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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分类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生育制度 作者:费孝通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摘要:亲属是为了生活的需要,在因生育及婚姻所联系的许多人中,划出一个范围来,认为是亲属。在亲属范围之内,再分若干类别,每一类规定着一套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和特定的态度和行为。亲属名词和亲属称呼是有分别的。称呼是从名词里派生出来的一种亲属间的行为,和礼貌等意义相同。称作“父亲”并不是真成了父亲,只不过是把附着于“父亲”一词上的一部分态度借用来对付这部分人罢了。

亲属并不是血统的社会印版,而是为了生活的需要,在因生育及婚姻所联系的许多人中,划出一个范围来,认为是亲属。在亲属范围之内,再分若干类别,每一类规定着一套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和特定的态度和行为。每一类亲属都有一定的名称,譬如伯,叔,舅,姑等。我们可以问:甲和乙是什么亲属关系?回答可以是:他们是叔侄关系,意思是甲是乙的叔父,乙是甲的侄子。“叔”“侄”是亲属分类的名词。人们用这些名词来记认甲乙两人间所具权利和义务,应有的态度和行为。当甲乙两人见面时,他们相互有一定的称呼,乙称甲作“叔叔'甲称乙作“某某”(乙的名字)。称呼是亲属间所规定的行为之一,可以和亲属分类的名词不相同的。

亲属分类有一定传统的体系,而且常是依谱系来规定的,譬如“叔”是指“父”的"弟,伯”是“父”的“兄”。“父”又有一定意义,是“母的丈夫'每个名词都可以归结到生育和婚姻的基本关系上。称呼却不然,我们很可以为了某种原因有意不按亲属分类去称呼,“叫得亲热些”。譬如我的女孩子叫我的姊姊作“伯伯”。按亲属分类我的姊姊是我的孩子的“姑母”,但是为了要表示不分男女性别,把我的姊姊叫作了“伯伯”。

再进一步说,亲属称呼甚至可用到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身上。我们写信给朋友时总是称兄道弟,见了父亲的朋友来时,恭恭敬敬叫声“老伯”。原因其实是在“叫得亲热一些'这是将来我要说明的“亲属的层次扩展”。这里我要指出的是亲属名词和亲属称呼是有分别的。称呼是从名词里派生出来的一种亲属间的行为,和礼貌等意义相同。我们在讨论亲属体系时决不应把这两者相混。

亲属名词是根据亲属关系、态度和行为的分类。不同关系用不同的名词来指示。各社会的亲属体系的分类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譬如说我们把父亲,父亲的哥哥,父亲的弟弟分为父,伯,叔三类,而英美却只分两类,Fater和Uncle。在Uncle的一类里还包括其他在我们伯叔两类之外的亲属,母舅,姨丈等。舅字在我们传统的亲属体系中却包括着不能包括在英美Uncle—类里的亲属,如配偶的父亲,在英美用Fate-in-law来特指这一类。这个例子说明了各社会亲属体系中分类的特异。

我刚刚说亲属分类是根据社会事实,人和人间彼此态度和行为的同异而决定的。这说法可以引起一种想法,就是被分在同一类里的亲属和自己相互间所具态度和行为应当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这种想法是合理的。但是这里还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是:分类的根据是全部社会关系,还是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譬如说我们若只从颜色来分类,红的布和红的纸可以归在一类里,但是这并不是指布和纸是相同的。第二是:把不同的亲属(依谱系上的秩序说是没有两个人所处的地位完全相同的)放在同一分类里是否想使这些亲属感觉到类似的地位,因而在某些方面发生类似的态度和行为?换一句话说:亲属分类是否系消极的既存事实的描写,还是积极的造成某种事实的作用?

