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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的个人性质和社会性质的区分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模仿律 作者:[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提供人:zhaotou97......

现在我们要做的一个重要的区分是:正反命题的决斗的个人性质和社会性质的区分。这个区分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个人决斗结束之后,社会决斗才会开始。在每一种模仿之前,必然会出现个人的犹豫不决,其原因是:每一项谋求广泛传播的发现或发明都不得不克服一些障碍——每一个被公众采纳的思想或风俗都会构成障碍。于是,在每个人的心里,一种冲突随之来临。这种冲突可能是在两个候选人、两种政策选择之间的冲突。如果他是政治家,这个冲突就是令他困惑的两条行动路线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也可能是两种理论之间的冲突,因为它们的科学信念不同。它可能是信教和不信教的冲突、两个宗教派别的冲突,还可能是两种艺术品和商品的冲突——在喜爱和价格之间难以决断时产生的冲突。如果他是议员,那就可能是两个似乎同等重要的、对立的法案?[7]??或原则之间的冲突。如果他是律师,那就可能是一个司法问题的两种解决办法之间的冲突,或者是两种表达方法到了嘴边却不知道说哪一个好的冲突。总之,一个人犹豫不决,他就不会去模仿;反之,只有成为一个模仿者,他才能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当他开始模仿时,他就做出了一个决策。

让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同时而且无限期地处于上述那种犹豫不决的状态——当然这个假定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如果是那样,战争就不会爆发,最后通牒或宣战书要有一个前提:内阁成员要做出个人的决策。战争是最清楚不过的社会逻辑决斗。战争的爆发有一个前提:在开战之前,内阁成员或统治者的脑子里已经有和平的观念扎根了;开战之前,他们在确定敌我两军的正反命题时一定颇为踟蹰。同理,开战之后,再也不会有选举的竞争。宗教争吵将不复存在;科学派别与争端将不复存在。因为社会分裂为教派或理论派别的前提已成历史,教徒思想或良心的分裂已成历史,某种统一的教义已经占了上风;议会的争论将要停止,司法诉讼也要停止;诉讼的目的是陈述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但是到战时,诉讼双方实际上已经在自己的头脑里解决了这个问题。开战之后,对立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要停止,因为它们的对立依靠各自群体的支持,但是它们的产品在顾客心里已经不再誓不两立;战时,不同法律之间的斗争和侵蚀将要停止,例如中世纪法国的习惯法和罗马法之间的竞争,因为那样的民族困惑意味着个人非此即彼的选择。战争期间,不同方言之间的争胜好强将会停止,以卢瓦尔河为界的方言之争将会停止,因为一个国家内部的方言之争是社会成员个人紧守各自方言的斗争。

简单地重申一下:个人的犹豫不决停止之时,就是社会的犹豫不决产生之时。在这一点上,了解社会逻辑和社会心理与个体逻辑和个体心理的异同对我们大有裨益。虽然决定模仿之前,个人的犹豫纯粹是个人的行为,然而这个个人行为是社会事实引起的,也就是说,个人的模仿行为是由其他既成的模仿行为引起的。在模仿另一个人之前,一个人对模仿对象影响的抗拒,无论这种影响是理性的还是有威望的,都是他此前经历过的影响的产物。他之所以迟迟不模仿,是因为他脑子里的一个既定的模仿潮流与另一个模仿倾向交叉在了一起。一个模仿在传播过程中必然要与另一个模仿相遇或发生争斗,这一点很值得注意。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社会矛盾里都只有两个对立面,这个必然性可以用模仿的普遍性来解释,模仿的无所不在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实际上,凡是模仿这个基本事实出现的地方,对立的命题或判断只能有两个:个体范本(individual-model)的命题或宗旨,或者是个体副本(individual-copy)的命题或宗旨。如果我们希望考察大部分人身上发生的情况,我们就可以看见:这场决斗被上千种形式复制、放大和社会化。但是,我们考察的范围越狭窄、可靠,模仿这个社会事实就越能在总体的社会事实中反映出来。模仿这个事实在军事中特别明显,这是因为军队纪律性强、高度集中,因为同一战场上同时只能有一场大仗,而不是荷马时代那种许多场战斗的混战。同样,模仿在宗教里也特别明显,因为宗教越来越统一,教阶制度越来越牢固。天主教与新教的决斗、天主教与自由思想的决斗,自然使这些宗教的组织更加严密,同时也使自由思想阔步前进。这样的决斗在政治生活中的显著性要略逊一筹,在产业中则更加不明显。不过,倘若产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情况就会为之一变。语言里的情况更加模糊,因为语言在民族自觉意识上不如其他人类产物强烈。上文提到过法国以卢瓦尔河为界的方言之争,我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例子。法学领域的决斗也逐渐走向模糊,因为它不再是一种激情,法学院的招生再也不是靠名教授训练有素、热情有加的追随者来进行;在法学院里,再也不会看到古罗马萨宾[8]派与普洛库鲁斯(Proculiani)派那样的大论战,看不到中世纪古罗马学者(Romanists)与封建论者(Feudists)那样的大论战。

当社会的犹豫(irresolution)产生并得到强化之后,它必然会反过来转换成为社会决断(resolution)。如何转换呢?先经过一连串新鲜的个人犹豫状态,再经过一连串的模仿行为。比如,几个政治纲要使国民分裂,其中一个通过恐怖手段或宣传手段而得到广泛的传播,直到它赢得一个又一个人心。许多对立的教会或学说也是这样,其中一个逐渐赢得人心。这两个例子足以说明问题,毋庸赘述。到最后的阶段,虽然绝对的统一不可能实现,但是一定程度的统一还是可能实现的。此时,无论是个人的犹豫还是社会的犹豫,几乎都烟消云散了。这是必然的结局。我们今天看见的一切扎根于风俗和信念的东西,起初都是被热烈探讨的对象。一切和平的制度都是在不和谐之中孕育的。语法、编码、问答法、成文的章程和不成文的章程、主导的产业、经过检验的权威体系——这一切事实本身就是社会范畴的基础,就是社会辩证法缓慢而渐次展开的结果。每一条语法规则都表现了一种言语习惯的胜利,它的传播以其他与它有一定矛盾的语言习惯为代价。法国法典中的每一款条文都是讨价还价或协商妥协的产物,都经过了街头上血腥的打斗、报纸上煽情的辩论、议会里斗嘴的风暴。没有一条制宪原理不是在经过革命等变革之后才被人接受的。[9]

个人头脑里的范畴也是这样产生的。[10]我们初步定型的时间、空间、物质、力量等观念是抑制、诱导和习得的产物,这个过程是在个体生命的第一个阶段形成的,这是新兴的心理学论据充足的结论。但是,摇篮里的婴儿还处在不能分析的阶段,且不说他们的物质观念和力量观念,至少他们的时间观念和空间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还处在萌芽的状态。同样的道理,每一个原始社会展示的情景,都是语法规则、风俗、宗教观念混乱和政治力量纠缠不清的情景。我们对这些观念和力量的形成过程是浑然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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