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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时刻的伦理学

2016年1月9日  来源:自私的德性 作者:安·兰德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摘要:利他主义便根据人们放弃、否认或背叛其价值的程度来衡量其美德。理性的行为准则恰好相反:要求人们一直按照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来行动,永远别为了较小的价值而牺牲较大的价值。 它要求人具有清楚的理性价值等级体系,没有这样的层次体系,不管是理性行为、深思熟虑的价值判断还是道德选择都不可能实现。 只有缺乏自尊的人才会把随便哪个陌生人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重。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他没能为保持对自己的幸福至关重要的价值而奋斗,我们从道德上谴责他背叛了自己和自己的价值。记住,价值是靠行动去争取和/或保持的东西,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自己的幸福。如果一个人没能实现该目标是由于自己不采取行动,由于他没能为目标而奋斗,那么他在道德上就是有罪的。 在实际生活中,要实现友谊、亲情和爱情,就要将相关者的幸福(理性的幸福)融入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然后再依照各人的价值层次而采取行动。 应该给予陌生人什么才是正确的呢?应该按照他的潜在价值,给予一般人应得的尊重和善意——除非他丧失这种价值。正是基于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人们才在危急时刻帮助陌生人——只在危急时刻。作为一种善意行为,而不是责任。

利他主义的心理学结果也许会从这个事实中观察到:许许多多的人接触伦理学的时候,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是否应该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人,当他1)落水被淹的时候;2)被困在大火中的时候;3)将要被一辆飞驰的卡车撞倒的时候;4)抓着悬崖吊在无底深渊上方的时候?"

考虑一下那些问题隐含的意思。如果一个人接受利他主义伦理学,他就会遭受如下的后果(与他接受的程度成正比):

1. 缺少自尊——因为在价值领域内,他首先关心的不是怎样过自己的生活,而是怎样牺牲自己的生活。

2. 缺少对他人的尊重——因为他把人类视为一群命中注定的乞丐,祈求别人的帮助。

3. 对存在有一种噩梦般的观点——因为他相信人们被困在一个“恶毒的世界”里,灾难不断降临,成为人们的生命中首要关心的事情。

4. 事实上,对伦理学有一种昏昏欲睡般的冷漠,一种愤世嫉俗到无望的非道德——因为他的疑问包括了他不可能遇到的情形,与自己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毫无关系,因此,他生活在没有任何道德准则的环境中。

利他主义将帮助他人的问题提升为伦理学的核心和首要问题,从而毁灭了人与人之间任何可信赖的仁爱心和良好愿望。它向人们灌输重视他人是无私行为的观点,从而暗示人不可能对他人产生任何个人兴趣;暗示了重视他人意味着牺牲自我,暗示了对他人的任何爱、尊重或者崇拜不会成为自己的快乐源泉,而是对自己生命的威胁,是向他爱的人签了一张牺牲的空白支票。

理性的行为准则恰好相反:要求人们一直按照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来行动,永远别为了较小的价值而牺牲较大的价值。

接受那种双重观点但是却只选择其中一面的人,是利他主义的非人化影响制造的终极产物,是一些精神病态者。他们不对利他主义的基本前提提出挑战,而是宣布他们对任何生命都完全漠不关心,不会动一个手指头去帮助被驾车逃逸的司机(通常也是与他们同类的人)撞伤的人或者狗,以此来显示他们对自我牺牲的反抗。

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或实践利他主义恶意伪造的双重观点的任何一方。然而,他们那么做的结果是:在正常的人际关系问题上,以及在人给予他人帮助的性质、目的和程度这样的问题上,完全陷入知性混乱。今天,许许多多善意的、通情达理的人不知道如何辨认那些激发他们的爱、热情或者良好愿望的道德准则,怎样将这些道德准则概念化;在利他主义的陈词滥调占支配地位的道德领域,他们也找不到任何指导。

关于人为什么不是献祭的动物以及为什么帮助他人不是道德责任的问题,我建议你们参考《地球的颤栗》。现在的讨论涉及的是辨认和评价非牺牲性帮助事例的原则。

"牺牲"是为了较小的价值或者无价值而放弃更高的价值。由此,利他主义便根据人们放弃、否认或背叛其价值(既然帮助陌生人或者敌人被视为比帮助他爱的人更崇高、更无私)的程度来衡量其美德。理性的行为准则恰好相反:要求人们一直按照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来行动,永远别为了较小的价值而牺牲较大的价值。

这一准则适用于所有选择,包括一个人对其他人的行为。它要求人具有清楚的理性价值等级体系(按照理性标准选择和验证价值)。没有这样的层次体系,不管是理性行为、深思熟虑的价值判断还是道德选择都不可能实现。

爱和友谊是个人的、自私的价值,十分复杂:爱是自尊的表达和确证,是对自己的价值体现在他人身上的回应。仅仅由于存在自己所爱的人,就可以从中深深体会到个人的、自私的乐趣。从爱中追求并贏得的正是个人的、自私的幸福,这种幸福来源于爱。

