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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演变的动力:均田制

2018年9月23日  来源:我听黄仁宇讲中国历史 作者:倪端 提供人:maxallser12......

中国社会演变的动力:均田制

有些历史学家每提到中国的重新统一时,总要强调中国传统思想的伟大。但是传统思想能够发生功效则是因为社会组织已经和它接近。

——黄仁宇:《北魏拓跋氏》

由于很早就统一,中国已发展出一套特别的治国之道,将无数的农户置于朝廷的直接管辖之下,这个趋势持续了2000多年。但是,中国政府和国家的道德色彩、理想主义等等现象,都源于数字上无法管理。黄仁宇先生尖锐地指出,如果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很可能误判中国近年来的发展。

均田制充当了在这个数字上进行管理的角色,也就是说,正是通过均田制,黄仁宇先生将中国历史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我们了解黄仁宇先生史学思想的一把钥匙。

黄仁宇先生非常强调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这种重要性,几乎是除了地理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走势,它既是导致中国古代社会保持稳定的经济基础,又构成了中国社会发展演变的动力。正因为如此,均田制的存在,成为黄仁宇先生区分第一帝国(秦汉)与第二帝国(隋唐宋)的最主要标准之一。

欲了解均田制的作用,得先从它的源流“井田制”说起。古文献上记载,我国周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意思是,井田制大约以900亩为一个单元面积,中间一块为100亩,是公家所有的土地;公田的四周则是八块私人的土地,各100亩的样子。这种情况很类似于现在大伙儿玩的游戏“扫雷”,以被翻开的数字(公田)为中心,在周围有8个空格(私田)。

这里所说的公田,属于领主;所谓私田,是指领主分给农奴的土地。务农时,所有的人先把公家的那100亩土地上的农活做完,然后再各自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干活。这种份地会按照领主的意愿,任意和农奴交换。由于当时的施肥技术比较差,土地的地力跟不上,所以领主们也经常带着全部的农奴,寻找新的地方,一般是三年就须“换土易居”。总之,所谓井田制,实质就是劳役地租制。(在世界历史上,关于地租的方式,大致包括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类型。劳役地租是指直接用服劳役的方式,补偿给土地的主人;实物地租则通常是交纳土地上出产的东西;货币地租则是商品生产发展以后出现的现象。)

井田制的破坏,大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生产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农奴们对于公田生产的积极性越来越差。为了保证收入,领主们逐渐放弃共同耕种的办法,代之以实物税。公元594年,鲁国宣布“初税亩”,即按亩征税。这使得领主经济走向崩溃,地主经济兴起,而且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常态。

秦汉时代,土地兼并的问题随着王朝的稳定而凸现出来。这一点,在东汉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豪强地主将很多农民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而不受国家的控制。这对于东汉王朝的财政体制是一个沉重打击。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政府颁布了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男子可以占田70亩,女子30亩;此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所谓占田,是指农民保有田租的土地数量,这两者多少反映了当时农民占有土地的一般状况,但又同每户农民的实际占有土地数量无关。

与占田制同时推行的还有户调制。户调制规定,丁男每年交给政府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男折半交纳。西晋颁行占田制和户调制,目的在于通过对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地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并使那些脱离了户籍管理的人,重新归于政府的掌握之中。但是,由于西晋政权的存在,严重依赖于豪强势力,占田制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不可能长期推行下去,到晋惠帝时期,就已经有名无实了。

南北朝的长期分裂,为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并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舞台。在占田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摸索,到公元485年的北魏太和九年,经李冲建议,由实际掌权的冯太后颁布了著名的均田令。

均田令的主要内容是,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加倍的部分称为倍田),以备休耕,年满70岁后,归还政府。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家内原有的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可是要用来抵消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不宜种桑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妇女5亩。

各地区的情况当然会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土地不足的地方,百姓可以向空荒处迁移,借用国家土地,但不许从赋役重的地方迁到赋役轻的地方。因犯罪而被流放的人,原有的土地收归国家,重新授给别人。

均田令推行后不久,北魏政府又进行了三长的创设。“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这实际上就是隋唐时期“租庸调”的模样。

李冲的这个建议,在黄仁宇先生看来,无疑是从数字上可以管理的公式,有“间架性设计”的趋向,它完全类似战国时期李悝的办法,“因之给中国以后几百年的政治制度留下了长远的后果。”所以,黄仁宇先生才会将第一帝国(秦汉)与第二帝国(隋唐宋)区分开来。他认为,秦汉虽称中央集权,但其郡县组织,到底还是由周朝的封建制度改组而成。隋唐所承袭的原始机构,则由北齐北周追溯到北魏拓跋氏,始于游牧民族的汉化,通过三长制和均田制,可谓整个社会,重新以小自耕农为主体,注重了下层机构的情况。

隋文帝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是由于他为随后的大唐王朝的强盛奠定了基础。而这种基础的奠定,也是以均田制为出发点的。隋文帝在推行“租庸调”时,将其重点放在如何让国家财政迁就于简单的农村经济,让它与均田并行,原则上避免纳税人之间的贫富差别。经过雄才大略的唐太宗李世民,均田制达到它的发展顶峰。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黄仁宇先生才会说,这既是帝王将相树立功业的黄金时代,也使得“第二帝国”的粗胚胎,胡汉混血,以小自耕农作基础的范畴业已创建就绪。

中国君主专制社会在隋唐时期达到了它的相当高度,而到了宋代,也就是它的重要转型时期,由于国家在财政问题上的困境,出现了王安石的变法。王安石变法的目的,不外是要突破均田制的局限,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在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了“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是先用政府资本刺激商品生产,即使税率不变,但随着经济流通量的扩大,国库的总收入也可以增加。黄仁宇先生指出,这种观念,无疑是现代国家财政管理上的共同原则,但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根本不具备推行这种理想的土壤,所以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

宋朝将农业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发挥到极致,国内和国际间的商品交流也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但是由于在管理体制上,无法突破均田制的限制,无法采用新型的管理模式,只能走入死胡同。尽管有的日本学者称宋代的转型为“东洋的近世”,但由于这种转型的不成功,所以国内史学界并不很以这种称谓为然。

第二帝国结束后,随后的元朝只能算是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之间的过渡期间。元朝的行政体系缺乏一致性,由于无法处理草原文化与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之间的冲突,也不明白他们自己的历史地位,只能匆忙地结束他们的统治。

以农民之身份夺取帝位的朱元璋,所实施的全部财政措施,正是对以上困境的一种历史反映。黄仁宇先生说,“中国的第三帝国即因其所赋有的永久性格,长期蛰伏着不图长进,我们也可视为宋朝企图全面突破而失败之后的一种反动。”以后的清朝,也是以此背景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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