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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遇上行为经济学(3)

2020年7月17日  来源:错误的行为——行为经济学的形成 作者:[美]理查德·泰勒 提供人:yandang18......

洛特出席了我们举办的这次研讨会,并且看起来很生气,所以我在心里默默祈祷他最好没带枪来。洛特的妻子加特鲁德(Gertrude)是位经济学家,也出席了这次会议。她问了一个关于马克杯实验的问题:马克杯的低交易量是否可以用交易成本解释?我说,代币实验已经排除了这种解释,毕竟代币和马克杯的交易成本一样,但代币交易却符合科斯定理的预测。她似乎对我的解答很满意,但洛特随后就站出来问道,“我们难道不能将禀赋效应也视为一种交易成本吗?”听到这个问题后我惊呆了。交易成本应该是进行一场交易的成本,而不是进行交易的渴望。如果我们随意地给各种偏好贴上“成本”的标签,从而使行为与标准理论相一致,那么该理论不仅无法验证,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没有与洛特争论,而是转向波斯纳,问他是否承认我并不是房间里最不讲科学的那个人。波斯纳面带笑容地点了点头,房间里所有能看到波斯纳的人也都笑了起来。因为波斯纳不在洛特的视线范围内,所以我看见他生气地问旁边的人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赶紧转移了话题。

最不认同行为经济学的人是那些为建立理性行为模型付出最多的人,因此可能会出现一种有趣的情况。在涉及沉没成本谬误时,他们的反对态度会不会更明显呢?当然,我不能对批评我的人说,他们这样紧紧抓住他们钟爱的理论不放,实际上就是在关注沉没成本。不过,我可以介绍一些新的实验数据,这些数据来自另一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

在一般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实验人员会提供金钱让实验对象来分配。现在,我们改变了方式,让实验人员也有钱可赚!我们让学生们每人拿出5美元,然后进行分配。(实验对象自愿参加。)每名学生需要填一张表格,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博弈双方每人付出5美元的情况下,实验对象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会如何分配这10美元。我们还会知道实验对象作为提议者和响应者分别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我们告诉实验对象,提议者和响应者是随机分配的,然后将这名实验对象与另一位匿名的学生分为一组。[5]

如果沉没成本并不重要,那么实验结果应该与一般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一模一样。5美元的沉没成本是一个看似无关的因素。不过,经济学家也许会认为,如果学生自掏腰包,那么他们会更加严肃地对待实验,其行为会更加理性。然而,我们得到的实验结果恰恰相反。虽然提议者的表现与一般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的实验对象十分相似,大多数提议者至少会从10美元中拿出40%分给响应者,但响应者——我们实际关注的一方——的行为却发生了变化,这导致实验结果与标准理论的预测更加不一致。

当使用自己的钱(而非“实验人员的钱”)做实验时,响应者更关心自己是否被公平地对待,他们并没有理性地对待自身利益,也没有因为对方愿意分给他们钱(实验中最小的分配额度是50美分)就欣然接受。在卡尼曼、尼奇和我几年前做的那次实验中,响应者同意接受的最小金额平均为1.94美元。在新的实验中,这一金额提高了很多。在麻省理工学院的MBA学生中,最小金额平均为3.21美元,芝加哥大学的MBA学生是3.73美元,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是3.35美元。另外,在这三组学生中,很多响应者要求分得5美元。实验越“真实”,响应者与利益最大化趋向越不一致。正如我们所预料的,学者们听到这个实验结果后都表现得很惊讶。

不愿意接受“不公平”的对待,是科斯定理预测不准的另一个原因。很多年前,我在罗切斯特大学时就发现了这一点。我们家后院有一棵柳树,秋末时它开始落叶,直到第一场雪来临,这让清扫落叶的工作变得尤为艰巨。这棵柳树十分靠近我家和邻居家的分界线,所以我的邻居十分讨厌这棵树,他要求我把树移走。

我对这棵树的感情十分复杂。它外观很美,夏天时还能供我们乘凉,这两点差不多可以抵消它落叶的缺点。但是,为了邻里和睦,我还是询问了移树的价钱,发现竟然需要1 000美元,这相当于我那时一个月的薪水了。我不愿意花这么多钱去移走一棵树。不过,我深谙科斯定理,实际上,我正在教一门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理论的课程。于是,我去和邻居说,我并不讨厌这棵树,如果他不喜欢,可以花钱把它移走。他认为这是他听过的最无礼的提议,所以当着我的面狠狠地关上了门,从此再也没有提起移树的事。

