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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强互惠

2020年7月9日  来源:财富的起源 作者:埃里克-拜因霍克 提供人:kangtao76......

人性与强互惠

如果你深入探讨左、右派的分歧,一直深入到哲学和历史的核心,就会发现两种相互冲突的人性观。左派人士认为,人类天生就是利他主义的,贪婪和自私并非源于人性,而是源于社会秩序的构建。在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中,人类会变好,这一观点的传承源于卢梭和马克思。

右派人士认为人类天生就是利己主义的,追求自身利益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最有效的政府制度应该是包容,而不是试图改变人性的这一面。正如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休谟所说,“在设计任何政治制度时……每个人都应该被看成是无赖,人们所做的一切除了谋求个人利益,别无其他”。5然而,右派人士认为,人们在通过市场机制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社会的普遍利益也会得到满足。这一观点的传承源自休谟、约翰·洛克和托马斯·霍布斯。

你可能会感到惊讶,亚当·斯密的名字居然没有出现在这里。但正如经济学家赫伯特·金蒂斯、塞缪尔·鲍尔斯、厄恩斯特·费尔以及人类学家罗伯特·博伊德所指出的那样,亚当·斯密实际上持有一种更为微妙的观点。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确实写到,在市场调节下利己主义能够带来社会效益。但在他的另一部伟大著作《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也说过:“无论人们觉得一个人多么自私,他的本性中显然还存有一些原则使他对他人的命运感兴趣。”6换句话说,斯密对人的行为持有一种更为全面的观点,承认人性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

金蒂斯和他的同事认为,现代研究表明了历史上的左派和右派对人性的看法都太过简单化。几个世纪以来,人类的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之间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哲学问题,说到底最终是一个观点问题。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它已经成为一个科学问题。根据对照实验、实证研究、人类学的实地调查以及博弈论应用中得到的大量证据,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答案:亚当·斯密基本上是对的。

人类既不是天生的利他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利己主义者,他们是研究人员所说的有条件合作者和利他性惩罚者。金蒂斯和他的同事将这种行为称为“强互惠行为”,并将其定义为“一种与他人合作并惩罚那些违反合作准则的人的倾向,哪怕付出的代价后续很难弥补”。7这就是我们先前讨论最后通牒博弈和不断演变的囚徒困境时所看到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人们是在试图遵循黄金法则,但也有一些区别:你希望他人如何对待你,你就如何对待他人(即有条件的合作);如果他人不这么对待你们,那就迫使他这么做,不惜付出个人代价(即利他性惩罚)。人有一种高度发达的心智,知道他们可以信任谁,不能信任谁,他们欠谁的人情,谁欠他们的人情,以及他们是否正在被利用。古话说得好:“欺骗我一次,可耻的是你;愚弄我两次,可耻的是我。”

强互惠行为的普遍存在令人感到震惊,从现代工业社会的人群往回追溯到遥远的狩猎采集部落的人群,人们都发现了这一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多大程度上由遗传决定,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现在普遍存在着争论,但有三份证据充分指向了遗传基础。第一,有研究表明,强互惠行为出现在各种文化环境中——未发现任何社会没有展示强互惠行为的某种形式,从而表明其起源并非基于纯粹的文化。8第二,人们在许多灵长类物种中也观察到了类似的行为。9第三,科学家在催产素中发现了这种行为的生物化学基础。催产素是一种大脑激素,它在激发人类的信任感和引发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0虽然强互惠行为很普遍,但是它在不同社会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它的执行方式也极其多样化,因此其发展很可能是由基因和文化共同进化决定的。

强互惠行为的进化逻辑很简单:在非零和博弈的世界中,有条件的合作者比运用纯粹利己或纯粹利他策略的主体表现得更好。尽管林格伦的囚徒困境进化模型不受单一策略的支配,但有关有条件合作者主题的顶级策略往往多种多样,这也不是一种巧合。研究人员对世界各地的人们参加最后通牒博弈所得的结果调查后发现,最接近于传统经济学所假定的利己主义合理性行为的社会团体是秘鲁热带雨林中的美洲印第安人。美洲印第安人的强互惠文化准则不如其他社会成熟,因此具有自私、互相猜疑和合作能力低下的特点。他们的社会并没有超出以家庭为单位的组织,所以他们是接受测试的群体中最贫穷的人群之一也就不奇怪了。11

