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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的确定(二)

2020年6月18日  来源: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作者:(美)查尔斯·S.皮尔士 提供人:yanjia82......

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于是,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A为前提,B为结论,唯一的问题是:如果A为真,那么B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望。这是自然的。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完全生效。如果理论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了。

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完全受实践左右、行为完全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一劳永逸。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验不能完全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完全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如果不首先对指导原则的主题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难对它进行处理,因为几乎每个事实都可以作为指导原则来看。不同事实之间存在着差别,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设定为指导原则;而另一些则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区别在于,一边是人们认为必然而显然从某些前提中会得出的结论,另一边则是人们不确定的结论。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当首次问出逻辑问题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已经对一系列的事实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维状态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的关键所在。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形而上学”这个词语就通常用来描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

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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