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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文化认同:开放与宽容

2018年9月3日  来源:今日简史 作者:尤瓦尔·赫拉利 提供人:dillpadahui......

全球化大大弥补了世界各地的文化差异,同时让人们更容易遇见陌生人,于是人们难免会因为彼此的差异而产生摩擦。古代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英格兰与印度帕拉王朝(Pala Empire)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现代英国 和现代印度之间的差异,但在阿尔弗雷德大帝 (King Alfred the Great)的时候,可没有英国航空公司 提供的德里和伦敦之间的直飞航班。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跨过国界,追求工作机会、安全保障,以及更美好的未来,但这同时也会挑战政治系统,以及过去人口流动不明显时塑造的集体身份认同,他们需要决定如何面对、同化甚至驱逐这些陌生人。目前对这个问题感受最深切的地方就是欧洲。欧盟成立的时候,承诺要超越法国、德国、西班牙和希腊文化之间的差异,但现在它却可能因为无法调和欧洲人与非洲、中东 移民之间的文化差异而崩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开始正是由于欧洲成功建立了繁荣的多元文化体系,才会吸引那么多移民前赴后继。叙利亚人想移民到德国,而不想移民到沙特阿拉伯、伊朗、俄罗斯或日本,并不是因为德国更近或更富裕,而是因为德国在欢迎和接纳移民方面做得更好。

随着难民和移民潮越来越汹涌,欧洲内部开始出现不同反应,引发对欧洲身份认同及未来的激烈讨论。有些欧洲人要求欧洲关闭大门。是否可以说这些人背离了欧洲多元文化和宽容的理想,或者只是做出明智的选择,希望避免灾难?有些人则呼吁把门开得更大些。难道这些人是忠于欧洲核心价值,或者不负责任地给欧盟加上了不可承受之重?关于移民问题的讨论,最后常常演变成双方无谓的叫嚣,而非真正听取对方的意见。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或许可以把移民比作一项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以下三项条款:

第一条:东道国允许移民进入。

第二条:作为回报,移民至少必须接受东道国的核心规范和价值观,甚至需要放弃自己原有的某些传统规范和价值观。

第三条:如果移民同化到一定程度,就会慢慢成为东道国平等且正式的一员,这时“他们”也就成为“我们”。

以上三项条款引出各自关于精确含义的讨论。另外,还有第四项讨论内容,即如何履行协议。现在谈移民问题时,如果把四项讨论混为一谈,人们将无法确定重点,因此最好把这些讨论区分开。

讨论一:移民协议的第一条只说了东道国允许移民进入,但这究竟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施舍?东道国是否有义务向所有人敞开大门,或是否有权选择让哪些人进入,甚至完全拒绝移民?支持移民主义的人似乎认为各国有道德上的责任,不仅应该接收难民,还应该接收那些因为国家贫困而希望寻找工作和更美好未来的人。特别是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里,人人都对全人类有道义责任。如果推卸这些责任,就是只想着自己甚至就是种族主义者。

此外,许多支持移民主义的人强调,想彻底阻止移民是不可能的事,不管砌了多少高墙、修筑了多少隔离栏,绝望的人都能找到办法跨越边界。所以与其把这一切逼到暗处,成为充斥人口贩运、非法劳工和流浪儿童的庞大地下社会,还不如将移民机制合法化,公开处理。

反移民主义者认为,只要动用足够的武力,就能彻底阻挡移民。除了对在邻国真的遭受残酷迫害的难民放行之外,并无义务敞开国门。土耳其或许就有道德义务,让已经被逼到绝路的叙利亚难民跨越边界。如果这些难民接下来想去瑞典,瑞典并没有义务接收他们。如果是想寻求工作或福利的移民,则完全由东道国决定是否要接收他,以及采用怎样的接收条件。

反移民主义者强调,每个人类群体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就是抵御入侵,不论入侵的是军队,还是移民。瑞典人依靠过往的辛勤工作及无数牺牲,才建立繁荣的自由民主政体。如果叙利亚人没有选择这么做,产生的问题可不能强加到瑞典人头上。如果瑞典选民不希望接收更多的叙利亚移民,无论原因是什么,他们都有拒绝的权利。而且即便他们愿意接收某些移民,大家也要知道这是一种怜悯,而非履行义务。换言之,获准进入瑞典的移民不论得到怎样的对待都应该心存感激,而不能认为自己成了主人,还想提出各种要求。

