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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也是让对方接受己方所期待行为的手段

2020年6月24日  来源:麦肯锡教我的谈判武器 作者:[日]高杉尚孝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1.3 谈判也是让对方接受己方所期待行为的手段

要想理解这一过程,关键在于交流的对象——即信息接收方——需要采取发送方所期待的行为。在前面的营业活动一例中,就是“购买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资金募集活动一例中,就是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资金”。

在此前提下考虑交流的过程,就能如前文所述,将其归纳为“信息发送方使接收方接受己方所期待行为的过程”。

当然,根据对方的情况,很多时候难以从一开始就期待对方采取具体的行动。比方说,某商家开发了一款全新的产品,消费者既没听过,也没用过。这样的新产品即使价格不高,商家也很难期待消费者会立刻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步要让消费者先了解新产品的用途或功效,使消费者确信“这款产品不错”,但即便如此,终究还是需要消费者采取“购买新产品”这一商家所期待的行为。

再来看看谈判的过程。

假设你就降低房租一事,跟房东进行谈判,希望房租能降到你所期待的价格,比现在的房租还低。换个角度来说,也就是你期待房东采取“降低房租”这一行为。

再比如说,你想减少自己的加班时间,去找上司商量(这也属于谈判)。此时,你期待上司采取的行为就是“减少工作量”。

由此可见,谈判也可以解释成让对方采取己方所期待行为的手段。因此,可以把谈判定位为交流的一种代表形态。

1.4 双方满意是良性谈判的条件

我们已经知道,谈判也是一种交流。那么,什么样的谈判才是大家所期待的“良性谈判”呢?

就结论而言,良性谈判是指自己和对方都感到满意的谈判。

即使有人作出让步,只要双方都觉得满意,就是理想的谈判。也就是说,在对方的问题得以解决并得到好处的过程中,己方的问题也得以解决并得到了好处,这就可以称为良性谈判。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大声斥责:“这个世界弱肉强食,不是吃人就是被吃,岂能说得如此轻松!”然而,这并不只是单纯的理想主义观点,以长远的眼光来看,这可以说是谈判代表所能采取的唯一姿态。

不妨以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为例。

假设卖方总是牺牲自己,一味满足买方的要求,就会长期陷于经营不善的困境,结果有可能破产。

反之,如果卖方总是让买方觉得自己在交易中受到了欺骗,买方就可能跟卖方一拍两散。卖方若是怀着“反正都是一锤子买卖的客户,不需要长远的眼光。就算对方每次都蒙受损失也没关系,只要自己有钱赚就行”的想法,恐怕就会恶名远播,以致客源断绝。

所以说,这绝非单纯的理想主义观点,即使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谈判也应该以提高双方满意度为目标。

某个地区的经济前景良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向其投入巨资。但我从一位与该地区有过谈判的商人那里听到的,却是“这个国家在谈判中总想单方面获益,不想跟他们做生意了”的否定声音。当然,这其中或许存在无论如何也无法让步的争论点,但不管怎么说,一旦明显缺乏提高双方满意度的姿态,最坏的结果恐怕就是被贴上“敲人竹杠”的标签了。

所以说,在谈判中必须表现出心怀诚意的姿态。

1.5 把谈判视为一揽子交易

那么,能够提高双方满意度的秘诀究竟在哪里呢?关键就在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诉求”这一点上。也就是说,无论个人还是组织,谈判双方的需求一般总是不同的。

若把谈判视为存在多个要素的一揽子交易,能够确保总体满意的要素组合就会变多,找到能够提高双方满意度的解决对策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一般来说,谈判都是一揽子交易。例如,无论是机械使用的燃料,还是事务所使用的文具,谈判都会涉及商品本身的价格,配送的成本、频率、单位及支付条件等多个要素。

相反,如果目光短浅,只局限于单一焦点,总会分出赢家和输家,可是没人愿意当输家,双方的不同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导致谈判这艘大船触礁搁浅。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回避谈判的死锁 这一角度来说,还是从提高双方满意度的角度来说,都应该把谈判视为存在多个要素的一揽子交易。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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