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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走私

2019年10月26日  来源:上瘾五百年:烟、酒、咖啡和鸦片的历史 作者:戴维·考特莱特 提供人:jingbi23......

17世纪可算是精神刺激革命的形成期,瘾品的非医疗使用曾在前50年遭受许多排斥与禁止。官员们最大张旗鼓反对的是抽烟,其他瘾品滥用也不能幸免,饮烈酒当然是其中之一。但是到了17世纪末,所有禁止政策几乎一律由课税取而代之了。俄罗斯的彼得大帝(Peterthe Great)在1697年的谕令中宣布,许可境内公开售卖及使用烟草,原因是烟草走私无所不在,且全都是未交税的,为了取得皇家应得的收入,才决定使烟草买卖合法化。他制定了高额的烟草进口税,继而将烟草收归国营。17世纪许多国家的君主因为不堪日益沉重的行政与军事开销(应付种种豪华建筑计划和皇家的奢侈品位更不在话下),已经先一步走上同样的路。

英国的詹姆斯一世本人虽然终生反烟,却也务实地同意实施课税。1608年间,他撤销了寓禁于征的苛税,改采每磅1先令更易收到手的税制。以后继位的国王又进一步降税,到1660年每磅只征2便士,差不多与烟农的产地售价相同。烟草法还有一条重商主义的但书,即是规定弗吉尼亚的切萨比克烟草必须先由英国本土或英国殖民地的船只及人员运到英格兰或英国的其他殖民地。英国的烟草税虽低,贸易量暴增仍使烟草成为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17世纪60年代的马里兰州与弗吉尼亚州烟草的关税高达英国关税收入总额的1/4,可能占英国政府总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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