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婚姻的官方批准制度已不再合适

2020年7月17日  来源:助推:如何做出有关健康、财富与幸福的最佳决策 作者:[美]理查德·塞勒[美]卡斯·桑斯坦 提供人:yandang18......

婚姻的官方批准制度已不再合适?

只要有政府的参与,结婚便是一种官方批准的行为。而政府在颁发结婚证书时,对婚姻当事人双方都会给予实质和象征性的利益。但是,为什么要将这两种功能结合在一起呢?难道政府所谓的“婚姻”还有更多的含义吗?

让我们将婚姻与其他形式的关系做一下对比。当我们决定写这本书时,我们必须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因此,我们会与出版方签署一份协议,协议中对书籍出版后的销售收入如何分成做了规定;同时,我们还对如何写这本书达成了一些非正式协议——如果有人试图将我们的书再版发行,法律体系中的《著作权法》将会保护我们的权益(同时,如果我们之间因为纠纷而导致有人在未写完书之前便中途退出,法律上也会有相关的保护规定)。然而,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我们必须(或者不得)向最好的朋友承诺每周最少一起吃一次饭,最多吃两次饭。写书并不需要固定的合伙人,然而尽管我们之间的协议是非正式的,并且不受法律的保护,我们却相当看重它,并且尽最大能力去恪守它。对政府来讲,为什么要将同居关系与其他商业关系等同视之,而不是将其私人化呢?

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是:受政府控制的婚姻使得宗教组织按需行事的自由无法得到保证,从而也无法保证婚姻当事人双方做出承诺的自由。然而,我们也相信,官方批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情况。首先,政府控制婚姻的制度在过去带有一定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色彩,现代婚姻制度不能完全沿袭这段历史。

最初,婚姻制度是一种政府授予夫妻发生性行为及其合法地位的制度。当时,如果你希望发生性行为或者想要孩子,有了政府的许可便会好办得多。实际上,过去人们对这一证书的需要程度甚至不低于现在需要驾照的程度。政府颁发结婚证是一种承认人们的性行为不违法的做法,而且,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就连领养孩子也非常困难。然而,现在政府授权的婚姻却再也起不到这一作用了。的确,现代人即便没有结婚,也享有《宪法》规定的进行性行为的权利,他们在没有享受到婚姻利益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生孩子或者领养孩子的方式为人父或为人母。既然婚姻已经不再是发生性行为和养育孩子的前提条件,那么州政府的结婚证书便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从历史角度来看,官方婚姻制度产生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结婚,而是为了防止离婚,使夫妻违背相互间的诺言变得困难。当然,这种预防措施的初衷很好,看上去像是一种助推行为。婚姻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对人们进行约束的一种方法,因为结婚后人们会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的行为能够被婚姻关系所容纳。如果离婚变得困难,那么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便有了更大的保障。通常情况下,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孩子来说是一件好事(尽管一桩不美满婚姻的结束也可能使孩子受益),对夫妻双方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可以避免受到一时冲动做出错误决定而带来的长期伤害。

相对于经济人,社会人更愿意接受防止做出冲动决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如果经济人也有冲动,那么他们的理性思维系统会将这一冲动控制住)。我们甚至可以将法定婚姻制度看作是一种预承诺机制,处于这一制度约束下的人们会自觉地选择一种能够阻止自己犯错的法律状态。实际上,有些州已经开始试行一种叫作“契约婚姻”的制度,这种制度使离婚变得非常困难。人们可以自愿选择结成契约婚姻关系,就像他们为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而采取的其他做法一样。

然而,在现代社会,离婚并不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多数州,人们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摆脱现有的婚姻。事实证明,契约婚姻并没有使婚姻制度产生多大的变化。在可能的情况下,仅有1%~3%的夫妻会选择契约婚姻。选择这样做的人大多信仰宗教,并且对于婚姻、抚养子女和离婚方面的认识都十分传统。一般来说,选择契约婚姻的配偶双方在结婚之前便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稳定和长久。当然,能够根据不同的目的而选择不同的婚姻方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者非常愿意看到社会上存在这样的选择。然而相对来说,契约婚姻并没有受到太多人的欢迎,这说明在大多数配偶心目中,非契约婚姻还是根深蒂固的。

现在,婚姻已经越来越不是一纸特殊的契约了,它已经很难终身束缚住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它可以根据配偶双方的意愿随时解体。既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离婚并且离婚现象也屡见不鲜,那么官方婚姻制度也就没有必要作为一种提高婚姻关系稳定性的措施而存在了。但无论怎样,民事结合与形式多样的私人组织应当在促进婚姻稳定性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官方结婚许可制度会产生一个不幸的后果,那便是将人们分成了“已婚”和“未婚”两大类,从而使后者(有时候是前者)在某些情况下处于非常不利的经济状态,并且这些不利情况很多是难以避免的。比如,同性恋者不得代其伴侣做出医疗方面的决定以及不得免税赠予对方财产,尽管这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不管亲密与否,私人关系可以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建立,“已婚”和“未婚”的划分不应当影响人们的选择。的确,将人们简单划分为“已婚”和“未婚”是极为不精确的。有许多人彼此的关系是亲密而忠诚的,但他们却并没有因此获得婚姻关系所带来的好处。许多人结婚了,但婚姻内的关系并不和谐,并且都暗自移情别恋……类似的现象不胜枚举。那么,为什么不允许人们基于私人、宗教和其他组织自行选择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呢?

婚姻 / 私人化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