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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自然法简介

2020年3月12日  来源:了不起的西西弗 作者: 提供人:tengofei9......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聊一个不太起眼的概念。

我先说一下自己是怎样注意到它的。

看过很多近代思想家的书,洛克的私产观念、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分权说,这些咒语几乎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因,每次读来都有莫大的启发。

说来惭愧,最近才突然意识到,他们在自己著作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同一个词。它在《政府论》中出现过,在《社会契约论》中出现过,在《论法的精神》中也出现过。但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对那些主要思想津津乐道,对它却忽视掉了。

这个概念如此频繁地出现在近代思想家的书中,而且一般都是在开端处。这很有可能意味着,它身上可能隐藏着近现代社会的逻辑起点。

这个概念叫“自然法”。

要说起这个“自然法”,它的历史可谓悠久,容我慢慢道来。

如何判断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自然法简介

哲学兴起于古代希腊,也正是在那时候,哲学形成了自己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这个传统到现在依然影响我们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法。那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对立(或对应)”,即认为现实世界与精神世界是分离的,精神世界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世界,不仅如此,精神世界中的规则在主宰着现实世界的运行,后者仅仅是前者的反映或摹仿而已,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莫不如此。而这些规则就是所谓的自然法。

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怎样才能找到这两个世界的沟通点,获知精神世界中那些主宰现实世界的原则。掌握了这些原则,我们就知道该怎样去和大自然相处、怎样和其他人相处,甚至怎样建立起最好的秩序,形成最好的国家。

古希腊哲学家西塞罗宣称自己找到了那个沟通点,就是理性。

西塞罗认为人是世间最高贵的生物,因为他有理性。那么什么是理性呢?理性就是自然法在人身上的体现,自然法是怎样规定现实事物的,人的理性就是怎样理解现实事物的。因为只有有理性的人能理解自然法,窥得天机,所以人就是最高贵的。在西塞罗这里,理性就成了联结地上世界和天上世界的“摩斯电码”。

于是,在西塞罗这里,只要言行遵守理性的要求,我们其实就是在遵守自然法。只要行立坐卧都谨遵本质世界中的自然法原则,我们就能活在真理中。

这套论证看似精致,但实际上是一种语义反复:人能理解自然法因为人有理性;那什么是理性呢?理性就是在人身上、与自然法具有同构性的东西。

这就像当你问“为什么我能看到眼前的杯子?”有人回答你“原因有二,第一是因为我们有看到它的能力,第二是因为它有被我们看到的特征。”这几乎形同废话。

如何判断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自然法简介

虽然不够严密,但这套论证却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效果:将理性升格到最高律令的地位,而这恰恰是“自然法”概念的魅力所在。

理性简单来说就是“讲道理”,那么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其实就是我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总结出的一套“大道理”。它们构成人类社会运行无碍的基石。

比如自由。

据说世间百分之九十九的事都可以用两句话解决:“关我屁事”和“关你屁事”。当你穿着自己心爱的裙子走在大街上,有人却对你指指点点,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回答他“关你屁事”;当你好不容易提前完成了工作量,而拖拉的同事却要求你帮忙的时候,你可以回他“关我屁事”。这虽然是两句粗话,但却简直是金科玉律,它可以帮助我们划清行动的边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义务做,或者说做与不做完全是我的自由;不关别人的事,我尽可以放心大胆地做,谁都无权置喙。理性自然法管这个叫自由。

比如平等。

只要大脑足够健全,我们就都是理性的人,也就是说我们都必须是“讲理的人”,自然法作为基本的行为规则,对每个人提出同样的要求,不能在我这儿“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轮到你的时候却又成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就是不讲理。理性的自然法告诉我们:在道理面前,一视同仁,不搞特殊,这叫平等。

比如博爱。

自爱是每个人的天性,这当然没有错。不过我们自爱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别人也有自爱的权利。你深夜毫无睡意,但是不能把音响开得太大声,否则邻居就无法自爱了;你懒得洗衣服,但是脏衣服堆的满床都是,整个宿舍臭气熏天,你就妨碍到舍友的自爱了。理性的自然法告诉我们自爱的同时,不要妨碍别人的自爱,这叫博爱。

自由、平等、博爱,这些都是很简单很基本的道理。正是因为简单、基本,所以只要是一个理性人,他就不得不认可这些(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不管他身处唐代的长安还是现代的巴黎。

我们把这些理性常识叫自然法——都是些再简单不过的东西。

如何判断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自然法简介

虽然很简单,但却很重要。

首先,自然法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我们知道,人都是会犯错的,只要是人造的东西都有可能出现纰漏,尤其是人为制造的标准,它们本身是用来衡量和裁决的尺度,失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法律就是这样。

我好长时间搞不懂一个问题:老说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那么制定宪法的依据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依据宪法来判断一条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那么,我们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个国家的宪法本身是不是合法呢?

依据自然法。

自然法既是一套行为准则,也是一系列基本的价值观,经过多少历史的淘汰和总结,我们得出了这些寥寥数字但却至高无上的信念。这套价值观绝对地高于我们所有人,也绝对有资格指导我们的所有活动——包括制定法律的活动。古希腊人认为现实世界的东西都能在精神世界里找到其对应的本体,都是对本体的摹仿,现实的世界的实在法摹仿的就是自然法,所有违背自然法精神的实在法都是违法的,都没有法律效力——不管它上面盖了几个公章,也不管它怎样被煞有其事地刻在铜板或大鼎上。

其次,自然法是现代国家政权得以展开的合法性根源与逻辑起点。

正是为了维护以上所说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自然法原则,人类才需要一系列成文的法律,来按照自然法精神具体裁决争端,也需要一系列公共权力机构来保证自然法和成文法的尊严。为了防止公共权力破坏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我们又不辞劳苦地建立起分权机制、监督机制。

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国家?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建立一个政权?因为我们要保护自然法,保护人间正道。所以我说,自然法是现代国家政权的逻辑起点——它为现代国家提供了价值和意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思想家们要在著作的开头提到这个概念的原因。

我刚才说,自然法高于一切,在它之上没有任何特权和特例。一个政权如果违反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不管做出了多么漂亮的业绩,它依然是一个不合法的政权,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自然法,它“不讲理”。

现在知道“自然法”这个概念有多重要了吧?

自然法 / 自由 / 平等 / 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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