“无私的”无功利的爱是自相矛盾,它意味着人对自己重视之物漠不关心。

关心自己所爱之人的幸福是人的理性私利。如果一个男人强烈地爱着妻子,花一大笔钱为她治疗危险的疾病,但却声称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对妻子做出的牺牲;并且认为不管他妻子是死是活,在个人和私利的方面,对他自己都没有差别,那么这种说法就很荒谬。

为了自己所爱之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是牺牲——如果在他的价值等级体系中,在他能够做出选择的整个背景中,这么做对他具有最大的个人(和理性)价值。在上面的例子中,对丈夫而言,如果妻子能活下来,这比他用钱能够买到的任何东西都更有价值,这对他的幸福最重要,因此,丈夫的行动不是牺牲。

但是,假设丈夫按照利他主义伦理学的要求,听任妻子死去,以便用他的钱拯救另外10个女人的性命,而这些女人对他都毫无意义,那么这种做法就是牺牲。从这里可以最清楚地看到客观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区别:如果牺牲是行动的道德准则,那么丈夫就应该为了另外10个女人而牺牲自己的妻子。妻子与另外10个女人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于她对必须做出选择的丈夫具有价值,在于丈夫的幸福要求妻子活下来。

客观主义伦理学会告诉他:你的最高道德目标就是获得幸福,你的钱属于你,用它来救你的妻子吧,那是你的道德权利,也是理性的、道德的选择。

利他主义道德家却准备让这个丈夫做相反的事情,考虑一下这种道德家的灵魂。(然后问问你自己,利他主义的动机是不是仁爱心。)

要判断何时、是否应该帮助别人,正确的方法是参考自己的理性私利和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自己付出的时间、金钱和努力或者自己所做的冒险,应该与关系到自己幸福的那个人的价值成正比。

要说明这个观点,不妨采用利他主义最偏爱的例子——極救落水者的问题。

如果被救的是陌生人,那么只有当出手相救对施救者的生命威胁最小时才应该去做;如果对施救者威胁很大,去救落水者就是不道德:只有缺乏自尊的人才会把随便哪个陌生人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重。(反之,如果自己落水,那也别指望陌生人为救你而拿他自己的生命去冒险,记住,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

如果要救的人不是陌生人,那么施救者也许愿意冒更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应该与落水者对施救者的价值成正比。如果被救的是施救者所爱的男人或女人,那么施救者就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或她——这是出于一个自私的原因:没有爱人的生活难以忍受。

反之,如果一个男人会游泳,能够救他落水的妻子,但是由于惊慌失措,而陷入不可理喻的非理性恐惧之中,让妻子被淹死了,然后他的余生便在孤独与痛苦中度过。那么这时就不能说他“自私”。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背叛了自己和自己的价值,也就是说:他没能为保持对自己的幸福至关重要的价值而奋斗。记住,价值是靠行动去争取和/或保持的东西,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自己的幸福。因为幸福是生活的道德目标,所以,如果一个人没能实现该目标是由于自己不采取行动,由于他没能为目标而奋斗,那么他在道德上就是有罪的。

帮助自己所爱之人,这种美德不是“无私行为”或“牺牲”,而是诚实。诚实就是忠实于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这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而行动的方针,是表达、领悟这种价值观并将它转化为现实的方针。如果有人自称爱一个女人,而他的行动却表现出对她漠不关心,对她有敌意,或者对她有害,那么,缺乏诚实就是造成他不道德的原因。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朋友间的关系。如果朋友有麻烦,一个人就应该行动起来,以任何非牺牲的适当手段去帮助他。例如,如果朋友在挨饿,那么给朋友一些买食物的钱,而不是为自己买些无关紧要的小玩意儿,这就不是做出牺牲,而是一种诚实的行为。因为在个人价值的范围内,朋友的幸福是重要的。如果那些小玩意儿比朋友的痛苦更重要,那么这个人就不用假装是对方的朋友了。

在实际生活中,要实现友谊、亲情和爱情,就要将相关者的幸福(理性的幸福)融入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然后再依照各人的价值层次而采取行动。

然而,人必须通过自己的美德来争取的这种回报,如果仅仅是熟人甚至陌生人,就不能给予他们这种回报。

那么,应该给予陌生人什么才是正确的呢?应该按照他的潜在价值,给予一般人应得的尊重和善意——除非他丧失这种价值。

理性的人不会忘记:生命是所有价值的源泉,同样,生命也是生命体之间的共同纽带(与没有生命的物质相反);与理性的人相比,其他人也有潜力获得同样的美德,因他们对他具有巨大的价值。这并不意味着他认为别人的生命与他自己的生命可以互换。他承认这样的事实:他自己的生命不仅是他所有价值的源泉,而且也是获取价值的能力的源泉。因此,他给予别人的价值只是他的首要价值的结果、延伸和“间接表现”。

"自尊的人对其他人类成员的尊重和善意是完全自私的;实际上,他们感到:‘其他人具有价值,因为他们和我属于同一物种。’他们尊重生命体,也就是尊重他们自己的生命。这是任何同情和‘物种同一性’感情的哲学基础