当人们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时,他们会十分生气,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去惩罚对方,这是我们从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学到的基本知识。正如柳树的这个例子所示,在运用科斯定理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官司打完之后,原告和被告一般都会厌恶对方,败诉的一方尤其如此。按照科斯定理,如果败诉一方更看重自己刚刚失去的产权,他必须愿意出价给对方以尝试拿回产权。但是,当人们生气时,最不愿意做的事就是与对方说话。法学教授沃德·法恩斯沃思(Ward Farnsworth)曾采访了20多个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他们的当事人要求法令救济,而法官同意或驳回了其要求。法恩斯沃思记录了当事人的“不情愿”,没有一个案件的诉讼双方在法庭判决后还会尝试沟通。

除了科斯定理,我们的论文还有一部分内容会让法律经济学的教授们怒发冲冠,那就是温和专制主义,我们把这个话题放在了论文的最后。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自由主义信念的一个核心主张就是“消费者主权”(consumer sovereignty):人们会做出合适的选择,这肯定比由他人代劳更好。当我们提出有限的理性和有限的自我控制能力这两个令人恐惧的观点时,就是在削弱这一主张。如果人们犯了错误,可以想象至少从理论上讲,有人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更好的选择。

我们知道这样说很危险,会激怒芝加哥大学的法律经济学人士,所以我们用了桑斯坦创造的“反–反温和专制主义”这个词语,从而以尽可能温和的方式来探讨这一话题。双重否定表明我们还没有准备好直接支持温和专制主义,但我们确实发现,我们的研究显然削弱了“不可能帮助任何人做出更好决策”这一膝跳反射似的断言。我们用了两页纸的篇幅探讨这个问题,随后又用更长的篇幅剖析了“行为官僚主义者”。这是我和桑斯坦这么久以来第一次提出,如果政府官员是那个试图提供帮助的人,我们必须认识到他也是一个普通人,也会有偏见。当然,我们后来也提过很多次,但令人沮丧的是,不管我们提多少次,总有人指责我们忽略了这一点。

研讨会结束后,我们回到了教师俱乐部。克里斯蒂娜点了一杯葡萄酒,我要了双份苏格兰威士忌,桑斯坦要了三杯健怡可乐——他最喜欢的灵丹妙药。我们在研讨会上没有改变任何关键人物的想法,但我们坚持下来了。更值得庆祝的是,我们很肯定这篇论文将会引起轩然大波。

很难说我们的论文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不过这篇论文常常被引用,但我们还不确定在我们的助推下,是不是有人已开始投身于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在,我可以说有很多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正在进行中,埃亚勒·扎米尔(Eyal Zamir)和多伦·泰希曼(Doron Teichman)已经编辑完一本长达800页的《牛津行为法律经济学手册》(Oxford Handbook of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Law)。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拉塞尔·科罗布金(Russell Korobkin)为该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已经准备好宣布胜利:“将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从严格的理性选择假设中分离出来,这场仗我们已经打赢了。”我始终是一个担心自己过度自信的人,我尚未准备好宣称“任务完成”,但我确信我们绝对可以说“任务已经启动”。

[1]弗朗斯现在已经转行,从市场营销学转行做摄影工作。以我极具偏见的眼光来看,她拍摄的照片很值得一看。你可以登陆francleclerc.com去看看。

[2]后来我们将这种做法称为“助推”(nudge)。

[3]除了交易成本为零,科斯定理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所涉及的金钱与争议双方拥有的财富相比“很少”。由于此次讨论的目的,我将忽略这一点。

[4]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约翰·多诺霍三世(John DonohueIII)及其同事的最新研究发现,法律中“可以携带枪支”的条款如果说起到了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增加了犯罪率。(John DonohueIII, Abhay Aneja, Alexandria Zhang. 2014)

[5]实验能够赚钱,是因为出钱的是学生,并且提议者提出的很多方案都遭到了响应者的拒绝,也就是说,博弈双方都没有得到钱。我们总会想办法把钱返还给学生。我们经常让他们参加前文讨论的“选美竞赛”,将在实验中剩余下来的钱分给获胜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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