最先对于这些问题加以深切兴趣的是刘易斯.摩尔根。他觉得奇怪的是为什么很多地方用了同一的称呼去称不同的亲属。这里所谓不同的亲属是根据谱系秩序而说的。谱系秩序中,父亲的弟弟和母亲的弟弟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但在西洋却都称Uncle。

他觉得不顺从谱系秩序里的地位,硬把它们归入一类,必然有原因的。他进一步认为称呼(在没有文字的土人中,称呼和亲属名词权是不容易分的,而且以往的人类学家也不常注意到这分别)的相同表示了社会关系的相同,在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婚姻关系。从这假定出发他发现很多有趣的情形了。在北美土人中有些亲属体系对于直系的和旁系的亲属是用同一称呼的;譬如:父亲和父亲的兄弟归入一类,用同一称呼。这种体系他称为类分体系(Classifi-catory-System)。根据上述假定,父亲的兄弟等于父亲,他的配偶都是母亲,父亲和母亲是由婚姻结合的,所以所有称父亲的和所有称母亲的人都有着婚婚关系。这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于团体结婚的形式,简称群婚。我在第六章里已提到过摩尔根所订定的家庭形式的进化阶段。订定的根据就是各地搜集来的亲属分类方式。我也说过摩尔根事实上并没有发现过一个实行群婚的社会。所以他还得再提出一个假定;一种婚姻方式所形成的亲属分类可以在婚姻方式巳经改变之后继续被人沿用,成为一种“遗留下来的风俗”。我们根据此种遗俗就可推见已经消灭的社会形式。

1871年摩尔根发表了这见解,过了六年,他出版了著名的Ancent(巳译成中文<古代社会>)一书之后,这种学说和历史方法曾风靡一时,但是摩尔根所推测的古代社会的形态,一直没有在现有的各地人民中看见过。我们虽则不能说古代一定没有群婚的情形,可是摩尔根所根据的假定在理论上却颇有问题。亲属称呼是否是婚姻关系的反映呢?1901年批评学派的克罗伯发表了一篇根端的论文“亲属与杜会组织”;认为亲属称呼不过是一种心理的表示,和婚姻、世系、个人间关系等社会组织并无直接关系。换一句话说,在语言上用同一名词来记认的亲属并不一定表示社会关系的同一性。随后,英国的里弗斯在答辩中认为摩尔根所虚构的进化阶段尽管可以有错误,但是亲属辞汇确是决定于社会组织,这一层道理,不必一定要求怔于历史材料,人类学的调査记录有着许多证明,(虽则不包括群婚)。

在我看来,两方面都有一部分理由。我已经说明了亲属体系中的四个层次:谱系秩序,亲属名词,亲属称呼,被用到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身上的亲属称呼。克罗伯是着眼于后面的两种。尤其是最后那一种亲属称呼的次层扩展,譬如我们见了长者称“老伯”,写信时写“仁兄大人”等。在这范围里克罗伯的心理表示论最能解释,就是一般所谓“叫得亲热些”的心理动机。可是为什么叫“老伯”是可以表示亲热,更确切一些说,表示尊敬和亲密呢?克罗伯的说法可以解释亲属称呼的扩展作用,但是并不能说明扩展作用的出发点和限界。所谓出发点就是指在用“老伯”来称一个长者之前,必然有一个用伯字来记认的亲属,有一套和这名词相关的态度和行为;我们在"初生情境”里学习到了对被称为“伯”的人尊敬和亲密,然后在需要表示尊敬和亲密的“后生情境”中用着老伯的称呼。而且有些人我们称“老伯”,有些人我们不称“老伯”而称“叔叔”,每个亲属称呼的扩展都有着限界,这限界固然是表示推广某种态度的限界,但是划定这限界的还是社会关系。譬如,我们对于比父亲地位低,年龄小的客人,不称老伯而称叔叔。

若是我们着眼于亲属扩展作用的出发点,我们就遇着了亲属分类的本身问题了。在不同的社会中,扩展作用的基地有大小。譬如美洲土人可以只有家庭关系作基地,把家庭里所用的亲属名词扩展出来,一社区中凡是男性年长的都称作“父亲”。称作“父亲”并不是真成了父亲,只不过是把附着于“父亲”一词上的一部分态度借用来对付这部分人罢了。我们可以在这里问:扩展作用的基地的内容和范围,也就是亲属名词的本身,是怎祥决定的?在这问题上,我们不能不采取摩尔根和里弗斯的见解,求之于社会结构的本身了,虽则我们不应当太偏重了婚姻这一项。亲属的分类并不是根据全部社会关系的差别。亲属体系的形成原则也不是单纯的。所以采取社会观点去解释亲属制度的人必须分别把每种个别体系加以分析,在社会结构中去求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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