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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群众武装

2019年5月24日  来源:战争论 作者:克劳塞维茨 提供人:chengpan27......

在文明的欧洲,民众战争是19世纪才出现的现象。对于这种战争,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在反对的人中间,有些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把民众战争看做是一种革命手段,是合法的无政府状态,他们认为这种状态对国外的敌人固然危险,但对国内的社会秩序同样也是危险的。有些则出于军事上的考虑,认为进行民众战争是得不偿失的。第一种看法同我们这里要谈的问题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们仅仅把民众战争看做是一种斗争的手段,也就是只从用它对付敌人的角度去考察它。但是,关于第二种看法,我们不能不指出,一般说来,民众战争应该看做是战争要素。它在我们这个时代突破了过去人为的限制,成为战争这个发酵过程的扩大和加强。如果我们从过去局限性很大的军事制度那里开始来看问题,那么就可以看到征集制度、可以使军队的数量大大增加的征集制和普遍兵役制,以及后备军的利用,都是同一类事物的发展;而现在的民兵制度,即组织民众武装也是这一类事物的发展。既然前面几种新的手段的出现都是打破旧的限制的自然发展和不可避免的结果,既然首先采用这些手段的一方大大增强了自己的力量,导致对方也不得不采用这些手段,那么,对民众战争而言,情况也会是这样。一般说来,善于运用民众战争这一手段的国家会比那些轻视民众战争的国家占有一定的优势。既然如此,问题只能是,这一增强战争要素的新手段对人类究竟有没有益处。这个问题,恐怕只有在解答了战争本身对人类究竟有无益处的问题之后,才能得到彻底的解答,我们把这两个问题都留给哲学家去解决。可能有人认为,民众战争所耗费的各种力量,如果用在其他战斗手段上,可能更有成效。但是人们用不着多加研究就会相信,这些力量绝大部分是不能自由支配的,是不能随意使用的。这些力量中的主要部分,即精神力量,甚至只有在民众战争中才能发挥出效果。

因此,问题不在于一个国家通过全民武装所进行的抵抗要付出什么代价,而在于这种抵抗能产生什么影响,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它的用法怎样。

这种很分散的抵抗不适于通过对敌人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集中的重大打击来发挥效果,这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这种抵抗的效果就像物质的蒸发过程一样,取决于面积的大小。面积越大,群众武装同敌军的接触越广泛,也就是敌军越分散,群众武装的作用就越大。群众武装像暗中不断燃烧着的火焰一样破坏着敌军的根基。群众武装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取得成果,所以,在敌对双方相互作用的那段时间,就会出现一种紧张状态;有时,民众战争在一些地方遭受挫折或在另一些地方逐渐停止下来,这种紧张状态可能渐渐消失;有时,这种遍地燃烧的熊熊烈火从四面八方围困敌军,迫使它为了避免全军覆没而退出这个国家,这种紧张状态可能导致一个转折点。要想单靠民众战争造成这种转折,就必须具备这样的先决条件:要么被侵入的国家幅员非常辽阔(除俄国以外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具备这个条件),要么入侵军队的兵力同被侵入的国家的幅员极不相称(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如果不愿陷入空想,就必须考虑使群众武装的作战同正规军的作战结合起来,并通过一个总的计划使二者相互协调起来。民众战争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可能产生效果:

(1)战争是在本国腹地进行的;

(2)战争的胜负并不仅仅由一次战役失败决定;

(3)战区包括很大一部分国土;

(4)民族的性格有利于采取这种措施;

(5)国土上有山脉、森林、沼泽,或耕作地,地形极其复杂,通行困难。

人口的多少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在民众战争中很少会发生人员缺乏的情况。居民的贫富也不直接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至少不应该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不容否认,贫穷的、习惯于吃苦耐劳的人民往往也表现得更勇敢,更坚强。

德国很多地区的居民住得很分散,这种情况非常有利于发挥民众战争的作用。有这种特点的地区,就可以分割成较多的零散的小块,更便于人们隐蔽,在这里道路虽多,但很不好,军队营舍会遇到无穷的困难,尤其是民众战争通常都具有的一种特点,即处处都有抵抗的因素,在这里会小规模地反复出现。但是,处处又都捉摸不到。如果居民集中居住在一些村庄里,那么,敌军就会占领那些反抗最激烈的村庄,甚至为了惩罚居民而把这些村庄抢光、烧光,但是,这种做法对威斯特伐伦的农民大概是行不通的。

