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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遍中国20年“性骚扰史”,发现所有禽兽都长着同一副样子

2019年1月25日  来源:栩先生 作者: 提供人:zhangshaoping8......

文 | 李栩然
首发 | 栩先生(ID:superMr_xu)

1、从败诉到胜诉,影响中国的两起性骚扰案件

2001年10月。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审判庭。

一场备受关注的诉讼正在进行。

一位姓童的女士将她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经理对她进行骚扰。

在此之前,她是这家国有公司的办公室内勤,因为形象姣好,从1994年起,经理就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工作为诱饵,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在遭到她多次严厉斥责后,经理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要她一同到酒店开房。

在多次被拒绝后,经理开始在工作中处处对她刁难,甚至无故扣发她的奖金和福利,由于在工作单位常年精神压抑,加之身体不太好,她多次受气晕倒。

忍无可忍下,童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向莲湖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经理对她赔礼道歉。

当时这件事处理非常低调,为了保护隐私,法院进行的是不公开审理,现场也只有几个人参与了庭审。

但这个案子仍然成为了那一年最为轰动的事件之一。

因为,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例正式立案审理的性骚扰案件。

但很可惜,却并没有成为第一例诉讼成功的性骚扰案件。

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由于没有出示足够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驳回了起诉。

虽然败诉,但这起案件还是揭开了中国性骚扰案件的冰山一角,拉开了女性通过法律维权的大幕。

就像童女士说的:“我虽然是第一个起诉性骚扰的人,但我绝不会是唯一的起诉者,相信其他受到性骚扰侵害的人也会像我一样勇敢地站出来……”

如她所言,从2001年底到2003年初,中国的性骚扰诉讼案、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向上级举报、向媒体公开的案件空前增多。

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取证困难,基本都以败诉告终。

毕竟,自从“流氓罪”从旧刑法中剔除后,这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甚至于告到法院,也一般是以人身伤害或者侵害名誉为由进行审理。

直到2年后。

2003年9月,武汉市一家商业学校的英语教师小何,将学校里一位姓盛的教研室副主任告上了法庭。

小何在诉讼中讲述了自己曾遭受的屈辱经历。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这个主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对她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主任在当晚11时多尾随到她的房间,强行亲吻并抚摸她隐私部位。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主任更是肆无忌惮地对小何进行骚扰,并给她发黄色短信。

身心疲惫的小何将这一切告诉了丈夫,在丈夫陪同下向学校进行了反映。

学校在了解此事后,责成盛某公开检查,并同意他辞去教研室副主任职务。但学校的调查结论认为他的行为只是“过于随便”,“由玩笑失当发展到行为举止失当”。这样轻描淡写的调查结果让小何异常悲愤,因此走向法庭。

经过不公开审理,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盛某侵扰小何事实成立,侵犯了小何的人格权;判决其向小何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虽然二审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的相关判决,但仍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盛某赔礼道歉。

这成了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2、从职场到高校,什么样衣冠的禽兽都是禽兽

从2000年前后至今,快20年的时间过去了。

更多的女性进入职场,参与到各类社会活动中。社会进步了很多,然而,性骚扰却始终像个幽灵一样如影随形,成为许多女性内心里挥之不去的阴霾。

据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的调查,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被开过黄色玩笑,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2017年,差不多也是这个时间段,中金公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黄洁给大家贡献了一个流行词——名利场。

他把职场形容为名利场,暗示女实习生如果接受他的潜规则,那么对将来顺利转正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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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的骚扰肯定不是第一次了,但这次被骚扰的女生不仅不接受,相反还把聊天截图公布,一群女生纷纷站出来指证,说黄洁对她们也说过同样的话。

最终,黄洁被中金公司开除。

而在“黄洁事件”的前一年,还有个民生银行的关小虎,干了和黄洁同样恶心的事,他对某女职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骚扰,最终这位员工忍无可忍选择了将事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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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之后,民生银行对关小虎的处罚仅仅是停了季度奖金,这引发了网民的愤怒,最后连大股东史玉柱都发话了,才把关小虎开除。

今年初,一桩尘埋多年的性侵事件再次发酵,事件的主人公叫沈阳,是前北京大学教授,当时的南大文学院教授、长江学者,他在20年前曾性侵北大中文系1995级本科生高岩,并致使其自杀身亡。我当时激愤之下,写了一篇文章《北大女生之死背后,远离大学三种教授》。

就在我以为,关小虎、黄洁、沈阳事件曝光并受到惩罚后,应该会给很多身居高位、色胆包天、道貌岸然的人敲响警钟。

但就在最近这段时间,又接连爆出了两起涉性侵/性骚扰的事件。

一个是某公益项目的负责人雷闯。2015年,他对参加他组织活动的一名年轻女志愿者进行了性侵。当雷闯强行要与这个单纯的姑娘发生关系的时候,女生曾经苦苦哀求,但在反抗无果后,最后的要求只能是“能不能做下安全措施?”

