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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如何改善现有医疗体系

2020年7月16日  来源:助推:如何做出有关健康、财富与幸福的最佳决策 作者:[美]理查德·塞勒[美]卡斯·桑斯坦 提供人:yandang18......

每次美国总统大选时,候选人都会谈到自己如何为目前数千万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投保的计划,他们都会谴责当下的美国政府在医疗保健政策方面的失责。

但是,不管将来如何,至少目前来看这一医疗保健计划极难实施,原因很简单:医疗保健计划耗资巨大。之所以耗资巨大,部分原因在于美国人希望得到最好的服务,包括最好的医生、医院、处方药、医疗设备以及家庭护理等。

当然,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方式,我们可以承受自己的医疗开支。如果我们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去看医生,并且只购买那些涵盖重大疾病的保费较低的医疗保险,那么我们便可以节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有一项开支是每一名接受医疗服务的美国人所必须支付的,那便是控告医生渎职的权利。

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病人和医生应当自主决定是否享有这一权利。如果病人决定放弃起诉的权利,那么他们理应可以这样做。这一自由度的增加无论对医生还是病人来说都能够提供或多或少的帮助。

人们也许很难想通,控诉权利竟然还需要购买。当然,这一权利并没有在保险单内单独列出,却包括在了总价中。让我们将医疗保健保险与车辆碰撞保险对比一下。保费的高低取决于你所选择的免赔额。相对于较高的免赔额(比如1 000美元),较低的免赔额(比如100美元)的保费也较高。(提示:请尽量选择较高的免赔额,从长远看来,这会为你省下不少费用。)另外,我们再来看一下联邦快递的包裹运费,快递公司对你所发的货物承担的责任越大,你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越高。同样,一旦包裹丢失,你事先支付越多,你获得的补偿便越多。然而,对于医疗保险及其他许多事情来说,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万一出现问题,我们便难以完全行使自己控诉的权利。

如果你仍觉得购买投诉权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那我们再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许多业务的客户之所以面临较高的费用,是因为他们保留了投诉这些商业实体的权利。伟大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写过一篇非常有意思的文章,文章的题目叫“真理教学简史”。文章假设在一个社会中,那里的学生如果能够证明老师教给自己的知识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就有权向老师提起诉讼。面对这一条款,教师无不胆战心惊。然而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大学里果真推出这样的教学错误保险,那学费将昂贵到什么程度!(斯蒂格勒认为:研究如何使一个国家富足起来的经济学分支实际上已经遭到法律上的禁止,原因是没有哪所大学愿意为教授们的教学失误买单。)同时,推出这样的保险不但会使教育变得更加昂贵,而且会大大降低教育的功效,因为教授们会由于害怕受到学生们的控诉而在教学中缩手缩脚。我们认为,只要学校和学生具备这个能力,他们之间完全有可能签署一份合同,规定学生在接受教育之后无权因为教学质量差而提起诉讼,从而避免斯蒂格勒文章中设想的可能发生的情况。

同样,病人和医疗保健供应商也可以欣然签署一份合同,从而使病人放弃对供应商失职行为投诉的权利。[1]作为回报,医生、医院或者保险公司应降低向病人提供服务的价格。有些病人愿意选择较低的服务价格而自担风险,还有一些病人情愿放弃医疗事故责任险而购买个人残疾或者伤害险。但对于后者,病人是无法实现这一愿望的,因为法律一直认为放弃医疗事故责任险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它“违背了公共政策”。实际上,这样做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它剥夺了人们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约的自由。

对于病人来讲,这听上去很好,因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保护形式。关于保护问题,我们会马上谈到,现在我们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是,被迫购买诉讼的权利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好事。假如人们在美发店接受一次美发服务之后认为效果不好,去控告美发师,那么在某位顾客赢得诉讼并获得美发师1 700万美元的赔偿之后,今后到美发店做一次头发的价格将提高50美元。这样看来,你是否愿意放弃这一诉讼权而为自己每次做头发节省50美元呢?如果美发店不允许你这样做,你会不会觉得很生气?

我们知道,这一比喻也许并不贴切,让我们再来看一件事情:目前,不管是医疗保险客户还是纳税人,都被强制要求为每年8.5万起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买单。涉案金额相当高,大约每年110亿~290亿美元。据估计,应对责任事故已经占去了医院费用的5%~9%,也就是说,诉讼费用已经成为医疗保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这些数字可能有些夸大,人们对此仍有争议,但是没有人会怀疑,每年为避免责任而购买保险的费用会高达数十亿美元,许多医生每年不得不花掉10万美元甚至更多钱购买保险。这一点可以从你的医疗账单上体现出来。

全部诉讼费用实际上不仅包括诉讼费这一直接费用,还包括一些间接费用。病人最终必须为所有这些费用买单。比如,许多医生采用“保守疗法”,为病人们选用昂贵但不必要的治疗方案,并且拒绝提供有一定风险但效果良好的方案,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避免出现责任事故。

乍一看,人们会觉得病人能够受益于现有医疗体系。如果病人被要求放弃控诉的权利,他们的处境不就更加糟糕了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无诉讼权的正确理解。我们很快便会看到,病人并没有因为拥有诉讼权而享受到多少好处。同时,目前费用的一部分被以更高的价格形式转移到了病人身上,而且保守治疗对于那些想根治疾病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很糟糕的方案。有些病人可能不愿意承担医疗服务供应商的责任成本,但关键问题在于,对于病人和医疗服务供应商之间基于病人放弃诉讼权所进行的低成本治疗方案,法院却不予承认。

为什么法院不承认这样的交易呢?答案很简单:法院会认为正常的病人不会放弃自己的诉讼权,而医生也不应当为了避免出现责任事故而对病人实施无任何风险的诊疗方案。我们必须承认,病人都是社会人,他们难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但是,我们希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强制禁令能够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而签约自由以及助推可能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允许病人放弃诉讼权的原因之一是,医疗侵权责任的威慑效应被过分夸大了。医疗责任险并不按过程收费,也就是说,一名医生无论因为渎职被起诉过多少次,他所支付的保费都是相同的。当然,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因为医疗事故而成为被告,但是他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自己会因成为被告而倾家荡产。因此,我们认为,由于医生并不害怕因医疗事故而深陷困顿,所以诉讼并不会提高医生的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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