同。中国的契约的基石不是专制和暴力,而是契约双方的诚,而现代契约的基石则是法律,而法律的背后则是暴力,是核武器。

关于这一点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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