这个女生此前毫无性经验,全程除了伴随巨大的屈辱外,还有撕心裂肺的疼痛。3年后,当她无意中和别的女孩聊起,发现还有其他雷闯机构的女实习生或志愿者也曾有过相同遭遇后,选择站了出来,发文揭露。

我看遍中国20年“性骚扰史”,发现所有禽兽都长着同一副样子

还有一个是“知名媒体人”章文。7月25日,有网友发了长微博,披露了她曾被前某媒体副主编、公知章文性侵,并被章文不断抹黑和威胁。章文给她发的短信截图里说:“你已经败坏老子的名誉了,你还要毁掉老子的家庭,走着瞧!”等内容。

继该爆料后,作家蒋方舟和知名媒体人易小荷也在朋友圈称,曾遭遇过章文的性骚扰,被摸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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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遍中国20年“性骚扰史”,发现所有禽兽都长着同一副样子

今天,我又看到,媒体圈、高校圈等不同的圈子还在不断爆出更多的性侵、性骚扰事件。

……

从关小虎、黄洁、到沈阳再到雷闯、章文,他们身份不同,有的是深谙名利场潜规则的金融大佬,有的是道貌岸然的大学教授,有的是举着公益大旗的道德君子,还有的是动辄指点江山的所谓斗士。

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不管他们披上了什么样的外衣,骨子里依然是个色欲滔天的流氓。

《法律与秩序》里说的:性暴力侵犯者无论来自哪一个社会阶层,都是卑鄙的人渣。

所谓衣冠禽兽,重点的不是衣冠,而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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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远不要轻信“熟人”,更不要屈服于权威

然而,在真正的性侵来临前,很多女生往往并不自知。

一方面,她们总是觉得,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另一方面,有许多女孩在遭遇比性侵轻微的性骚扰时,选择了隐忍,结果却助长了侵害者继续对其他女孩实施兽行。

实际上,性骚扰和性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隔,很多性犯罪是从性骚扰开始的。

表面看来,性骚扰不及性犯罪严重,但因其日常发生的频率高,给女性造成的伤害同样深重。

雷闯案里的受害者说的:如果我再不做点什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

每一个站出来揭露性侵的女孩背后,很可能已经有超过10个以上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孩。

所以,往往一个女孩选择站出来后,会有更多女孩站出来声援。

就像美国的“Me too”运动一样。

千万不要等到看似玩笑的骚扰真的发展到了实质伤害后,才来亡羊补牢、追悔莫及。

希望每个女孩都学会在面对性骚扰时,更好地保护自己。对此,我有三条建议。

第一,永远不要轻信“熟人”,更不要屈服于权威。

中国的性骚扰,更多来自于屈服权威。这源于中国人骨子里的权力欲望和权力畏惧。

疫苗可能是假的,但权力这味春药却始终是真的。它让无数人在手握权力后选择肆无忌惮地释放欲望。

而同时又让无数受伤害的人在畏惧中选择沉默。

甚至于1999年,当“性骚扰”作为专有词汇第一次被收入新版《辞海》之中时,给性骚扰下的定义是:“性骚扰是指在存在不平等权利关系背景条件下,社会地位较高者利用权力向社会地位较低者强行提出性的要求,从而使后者感到不安的行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表现。”

这大概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了。

统计显示,现在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而工作场所性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

另一项调查表明,性骚扰实施者以上司、客户、熟人居多

当今中国,性骚扰的施害者往往不再是过去蹲在马路边吹口哨的小流氓,而是披上了各式外衣的“权威”。

无论是之前已经爆出来的关小虎/黄洁,还是最近发酵的雷闯/章文,他们施害的对象,无一例外都是地位比自己低的实习生、团队新人、下属。

没办法,权力在中国,就有这样的魔力。

多少乖巧的女孩子,从小时候不敢反抗父母亲属,到读书时不敢反抗老师校长,再到毕业后不敢反抗领导或知名人士,一路走来,学会了温柔善良、懂事礼貌,却偏偏没有被告诫过:多少权威,已经成了很多性骚扰/性侵案件中的主要施暴者。

