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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为人,我们的核心义务是什么

2020年7月13日  来源:灰度决策:如何处理复杂、棘手、高风险的难题 作者:(美)小约瑟夫·巴达拉克 提供人:pigu61......

和其他四大问题一样,第二大问题的工作方式像激光一样。它包含并集中于很多复杂、长期存在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包括什么是好的生活、好的团体和好的决定。这个问题提炼并浓缩了宗教理念、基本政治哲学思想和有关进化论的重要观点,以及我们每天对苦痛、折磨和死亡最本能的反应。

这个问题(我们的核心义务是什么)的关注点在于一个简单、重要的人文主题:我们相互之间有基本义务,仅仅因为我们是人。换句话说,我们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普遍人性特点就是,我们会直接迅速地创造出对他人的基本义务。 [1] 

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精彩地表述了这一理念。他写道:“有两件事情最令我感到敬畏。一个是我头上布满繁星的天空,另一个是我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律。” [2] 在这次愉快对话中的第二个声音,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基本道德义务像头顶上的天空一样真实。履行这些义务是做好的决定和过好的生活最好的方式。当然,这样的说法充满力量却也饱受争议,我们很容易想出理由来反驳它。那么,为什么有些最聪明、最慈悲的人认为这样的思考方式是完全正确的呢?

有关这一问题最清楚、最古老的答案出现在伟大的宗教传统中。犹太教、基督教和印度教都教导说人类是一种特别的生物。 [3]有些宗教称,我们拥有灵魂和神圣的感知;还有一些称,我们由一半肉体和一半永恒的精神构成,或者说我们是造物主的杰作。换句话说,我们人类不只是进化的一个阶段。比如,天主教几百年来的基本准则是:作为“上帝”的形象代表,人类个体拥有人的高贵,人类不只是“上帝”创造出来的某个物件,更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 [4] 

不论我们是谁,我们住在哪里或者我们社会的政治体系是什么样的,我们对每个人都有着强烈的、有约束力的义务,而从宗教角度来思考这一义务只不过是很小的一步。东方传统对这一点阐释得很明确。 [5] 比如,孔子认为所有人都对自己的家庭、社会团体和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西方传统中,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西塞罗在其经典著作《论责任》(On Duties)中说,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都源于人类的本性和我们身边的社会团体。 [6] 另一位罗马重要的政治家、哲学家塞涅卡简要地写道:“人对人来说是神圣的。” [7] 

即便是在今天,现代西方世界也着重强调个人权利,我们仍旧生活在一个充满责任和义务的世界。许多义务来源于我们的社会规范:我们作为父母、孩子、市民、雇员或者专家都有每个身份不同的责任。即便是那些一心一意维护自己权益的人也逃避不了这个充满义务的世界。

这是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有权享有我的财富,那么你也有义务尊重它。如果你有权利知晓真相,那么我也有义务告诉你事实。总之,我们对其他人有着强烈的、有约束力的义务,这一观念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制度,充斥着我们的思考。

为什么会这样?没有明确的答案能够解答这一问题。但是进化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十分有趣、易引起争端的解释,这一解释似乎能在我们每天的经历中得到证实。 [8] 其基本观点在于,由于基因像骰子一样滚动变化,有些史前人类比其他物种更有共鸣。这可能是依赖于有些神经学家所说的镜像神经元,他们可以快速地掌握别人所想所感。拥有这一能力的史前人类能够在团队协作寻找和储藏食物、保护下一代和对抗掠食者的过程中做得更好。因此,他们更容易生存并把自己的基因特质传给下一代子孙,而这些人最终进化为今天的我们。

当然,这只是个猜想,但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似乎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想想有关虐待儿童和暴力犯罪的电视报道。当我们看到这些报道时,我们的反应是发自肺腑的。我们感觉并确信自己所看到的事件是错误的。 [9] 有些声音清楚而大声地告诉我们,人类不应该对其他人做这样的事。同时,我们还意识到那些和我们反应不一样的人也是错的。这些特立独行的人需要有人向他们解释,告知他们为什么这些恶行是错误的。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在寻找“能解释多个问题的一种缘由”。 [10] 其他人看起来对一些社会恶行完全没有反应,因此我们担心他们有缺陷或者道德败坏。

总之,第二大问题是响亮的合唱而非个人表演。它将一系列长远的、精辟的见解放到一起。这些见解不仅被那些聪慧并富有同情心的思想家拥有,我们大多数人在每天的经历中也可获得。老调重弹,我们在特定方面对其他人有基本义务。作为人类,这些基本义务应该指导我们的决定和人生。哲学家奎迈·安东尼·阿皮亚非常清晰地阐述了这一原则:“没有任何系于一地的忠诚可以为忘却人类对彼此有责任这件事开脱。” [11] 

第二大人文问题反映了这个精辟的原则。它解释了为什么警察让你进行非自愿的器官捐赠是错误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杜鲁门总统想到杀害日本孩子的事就会心如刀割。第二大问题阐释了这次对话中的一个基本声音,那就是生命中重要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世界究竟如何运作,以及什么是做困难、重要决定的最好方式?这就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对解决灰度挑战如此重要。这也意味着,当面对困难的决定时,忽视这个问题的人就会表现得傲慢、冷漠和自私自利。

