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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不公平的合法制度

2020年6月2日  来源:反常识经济学:为什么不向美丽征税 作者:史蒂夫·兰兹伯格 提供人:zhongzhi83......

为什么一个一年只挣1.8万美元的出租汽车司机,却要比从前的奴隶承担更多的义务呢?他们一生都在负担着由于通货膨胀而不断上涨的物价,以此支撑制造业工人的工资,而那些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他们的两倍!

我们该补偿奴隶主?

毫无疑问,自由贸易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是件好事,但是,也必须承认,对有些美国人来说,这并不是件好事。因此,对于那些精通经济学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他们共同的观点就是:“从自由贸易中所得到的东西是如此美妙,以至于让人无法抗拒,但是,赢家至少应该和输家分享他的好运。”

因此,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通过,迈克尔·金斯利在《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中写道:“如果有一个美国人,每小时的工资是16美元,但是他却失业了,该工作岗位被一个墨西哥人抢了去,因为墨西哥人的工资只有每小时3美元。这时,公平和政治上的审慎就要发挥作用了,即美国人将会因他的损失而得到补偿。”

说到政治上的审慎,金斯利也许是对的。但是,说到公平,它所发挥的作用也许恰恰是不公平的。这里,我们所说的这个美国人,终日因某件事向我们收费16美元,但是,这件事我们本来只应付费3美元的。因此,真正的公平应该是这样规定的,那些因保护主义而获利的美国人,应该补偿他们的广大同胞,因为正是这些同胞们替他们承担了损失。

我和迈克尔·金斯利一样,都有一种追求公平的激情,在这种激情的促使下,我想提供一个政策建议。我建议,对于所有因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和其他自由贸易协议的实行而失业的美国人,美国财政部应该没收一部分他们的资产,因为他们已经成了社会的寄生虫。收益可以用来资助一项综合性的减税计划。

保护主义使得那些每小时得到16美元工资的工人通过某种决定来剥削消费者,这种决定是完全合法的,但又是完全不公平的。因此,这种决定是让人厌恶的,就跟合法的奴隶制一样令人厌恶,当然它们的程度还是不一样的。当奴隶制被消灭后,公平又意味着什么呢?根据金斯利提议的逻辑,我们应该补偿从前的奴隶主,但是,根据我提出的相对建议的逻辑,我们应该对从前的奴隶进行补偿。

金斯利的观点不是没有先例的。在18世纪后期,当美国北部各州废除了奴隶制后,一般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公平起见,从前的奴隶应该对他们前主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过了70年和一场内战后,再也没有人认真提过对南方的前奴隶主进行赔偿的事了。这部分是因为奴隶主们在军事上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再也无法有效地推行他们的主张。同时,这也是因为国家的道德意识有了一定的发展,因而奴隶制被广泛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制度。那些奴隶主的利润都是不公平的、剥削来的,没人认为必须向他们的损失提供补偿[1]。

现在,我们的道德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上流社会,还有人认为,白人,即便他们的祖先没有从奴隶身上得到什么利益,也应该把一些收入转让给黑人,因为他们的祖先遭受了苦难。但是,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建议,现在的黑人应该把一些收入转让给白人,因为这些白人的祖先在1863年失去了奴隶,遭到了损失。如果你在一个鸡尾酒会上提这样的建议,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再收到这样的酒会邀请了。

与此相比,在同样一场酒会上的另一个客人就不会遭此厄运,因为他公开鼓吹对职业再培训计划进行财政支持。可怜的消费者刚刚因为关贸总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而稍稍摆脱了一些保护主义者的奴役,但这些职业再培训计划却要饱受折磨的消费者去继续支援那些曾经剥削过他们的失业工人。

下次参加鸡尾酒会,如果你的同伴在你的耳边喋喋不休地同情失业工人,那么你就问问他,是不是应该给内战后的种植园主制订一个职业再培训计划,是不是应该让刚刚解放的奴隶来给这项计划埋单。当他满脸震惊的时候,问问他,为什么一个一年只挣1.8万美元的出租汽车司机,却要比从前的奴隶承担更多的义务呢?要知道,他们一生都在负担着因通货膨胀而不断上涨的物价,以此来支撑那些制造业工人的收入,而那些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他们的两倍!

酒会上客人们的这种偏见,反映了一种对消费者欠考虑的蔑视,一种很时髦的做法就是打击美国的副总统,让他灰心丧气。阿尔·戈尔曾经和罗斯·佩罗进行了非常重要的辩论,戈尔在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辩护时,甚至不敢提那个好像不太好听的词“消费者”。相反,他在佩罗的势力范围内与之纠缠(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他争辩说,自由贸易会为佩罗试图保护的产业工人带来利益。听着戈尔的辩论,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18世纪缩手缩脚的废奴主义者的形象:不愿意公开维护自己的事业,只是小心翼翼地反对奴隶制,理由是自由劳工制度可能对种植园主更好。在这场辩论中,消费者权益这个极大的优势却完全没有被利用起来,而这正是戈尔最能吸引选民的地方。

金斯利和戈尔一伙人等应该记住,我们建立市场的原因是为了促进消费。生产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生产者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谋利动机通常是为消费者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应该加以鼓励。但是,如果生产者想在市场体系以外行事,达到某种目的,如游说议员,寻求保护,避免来自国外的竞争,或者说把交纳贡税作为繁荣贸易的条件,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了,就不应该得到任何回报。

公平 /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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