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丹尼斯(RichardJ. Dennis)是美国毒品政策基金会(Drug Policy Foundation)的前首席顾问,他还是位相当成功的商人,曾经有报道提及,10年间,他从一笔1600美元的投资中获得了2亿美元回报。此外,丹尼斯还曾是芝加哥白袜队的所有人之一、数个基金会董事局的成员,以及一篇关于成本收益分析文章的作者——但内容简直错得离谱。
我是从维基百科和《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上获得以上信息的。后者曾因判断错误,刊发了一篇由丹尼斯署名、题为《毒品合法化中的经济学》(The Economic of Legalizing Drugs)的文章。杂志特别在“合作作者”信息中介绍了他的工作以及利益关联,但他对经济学的无知还是一览无余地呈现在整篇文章里。
丹尼斯先生总结,毒品合法化的好处远大于所要付出的成本。关于这个结论,我没有任何异议。然而,他将成本当作收益、收益当作成本进行的计算,忽略了双方间一系列重要的权衡因素,还多次出现了重复计算。
他的文章在分析中犯的错误实在具有警示意义,十分值得我们引以为诫。我们总能从他人的错误中有所收获,因此集中犯下如此多错误的一篇文章简直成了一笔“财富”。后来,我也读过不少在成本收益分析中出错的文章,但没有任何一篇像这篇一样犯下如此“面面俱到”的错误。在掌握成本收益分析原则时,还有什么比分析一个反面案例更好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