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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2019年1月21日  来源:认知维度 作者: 提供人:liliros@57......
摘要:“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休谟《人性论》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休谟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反思,激发了人们关于因果逻辑与相关逻辑的数个世纪的研究探讨。牛顿经典力学理论的提出,使人们相信了万事万物的运转遵循着严格的因果律,因为它能解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而量子力学则阐述了一种似然的随机世界,在这其中,没有绝对的因果性,只有某种概率相关性,于是因果逻辑的争论延续至今,却仍未有定论。本节,我们将从关系认知的建构过程来探讨分析因果逻辑和相关逻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剖析休谟因果论主题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本觉是一维线性的,只有信号自身的反差,本觉还不具备认知反差信号本源的能力,因此本觉既谈不上相关关系,也谈不上因果关系。对于丛觉来说,皮层生成的对各种物体形象的认知是建立在庞大的高对比度像素点基础之上的加工处理而形成的,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大数据处理过程,它一定程度上淘汰了同步性不强的像素点组合特征。认知是建立在信号的同步相关基础之上的,相关关系是认知的基础和底层,基于一种大数据运算,可以让这个底层认知更加可靠,也为构建更复杂的关系认知奠定基础。在丛觉的认知逻辑中,只有信号间的同步关联性,并不体现前后因果性,例如火车进站时的鸣笛声、火车与铁轨之间特有的咣当声、火车的车体形象等等都是我们对火车的感知要素,我们并不会认为鸣笛声的出现导致了火车的诞生,我们也不会认为火车的形象出现就一定会催生鸣笛声,它们只是在认知系统中被联系在一起,这些要素中的一方并不是决定另一方存在与否的条件。

“重要的是,通过去探求‘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相关关系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这个世界。”——维克托·迈克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

从逻辑上来说,我们可以把世间的万事万物均理解为各种不同概率下的相关关联,尤其是我们还没有建立基本的事物背景参照的时候。对于陌生的环境,对于陌生的领域,我们知道了什么要素与什么要素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那么我们就建立了对陌生场景的基本认知。然而,当有了一定的关联性认知,再进行复杂事物的分析时,这种纯粹基于相关性的理解会让逻辑变得十分繁琐,让本就已经很复杂的问题变得更难理解。我们的认知系统并不是简单的只使用相关关系去认知这个世界,实际上还有更多维度的复杂关系认知方式。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个体对感觉系统所生成的反差认知是个体认知事物的最底层维度,而个体形成对物质的认知过程,则是基于特征要素的同步相关性的处理结果,即每一个物质的认知都是一种关联性的结果,这是个体认知事物的第二种维度。个体对作用方式的认知则建立在个体的行为调节系统之上,在组织行为进程的同时,个体也获得了影响物质或被物质影响的作用逻辑,这就是个体认知事物的第三种维度。第三种维度综合了本觉和丛觉的认知逻辑,并且是基于一个持续的机动过程,它相当于是本觉和丛觉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积累,它对信号处理的容量、范畴、角度更为宽广,从本觉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反差均值的反差,从丛觉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相关基础之上的再相关。对于履觉来说,它既刻录了触发机动过程的初始条件(反差刺激或特异焦点),同时分拣了机动过程的结果表现,这两者被一个共同的参照——基于运动觉的作用方式给串联了起来,由此而形成了关于事物的一种融合认知,这种融合涵括了更多的逻辑表现,它不仅有相关性,也有节奏性、先后性、持续性,并且很多时候,其中一种信号是另一种信号的前置条件,即当前一种信号产生时,后一种信号才有可能产生。这种信号之间的定向关联性,就是所谓的因果关联!因果关联是到履觉才能产生的,它相当于一种关系之上的定向再关联。

“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黑格尔《小逻辑》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黑格尔

因果关联本质上也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是人的认知系统组织事物内在关联的一种逻辑方式,因此,当我们通过具体事物的逻辑关系来归纳总结因果关系的本质特性的时候,由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嵌套层级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事物性质也必然各有所异,并且在进一步探究时,如果弄不清楚要素间关系和关系之上的关系之间的界限,就容易使得对因果关系的研究陷入一种纠结迷茫的状态。要规避这一问题,我们依然需要回到认知系统的认知逻辑当中来寻求答案。因果关联是建立在作用方式基础之上的,因果关系是由作用方式而串联起来的相关性基础之上的再相关。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一点,我们以自动钢琴为例,对于一卷打孔纸带来说,当它通过自动钢琴而演奏出优美的旋律时,输出的曲子就是果,纸带就是因,而嫁接这个因果关系的,是自动钢琴的识别和弹奏系统,它把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个内在的系统链路当中,这个链路建立在高度关联的、且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系列活动组件之上。把这个案例中的自动钢琴理解为一个人,把自动识别和弹奏系统理解为人的视觉感知系统和运动调节系统,把旋律的震动理解为听觉感知系统,整个过程就变成了一个基本的机动过程,视觉感知要素(纸带)和听觉感知要素(音乐)因为钢琴运动系统的作用而有了因果性。因此,对于履觉来说,当把多个相关关系嫁接在一个特定的解码系统(相当于特定的作用方式,起承载、转换等功能)之上,并且解码系统能够有效工作且串联起这些关系要素,那么解码系统就能够基于相关关系而生成因果关联认知。

在认知系统中,相关关联是一种同步相关,因果关联也属于一种同步相关!前者基于时间的同步触发,此时时间上是否同步是衡量相关性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准(或者说对时间同步性的精度要求较高);而后者基于特定背景的有序触发,此时时间同步与否不是衡量是否存在因果关联的关键因子,衡量因果关联性的,在于是否基于一个既定的参照背景,并且关系要素有序的耦合在这个参照背景当中。从数学的角度来理解的话,相关关联相当于一种标量关系,因果关联相当于一种向量关系。基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因果关系与相关关系的要素维度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说相关关系是二维的,那么因果关系就是三维的。因果关系的维度要更高一层,多的这一维度就是作用方式,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辩证分析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之间的正当性问题(即休谟问题),我们可以用高维度的认知逻辑来分析判断低维度的认知逻辑的形态表现及其发展衍化,我们也可以用高维度的认知逻辑来反思其关系底层(即低维度关系)是否真实有效,但我们却很难用低维度的认知逻辑去辨别高维度关系的性态表现,虽然基于低维度认知逻辑一样可以给出结论,但是这种结论通常是片面的、局部的、零散的、无序的,基于这种判断不能给出一个客观的、完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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