传统经济学家可能认为,强互惠只是利己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毕竟,人们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才进行合作的。在非零和博弈的世界中,合作的确是有回报的,但强互惠和传统的利己主义有两个关键的区别。首先,传统经济人不在乎经济交往的过程,只注重其结果能否最大化地体现主体自身的利益。然而,实验表明现实中人们不仅关心结果,而且注重过程本身是否公平。其次,正如最后通牒博弈中所看到的,人们会惩罚不公平的行为,哪怕需要付出代价,甚至是付出后没有希望得到弥补的代价也无所谓。换句话说,当人们感觉自己真的被骗时,他们会做一些很疯狂的事情。当然,这背离了利己主义的理性。

强互惠行为对经济和政治所产生的影响可能不会立刻显现,但一旦我们改变了人类行为的核心假设,很多变化就会出现。12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美国政府对穷人施以援助的计划得到了广泛而又普遍的支持。而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人们对此的支持率急剧下降,而下降的原因成了许多辩论的主题。左派人士认为,支持率下降源于种族歧视,因为领取救济金的绝对是少数种族,而且在这时候,崇尚利己主义的一代崛起了。换句话说,就是缺乏利他主义者。右派人士对此的解释是,人们终于意识到大多数福利项目是无效的,只是在浪费他们的税收,现在想把交的税收回去。

克里斯蒂娜·方(Christina Fong)、鲍尔斯和金蒂斯在进行调查、实验和小组讨论后找到了重要证据,并非是左、右派的这些解释,而是强互惠行为导致了人们态度的转变。在项目创立之初,人们认为那些领取救济金的主要是些想要工作却因为运气不好、经济形势瞬息万变而无法找到工作的人。社会准则也支持这种看法,认为这样的人应该得到帮助。然而在近代,人们已经转变了观念,认为靠救济生活的人都非常懒惰,不思进取,在滥用社会的慷慨。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互惠准则,不应该对其施予援助,甚至应该对其进行惩罚。

一些人提出,社会政策应该是专门设计用来“倡导而不是冒犯互惠价值观的”。例如,符合强互惠准则的政策包括为想要工作的人提供技能培训,激励穷人储蓄,支持贫困地区的人们开展创业活动,以及增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同样,强互惠准则鼓励人们将弱势群体划分为值得援助和不值得援助两类。体现这一区别的项目往往会得到广泛支持。例如,提供失业保险的一些州立项目会很受欢迎,因为工人只要在在职期间支付保费,万一哪天他们运气不好被解雇了,就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样,社会保险得到了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多年的支持,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它符合强互惠准则——人总会慢慢变老,那些缴纳过社会保险金的老人也可以从中受益。而违背这些准则让“不值得援助”的人受益的项目往往会引发争议,例如,发放福利的同时没有提出让受助者找工作或接受培训这样的对等要求的福利项目,或者针对吸毒成瘾的人的康复项目。但是,如果救助要求中有对等行为,例如接受福利的人必须参加工作或者吸毒者必须戒毒,那么这些项目就会得到普遍支持。

强互惠准则有助于解释美国和英国的新左派为何试图将个人责任重新纳入发展日程。克林顿推行的包含工作要求的福利改革,以及布莱尔所倡导的“严厉打击犯罪,严厉打击犯罪源头”的运动就是最好的例子。右派人士也开始运用这些准则,例如受到小布什政府支持的基于信仰的新方案就结合了社会目标与受宗教激励的责任和互惠价值观。

人类既不是卢梭笔下纯洁无私的生物,也不是休谟笔下无情自私的生物,而经济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亚当·斯密是对的——人类两者兼具。复杂经济学对强互惠准则所持的观点是,左派最终可以抛弃卢梭所认为的一切社会弊病都是社会的过错,并承认个人责任的作用。同样,右派也可以抛弃休谟的观点,即社会的建立前提是假设人都是无赖,并承认人类更慷慨的本能的作用。

复杂经济学表明,个体行为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制度的突现行为是由个体行为和制度结构一同创造的,这就把我们引向了左、右派之间的下一场大辩论——市场作用与国家作用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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