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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

2020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

整顿吏治的改革进行不久后,张居正将改革向财政方面推进。在张居正辅政之前,嘉靖和隆庆两朝,由于南倭、“北虏”两条战线上的战争,国库长期入不敷出。据学者研究,从嘉靖七年(1528年)到隆庆五年(1571年),四十多年中,太仓银库每年收入、支出银两数量进行比较,没有一年是盈余的,全是亏空。张居正出任首辅大学士后,他的应对策略是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一方面,张居正裁减冗官冗费,抑制国家财政及宫廷财政的支出,加强对边镇钱粮的管理工作,以减轻军费支出对财政的影响。对于小皇帝本人,张居正反复劝告他要厉行节俭。例如,隆庆年间,宫中每年元宵节都要举办灯会。隆庆六年(1572年)和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借口先帝丧期未过,宫中没有举办灯节。万历二年(1574年)元宵节临近,小皇帝问张居正:“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张居正却说,元宵灯节不是祖制,况且接下来有皇上大婚和皇上的弟弟潞王出阁,要花费很多钱,要“加意撙节,稍蓄以待用”。另一方面,张居正要求地方官员积极清理历年拖欠的逋赋。当然,这样的节流和开源,都还只是表层的。张居正在财政经济方面最重大的改革,是清丈田粮与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田粮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官僚地主瞒报土地,造成一些赋粮无法落实,致使国家赋税不足。后来清丈的原则中也有一条,即清丈田粮是以税粮是否漏失为前提的,有漏失的便需要清丈,如果税粮完整则不用清丈。万历六年(1578年),万历皇帝下令在福建进行清丈田粮的试点工作。选择福建,是因为当时福建的巡抚是张居正的同乡耿定向。耿定向是湖广麻城人,万历六年到八年(1578—1580年)任福建巡抚。到万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结束。

张居正决定将福建清丈之法推行到全国。万历九年(1581年)、十年(1582年),清丈在全国展开。一些地方官因为不切实执行清丈田亩的工作,受到了惩处。例如,万历九年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汝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府掌印官李好问,都因为清丈田粮“怠缓”而受处分,停俸,戴罪管事。在张居正的严厉督办下,虽然仍有一些地方草率从事,但总体上清丈还是成效显著。清丈后的全国田地面积,比清丈前的万历六年多出了一百八十多万顷。万历清丈的成就,于此可见一斑。

万历清丈,除了使国家掌握的耕地面积扩大了之外,还有其他几方面的效果:一、清丈改变了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使长期以来税粮与土地分离的紊乱局面暂时得到改观,那些昔日没有土地而要承担税粮的农民摆脱了不公平的赋税负担;二、在清丈的基础上,明朝政府重新编制了鱼鳞图册,而鱼鳞图册也成为此后按土地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所谓“坐图还粮”;三、清丈的同时,还在全国统一了亩制和缴纳税粮的科则。凡此种种,为之后的一条鞭法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张居正在财政方面的重要改革,就是推广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又被称作“一条编法”,或简称“条编”“条鞭”。《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一条鞭法的实质,就是将赋税和徭役合并,折成货币,即折算成白银进行缴纳,并且在征收方法上简化为一次编审。

一条鞭法最重要的精神有两点,一是赋役合并,二是一概折银。所谓赋役合并,就是将以前的徭役折成银两,与赋税折成的银两统一征收。实施一条鞭法之前,赋役的征收是分开的,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收夏税和秋粮,役以户、丁为征收对象,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化繁为简,赋役合并为一,并且改以田亩、户丁两项为征收对象,政府所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代役。所谓一概折银,在具体的事例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以万历初年的邯郸县为例,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原来的夏税、秋粮、马草、驿传、马价、种马草料、均徭(银差、力差、听差)与里甲各项,全部折成银两,照着地亩和人丁的原则,加以均摊。

其实,据学者研究,类似于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成化十五年(1479年)王恕在南直隶实行的将丁银由丁、地共派的做法。嘉靖年间,南方各地陆续有推行“一条鞭法”的记载,像庞尚鹏的“十段锦之法”,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时,更是称赞一条鞭法是“便民良法”。因此,张居正推广的一条鞭法,可以说是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明朝的商业性农业迅速发展,市镇星罗棋布,白银的大量流入也解决了中国作为一个贫银国对于白银的需求,确立了白银的货币地位。正是这些社会条件的成熟,使得以“赋役合并、一概折银”为主要精神的一条鞭法得以推行。张居正的贡献,则是排除干扰,将一条鞭法推广到北方以及其他还未实施一条鞭法的地区。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其一,一条鞭法部分地改变了以往赋役负担不均的状况;其二,将各种徭役折成银两,又将原先按丁征收的役,改由丁、田分担,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其三,役银与田赋折成的银两合并成一个总数,统一征解,使原先繁多的杂税归于一条,使赋役更简单化了;其四,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役一律以白银货币为计量单位,符合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具有进步意义。

张居正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缓解了明王朝的危机。户部的太仓储银,由之前每年的二百万两增加到每年三四百万两。京师储粮达七百万石,是隆庆年间的三倍,足足可以供京营官军消费六年之久。如果没有万历初年的财政盈余,万历朝后期的“三大征”,即万历二十年(1592年)平定哱拜的宁夏之役、万历二十年至二十七年(1592—1599年)的援朝抗日战争、万历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598—1600年)平杨应龙的播州(今贵州遵义)之役,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

万历皇帝朱翊钧像

万历皇帝 / 朱翊钧 / 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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