此外,反移民主义者还会说,任何国家都能自己决定自己的移民政策,除了可以要求移民身家清白、学有所长,甚至还能要求移民所信仰的宗教。如果以色列 只想接收犹太人 ,波兰只愿意接收信仰基督教的中东难民,那么这虽然令人反感,但完全是以色列或波兰选民的权利。

麻烦的是,人类在很多时候总是希望鱼与熊掌兼得。许多国家会对非法移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愿意引进短期外国劳动力,就是为了利用外国人的干劲、才能和廉价的劳动力。但接下来,这些国家却拒绝让这些人的地位合法化,说自己不愿意接收移民。长远来看,这可能会使社会出现阶级分化,公民属于上层阶级,剥削着无权无势处于下层阶级的外国人。今天,卡塔尔和其他几个海湾国家的情况正是如此。

只要这项讨论没有定论,移民问题的所有后续工作都很难继续。由于支持移民主义的人认为人类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迁徙到另一个国家,且东道国有接收义务,所以一旦这样的迁徙权遭到侵犯,东道国不履行接收义务,他们就会燃起熊熊的道德怒火。听到这种想法,反移民主义者则会瞠目结舌。他们认为移民是一种特权,接收是一种怜悯。不过只是因为拒绝外国人进入自己的国家,就成了种族主义或法西斯主义了吗?

当然,即便允许移民是一种怜悯而非义务,等到移民在东道国逐渐落地生根,东道国也得对他们及其后代承担各种责任。所以,今天,美国的反犹太主义者说,“我们在1910年帮了你的曾祖母一个大忙,让她进入这个国家,所以我们现在想怎样对你都行”,这是绝对说不通的。

讨论二:移民协议的第二条提到,当移民获准入境后,有接受当地文化的义务。那么,接受程度有多大?如果移民从父权社会来到自由社会,就得成为女权主义者吗?如果原本的社会笃信宗教,现在就得接受世俗的世界观吗?传统的服饰规范和饮食禁忌都要全部被抛弃吗?反移民主义者常常会把这些标准定得很高,但支持移民主义的人则把标准定得很低。

支持移民主义的人会说欧洲本身就非常多元,各个原生族群原本就有非常多样的信仰、习惯和价值观,正因为如此,欧洲才会生机勃勃,格外强大。所以,为什么要逼着移民遵守某些只存在于想象,其实欧洲人也很少会真正照办的身份认同呢?当英国公民几乎都不去教堂时,真的要逼移民到英国的穆斯林变成基督徒吗?如果这些移民来自印度旁遮普邦 ,他们真的要放弃咖喱和印度香料,支持炸鱼薯条和约克郡布丁吗?如果说欧洲有一个真正的核心价值,那就应该是一种宽容与自由的开放价值观。这也就意味着欧洲应该对移民持宽容态度,并且允许移民在不损害他人自由及权利的前提下,自由自在地保持其传统。

反移民主义者也同意宽容和自由是欧洲最重要的价值观,并指责许多移民群体(特别是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移民群体)不宽容、厌恶女性、厌恶同性恋、反犹太。他们认为,正因为欧洲人重视宽容,所以不能让太多不宽容的人移民。如果意见偏执的群体人数不多,宽容的社会还能够接纳,然而此类极端主义者的数量一旦超过一定的门槛,社会就会发生质变。当欧洲接收了太多来自中东的移民时,最终就会变成中东的模样。

一些反移民主义者想得更远,认为民族不仅仅是一群能够彼此包容的人,所以只是要求移民遵守欧洲的宽容标准还不够,他们必须具备英国、德国或瑞典文化的各种独特样貌,无论这些样貌是什么样的。毕竟,当地方文化允许移民进入的时候,就已经在冒巨大的风险并承担巨大的代价,我们绝不应要求地方文化自我摧毁。既然地方文化提供了完全的平等,就应该有权要求完全的同化。如果移民无法接受英国、德国或瑞典文化里的某些怪癖,欢迎他们去其他国家。

这个争论里的两个关键问题,在于对“移民的不宽容”有不同意见,对“欧洲身份认同”也有不同看法。如果移民确实都抱持令人难以忍受的不宽容态度,那么即便目前支持移民的自由主义欧洲人迟早也会持反对意见。相反,如果多数移民在面对宗教、性别和政治时也展现出自由和宽容,就会让目前这个反对移民的最有力的论点失去力量。

然而,欧洲身份认同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虽然宽容是一种共通价值,但说到底,要移民到法国的人得接受哪些独特的法国规范和价值观,要移民到丹麦的人又得认同哪些独特的丹麦规范和价值观?只要欧洲人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就很难制定明确的移民政策。相反,只要欧洲人对这些问题有一致的看法,欧盟人口总数高达5亿,要接收(或拒绝)100万难民应该不是难事。

讨论三:移民协议的第三条提到,如果移民确实真诚地努力融入同化(特别是接受了宽容的价值观),那么东道国就有义务将其视为一等公民。然而,究竟得花多长时间,移民才能成为这个社会的正式成员?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第一代移民,到法国已超过20年,却仍然未被接受为法国公民,他们该感到委屈吗?至于那些祖父、祖母于20世纪70年代来到法国的第三代移民,他们又该怎么想?

