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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德性

2015年8月23日  来源:自私的德性 作者:安·兰德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本书的题目也许会引出下面的提问:“你为什么要用‘自私’一词来表示性格中的美好品质?这个词让那么多人反感,他们对该词的理解并不是你想表达的意思。”我偶尔会听到这样的问题。

对那些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我的回答是:‘‘为了让你们害怕这个词。”

但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不会提出这个问题,虽然他们感觉到这个词中暗示的道德怯懦,却不能阐明我使用该词的真实原因,也不能确定其中涉及的复杂的道德问题。对他们,我将给出一个更明确的回答。

这并不仅仅是一个语义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可任意选择的问题。人们对"自私”一词的通常理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代表一种‘‘一揽子”具有毁灭性的知识,与其他任何单个因素相比,这种错误理解是造成人类道德发展停滞不前的更重要的原因。

在通常的用法中,自私”一词是罪恶的同义词,它唤起的形象是一个残忍的恶棍踏着成堆的尸体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关心的不是鲜活的生命,仅仅是想满足一时冲动的、没头没脑的奇想。

然而,词典对"自私”一词的定义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才是"自私”的准确含义。

“自私”的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是善还是恶;也没有告诉我们人的现实利益由什么构成。回答这样的问题是伦理学的任务。

利他主义伦理学创造出恶棍的形象作为上述问题的答案,旨在让人们接受两种非人的信条:一、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管这些利益是什么;二、这个恶棍的行为事实上只对他自己有利(利他主义命令人们为了邻居放弃这种利益)。

要见识利他主义的本质、后果以及它犯下的道德腐败的罪行,我建议你们参考《地球的颤栗》[安?兰德的另一著作,本书中曾多处引用或加以阐明。—译者注]——或者当今的任何一个报纸头条。此处与我们有关的是利他主义在道德理论领域内的缺席。

利他主义将两个道德问题打包,混为一谈:一、什么是价值?二、谁应该成为价值的受益者?利他主义偷梁换柱地用第二个问题取代了第一个,逃避了定义道德价值规范的任务,事实上,这样一来就使得人们失去了道德指引。

利他主义声称,为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善,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恶。因此,谁是行动的受益者就成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一只要受益者是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任何事都可接受。

就这样,在形形色色的利他主义理论体系之下,骇人听闻的道德败坏、长期的不公、怪异的双重标准以及无法解决的冲突和矛盾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成为人类关系和人类社会的特征。

观察当今所谓的道德判断有多么荒谬吧。一位创造财富的工业家和一个抢劫银行的恶棍被视为同样不道德,因为他们都是为了"自私"的利益而追求财富。有两个年轻人,一个为了养活父母而放弃自己的职业,并且再也没有超越杂货店店员的级别;另一个则在经受了极度痛苦的奋斗之后,实现了他的个人抱负。但人们却认为前者在道德上高于后者。一个独裁者被看作是道德君子,因为他犯下不可告人的暴行是为了造福于"人民”而不是为了他自己。

观察这种道德受益者标准对一个人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他学到的第一个教训是:道德是他的敌人;除了损失,他从中一无所获;他能期望得到的一切就是:自己造成的损失,自己造成的痛苦,以及一种不可理喻的责任带来的令人虚弱的阴沉气氛。他或许希望人们会偶尔为了他的利益牺牲他们自己,就像他不情愿地为了他们的利益而牺牲自己一样。不过他知道,这种关系将带来互相憎恨,而不是彼此愉悦。因此,从道德上说,他们对价值的追求就像是交换彼此不需要而又不想要的圣诞礼物,.谁也不能购买自己需要且由自己选择的礼物,因为这在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除了他努力采取某些自我牺牲行动的时候外,他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道德对他毫不在意,对于他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问题,道德也不给予任何指引。他个人的、私密的、自私的"生活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要么被视为罪恶,或者顶多被视为与道德无关。

由于大自然没有给人类提供自然而然就生存下去的方式,由于人类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因此,如果关心自己的利益是罪恶,那么这就意味着人渴求生存的欲望是罪恶----------照此说来,人的生活也是罪恶。再没有比这更邪恶的信条了。

然而,若把工业家等同于劫匪,其中就暗示了利他主义的含义。一个人在生产中追求私利,另一个人在抢劫中追求私利,这二者在道德上是根本不同的。劫匪的罪恶不在于他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在于被他视为私利的是什么;他的罪恶不在于他追求自己的价值,而在于他选择什么样的价值;不在于他想生活下去,而在于他想生活在一个低于人类的水平上(参看“客观主义伦理学”)。