于是很多女孩,在面对他们的骚扰侵害时,往往惊慌失措、不知应对。

还有些女孩被盲目的崇拜遮蔽了双眼,明明是被“权威”骚扰了,却误以为是爱情,甚至半推半就,稀里糊涂之中酿成大错。

其实,她们之所以对权威产生特殊感情,很多时候是因为所处的位置、掌握的信息和资源根本不对等。

而蒋方舟或易小荷之所以没有被章文继续骚扰,且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指责,也是因为她们自身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不容易屈服。

4、不要退让,他们只会不断试探你的底线

第二,学会亮明态度、划出底线,不给他人可趁之机。

有句话叫“我可以骚,但你不可以扰”,但现实却是:你可以决定自己“骚不骚”,但很难决定别人“扰不扰”。

你态度明确、底线清晰,很多人会望而却步,反倒是每次被骚扰都因为各种原因态度暧昧,只会激励人“更进一步”。

很多老师/领导/名人都擅长温水煮青蛙的方法,很有耐心地一点点降低你的警惕,一点点突破你的防线。

一开始,可能只是工作/生活上多关照下你。

再然后,会偶尔请你吃宵夜,送你回家。

下一步,可能就是一起唱K的时候,无意中碰下手。

再然后,吃饭灌你酒,借着酒劲扶着你上下楼。

……

后面就更露骨了。

你除非真抱着和他玩一玩无所谓的心态(大部分女生恐怕都不是这么想的),否则最好一开始就明确的表明自己态度。

特别是发现他开始对你进行明显暗示甚至轻微肌肤接触的时候,该说的话要说,该发的脾气要发。你再温柔,至少也要说一句“抱歉,请自重”。

而更好的方法则是,不管有没有这样的人骚扰你,从进入社会的第一天你就要不断强化你的这些原则和底线。

要知道,你自己不给自己设底线,会吸引别人不断地去探你的底线。

另外,还有一条也很重要,那就是尽量减少这些人能够骚扰到你的“机会”。

1. 可能的话,不要喝酒。就像被章文性侵的女孩儿一样,也是因为喝多了酒才给了章文可乘之机。

2. 不要让异性单独送你/吃饭/旅游/去家里坐坐,哪怕你们已经很熟了。章文不也是打着送女孩去机场的旗号,悄悄将她带到一个小区实施性侵的么?

3. 不要轻易在异性面前示弱。大多数骚扰中,被骚扰的一方都与侵犯方有绝对的地位差距,性骚扰都是挑软柿子捏,很多女孩子一被他人“关心”就容易竹筒倒豆子,什么苦水都往外倒:家里烦心事、工作不顺意、男朋友不靠谱、信用卡又透支……

问题是,你如果不想他帮你,说给他听有什么用?你如果希望他帮你,这不就是主动创造机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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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对比城墙还厚的脸皮,请坚决使用法律的炮弹

第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前面说了那么多,但如果有一天真的直面骚扰了,那就别怕羞耻(羞耻的是他们),更别怕得罪人,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正如我国首次“性骚扰案”胜诉的原告小何说的那样:“我寻求法律的说法,不管胜败,都有一种轻松和解脱。”

毕竟,很多性侵者脸皮比城墙还厚,进行了伤害,却还要一笑而过。

就像章文,那脸皮真是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响珰珰一堵铜城墙:我不仅要性骚扰你,我还要甩锅给你。

面对性侵和骚扰控诉,他在回复中说:

对方是27岁左右,她曾告诉我,她在大学时就换过好几个男朋友,其中有一个是她已婚的老师,当晚结束以后,她提出要去机场接她的一个男朋友,这个男朋友也是有妇之夫。关于蒋方舟、易小荷,这两位我都算比较熟悉: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

这让我想起在写这篇文章时,翻了一些心理学的书,其中一本在分析施害者心理时这样说道:

从施害者而言,如果输了官司,则意味着付出的代价不只是名誉,甚至包括经济损失和个人信誉度。所以,他们往往会穷尽可能否认自己的行为,甚至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既然让我名誉扫地,我也让你不得好过”,故意诋毁对方,往对方身上“泼脏水”。以此逼迫受害者忌惮于此,不得不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简直精准得可怕!