民兵和武装的群众不能而且不应该用来对抗敌军的主力,甚至也不能用来对付较大的部队,它们不能用来粉碎敌军的核心,而只能从外部和边缘去蚕食敌人的军队。它们应该在进攻者的大部队没有到达的战区两侧起来反抗,使这些地区完全摆脱敌人的影响。它们应该像密集在战区两侧的乌云,紧跟着前进的敌人移动。在敌人尚未出现的地方,人们是不缺乏武装起来反抗敌人的勇气的,受这个榜样的鼓舞,邻近地区的大批居民也会陆续燃起反抗之火。这样,反抗的火焰就会以燎原之势蔓延,一直烧到进攻者的基地,烧到他的交通线,并破坏其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当然,我们并不把民众战争夸大为万能的,并不把民众战争看做是人们无法对付的风雨,是单靠军队无法对付的用之不尽的不可战胜的东西。总之,我们的论断不是以那些吹嘘民众战争的言论为基础的,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人们不能像驱逐一队士兵那样赶走武装的农民。士兵像一群家畜那样集结在一起,通常是笔直地向前奔跑,而武装的农民却用不着什么巧妙的计划就会向四面八方散开。这样一来,任何小部队在山地、森林,或者地形极其复杂的地区行军就都非常危险,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战斗,一支行军的纵队即使很久没有发现新的敌人,那些早先被纵队先头逐走的农民也还有可能随时出现在纵队尾部的附近。至于破坏道路和封锁隘路所使用的手段,正规军的前哨或别动队同发动起来的农民相比,就如同机器与人相比一样。敌人除了派很多部队护送运输队,驻守在兵站、隘口、桥梁等地以外,没有其他办法。群众武装最初的活动规模很有限,敌人由于害怕过多地分散自己的兵力,也不会派很多的兵力去对付他们。民众战争的火焰通常恰恰就是在同这些小部队的斗争中燃烧起来的,在某些地方,群众武装依靠数量上的优势战胜了敌军的这些小部队,于是他们的勇气增加了,斗志更激昂了,斗争也更积极了,一直发展到能够决定整个结局为止。

根据我们对民众战争的看法,民众战争必须像云雾一样,在任何地方都不凝结成一个反抗的核心。否则,敌人就会用相应的兵力来打击这个核心,粉碎它,俘虏大批人员。这时,群众的勇气就会低落下来,大家都会认为大局已定,继续奋斗是徒劳无益的,因而放下手中的武器。但另一方面,这种云雾却还有必要在某些地方凝结成较密的云层,形成一些将来能够发出强烈闪电的具有威胁力量的乌云。这些地方,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主要是在敌人战区的两侧。在这里,群众武装必须结合成更大的、更有组织的整体,并配以少数正规军,这样,群众武装就会具有正规军的形式,敢于采取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从这些地点开始,越往敌人的正后方,群众武装应该越分散,因为他们在那里会受到最强烈的打击。上述较为集中的群众武装的任务是袭击敌人留下的较大的守备部队,此外,它们还要使敌人产生恐惧和忧虑,加深整个民众武装在精神上所造成的压力。没有这些较集中的群众武装,群众武装的全部活动就会没有力量,整个形势就不足以使敌人产生极度不安。

统帅要想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群众武装具有上述力量,最简便的方法是派小部分的正规军去支援他们。没有正规军的支援作鼓舞,群众多半会缺乏拿起武器的信心和动力。派来支援的部队越多,对群众的吸引力就越强,民众斗争的声势就会像雪崩那样越加浩大。但是,前去支援的正规军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因为,一方面,为了这个次要目的而分散兵力,使整个军队形成的防线正面较宽,处处都很薄弱,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军和群众武装肯定会同归于尽;另一方面,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个地区的正规军太多时,通常会减弱民众战争的力量和效果,其原因是:第一,正规军太多会把过多的敌军吸引到这个地区来;第二,这时群众就会依赖自己的正规军;第三,大量部队驻在一个地区,宿营、运输、粮秣供应等会大大消耗居民的力量。

