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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算是太重?

2019年10月26日  来源:上瘾五百年:烟、酒、咖啡和鸦片的历史 作者:戴维·考特莱特 提供人:jingbi23......

以走私为业的人需要多大的诱因才会大干特干?要有照价25%的税率吗?抑或必须高到50%或100%?这个问题不可能简答,部分原因在于有经济学家所说的跨境效应。按商品合法价值的某种百分比数字征税,也许在理论上算是高了。但如果毗邻各地的税率也一样高,从外地走私的诱因就很小了,当然也没必要到外地去消费。18世纪的巴黎人常常在周末时跑到市郊的酒馆去享乐,因为巴黎市的葡萄酒税太重了。法国大革命即将爆发前,政府要将酒的重税区域扩大,结果引发了暴动。

逃税走私最能奏效的状况是:能以便宜价钱买到药物或其他体积小的商品,然后经短程运至另一地迅速脱手。1995年的弗吉尼亚州香烟税只有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首府华盛顿所在地)的1/13,华盛顿市民只需买一张捷运悠游卡就可以赚到这个价差。如果邻近地区没有货源,走私者仍有可能跑长途,但成本会提高,风险也变大,所以诱因比较小。基于以上原因,政府官员要拿捏恰到好处的重税,必须清楚毗邻地区的状况。“多重才算太重”从地理位置上看来是相对的值。

以盐税为例。盐是自古以来最持久的税收来源之一。使用盐是会上瘾的。吃惯了加盐的调味,无盐的天然味道吃来会显得太淡或不好吃。好加盐的口味——有些历史流行病学家把爱吃咸也列入成瘾的毛病——制造了国库收入的机会。中国的皇帝、统治印度的英国人,以及昔日许多君王的朝廷,都利用盐赚过钱。君主政体时代的法国曾经对盐课以重税。农民一整年的收入可能有1/8花在买盐上,而盐的售价的大部分是税。盐税最令人愤恨的,也是最激起人们逃税心的部分,还是税率不统一,法国境内境外各地的盐价高低不同,最大差距有10倍之多。政府官员逮到的走私者有男人、女人、儿童,甚至有受过训练的狗。走私盐的刑罚包括鞭笞、烙印、上战船做划船工、轮式刑车处死。革命爆发后恐怖时代降临,负责收盐税的包税官一个个都被送上断头台。其中包括先驱化学家安托万·拉瓦锡(Antoine Lavoisier),他的化学实验经费即来自收税所得。

18世纪盐税引起的问题,到20世纪变成香烟税。1965年以后,大多数的美国州级立法机构通过了香烟增税的法案,一则表达对国民健康的关注,同时免掉政治争议的困扰。可是各州增税的幅度不一致。有些州(以东北部为主)增加的幅度很大,香烟的售价也就涨了那么多。到了1975年,同样牌子的香烟在北卡罗来纳州卖36美分一包,在纽约州就卖到54美分,纽约市的售价更贵,因为还要加地方税。1976年加的是每包8美分,数额和整个联邦税额一样。

这下就制造出贱买贵卖的好机会了,谁要是能以北卡罗来纳州的售价大量买入,再以纽约州(或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的售价卖出,就可以赚上一笔。按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计算,每年税收净亏损超过3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被犯罪集团赚走了。曾有一段时间,纽约州1/4的香烟、纽约市半数的香烟都是这些集团供应的。他们的全套方法——卡车队运送、伪装挟带、皮包公司、军事堡垒般的仓库、贿赂、劫持、袭击、谋杀,都与禁酒时代的私酒业者很相似。

加拿大政府在1989年、1991年两度大幅提高香烟税以后,大规模的香烟走私又扩散到了加拿大。在加拿大卖到45加元一条的香烟,在边境以南的美国只要半价。走私者把香烟藏在船、小艇、雪地摩托车里面,藏在轿车或货车的车体内,方式和走私毒品一样。走私者先将加拿大品牌的香烟出口(出口香烟不必课税),再把这些香烟偷偷运回——据说香烟公司的主管不但知情而且提供协助。职业化的犯罪集团也插了一脚之后,暴力事件就跟着发生。安大略省的康沃尔(Cornwall)正好居于走私业的险要位置,因而获得“东方道奇”的诨名(道奇市乃是美国历史上牛仔枪战火拼不断之地)。加拿大人崇尚和平、秩序,是很好管理的国民,却和英、法裔的祖先一样痛恨这类的重税。按1994年估计,安大略省1/3的香烟、魁北克省2/3的香烟都是非法的,都是向藐视法律的商人买来的。这些商人都有两套账目,知道门路的人不怕买不到。加拿大政府鉴于犯罪活动增长惊人,民众丧失守法精神,终于在1994年2月宣布大幅降税。香烟走私案立即减少,因为加拿大的走私者都将目标转移到烈酒、枪支、违禁瘾品、非法移民以及其他形态的非法买卖上了。

这时候香烟走私已经盛行于全世界。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贸易数字显示,每年全世界香烟出口量比进口量多了大约2 800亿支,这占全球香烟总产量的5%,占香烟国际贸易量的30%。假定运输上的耽搁可能造成细微的差额,这么大的差距显然还是走私所致。以哥伦比亚一国计算,单是万宝路香烟的非法买卖就造成国内主要烟草商在1996年有3亿美元的损失。在意大利,两个犯罪集团靠着走私万宝路和其他品牌香烟,一年就有6亿美元的收入。1992年间,意大利政府指控菲利普·莫里斯公司与走私者共谋,因而把万宝路香烟一股脑儿禁掉了。结果导致走私更猖獗,所以政府又将禁令撤销,情况才恢复了原状。

从以上的故事可以学到一个教训,黑市似乎是“禁止令”的产物。这个观念是自由主义的瘾品史观的中心前提,也是主张在管制下合法化的理论依据。理论上讲,将大麻烟、可卡因、海洛因等瘾品课税后合法卖给成年人,既可杜绝伴随黑市买卖而来的祸害,又可用增加的税收来推动预防与医疗的计划。问题(除了公开销售可能使上瘾者增加之外)是,维护课税(以及不得售予未成年者之类的限制)多少也就等于维持黑市存在。税轻、限制少会使黑市成为不太严重的困扰,却也会使欲罢不能的使用者增多。重税和严密限制之下的上瘾者会比较少,却会制造诱因而引来走私与暴力,归根结底还是税的轻重问题。

听到“瘾品买卖”,多数人会想到主管当局对于非医疗的瘾品贩卖及使用严格禁止,罪犯却想方设法逃避管制。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瘾品走私是近代特有的活动。大约从17世纪中叶起,一直到19世纪晚期,全世界的统治阶级(仅少数例外)关注的都是如何对这些活动课税最有利,而不是如何予以禁止。就算他们想到祭出禁令,结果也不是白忙一场,就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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