第二大问题非常重要,但是它实用吗?例如,想象一下你正面临着的灰度挑战。你已经像个管理者一样处理这个难题了,和他人一起得出最好的信息、分析结果和按理来说你能得到的最充分的评估,现在你不得不决定要怎么做了。具体来说,你如何才能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所需要的核心人类义务是什么呢?在哪里才能找到自己不能跨过的明确界限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将会提到一个面对非常严峻的灰度问题的管理者,并从基本人类义务的角度出发思考他所面对的情景。

[1] 这些自然义务看起来是源于人类天性,可以这样简洁地进行解释和定义:自然义务是“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要求,不论其处于何种地位或作何表现……应该对所有其他人承担起来的义务”。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自己有根本或者基本正当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我们有自然义务是人类的内在本质,也就是说,这就是那些有自然义务的人的内在本质(道德容受者)。

[2] Moritz Kronenberg,Kant:Sein Leben und Seine Lehre(Munich:C.H.Bedsche Buchverhandlung,1904),133.

[3] 另一个可以得出相同结论的方法来自Larry Siedentop,Inventing the Individual:The Origins of Western Liberalism(Cambridge MA:Belknap Press,2014).

[4]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Vatican:Liberia Editrice Vaticana,2000),article 1,paragraph 6,line 357.此种争论,从其最广义的角度来看称为状态理论。哲学家Warren Quinn是这样总结的:“人是由思想和肉体构成的。这些都是人的一部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能恰如其分地说人对思想和肉体会受到什么影响有充分的发言权。因为人被赋予了这种权威,道德准则就承认人作为个体可以自由选择,作为独立的个体生存的权利。既然这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他就值得受到这样的认可。”请见Warren Quinn,Morality and Action(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170.许多强调人类权利的中心地位的重要思想家都是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他们也有其他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认为人类有权利是因为我们是理智的、有意识的生物。自由主义者是从这一前提出发的,即我们从本质上“拥有”我们的肉体。因此我们有权利做任何利用我们的肉体来做的事。其他人认为个体的权利源于基本的社会条约,它为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设立了相应条款。此外,第2章讨论的结果的逻辑也为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原理支撑。如果个体没有对自己生命和财产的基本安全概念,社会会变成什么样?答案可能来自17世纪的政治哲学家Thomas Hobbes,他说那么我们就会在一种极其糟糕的环境下生存,并“与全世界对抗”。

[5] 本书在几个方面对西方和东方的思考方式和社会习俗进行了区分。目的只是为了更全面地强调分化的趋势。实际上,“西方”或“东方”都不能称之为一个整体。它们的文化中许多重要的因素是相同的,其界限也因为广泛的思想交流变得模糊。比如,在12~13世纪人们再次对亚里士多德思想产生兴趣,正是因为哲学家伊本·路世德,也叫阿威罗伊,对其著作进行了大量的评注。见Roger Arnaldez, Averroes: a Rationalist in Islam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0).

[6] Cicero,On Duties(Salt Lake City,Utah:Stonewell Press,2013).

[7] 该引用来自Pierre Hadot,The Inner Citadel:The Meditations of Marcus Aurelius,(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211.Hadot认为斯多葛学派是西方所强调的人类绝对价值的根本起源。

[8] 这一观点并不局限于当代进化理论家。Adam Smith在Charles Darwin很久之前就写出:“不论是多么自私的人,在其天性中都会有明显的原则,这些原则让他对让别人得到财富,或在必要的时候给予别人幸福感兴趣,于是他只会从这样的行为中得到看到别人快乐的乐趣,而非其他……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处于这样的人的位置……反过来可以说我们进入了他的身体,成了和他一样的人。”请见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1759;New York:Penguin Classics,2010),2.

[9] 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家Lynn Hunt提出疑问,人权是怎样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变成“不言自明的真理”的。这是一次显著的发展,因为奴役、折磨和对女性的压迫曾是人们日常所接受的现实情况。那么什么改变了呢?为什么这些惯例逐渐消失了呢?总之,在几个世纪后,人权似乎成为人类存在的长久特征。Hunt的答案是流行媒体和大众媒体的兴起。在欧洲和新生的美国,价格低廉的小说和报纸让越来越多的人得以知晓受害者在肉体、心理和感情上都饱受折磨的经历。从未经历过重创和奴役或者饱受贫困折磨的人可以阅读到丰富生动、直观的体验,感知其他人是如何经历这些困境的。这些感知和理解触发了人们的同情心。读者从感情而非理智的考量上直觉地认为这些惯例是完全错误的,认为这些惯例对于像他们自己这样的人来说是错误的,仅是认为这些事情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错误的一小步。请见Lynn Hunt,Inventing Human Rights:A History(New York:W.W.Norton&Company,Inc.,2007).

[10] 英国哲学家Bernard Williams提出这个短语用来总结有关道德决策的高度理性方法的基本批判。请见Bernard Williams,Moral Luck(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17-18.

[11] Kwame Anthony Appiah,Cosmopolitanism:Ethics in a World of Strangers(New York:W.W.Norton&Co.,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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