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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三)

2020年6月18日  来源: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作者:(美)查尔斯·S.皮尔士 提供人:yanjia82......

现在我们用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规则。先来一个最简单的:“坚硬”是什么意思。很明显的一点是,很多其他物质不能在坚硬的物体表面留下刮痕。与其他属性一样,这一概念完全存在于感知到的影响或结果中。只要未经检验,坚硬的东西和柔软的东西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一颗钻石可以在柔软的棉制垫子中形成,而且直到烧成灰为止都不会从垫子里面出去,于是我们说,这颗钻石是柔软的。这是不是错误的说法呢?这个问题听上去有点儿愚蠢,也的确如此,除非是从逻辑的角度对其进行讨论。在逻辑学层面,相比实质的讨论,这样的问题通常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逻辑原则问题。在进行逻辑学研究时,我们绝不能仓促地下结论,而要绝对精心细致地进行思考,从而真正解决问题。在当前这个问题中,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为什么我们不能说:所有坚硬的东西在被触摸之前都是柔软的,在被触摸的瞬间,某种压力会让它们变得坚硬起来,直到它们被摧毁为止。回答如下:这种言论在形式上没有错误。它只是改变了“坚硬”和“柔软”这两个词的用法,而不是意义,因为它们本身并不能体现任何与其意义不同的事实,只是用一种更笨拙的办法对事实进行了重新排列。这也让我们注意到,在某些基本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其实无关事实本身,只不过涉及最为明显的事实安排而已。例如,自由意志与宿命,刨除一切冗杂的空谈,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说,大概如此:我做了一些自认为羞耻的事情。我可以用意志的力量来拒绝诱惑吗?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就不是一个关乎事实的问题,而是关乎事实安排的问题,即对事实加以安排,从而最恰当地展现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应该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责备自己。如果我原本希望做的事情并不是我实际做了的事情,我本应该根据我的意愿行事,那么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为了展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呈现事实,即当某种诱惑得到实践后,它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它有这种能力的话),让我陷入挣扎与纠结之中。这也是完全正确的。这里不会产生矛盾。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即是从命题中推导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的错误性。自由意志的讨论涉及许多问题,我也无意说明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同样正确的。相反,我认为,一个命题与某些重要的事实相悖,而另一个则不然。但是,我实际上想要说的是,这个问题是上面的全部疑虑的根源。如果不是这个问题,矛盾可能就永远也不会出现,而通过我之前提出的方法,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然后,我们来研究下“重量”。这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说某件东西很沉重,意思很明确,如果没有受到相反的力,它就会掉到地上。至于如何掉落等问题,我们暂时忽略不计,这些是物理学家讨论的事情。很明显,这就是重量的概念。某些因素是否会影响重力?这也是合理的提问,然而,当我们说“力”的时候,意思仅包括它产生的影响。

于是,我们需要给“力”这个概念做出一个概括的解释。这个伟大的概念产生于17世纪早期,起初的想法很简单,之后不断发展,帮助我们解释物体经历的运动变化,思考物理现象。它随后促使了现代科学的出现,进而改变了世界。除了某些更为特殊的用途之外,它还在引领现代思维、深化现代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值得我们努力加以掌握。根据我们的规则,首先我们应该探索“力”最直接的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则是它会带来运动。如果不对物体施力,所有运动的速度和方向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另外,运动的变化永远不会突然出现。方向改变永远会通过曲线来体现,而不会是尖锐的折线。速度的改变则是通过角度来体现。几何学家将力的渐变过程归结为“平行四边形法则”。如果读者尚未知晓这些知识,我下面会做一下解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对大家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读者实在连一点数学知识都接受不了,也可以略过接下来的三个自然段。

轨迹是一条线,有起点也有终点。如果两条轨迹的起点和终点相同,则称两者等价。所以,以下两条轨迹ABCDE和AFGHE(见图3)就是等价的。如果两条轨迹起点不同,但是平行地移动其中一条,将它的起点与另一条轨迹重合,则两者的终点也重合,那么两者也是等价的。通常人们认为,当一条轨迹的起点是另一条轨迹的终点,就可以说它们是几何加总。于是,轨迹AE就可以看作AB、BC、CD、DE之和。在图4的平行四边形中,对角线AC是AB和BC的和。或者说,由于AD在几何上与BC等价,AC就可以看作是AB与AD的和。

图3

图4

以上只是纯粹的人为规定,它要说的基本意思是,我们选择称之为“轨迹”的东西都有着等价或相加的关系。不过,尽管是人为规定,它依然是有理有据的。几何加总的规则不仅应用在轨迹方面,还包括其他可以用轨迹来表示的东西。一条轨迹是完全由离开起点的方向和距离决定的,因此,如果某个事物的起点和终点也是由两者之间的方向和距离决定,那么它就可以用一条线来表示。相应地,速率也可以用线来表示,因为它们只有方向和大小。加速度,即速率的变化,也是如此。这一点在速率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加速度方面,如果我们精确地考虑速度与位置的关系,即变化的状态,以及加速度与速度的关系,那么“加速度也是线性”的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这个所谓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不过是一项计算复合加速度的规则,通过轨迹来表示加速度,通过几何的方式把轨迹相加。然而,几何学家们不仅使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来将不同的加速度进行复合,而且也会将一个加速度进行分解。假设AB(见图5)用来表示某加速度。对于任何一个受它影响的物体,在运动了一秒之后,它会处于一个新的位置,即会处于与运动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位置;任何一条与AB等价的轨迹都会造成同样的位置变化。这种加速度可能被认为是AC与CB代表的加速度的总和。我们还可能将它看作是由AD与DB代表的不同的加速度的和,而AD与AC则是正好相反的两个量。明确的一点是,AB可以通过许多方法分解成两个加速度。

图5

希望这个关于“力”的概念的复杂解释不会让读者失去耐心。现在我们终于做好了准备来说明这个概念中包含的事实——如果物体不同部分的实际运动变化分别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分解,每个元素的加速度完全与自然法则的规定相一致,在相对位置上的物体(我们讨论的物体当前实际的位置[24])受到的加速度保持不变,然后用上面的几何方法把这些加速度合起来,就得到了该物体的整体加速度。

这是“力”这个概念表达的唯一事实。只要克服困难,掌握了这个事实,也就完全掌握了“力”的概念。我们说力是加速度,或者说力造成加速度,这纯粹是一个语言准确性的问题,不会影响它的实际意义。就像同样是表达天冷,法语说“Il fait froid”,而英语说“It is cold”。不过,这个简单的问题造成了人们思维的混乱,这一点还是很让人惊讶的。许多写得“入木三分”的文章都将“力”这个概念描绘成一种“神秘的实体”,也说明了作者从未对这个词语的含义有过清晰的概念。最近关于“分析力学”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表明,我们已经准确地了解了力的效果和影响,但我们并不知道“力”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明显的自我矛盾。“力”这个词在我们脑海中激发的思想,唯一的作用就是影响我们的行动,而我们的行动只能体现“力”的效果和影响。于是,如果我们了解这些影响到底是什么,那么我们就熟知了提到“力”这个概念的同时所表达的事实,再无其他。而实际上,也许一个问题真正表现的是一些人们无法理解的、模糊的思想观念。当某些吹毛求疵的哲学家遭遇这种荒谬的情形时,他们就会在积极与消极的概念中间创造出一条没有实际意义的界限,让他们的空洞思想不至于显得过分不符合理性。稍做回顾,我们就会发现其明显的无效性。此外,凡是求真的人,一定会注意到这种界限的诡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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