如果我说的“自私”确实不是传统上的含义,那么这就是对利他主义最强烈的控诉:那意味着利他主义不允许人自重、自立,不允许人靠自己的努力而非靠牺牲自己或他人来支撑其生活。那意味着利他主义只允许人成为献祭的动物和从献祭中获利的投机者,也就是成为受害者和寄生虫;它不允许人类彼此仁爱共存;它不允许公正存在。

大多数人的生命都是这种愤世嫉俗和内疚的丑恶混合体,如果不知道出现道德的目的是阐释适合于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这种混合体的原因,那么这就是原因:愤世嫉俗是因为他们既不实践也不接受利他主义道德;内疚是因为他们不敢拒绝利他主义道德。

要反抗如此具有毁灭性的罪恶,就不得不反抗其基本前提。要救赎人类和道德,就不得不重新建立"自私”的概念。

第一步就是维护人的道德生存权也就是:承认人需要一种道德准则来引导其生命历程,实现生活目标。

若想简明扼要地了解理性道德的本质和正当性,请参看我后面关于“客观主义伦理学"的演讲。明白了人需要道德准则的原因,你也就会明白:道德的目的是阐释适合于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由于人必须通过行动获得和/或保持价值,行动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任何分裂都必然导致不公正:某些人对另一些人所做的牺牲,行动者对非行动者所做的牺牲,道德对不道德所做的牺牲。从没有任何事物、任何人能够证明这种分裂的正当性。

在道德领域内,选择道德价值的受益者只是一个初步问题,利他主义者用这种选择替代伦理学,使之成为衡量道德价值的标准,但它根本不等同于这二者。它也不是道德要素:选择什么样的道德价值,必须取决于道德系统的基础前提,并且被这个基础前提所证实。

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人必须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但是,他这样做的权利来自于他作为人的天性,来自于道德价值在人类生活中的功能——因此,这种权利只适用于这样的背景,即道德原则是一种理性的规范,能够得到客观的展示和证实,并且阐明并决定什么是真正的私利。这种权利不是一张“随心所欲'’的许可证,不适用于利他主义者设想的"自私的”恶棍形象,也不适用于任何被非理性的情绪、感情、冲动、希望和奇想激发的人。

据说,这是警告人们当心“尼采式的自我主义者”,事实上,"尼采式的自我主义者”是利他主义道德的一种产物,代表了利他主义的另一面:他们相信,任何行为,不管性质如何,如果目的是为了一个人自己的利益,则这种行为就是善行。正如满足他人的非理性欲望不是道德价值的标准,满足个人的非理性欲望也不是道德价值的标准。道德不是多种奇想的竞争。(见后面布兰登先生的文章《伪个人主义》和《人不都是自私的吗?》)

人的私利也不能取决于盲目的欲望或者随意的奇想,而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

有人声称:因为人必须受自己的独立判断指引,所以,他选择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道德行为——只要那是他做出的选择。持这种观点的人也犯了与上文相似的错误。一个人必须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来选择行动,但独立判断不是道德标准,也不是道德验证:只有诉诸可证实的原则才能够验证一个人的选择是否正当。

正如人不能通过任何随意的方式生存下来,而必须发现和实践其生存所需的原则,同样,人的私利也不能取决于盲目的欲望或者随意的奇想,而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之所以说客观主义伦理学是理性私利的道德——或者理性自私的道德,这就是原因。

因为自私“涉及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所以客观主义伦理学使用的“自私”概念就是该词最准确、最纯粹的含义。对于这个概念,人们不能把它交给人类的敌人随意处置,也不能交给未加思索的误解、曲解、偏见以及对无知和非理性的恐惧。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放弃“自私”也就是放弃自尊。

现在说说本书使用的资料。除了有关伦理学的演讲外,本书收集的都是曾经发表在《客观主义通讯》上的论文。《客观主义通讯》是一本哲学思想方面的月刊,由纳撒尼尔?布兰登和我编辑出版,该刊涉及客观主义哲学在当今文化问题中的运用——更明确地说,涉及知识分子关切的那种介于哲学抽象概念和日常生活中具体新闻事实之间的层面。其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可靠的哲学参考框架。

这本集子不是对伦理学的系统讨论,而是一系列有关一些伦理学主题的论文,这些是在现今的背景下需要加以说明的主题,或者是在利他主义影响下最混乱的主题。你或许注意到,有些论文的标题是提问的形式,这些文章来自我们的"知识弹药"栏目,该栏目旨在回答读者提问。

