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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目的和手段的互联网治理

2019年3月5日  来源:胡泳 作者: 提供人:ciye39......

3.作为目的和手段的互联网治理

2010年中国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白皮书》,通过提出“互联网管理的中国模式”构想,表明一种全面的互联网控制模式的诞生。白皮书的发表主要针对国际舆论,系统阐明中国政府在互联网发展和治理方面的立场,是中国政府首次正面回应国际舆论对中国网络审查的批评。最近几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发生了新的变化。文明治网、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网络正能量等等,成为新的治理策略和公共话语。鉴于此,对中国互联网的分析也必须更多关注国家权力的新的、更巧妙的表现形式。

美国政治学者白君竹(Steven Balla)研究的是政府在政策方面的网络咨询和协商,分析的是微博出现之前的案例。他的研究说明,互联网治理既是管理的目标,也是改进政府治理的手段。利用互联网,征求公民对法规草案的反馈意见,正是借助网络实施和改进治理的手段。白君竹研究的是在卫生系统改革这一政策领域的网络议政。鉴于“数字空间的复杂性、多面性”,他没有对互联网的作用进行一般性评估,不去谈论互联网是维护还是改变中国政治体制那类空泛的问题。相反,他聚焦于一个具体的制度机制(institutional mechanism)及其在具体政策领域的应用。

卫生系统改革提案发布上网后,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网上征求意见。在此期间,网民对卫生系统的改革方案发表了三万多条评论,其中有六千多发表反馈意见的网民,甚至提供了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白君竹通过对这些网络协商参与者的调查发现,内心相信效绩、有民主倾向的人,相比不具有这些特征的人来说,评论的语气更积极,所提出的问题更有实质性。他认为,这一发现说明卫生系统改革中使用的在线协商机制,使公民接触到了民主原则,体验了利益表达的过程。这是一种有实质性的政治变革,但白君竹同时告诫说,这种变化发生在一个特定的体制框架内,而不是在整个国家层面。

政务微博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推动政务微博的发展,鼓励政府部门和官员使用微博发布信息,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影响力和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施雷格(Jesper Schl?ger)和蒋敏(Min Jiang)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政府”这个概念过于笼统,不能反映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对社交媒体可能做出的不同反应。

例如,市政府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公共安全的部门与负责商业或城市规划的部门职责有所不同。因此,当社会问题在社交媒体上曝光时,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即使在政府内部,也并不总是很清楚。两位作者认为,尽管许多地方政府看上去热情地投入了微博政务建设,但政府微博主要还是一种“测试机构”(beta-institutions)。

他们将“测试机构”定义为“供临时使用或试验的一般原则和组织行为”。这一观点抓住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即它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改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之外,这种测试机构使得政府机构能够尝试与公民互动的新方式,建立地方政府与商业ISP之间的新关系。例如,当政府机构在新浪微博注册账号时,他们须得到互联网公司的认证和批准,而不是反过来;它们的帖子被储存在新浪微博的服务器上,而不是存在政府的档案馆里。因此,仅就网络发帖而言,档案存储这一重要职能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了网络公司。此外,施雷格和蒋敏所调研的市政府,在商业微博平台上对用户数据没有特殊的访问权限,也不存在任何正式的法律途径可以让他们随意获得用户数据。这一结论显然有悖于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中国政府形象。的确,施雷格和蒋敏的研究表明,如果对不同层级上的多种官僚机构不做区分,来泛泛地谈论政府,必然存在诸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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