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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的局限

2020年7月19日  来源:人人都该懂的哲学 作者:【英】彼得·卡夫 提供人:heidong86......

“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会发生什么?”这个问题影响了很多人的道德观念,但是,如果你很清楚地知道并非所有人都会这样做,那它还能影响到你吗?假设所有人都抵制工业化农场生产出来的肉类,那超市就不会购买那么多,工业化农场就会减少,动物的痛苦也会减少,而餐馆也能在那些真正爱吃肉的人身上赚更多的钱。因此,规则功利主义者就会倡导这种抵制行为,而你似乎也应该停止购买这种肉类。相反,行动功利主义者更重视你“购买肉类”这个具体行为。动物已经死了,而且你买或不买都对超市毫无影响,并且我不得不冒昧地说,你不是什么名人,也不能引导潮流,让别人都效仿你,所以你买或不买对他人也没什么影响。那么,问题来了,让我们思考如下的案例。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一个人的投票,对全国性选举的结果无足轻重。因此,除非你特别喜欢投票,就不要再去劳神投票的事了,不如做一些更有可能带来幸福的事情,比如熨衣服、种花养草或者回家探望想念你的父母。然而,如果所有人都不去投票,那选举就无法进行了。可我们也都知道,不可能所有人都不去投票。19世纪重要的功利主义哲学家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就曾经建议,要向民众隐瞒功利主义式的道德理解方式,即支持政府大厦功利主义。他在一本晦涩、冗长的伦理学著作里提出了这个观点,就是为了不让大多数人发现他建议欺骗民众的事情。

无论何种功利主义,都要面对“把个体仅仅视为幸福容器”的指责。因为根据这一理论,假若杀死一个健康的人,把他的器官用于移植,比如将其心脏移植给海瑟、肝脏移植给劳伦斯、肾脏移植给凯特和琪琪,等等,可以拯救更多的人,那这就是人们应该做的道德的行为。而只有当考虑到其他条件,比如所有健康的人都因为担心自己是下一个被杀死的人而感到恐慌时,这一行为才会成为不道德的。同样,假如拥有奴隶能够增加幸福总量,且奴隶个人的痛苦与其他人从中获得的利益压根不能相提并论,那就应该实行奴隶制。

除非进行修正,否则功利主义就始终缺乏对人的尊重。虽然功利主义反对为了他人的利益而杀害无辜的人,因为这会使每个无辜的人都感到没有安全感,但我们都知道,这并不是反对杀人的正确理由。

正如经常强调的那样,人类拥有生命的权利,以及拥有自身器官的权利。但是,这种个人权利的论述是模糊不清的,尤其是在《人权宣言》把生命权利与言论自由、休假等权利放在一起之后。可以说,如果不是在特定的法律语境中,权利的说法不过是复述了常见的普遍原则,就像我们说“杀人就是不对的”一样。说到这种普遍原则,就不得不联想到康德,他就把每个人都视为道德主体。让我们再简单地看一下康德的观点。

道德要求人们把自己视为自治的主体,能够选择自己应该做什么,而“应该”蕴含“能够”的原则在自由意志的问题中已经介绍过了。假如人被欲望、激情和情感左右,那他就不是自由、自治的主体。在康德看来,“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是指,人们应该做什么事,取决于以“如果……”形式所描述的前提。比如说,如果想要拜访这个俱乐部(欲望),你就应该穿上裤子;如果想要赚钱(欲望),你就应该去当律师。假言命令充满偶然性且缺乏确定性,而为了避免行为对欲望的依赖,我们就要诉诸定言命令。

于是,康德认为,道德必须是有普遍性的,且以理性为根基,就像无论何时何地,2+2=4都是正确的一样,即便在火星上亦是如此,而且不论你的欲望是什么,也不论火星人的欲望是什么。康德提出了一个检测是否具有普遍性的方法,称为“普遍法则公式”(Formula of Universal Law),具体内容是:

仅仅依据你同时愿意它成为一项普遍性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听起来像是修正后的规则功利主义,但功利主义的推理主要涉及幸福最大化,而康德则关注逻辑的一致性。他认为,假如人们想违背誓言的时候就违背誓言,那必将没有人再遵守誓言,因此“遵守誓言”的规则就不复存在了。假如人们想自杀的时候就可以自杀,那么这就与“人的本性”相矛盾。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反正康德就是这么说的。

康德的每一步推理都值得反思。再来看看他的普遍性检测方法,即能否普遍化。举个例子,如果每个人都在出售女式帽子,就没有人会购买女式帽子,所以,“出售女式帽子”的行为就不能普遍化,因而它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很显然,出售女式帽子也并非道德败坏的行为。

除此之外,由于康德强调道德要植根于理性,因而坚信道德行为的动机只能是义务感。所以,如果沃经常帮助乞丐,仅仅因为她对乞丐充满了怜悯,那么,由于她的行为并非出自义务,她就不应该受到道德褒奖。美德理论完全站在康德的对立面,认为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出自美德,比如怜悯,所以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而功利主义则完全不在乎行为是否出自怜悯,只要它有利于幸福最大化就行。

康德为何要否定感情是重要的道德动机呢?这是因为他想要在道德中排除运气的影响。如上所述,出自欲望或情感的行为带有偶然性,只有出自理性或义务的行为才是必然的。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先天人格,有人天生仁慈,有人天生冷酷,有人天生慷慨,有人天生刻薄;但作为理性存在者,我们都要听从相同的道德命令。当然,这个观点同样要受到质疑,毕竟正如有人天生拥有贪婪的本性一样,也有人天生就不愿意承担义务。

康德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都是为了回答“出于道德,我们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并试图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这两种方式都对人们的内心感受充耳不闻。或许,在我们之前做的所有事情里,既有道德错误的行为,亦有道德正确的行为。道德正确的行为不能弥补道德错误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害,道德错误的行为还会让我们感到内疚、懊悔、惭愧。然而,或许正是因为拥有这些感情,我们才是道德的。

功利主义 / 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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