本书的题目也许会引出下面的提问:“你为什么要用‘自私’一词来表示性格中的美好品质?这个词让那么多人反感,他们对该词的理解并不是你想表达的意思。”我偶尔会听到这样的问题。

对那些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我的回答是:‘‘为了让你们害怕这个词。”

但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不会提出这个问题,虽然他们感觉到这个词中暗示的道德怯懦,却不能阐明我使用该词的真实原因,也不能确定其中涉及的复杂的道德问题。对他们,我将给出一个更明确的回答。

这并不仅仅是一个语义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可任意选择的问题。人们对"自私”一词的通常理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代表一种‘‘一揽子”具有毁灭性的知识,与其他任何单个因素相比,这种错误理解是造成人类道德发展停滞不前的更重要的原因。

在通常的用法中,自私”一词是罪恶的同义词,它唤起的形象是一个残忍的恶棍踏着成堆的尸体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关心的不是鲜活的生命,仅仅是想满足一时冲动的、没头没脑的奇想。

然而,词典对"自私”一词的定义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才是"自私”的准确含义。

“自私”的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是善还是恶;也没有告诉我们人的现实利益由什么构成。回答这样的问题是伦理学的任务。

利他主义伦理学创造出恶棍的形象作为上述问题的答案,旨在让人们接受两种非人的信条:一、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管这些利益是什么;二、这个恶棍的行为事实上只对他自己有利(利他主义命令人们为了邻居放弃这种利益)。

要见识利他主义的本质、后果以及它犯下的道德腐败的罪行,我建议你们参考《地球的颤栗》[安?兰德的另一著作,本书中曾多处引用或加以阐明。—译者注]——或者当今的任何一个报纸头条。此处与我们有关的是利他主义在道德理论领域内的缺席。

利他主义将两个道德问题打包,混为一谈:一、什么是价值?二、谁应该成为价值的受益者?利他主义偷梁换柱地用第二个问题取代了第一个,逃避了定义道德价值规范的任务,事实上,这样一来就使得人们失去了道德指引。

利他主义声称,为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善,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恶。因此,谁是行动的受益者就成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一只要受益者是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任何事都可接受。

就这样,在形形色色的利他主义理论体系之下,骇人听闻的道德败坏、长期的不公、怪异的双重标准以及无法解决的冲突和矛盾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成为人类关系和人类社会的特征。

观察当今所谓的道德判断有多么荒谬吧。一位创造财富的工业家和一个抢劫银行的恶棍被视为同样不道德,因为他们都是为了"自私"的利益而追求财富。有两个年轻人,一个为了养活父母而放弃自己的职业,并且再也没有超越杂货店店员的级别;另一个则在经受了极度痛苦的奋斗之后,实现了他的个人抱负。但人们却认为前者在道德上高于后者。一个独裁者被看作是道德君子,因为他犯下不可告人的暴行是为了造福于"人民”而不是为了他自己。

观察这种道德受益者标准对一个人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他学到的第一个教训是:道德是他的敌人;除了损失,他从中一无所获;他能期望得到的一切就是:自己造成的损失,自己造成的痛苦,以及一种不可理喻的责任带来的令人虚弱的阴沉气氛。他或许希望人们会偶尔为了他的利益牺牲他们自己,就像他不情愿地为了他们的利益而牺牲自己一样。不过他知道,这种关系将带来互相憎恨,而不是彼此愉悦。因此,从道德上说,他们对价值的追求就像是交换彼此不需要而又不想要的圣诞礼物,.谁也不能购买自己需要且由自己选择的礼物,因为这在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除了他努力采取某些自我牺牲行动的时候外,他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道德对他毫不在意,对于他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问题,道德也不给予任何指引。他个人的、私密的、自私的"生活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要么被视为罪恶,或者顶多被视为与道德无关。

由于大自然没有给人类提供自然而然就生存下去的方式,由于人类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因此,如果关心自己的利益是罪恶,那么这就意味着人渴求生存的欲望是罪恶----------照此说来,人的生活也是罪恶。再没有比这更邪恶的信条了。

然而,若把工业家等同于劫匪,其中就暗示了利他主义的含义。一个人在生产中追求私利,另一个人在抢劫中追求私利,这二者在道德上是根本不同的。劫匪的罪恶不在于他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在于被他视为私利的是什么;他的罪恶不在于他追求自己的价值,而在于他选择什么样的价值;不在于他想生活下去,而在于他想生活在一个低于人类的水平上(参看“客观主义伦理学”)。