由于在认知和道德方面人生来就是"白板",因此理性的人认为陌生人是无罪的——直到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并且按照人类潜力,把那种原初的善意给予陌生人。此后,他就按照陌生人实际的道德品质来判断他们。如果理性的人发现陌生人有严重罪恶,就会用轻蔑和道德谴责代替善意。(如果人珍视人类的生命,他就无法珍视生命的毁灭者。)如果他发现陌生人具有美德,就会根据他们的美德,给予相应的个人价值和欣赏。

① 纳撤尼尔-布兰登:《仁爱与利他主义>,《客观主义通讯》1962年7月号。

正是基于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人们才在危急时刻帮助陌生人——只在危急时刻。

分清人类在危急环境和普通环境下的行为准则是很重要的,这并不意味着双重道德标准:两种情况下的道德标准和基本准则是相同的,但是实际运用中都需要确切的说明。

危急情况是无法选择、不可预期的事件,它在有限的时间内制造出人类无法生存的环境——例如洪灾、地震、火灾和船难。在危急情况下,人的首要目标就是与灾难抗争,就是逃避危险,恢复正常状态(到达陆地或扑灭大火等等)。

这里说的"正常’’是指形而上的正常,是事物的自然状态,是适合人类生存的状态。人能够在陆地上生存,但是不能在水中或者肆虐的大火中生存。由于人并非全知全能者,因此,速受不可预见的灾难打击就具有形而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唯一的任务就是恢复到能够继续生存的环境中。危急情况在本质上是暂时的,如果它持续下去,人们就将遭到毁灭。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人们才应该自愿帮助陌生人——如果他有能力给予帮助。例如,若一个人珍视人类生命,那么在遇到船难时,他就应该帮助拯救其他乘客(尽管不能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人到达岸边之后,他还应该贡献自己的努力,把其他乘客从贫困、无知、神经官能症或他们可能遇到的其他任何困境中拯救出来;也不意味着他应该花毕生精力,飘洋过海去寻找和拯救船难受害者。

或者举一个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例子:假设一个人听说邻居正在生病且不名一文。在理论上,疾病和贫困不是危急情况,只是生活中平常的危险;但是,由于邻居暂时无依无靠,如果这个人买得起食物和药品,他就可以给邻居送去这些东西(作为一种善意行为,而不是责任),或者他也可以在左邻右舍中发起募捐,帮助邻居摆脱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此后必须养着那个邻居,或者必须花毕生精力,寻找和帮助饥肠辘辘的人。

在正常的生存环境下,人必须选择自己的目标,按照时间做出规划,并依靠自己的努力追求和实现目标。如果他的目标受他人遭遇的任何不幸支配,并且为此而牺牲,他就不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目标。有些行为准则只适用于人类无法生存的危急情况,不能用这种准则来指导日常生活。

人们应该在危急情况下帮助别人,但这一准则不能延伸到把所有人类痛苦都视为危急情况,并把改变他人的不幸变成自己生活中的首要任务。贫困、无知、疾病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是理论上的危急情况。按照人类和存在的形而上本质,人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维持生命,他需要的价值——例如财富或知识——不是自然的礼物,不会自动给予他,而必须通过他自己的思考和工作去发现和获得。在这方面,一个人对他人的唯一义务,就是维持合适的社会体系,让人们自由地完成、获得和保持其价值。

每一种伦理学规范都基于且来源于一种形而上学,也就是说,来源于有关宇宙(人类生存和活动的场所)基本属性的理论。利他主义伦理学基于“恶意世界"的形而上学所根据的理论是:人本质上是无助的,注定要遭到毁灭;成功、幸福和成就对人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危急状态和大大小小的灾难是人类生活的常态,而人们的首要目标就是与这些不幸抗争。

看看保险公司赚的大钱,那就是现实对这种形而上学最简单的驳斥——它证明了这样的事实:物质世界并不总是对人怀有恶意,灾祸不是人类存在的规则,而只是例外。

还可以看看利他主义的鼓吹者,他们无法将其伦理学建立在人类正常生存的事实之上,总是以“救生艇”之类的情境为例子,从中引申出道德行为的规则。(“如果你和另外一个人正待在一艘只装得下一个人的救生艇里面,你该怎么办?”等等。)

事实上,人并不是生活在救生艇中,因此也不应该把自己的形而上学建立在救生艇上。

人们生活的道德目标就是获得自己的幸福。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其他所有人漠不关心,人类的生命对他毫无价值,他没有理由在危急时刻帮助他人;但这的确意味着:他不用让自己的生活服从于他人的福利,他不用为了他人的需要而牺牲自己,减轻他人的痛苦不是他首要关心的对象,他给予的任何帮助都只是例外,不是常规;是慷慨的行为,不是出子道德责任;只是少量的、偶然的行为——正如在人类存在的过程中,灾难是少量的、偶然的事件一样;而且人类生命的目标、首先关心的对象和动力是价值而非灾难。

(196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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