只可惜,现在早已不是90年代或者2000年初,那种谈起“性骚扰”连个可依据的法律条文和诉讼案例都没有的时候了。

下面,我们就给章文们的脸皮上甩几本书,看看他们脸上到底知不知道疼。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随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对禁止性骚扰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条规定: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行政法规,正式的法律里也已经有了相关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

“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时,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更轻的则由组织或单位给予处分“。

第42条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如果侵害人的骚扰行为出现了强制、暴力等情况,那么有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一般是轻伤)、狠袭、侮辱妇女罪或者强奸罪(一般是未遂)。受害人可以进行举报,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有人觉得这些都够不上,还有《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01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

公民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当女性被骚扰时,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骚扰人停止骚扰、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以上法律条文系本人查找引用,免费宣传,拿走不谢。

特别要注意的是,多数性骚扰事件之所以难以诉讼,难点在于举证困难,而之前我说过的2003年的武汉小何之所以能够打赢性骚扰官司,诀窍在于有证据。

她以有限度的退让使对方放松了警惕,对方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再骚扰她,并进行录音。此外,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也被列为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最终都被法庭采信,才赢得了官司。

所以,如果确定自己遭到了性骚扰,一定要有策略地搜集证据,甚至可以在反抗时用牙咬,用手狠抓侵犯者脸部皮肉,制造伤痕特征,这些都可能成为采信的证据。

6、二十年来性侵史,总要有人亮刀子

最后,多说一点。

我之所以对性侵害或者性骚扰如此深恶痛绝,是因为施害者在满足一时欲望的同时,却给受侵害的女孩带来了严重的精神、肉体创伤,并造成了社会关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影响。

更可恨的是,许多禽兽并不关心自己会对女性造成多严重的伤害。

就像心理学家戴维·巴斯所揭示的:男人倾向于低估性侵犯对女性受害人的伤害。

如《章文,停止你的侵害!!!》一文中所言,章文在性侵后,不仅没有丝毫的惧意或者歉意,相反还主动再约女孩,并对她说:你永远摆脱不了做我女人的命运……我上过100多个女生……我做过十几年的记者了,认识圈内无数的人……

如果以上属实,除了禽兽我没有第二个词可以形容。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查到了一个2002年的案例。

一个云南的普通女孩儿小梅,因为性骚扰,将她的顶头上司、云南省某国企计算机中心主任马某推上了法庭。

小梅生性胆小懦弱,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反复遭到马某从言语到行动上的挑逗、暗示乃至胁迫,整日以泪洗面。

她曾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反映过有关情况,期望事情能得到妥当解决,但就在这个过程中,流言蜚语四起,说她不是受害者,而是一个勾引领导的坏女人。

在等待法院开庭的几个月里,小梅的精神几近崩溃。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同事把她说成了一个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并把原本不是她的错,推到了她身上,以此证明她和马某之间的冲突是工作上的冲突,以至于编造出‘性骚扰’来诽谤他。同时,他们还证明马某一贯作风正派,是一个谦谦君子,根本不存在性骚扰的可能性。即使有,也是小梅主动的……

同事屈服于权力的诬陷背叛,给了小梅毁灭性的打击。但她仍然坚持要告下去,她说:“法院的受理,已经给了我一个说出真相的机会。尽管我没能打赢这场官司,但从我的案例中,人们可以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

“我还在上诉,也许二审也赢不了,可我还是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直到终审,因为,我这样做可以使更多的有和我一样经历的人站出来,让那些实施性骚扰的人有所顾忌。

“虽然我败诉了,但社会影响还是形成了。我明白,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评判不了,公众心里也有一杆秤,他们掂量得出分量,分得清真伪与善恶。

这就是我想说的:面对性骚扰,一味忍让永远是下策,当流氓披上了各式光鲜亮丽大衣,总得有人要亮出刀子,剥出这些禽兽的本质来。

祝福每一位单纯善良的姑娘,

致敬每一位勇敢坚强的女孩。

—— END ——

栩先生说:我是栩先生,文章来自我的个人原创微信公众号“栩先生”(ID:superMr_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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