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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的确定(五)

2020年6月18日  来源: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作者:(美)查尔斯·S.皮尔士 提供人:yanjia82......

如果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目标,如果信念是某种习惯的本质,我们为何不能随便找一个答案,获得理想的结果呢?这个答案也许是我们喜欢的,我们可以不断向自己重复,想出各种东西来支持它,会用藐视和敌对避免一切与之相悖的东西。这种简单直接的方法被很多人采用。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友人恳请我不要阅读某报纸,以免它对我在自由贸易方面的观点造成影响。原话是这样的:“以免你被它的错误观点蒙蔽。”他说:“你不是学政治经济学的,所以你很可能会被这方面的错误观点欺骗。你如果读了这份报纸,可能就相信贸易保护主义了。但你是支持自由贸易的,一定不愿相信那些错误的观点。”我知道人们会有意采用这种方法。但更常见的是,人们出于本能,反感思想不确定的状态,又将其夸张成对于怀疑的莫名恐惧,于是更加紧紧抓住自己的固有观点不放。人们觉得,只要坚持信念不动摇,便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不可否认,稳固、坚定的信念会带来心灵的平静;当然了,也会带来不便。例如,如果一个人坚决地相信火不会伤害到他,或者认为一定要通过胃获取营养,这些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然而,这种人不会容忍负面影响大过好处。他会说:“我坚持真理,真理总是有益的。”很多时候,他从坚信中获得了很大的快乐,其益处或许确实超过了由于信念的虚假而带来的不利。因此,如果说死后没有来生,相信自己死后会直接升入天堂的人,只要完成了某些简单的仪式,就会很容易地收获快乐,不会有一丝失望。在宗教方面,类似的观点对很多人产生了影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哦,我不能相信这个,因为如果相信就是背叛。”鸵鸟在遇到危险时会把头埋进沙子里,这其实是一个快乐的选择。它躲避危险,并冷静地安慰自己危险并不存在。如果它真的觉得没有危险的话,为何不抬起头看看呢?人可以选择一生中对所有会改变其想法的观点视而不见,如果他遵照这两种基本的心理法则,最后成功了,我觉得无可挑剔。我们如果觉得他的方法不合理,加以反对,可能就是自以为是了,其实只不过他的方法与我们不同而已。他没有将合理性强加在自己身上,他也会鄙视别人的软弱和错觉。所以,我们只能随他去了。

但是这种确立信念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固执法”)在实践中可能无法站住脚,因为它与社交的欲望相违背。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可能会发现,别人的想法与己不同。在他比较理智的时候,他可能会觉得别人的观点和自己的一样好,从而动摇自己的坚定的信念。这种认为别人的想法、感情与自己的等同的观念完全是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有着十分强大的动力根源,难以压制,同时对人类又是无害的。除非我们归隐于世,否则我们一定会相互影响彼此的观点。所以问题就成了如何在群体而非个人的层面上确定信念。

那么,让公意取代私意又如何?我们就会建立一种制度,保护正确的原则,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断重复以加深印象,并将它们传授给年轻一代。同时,我们还要有能力防止错误的学说被传授、宣传或表达,让所有可能发生的思想变化从人们头脑中剔除,让人们变得无知,以免他们学会思考那些不该他们思考的东西。我们要点燃他们的集体热情,让他们觉得个人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令人生厌而可怕。之后,我们还要震慑那些拒绝既定信念的人们,让他们闭嘴。同时我们还会将这样的人公布于众,严加惩罚,还要就其思维方式对他们进行审讯,如果发现他们怀有违禁的思想,就要对他们进行公开惩处。如果还不能统一,就需要铲除所有怀有与既定思想不同想法的人,这是统一一国思想的有效手段。如果力量还做不到定于一尊,那便抛出一套荒谬绝伦、任何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赞同的思想,然后强制人们全盘接受,这样他们便会互相隔绝,一如他们与世界的其余部分相疏离一样。

从人类早期开始,这种方法就是统一的理论和政策,是确保普遍相信的主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在罗马,自努马·庞皮留思(Numa Pompilius,前753—前673,传说中的第二代罗马国王)起,直到庇护九世(Pius Nonus,1792—1878),这种方法一直十分盛行,可谓青史昭昭。但是,只要有神职人员存在(所有宗教都有),就多多少少都会采用这种方法。贵族或者公会或者任何阶级联盟的利益依赖于或可能依赖于某一思想,这是社会不可避免的、自然的产物。这套手法中少不了残酷性,一经实施,就会成为理性的人们眼中最严酷的暴行。这也不足为奇,一个社会的官员不会因为仁慈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那样是不公平的。这种“同情”和“同志”关系自然会创造出最为无情的权力。

这就是“权威法”。首先应该承认,与“固执法”相比,“权威法”毕竟在心理和道德上有其优越性。它的成功之处也相对明显。实际上,它已经多次实现了卓越的成效。例如,在暹罗[22]、埃及、欧洲,许多庄严的石制工程都堪称鬼斧神工。除了地质纪元,再没有哪些时期能够与这些信念建立的时期一样漫长。通过进一步详查,我们可以发现,没有一种信条可以永远保持不变,但变化通常是比较缓慢的,甚至在生活中基本感受不到其变化,因此个人信念往往是不变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许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如果他们最大的欲望就是成为思想上的奴隶,那就让他们继续吧!