支持移民主义的人通常认为应该迅速接受这些移民,而反移民主义者则希望有更长的观察期。对于支持移民主义的人来说,如果第三代移民仍未被视为平等的公民,这是东道国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果由此引发了紧张局势、敌意甚至暴力事件,东道国只能怪自己的偏见惹事了。在反移民主义者眼中,这种过高的期望正是问题的一大来源。移民就应该耐心地等着被别人接受。如果你的祖父、祖母移民过来才短短40年,你现在就因为觉得自己还没被当成当地人而上街吵吵闹闹,那显然是你的问题。

这个讨论的根本问题,在于个人和整体对于时间长短的感受不同。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看,40年并不长。想要期望社会在几十年内完全吸收并接纳某些外来的群体,无异于缘木求鱼。历史上确实有一国文明将外国人同化、视之为平等公民的例子,例如,罗马帝国、伊斯兰哈里发、中国和美国,但这些转型都花了几个世纪,而不是短短几十年。

从个人角度来看,40年已经如同永恒。如果一个青少年,在祖父、祖母移民法国20年后出生,那么当初从阿尔及尔到马赛的这段旅程对他来说就像上古的历史一样久远,毕竟他出生在法国,所有的朋友也都在法国,他说的是法语而非阿拉伯语,这辈子也没去过阿尔及利亚。对他来说,法国是他唯一的家,但现在却有人说法国不是他的家,叫他滚回他从未居住过的地方,这岂不是无稽之谈?

这就好像你拿了一颗澳大利亚尤加利种子,种在了法国。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尤加利是一种入侵物种,需要经过许多世代,植物学家才会将它们重新归类为欧洲本土植物。但对于每棵生长于法国的树来说,当然觉得自己就是一棵法国树。如果不用法国的水去灌溉,它就会枯萎。如果把它挖出来,会发现这棵树已经深深扎根于法国的土壤中,和当地的栎树和松树别无二致。

讨论四:除了以上所有关于移民协议的定义问题之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这种协议到底能不能执行。双方真的会履行义务吗?

反移民主义者常常会说移民并未遵守第二条,并非真心诚意地想融入东道国,而且许多移民还死守着不宽容、固执己见的世界观,所以东道国自然不用遵守第三条(将移民视为一等公民),也很有理由重新考虑第一条(允许移民进入)。如果来自某个特定文化的移民一直明显不遵守移民协议,为什么还要继续让更多的人移民过来,制造更大的问题呢?

支持移民主义的人则会说,真正没履行义务的是东道国,绝大多数移民都真心实意地想要融入同化,是东道国让一切窒碍难行。而且即便移民已经成功同化,甚至到了第二代或第三代,还是会被视为二等公民。这样一来,很可能因为双方都不履行承诺,形成恶性循环,使得对另一方的怀疑和不满日益加剧。

想解决第四项讨论,就必须先清晰地定义前面三项条款。如果我们不知道接收移民究竟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怜悯,移民的融入同化究竟要到什么程度,东道国应该用多长时间将移民视为平等公民,那么就不可能判断双方究竟是否履行了义务。还有一个问题,即这些账该怎么算?当评估这种移民协议的时候,双方总是盯着另一方违约的行为,而很少会注意履约的部分。如果有100万个移民都是守法的公民,但有100个加入了恐怖组织并攻击了东道国,那么就所有移民而言,这到底是遵守了条款,还是违反了条款?或者,如果某位第三代移民曾在某条街走过上千次,虽然不曾被骚扰调戏,但偶尔会有几个种族主义者对她进行辱骂,这到底算当地民众接纳了移民,还是拒绝了移民?

其实,在所有这些讨论的背后,还潜藏着更根本的问题,涉及我们对人类文化的理解。当我们讨论移民问题的时候,究竟是假设所有文化在本质上都平等,还是认为某些文化可能比其他文化更优越?当德国人讨论接收100万个叙利亚难民的时候,如果认为德国文化在某些方面优于叙利亚文化,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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