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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们的大脑之三:证据

2020年6月20日  来源:我们为什么会犯错 作者:(美〉舒尔茨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罗森-格兰兹:那边肯定是东方。我们可以这么推断.

吉尔-登斯顿:我可没推断什么.

罗森-格兰兹:来吧.没错的.太阳从那边出来了.所以那边是东方。

吉尔-登斯顿(抬头):哪里?

罗森-格兰兹:我看着太阳升起来的.

吉尔-登斯顿:不是……天一直都是亮的.是你在慢慢睁开眼睛.要是你背对那边睁眼.肯定会以为另一边是东方.

—汤姆斯托帕德{君臥子小命呜呼》

1692年,美国正处于殖民时期,以威名素著的立法者及法官威廉姆-斯托顿面对一个不寻常的诉讼问题:“邪灵托梦”能够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吗?斯托顿当时在审判萨勒姆女巫案件,他得出的结论是“能”——不幸的是,150个无辜平民因此被关押,还有19个平民在受尽折磨后被处以绞刑。如果你生在当时,夜晚梦见死去的普罗克特®现身卧室想要掐死你,你可以把梦境内容作为法庭陈词的证据。现代某评论家不以为然地讽刺道:“说得好像普罗克特本人跟他的幽灵没有区别似的。”

①普罗克特是萨勒姆女巫案中的一个人物。

现在的法律界已经很少有比承认幽灵证据更违背正义精神的事情了,这反映出几个世纪以来法律完善了不少。然而,斯托顿面临过的问题仍是法律上的重要问题。什么能算做证据呢?应该怎样搜集证据?哪种证据才可采信?不同证据孰优孰劣?该重视哪个又不该重视哪个?正义能否得到伸张,关键要看我们怎样回答这些问题。是的,法律是否公正可靠,很大程度上在于取证是否公平可信。(但有时候法官根本不考虑证据,或者直接无视证据,这种审判有很多名字,比如叫做“女巫审判”等。)

法律界的真理不仅仅限于在法律界是真理。虽然我们很少考虑证据的意义,但证据也是生活的重中之重。在科学领域,我们依靠求证来提高技术能力、增进对宇宙的了解。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凭借证据来把控消息,确保受访人和单位都话出有依。在政治领域里,我们需要证据来决定通过哪项法律、执行哪些政策、发动哪场战争。在医学领域,我们也需要证据来救死扶伤、延年益寿等。

以上提到的公共机构就像法庭一样,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而独立的证据观,明确了怎样采集和评估证据。对于我们这些非机构独立人士来说,证据的作用也同样重要。从上一章我们了解到,没有信念,我们的生活就无法运转。有了信念,我们才知道自己在哪儿、自己是谁、下一步该干什么。但信念不是自己送上门的,而是我们亲手塑造出来的。我们利用证据形成观点,就像法官依靠证据做判断、陪审团凭借证据下结论一样。当然,我们的信念未必可靠,依据也未必充分。此前已经看到,我就很善于利用少得可怜的二手信息,不靠谱儿地大谈弦理论*而汉娜也善于利用脑中的错误信号,以为自己的视力毫无问题。换句话说,法官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的问题一一是否捜集到好的证据,是否做出准确的评估,会影响到我们的最终结论是否公平正确。报纸上的文章、地下室的异味、母亲的神情、你的直觉……你应该把所见所闻都当做支持或反对你的证据。

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我们会怎么评估这些证据呢?调査发现,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出奇地一致。所有人基本赞同,理想状态的思想家在面对问题时,会保持中立态度,尽可能多地捜集证据,然后冷静地判断这些材料,最后得出结论;大家又进一步赞同,我们不仅应该这么做,实际上我们正是这样做的。前一章提到过的丽贝卡?塞克西说过:“我们都相信,总体来讲,支持我们观点的是客观事实分析和逻辑推理。”

大脑的这种思维模式,比起朴素现实主义大有进步。起码我们不再像三岁小孩似的,以为自己看见的就是全部,现在我们知道自己看到的只是部分现实,捜罗到的也只是零星证据,因而我们对现实的理解难免会以偏概全,甚至大错特错。与朴素现实主义不同的是,这种认知模式承认了犯错的可能,同时也隐晦地指出了解决之道。证据收集得越多,评估得越全面客观,最后的想法就越准确。正是基于这种思路,笛卡儿总结出,错误不是指相信错误观点,而是指相信证据不足的观点。

乍一看,这一定义似乎很切合实际。很难说服他人别把假的当成真的。因为我们此前分析过所有人都很自以为是。相对而言,要劝别人放弃那些证据不足的观点似乎更为简单可取。不过,这一理论很快也陷入了困境。首先,如何判断多少证据才算“充分”、多少又算“不充分”?其次,如果找不到新的证据又该怎么办?出于这些顾虑,比笛卡儿早1200年的奥古斯丁放弃了类似的想法,但主要原因在于他发现这一理论不利于神学——鼓励别人拒绝那些证据不足的论点,会不可避免地劝导他们怀疑上帝。®

其实奧古斯丁无需担忧。你不妨劝说别人不要相信缺少证据的观点,但直到你说得火冒三丈也说不通。因为实情是,仅凭一点儿信息就轻信一件事,正是大家一贯的做法。不是偶尔才这样:当我们懶于思考或者知识欠缺的时候都会这样做。当然,这种武断也有碰巧不犯错的时候。我是说,人类神奇的认知机制之所以不断发展,就是依靠我们这种武断的相信。

笛卡儿担心如此思考会促使我们犯错,他担忧得很对。由于笛卡儿渴望发现并以这些标准衡量,我们现在的认知系统称不上是最优系统。这个认知系统里没有彻底的怀疑,也没有依靠形式逻辑,没有努力捜集证据乃至反证,也没有去掉先入为主的成见。现在的犯错能力倒是一流。换句话说,大脑的默认模式完全不同于上述模式,却比上述模式都好用。虽然大脑的犯错天分髙,可正是这种天分助了大脑一臂之力。

①作者注:一神教对证据的态度特别有童思也特别纠结。对上帝的信仰显然应该基于一种信念而非证据。在《约翰福音》的第20章第29节,耶麻看见多马有所怀疑时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看见就信的有福了。”可是虔诚的基督徒从史前时代起就在努力搜集支持上帝的证据。都灵的“耶稣裹尸布”被看成是耶稣遭受绞刑的明证。哭泣的圣母玛利亚雕像也证明了圣母的圣洁,而天主教还曾专门有一套办法验证上帝的奇迹,比如火山、温泉、熔岩都被说成是地狱存在的证据(直到现代科学把这些观点批驳得体无完肤)。概括地说,不管是人的眼睛还是沙滩上的贝壳,世界上一切瑰丽的创造都被说成是上帝所为。一神教对待证据的态度不断变化,这也并不奇怪。本章末我还会提到,大家都知道证据的价值在于支持自己的观点,而且也都认为所有证据都是站在己方的。确定真理,他归纳了一套以减少错误为宗旨的思维模式。(后面会详细说明这套思维模式。)其实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多数思想家提出来的最佳认知模式多半是为了避免犯错。而我们大家对完美思想家的普遍要求,也是他应该从不出错。以笛卡儿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要减少错误就只能怀疑到底。其他人则认为应该利用形式逻辑,即以正确的假设推导正确的结论,不给错误可乘之机。还有一些人认为(包括大家普遍也这么想),只要在该认真的地方认真了,就能减少犯错,比如小心处理证据和反证、谨慎避免大脑有预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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