然而,没有哪种制度会对每个人的观点都进行管理,只有最重要的人的观点才会得到关注,其余人的想法只能留给自然。只要在这个国家中,观点之间不会产生影响,那也并无大碍。但是,就算是在神权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中,有些人在成长过程中还是会突破这种隔绝的境况,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更为宽广。他们发现,其他国家、其他时代的人与他们被灌输的思想并不相同。于是,他们会不可避免地认为,这些塑造了、规范了周围人们的信仰、风俗、制度的思想,其实不过是偶然的现象。再加上他们天性直率,便不免会反思自己的信念是不是真的高人一等,于是开始疑窦丛生。

他们还会对自己的每种信念都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些信念要么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要么是社会的流行观念,是由别人提出来的,但无论如何都非万古不变。固执地坚守某种信念,或是强加于别人,均应该被摒弃,同时采用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不仅要让人们相信,更要提出值得人们去相信的理由。这样,人们对交往的天然需求就能够满足,人们就可以互相沟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并逐渐发展出与自然不冲突的信念。人类的种种技艺就是如此走向成熟的,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史。形而上学体系一般不会建立在观察得到的事实上,即便有,发挥的作用也不大。人们接受一个体系,主要是因为它的根本主张“符合于理性”。这是一个适当的表达,它不代表与经验一致的东西,而是我们倾向于相信的东西。例如,柏拉图认为,星体之间的距离应该与能发出悦耳声音的不同长短的琴弦成比例关系。许多哲学家都根据类似的想法得出了他们的主要结论。然而,这是形而上学体系中最为低级、最不完善的一种形式。原因在于,若是换一个人,他可能会觉得之前开普勒的早期理论(星体与其内切和外接的各种常规立体星体成比例)更符合他自己的理性。不过,观点之间的碰撞很快会把人们导向更普遍的命题。就拿“人都是自私的”——人在行动时总会去做给自己带来更多愉悦而非更少愉悦的事情——这个观点来说,它并非基于任何事实,但很多人的确认为它是唯一符合理性的人性论。

与我们了解的其他方法相比,纯粹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一种更明智、更可靠的方法。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它将思想的探问等同于风尚的变迁。同时,形而上学学者也从未达成过任何稳定不变的共识。不过,哲学的钟摆一直在物质和精神之间摆动,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于是,我们从这种“先验法”迈向了培根所说的“真正的归纳法”。我们仔细研究了这种先验理论,它是一种从观点的偶然性角度对其进行阐释的方法。而思想的发展是一个消除偶然情况的影响同时放大非偶然情况的影响的过程。因此,“先验法”本质上与“权威法”没有什么区别。政府也许根本没想到去影响我的理论,所以,我也许在表面上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比如说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仅凭我个人观点,我可能觉得后者是放纵无耻的。但是,我发现,在某些文化发达的地区——比如信仰印度教的地区——传播基督教最大的障碍,就是他们坚信我们对待女性的方式是不道德的。于是我不由得认为,虽然政府没有干涉,但是他们发展中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偶然原因决定的。现在,我确信包括我的读者在内的一些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某个信念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不仅在语言上承认这种信念令人生疑,而且会体验到真正的怀疑,从而导致坚信的状态不复存在。

因此,为了满足我们的疑心,有必要找到一种方法,证明我们的信念不是由人为因素引起而是来自外部的恒久事物——某种不受我们思考影响的事物。一些神秘主义者的想法是,通过获得只授予自己的天启来解决。但那充其量只是“固执法”的一种形式罢了,尚未发展出“真理是公开的”这一观念。我们所说的“外部恒久事物”,如果其影响仅限于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称为“外部恒久事物”。它必须是确实影响每个人,或者有能力影响每个人的。而且,虽然影响的具体情况一定会根据个体状态而有所不同,但是影响方式必然会导致所有人都得出一致的结论。这就是科学。如果用更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其基础假说,那就是:有现实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其的观点;它们的真实性会根据普遍定律影响我们的感知,并且,虽然具体感知会由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够利用感知规律理性地确定事物的真实情况。任何人,如果对此有充分的经验和理性,就都会得出同一个真实的结论。这里包含的新概念就是现实。也许有人会问:“我怎么知道现实是存在的呢?”如果该假说是我的探究方法的唯一支撑,那么我的探究方法必须也用于支撑我的假说。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1.即便经验探究不能证明真实事物确实存在,至少也不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科学方法与它所基于的观念是相容的。因此,从方法的实施看来,并不能必然得出怀疑,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2.我们之所以想要用一种方法确定信念,是因为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感觉到了不满足。但是,这里隐含着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我们的观点应该符合某一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是存在的。因此,没有人能真正怀疑现实的存在;或者说,即便一个人确实这样怀疑,别人也不会说什么。人人都会承认现实可能不存在,出于维护关系和面子的考虑,别人也不会站出来质疑。

3.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在很多方面应用着科学方法,只有在不知道如何应用它时才会停止使用。

4.这种方法的经验未导致我怀疑,而相反,科学研究很擅长造成观点的和解。它们经得起我的解释,我并不怀疑其推测方法或假说;而且不仅我没有怀疑,我认为可能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也不会怀疑,费口舌争辩纯属多余。如果有人真的怀疑,那就请他自行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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