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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伦理学:不存在普遍的道德事实

2020年7月19日  来源:人人都该懂的哲学 作者:【英】彼得·卡夫 提供人:heidong86......

实证主义者认为,道德属性具有自然特性,它们存在于外在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像自然物体拥有重量、大小和颜色等属性一样。但是,颜色这个属性“存在于外在世界”吗?只有当外在客体作用于视觉神经之后,人们才能看到红色、绿色等颜色;但能看见颜色,并不意味着颜色就存在于外在客体之中。因此,非实证主义者受到颜色的启发,得出结论说,道德属性是人类特有的,是人类在与外在世界互相接触时感受到的一种属性。这就是说,道德属性不是客观的,并非独立于人的经验感受的。下面来看一下这具体是什么意思。

思维拓展

生存的权利

关于生存权的思想实验

你到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但当你醒来时,一个男人正坐在你旁边。有一根管子连着你和他,分别插在你们的血管里。医生解释说,这个男人遭遇了严重的意外事故,差点就死了。他需要一种特殊的淋巴细胞,而全球只有你一个人能提供这种细胞。只要用管子把你们连在一起,他就没事,你也没任何事,只是行动会有所不便。而且你到哪,他就到哪。

道德关切:这个男人有生存的权利,但他是否有权利使用你的身体呢?如果拔掉管子一定会导致他死亡,那你是否有权利拔掉管子?即便他没有权利使用你的身体,但你拔掉管子是否属于道德禁止的行为?

最低限度的慈善者:许多权利都要以契约为基础,但生存的权利和任何契约都无关,或许因为我们是人类,生存就是一种“自然权利”。但即便如此,他人显然也不能为了生存就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你的身体。有权利活着,不等于有权利占有活下去的必需品,比如你的血、你的器官、你的钱和你的家。

所以,你有权利拔掉管子,让这个“入侵者”死亡;但这个行为或许是错的,因为这样做不够善良。朱迪斯·贾维斯·汤姆逊(Judith Jarvis Thomson)曾经设想了一个最低限度的慈善者,他能够意识到,道德要求我们超越权利而进入美德,比如仁慈、慷慨、勇敢等。但是,面对入侵者,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说“够了”?什么限度才是最低限度?道德负担何时会变得过于沉重?

堕胎

暂且不谈有关堕胎的常见讨论。即便胎儿可以被视作一个人,有生存权,也不代表胎儿有权利占用母亲的身体。同样,即便母亲有权利堕胎,也不代表行使这项权利是一个道德上可以接受的行为。因此,就堕胎以及插管子的男人的例子而言,最低限度的问题绝不只是一个涉及权利的问题。

当泽吉和苏菲一起看足球比赛的时候,泽吉十分高兴,一直在欢呼,而苏菲却很不开心,充满抱怨;当话剧团到镇上巡演时,苏菲面带笑容,泽吉却开始抱怨了。我们不需要知道两人为什么会对这两件事有不同的反应,他们的欢呼、叫喊或抱怨简单明了地反映出他们对不同事件的态度,即赞成或不赞成。而他们虽然有不同的态度,这两件事之间却没有直接的矛盾。泽吉欢呼,说明他赞成观看球赛;苏菲抱怨,说明她反对观看球赛。道德判断似乎也是这样。认为“不应该杀死那个人”,其实就相当于对杀人的行为说“呸!”更准确地说,这个表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杀人行为的客观描述,另一个方面是用“呸”表达你的主观情感。

克雷默觉得鹅肝好吃,乔治觉得不好吃,两人都没错。因为并不存在一个客观标准来评价鹅肝好吃与否,他们只是表达了自己的主观口味。与之相似,道德情感主义(moral emotivism)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所谓的道德事实,人们都只不过是在表达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就像口味一样,人们还会试图说服他人同意自己的态度。因此,所谓的道德命题其实不过是情感的表达,或者说是一种劝导,怂恿他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动。这种观点主要来源于大卫·休谟,他想要强调情感是道德判断的关键。

情感主义与非实证主义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里所说的非实证主义,指的是世界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事实,人们也无法了解和掌握这样的知识。因为即便存在独立于人的道德事实,它们也是特殊的、稀奇古怪的,并不像科学家发现的事实那样清晰可靠。所谓的道德事实会指引我们应该如何行动,它们是规定性的,而远非描述性的。例如,我们可以说“哲学思考能够增加人们的幸福”,但如果说“人们就应该增加自己的幸福”,则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了。

以上论述与道德错误理论(error theory of morality)密切相关。与情感主义不同,道德错误理论认为道德命题的确是命题,是试图探讨外在世界的命题,只不过它们全都是错误的命题,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道德事实。

可以说,情感主义与道德错误理论都依赖于我们如何界定客观事实。虽然数学与自然世界截然不同,但我们也没有把数学视为情感主义、错误抑或主观主义等。虽然事物的颜色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类的视觉生理结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红色气球与黄色气球的差异只是主观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客观差异。

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哲学中有一种对普遍性的错误的渴望。看到哲学家们迫切地想要构建道德理论,我们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心情。同样,这种心情也能在拒斥道德事实或道德真理的哲学家那里看到,他们认为,真正的事实与真理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获得。

事实上,我们对事实的许多描述都暗含价值在内。“彼得罗妮拉对别人做出了承诺”,这是一个事实描述,但这个描述同样告诉我们她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巴伦蒂娜是一个仁慈的人,米歇尔是一个宽宏的人,妮可是一个高尚的人,她们都应该受到人们赞扬。”有人认为,在讨论这个世界时,我们经常把描述性的事实与评价性的语言混淆在一起,就像上面这句话一样,但或许这两者根本就无法分开。如果硬要对其进行区分,那就会像二元论对身体与心灵所做的区分一样令人困扰。让我们仅仅从心灵层面,比如意图方面,或仅仅从身体行为层面来理解人类行为都是难以接受的。

最后,让我们引用莎士比亚的一句话来对道德问题进行总结,这句话维特根斯坦也引用过,即“哲学需要教会我们懂得差异性”。

要点总结

1.义务论:恪守道德原则,只有在一个道德原则与某个更高的道德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根据更高级的道德原则行事,而违背低级的道德原则。

2.功利主义:正确的行为是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即使人类幸福最大化的行为。

3.美德理论:有一些基本的品格特性能帮助人们实现个人的繁荣发展,同时也赞成其他人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标。

4.间接功利主义:

① 政府大厦功利主义:强调要对选择进行计算,道德哲学家被视为“统治者”。

② 规则功利主义:如果所有人都按照某种行为规则行动能够使幸福最大化,那这就是正确的行为。

5.特殊主义:无论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都应远离普遍的道德原则。

6.元伦理学:

① 非实证主义:道德属性不是客观的,并非独立于人的经验感受而存在。

② 道德情感主义:世上并不存在道德事实,人们只不过在表达自己的喜好。

③ 道德错误理论:道德命题都是错误的命题,因为世上没有道德事实。

伦理学 / 道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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