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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与规范伦理学

2020年7月3日  来源:世界观:现代人必须要懂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史 作者:(美)理查德·德威特 提供人:heidong86......

演化与规范伦理学

前面概述的研究适用于对元伦理学的思考,比如有关我们伦理倾向起源的思考、这些倾向曾经在我们的历史上带来过哪些优势等诸如此类的思考和问题。然而,演化思考是否可以解释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呢?简言之,演化思考是否可以解释规范伦理学?

一个常见的观点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然而另一方面,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则认为答案是相反的。在接下来的三个小节中,我们将首先探讨一下传统观点,也就是认为演化思考无法解释规范伦理学的观点。然后,我们将讨论一下两个认为答案是“可以”的阵营,不过关于演化思考对规范伦理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两个阵营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自然主义谬误为什么演化思考无法解释规范伦理学,或者说至少无法深入清晰地解释规范伦理学?这一小节的重点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标准解释进行概述。这一解释背后的基本想法,最著名的阐述是休谟(我们在第6章里首次对休谟进行了讨论)在18世纪给出的。休谟注意到了,许多人身上都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在没有额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会从“这个和那个是这样”的“实然”表述转变成“这个和那个应该这样”的“应然”表述。休谟还指出,从“实然”并不能有逻辑地推理出“应然”,至少在没有提供更多理由的情况下是不能的。

重点是要意识到,与对休谟观点通常的字面表述相反,休谟并不是说绝对无法从“实然”推理出“应然”。事实上,休谟指出的是,这个推理过程还需要“实然”以外的额外前提。而且他指出,几乎没有人在基于“实然”推理出“应然”时给出过这类必需的额外前提,即使有人给出过,那也是极少数。

在过去一个世纪里,这个从“实然”推理出“应然”的问题被称为“自然主义谬误”。更精确地说,“从实然到应然”的命题是自然主义谬误的版本之一。(自然主义谬误的其他版本将在章节注释里进行简要讨论,但与这里的讨论无关。)按照惯例,我也将用“自然主义谬误”这个术语来指代这个问题,也就是,至少在没有额外理由的情况下,人们无法从一个“实然”表述推理出一个“应然”表述。

对任何一个以演化观察为基础的简单伦理理论来说,自然主义谬误的关联性都是直接明确的。举个例子,思考一下利他主义行为。我们在前面讨论过了,利他主义行为是对做出这一行为的人有害但是却会让其他人受益的行为(比如,冒着生命危险从火场中救人)。在前面的几个小节里,我们也讨论了,关于利他主义行为如何能从自然选择过程中脱颖而出,已经有了大量有趣的研究。假设相关研究继续延伸,就能进一步解释“我们的利他主义倾向是如何提供演化优势的”,尽管我们对此已有的解释已经相当完善且令人信服了。

这就是一个“实然”表述的例子,也就是说,实然,人类具有利他主义倾向,因为这种倾向在过去带来了演化优势。由于自然选择,这样的倾向一直持续出现在现有的人类群体中。

然而,即使这个“实然”表述是正确的,也不能推理出“应然”,也就是人们应该按照利他主义来行事。事实性表述,比如“实然”表述,最多说明了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不是事物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总的来说,如果仅考虑“应然”表述本身,它们并不是仅以“实然”表述为基础就能靠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

对我们演化起源的经验性研究,包括本章前几节中讨论过的那些研究,应该都是描述性的,也就是说,它们最多是为“我们伦理倾向的演化起源是什么”的“实然”表述提供了证据。然而,由于规范伦理学的目标是提供“我们伦理倾向的演化起源应该是什么”的“应然”表述,而且,如果我们接受了“无法仅凭‘实然’表述就合理地推理出‘应然’表述”的观点,那么结果就是,演化思考无法(至少无法直接明确地)为我们提供任何关于规范伦理学命题有价值的见解。

以上就是对涉及演化论和规范伦理学的普遍观点的概述。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这个观点,然而,尽管如此,这还是非常普遍的观点。接下来,让我们探讨另外两个观点,这两个观点都认为演化思考可以给我们带来关于规范伦理学的重要见解,尽管两者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

演化 / 规范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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