防止敌人对民众战争进行强有力的还击的另一个手段是,基本或根本不把这一巨大的战略防御手段用于战术防御;这同时也是运用民众战争的一个主要原则。群众武装的战斗特点同素质较差的部队的一切战斗特点相同,他们攻击时非常猛烈而有力,但是不够沉着,难以持久。此外,对群众武装来说,战败和被击退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们对此早有准备。但是,他们却不能遭到伤亡惨重、被俘很多等致命的打击,因为这样的失败会使民众战争的火焰很快地熄灭。这两个特点同战术防御的性质是完全不相容的。防御战斗要求部队进行持久的、缓慢而有计划的行动和果敢的冒险;如果防御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尝试性活动可以很快放弃,那么,它永远也不能带来成果。因此,用群众武装防御某一地段时,绝不应该让他们进行决定性的防御战斗,否则,即使情况再有利,他们也会遭到毁灭。由此可见,群众武装可以而且应该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用来防守山地的入口、沼泽的通道、江河的渡口等。但是,当这些地点被敌人突破时,群众武装就不能集结在狭小的、最后的阵地上(即正规的防御阵地上),因为这样会被敌人封锁住,他们应该分散开,利用突然袭击继续进行防御。不论民众多么勇敢,多么尚武,不论他们对敌人的憎恨有多么强烈,地形对他们多么有利,应该承认,民众战争在过分危险的气氛中是不能持久的。因此,如果人们想使民众战争这种燃料在某个地方燃起熊熊烈火,那就必须选择一个离危险较远的既通风而又不致遭到重大打击被扑灭火焰的地方。

以上的论述与其说是客观的分析,不如说是对实际情况的一种感受,因为民众战争出现得还很少,而那些曾长期亲眼目睹这种战争的人又对其论述得太少。经过这些考察以后,我们还要说明一点,对群众武装的支持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纳入战略防御计划,那就是:把群众武装作为会战失败后的最后补救手段,或者作为决定性会战前的自然辅助手段。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以向本国腹地退却和在本篇第八章和第二十四章谈过的那种间接还击方法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简单地谈谈会战失败后征集民兵的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认为自己的命运,也就是国家的存亡取决于一两次会战(即使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会战)。一个国家即使战败了,通过征集自己的新兵和利用敌人在每次持续性的进攻中必然要受到的兵力上的削弱,也可能看到形势的转变,此外,还可能得到外来的援助。一次会战的失败离亡国还差得很远。当民众看到自己置身于深渊的边缘时,他们会像溺水的人本能地去抓稻草那样,想尽一切办法挽救自己,这是符合精神世界的自然规律的。

一个国家即使比敌人弱小许多,也不应该放弃这最后的努力,否则,我们就不能不说这个国家已经失去了灵魂。这种努力并不排斥签订一个代价很大的和约使自己免于彻底灭亡,这种媾和意图同样也不排斥这些新的防御措施所起的有利作用。这些措施既不会增加媾和的困难,也不会使媾和的条件更不利,相反会使媾和更容易,媾和的条件更有利。当我们有可能得到那些同本国的存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的援助时,采取这些措施就更为必要。因此,如果在主力会战失败后一个政府只想使民众迅速地酣睡在和平中,并且被严重的失望情绪所压倒,失去了发动一切力量的勇气和愿望,那么,它一定会由于软弱而犯下不能坚持到底的错误,并且表明自己是不配获得胜利的。也许正因为如此,也就根本没有能力取得胜利。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所遭受的失败无论多么惨重,仍然必须利用军队向本国腹地的退却来发挥要塞和群众武装的作用。如果主要战区的两侧同山地或其他非常险要的地形相毗连,那么就非常有利于发挥这种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山地会像棱堡似的突出在前面,从这里出发进行的袭击可以打击入侵者的战略侧翼。

如果进攻者正在进行围攻,或者为建立交通线而到处留下了强大的守备部队,或者,派出了整军的兵力使自己能够获得一个较大的活动空间并维持邻近地区的秩序,或者其有生力量和无生力量受到种种损失和削弱,那么,这时防御者就应该重新投入战斗,通过相应的打击来动摇处于困境的进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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