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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调节使推理成为证明

2020年6月17日  来源:我们如何思维 作者:(美)约翰·杜威 提供人:yanjia82......

四、通过调节使推理成为证明

思维重要,因为正如我们所见,通过思维这一功能,可从既知的或已查明的事实中看出或推测出其他并未直接确知的事实。但是这种从已知事物推想到未知事物的过程很容易出错。能对它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未见的和未考虑到的原因,数目甚多,如以往的经历、信奉的信条、自我利益的顾及、情感的变动、心理上的怠惰、偏见的社会环境、没有根据的期待,等等,可谓是不胜枚举。实际上,思维就是推理,即从一事物推想到存在关联的另一事物的概念或信念。这涉及认识上的一次跳跃,即从已确知事物跳跃到根据某证据推定的另一未知事物。除非是白痴,否则人们都会从已感知的事物联想到未知的事物,或根据已知的趋势推想到未来的趋势。从已知到未知,必然涉及思维上的一次跳跃,这样就必须注意自己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完成这一跳跃的,以减少思维跳错的危险,提高正确思维跳跃的概率。

此时应注意:(1)调节好完成联想功能的条件;(2)调节好对联想到的事务赋予信任的条件。以这两种方式完成的推理(对其细节的研究构成本书主要内容之一)即形成了证明。证明某一事物主要意味着对它加以试验、检验。例外情况常用来证明一条规则,换言之,例外情况要求提供众多证据以便严格地执行。倘若这条规则经受住了这一检验,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怀疑它了。事物在经受住检验之前,我们还无法知道它的价值究竟如何。但经受住检验之后,事物即是可信的,因为它已得到了证明。它的价值业已明朗。推理即是如此。一般说来,推理是一种宝贵的功能,但这一点并不能保证推理都一定正确。推理是有可能出错的,正如我们所见,有不少因素都会使其出错。因此,重要的是要做到每一推理都是经过检验的。但是我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必须加以区分,自己哪些信念有经过检验的证据,而哪些信念却尚无此种证据,从而谨慎小心地予以对待。

教育的任务在于传授各种可能的信息,而不在于对每一见解均提供证明,但教育有责任让受教育者养成深层次的、有效的习惯,来区分哪些是经过验证的信念,而哪些仅仅是人们的主张、猜想和想法;要以真诚、活泼和开朗的态度接受那些确有根据的结论,并在个人工作习惯中掌握适当的方法,对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相应的探究和推理。倘若一个人没有这样的态度和习惯,那么不论他知晓多少传闻和消息,他都不是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因为他缺乏基本的思维素质。而这种习惯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不论想要习得这些习惯的愿望有多么强烈)。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又不足以迫使人们养成这种习惯,因此教育有重大责任为培养它们创造条件。培养这些习惯,就是思维训练。


1见穆勒《逻辑关系》(System of Logic),引言,第五节。——原注

2见洛克《论理解力的运用》(The Conduct of the Understan-ding),第一段。——原注

3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英国哲学家,实验科学创始人。——译注

4洛克在另一处指出,“有些人往往让自己受偏见和爱好束缚……考虑问题都是从自己的好恶出发,对己不利的,一概拒之于门外,再明显的道理也听不进去。”——原注

5见洛克《理解力的运用》(The Conduct of the Understanding),第三节。——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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