如果我说的“自私”确实不是传统上的含义,那么这就是对利他主义最强烈的控诉:那意味着利他主义不允许人自重、自立,不允许人靠自己的努力而非靠牺牲自己或他人来支撑其生活。那意味着利他主义只允许人成为献祭的动物和从献祭中获利的投机者,也就是成为受害者和寄生虫;它不允许人类彼此仁爱共存;它不允许公正存在。

大多数人的生命都是这种愤世嫉俗和内疚的丑恶混合体,如果不知道出现道德的目的是阐释适合于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这种混合体的原因,那么这就是原因:愤世嫉俗是因为他们既不实践也不接受利他主义道德;内疚是因为他们不敢拒绝利他主义道德。

要反抗如此具有毁灭性的罪恶,就不得不反抗其基本前提。要救赎人类和道德,就不得不重新建立"自私”的概念。

第一步就是维护人的道德生存权也就是:承认人需要一种道德准则来引导其生命历程,实现生活目标。

若想简明扼要地了解理性道德的本质和正当性,请参看我后面关于“客观主义伦理学"的演讲。明白了人需要道德准则的原因,你也就会明白:道德的目的是阐释适合于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由于人必须通过行动获得和/或保持价值,行动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任何分裂都必然导致不公正:某些人对另一些人所做的牺牲,行动者对非行动者所做的牺牲,道德对不道德所做的牺牲。从没有任何事物、任何人能够证明这种分裂的正当性。

在道德领域内,选择道德价值的受益者只是一个初步问题,利他主义者用这种选择替代伦理学,使之成为衡量道德价值的标准,但它根本不等同于这二者。它也不是道德要素:选择什么样的道德价值,必须取决于道德系统的基础前提,并且被这个基础前提所证实。

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人必须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但是,他这样做的权利来自于他作为人的天性,来自于道德价值在人类生活中的功能——因此,这种权利只适用于这样的背景,即道德原则是一种理性的规范,能够得到客观的展示和证实,并且阐明并决定什么是真正的私利。这种权利不是一张“随心所欲'’的许可证,不适用于利他主义者设想的"自私的”恶棍形象,也不适用于任何被非理性的情绪、感情、冲动、希望和奇想激发的人。

据说,这是警告人们当心“尼采式的自我主义者”,事实上,"尼采式的自我主义者”是利他主义道德的一种产物,代表了利他主义的另一面:他们相信,任何行为,不管性质如何,如果目的是为了一个人自己的利益,则这种行为就是善行。正如满足他人的非理性欲望不是道德价值的标准,满足个人的非理性欲望也不是道德价值的标准。道德不是多种奇想的竞争。(见后面布兰登先生的文章《伪个人主义》和《人不都是自私的吗?》)

人的私利也不能取决于盲目的欲望或者随意的奇想,而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

有人声称:因为人必须受自己的独立判断指引,所以,他选择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道德行为——只要那是他做出的选择。持这种观点的人也犯了与上文相似的错误。一个人必须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来选择行动,但独立判断不是道德标准,也不是道德验证:只有诉诸可证实的原则才能够验证一个人的选择是否正当。

正如人不能通过任何随意的方式生存下来,而必须发现和实践其生存所需的原则,同样,人的私利也不能取决于盲目的欲望或者随意的奇想,而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之所以说客观主义伦理学是理性私利的道德——或者理性自私的道德,这就是原因。

因为自私“涉及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所以客观主义伦理学使用的“自私”概念就是该词最准确、最纯粹的含义。对于这个概念,人们不能把它交给人类的敌人随意处置,也不能交给未加思索的误解、曲解、偏见以及对无知和非理性的恐惧。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放弃“自私”也就是放弃自尊。

现在说说本书使用的资料。除了有关伦理学的演讲外,本书收集的都是曾经发表在《客观主义通讯》上的论文。《客观主义通讯》是一本哲学思想方面的月刊,由纳撒尼尔?布兰登和我编辑出版,该刊涉及客观主义哲学在当今文化问题中的运用——更明确地说,涉及知识分子关切的那种介于哲学抽象概念和日常生活中具体新闻事实之间的层面。其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可靠的哲学参考框架。

这本集子不是对伦理学的系统讨论,而是一系列有关一些伦理学主题的论文,这些是在现今的背景下需要加以说明的主题,或者是在利他主义影响下最混乱的主题。你或许注意到,有些论文的标题是提问的形式,这些文章来自我们的"知识弹药"栏目,该栏目旨在回答读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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