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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会合点

2020年6月29日  来源:祖先的故事 作者:理查德·道金斯 提供人:huangtang13......


大猩猩加入。跟前一个会合点的分形图案比起来,我们这里的视野放大了一些。我们仍然能从图中找到黑猩猩和人类的位置,尽管黑猩猩不再有剪影标志。同时,我们还能看到下一组朝圣者即大猩猩在第2会合点加入我们的朝圣。人类的位置以圆圈中的剪影标记,随着我们逆着时间继续深入,我们会用同样的方法表示人类在生命树上的大致位置。请注意图中人类的位置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分支的方向仅由该分支上的物种数目决定,物种较多的分支朝右,物种较少的分支朝左。

目前认为大猩猩包括两个种、四个亚种。图中的大猩猩剪影描绘的是西部大猩猩(Gorilla gorilla),它们居住在靠近海岸的下刚果盆地(lower Congo basin)。另一种体形略大的东部种(Gorilla beringei)居于内陆,分布在卢旺达、乌干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低地和高山林区。

大猩猩

分子钟告诉我们,第2会合点,也就是大猩猩在非洲加入我们朝圣之旅的地方,只比第1会合点远了几百万年。800万年前,北美和南美还没有连为一体,安第斯山脉还没有开始最重要的一次抬升,而喜马拉雅山也刚开始隆起不久。尽管如此,这时候各大洲看起来跟今天大致相同,而非洲的气候除了四季不够明显和略微潮湿一些之外,跟现在也很像。那时候非洲的森林覆盖得比今天彻底,就连撒哈拉在当时都是树木茂密的荒野。

2号共祖也许是我们在30万代之前的远祖,但不幸的是,没有化石记录来填补它和1号共祖之间的沟壑,我们也无从得知它是更像大猩猩还是更像黑猩猩,或者甚至更像人类。我猜它更像黑猩猩,但这只是因为体形巨大的大猩猩显得更为极端,跟猿类的普遍形态不太像。不过我们不应该对大猩猩的不寻常过度夸大,它们并非史上最大的猿类。属于某种巨型猩猩的巨猿(Gigantopithecus)比最大的大猩猩还高出一个巨大的肩膀和脑袋。它生活在中国,灭绝时间相当晚,大约是在50万年之前,跟直立人和古代智人的生活时间有所重合。它们灭绝得这么晚,以至于有些幻想家竟大胆猜测它们就是喜马拉雅雪人(Yeti或Abominable Snowman of the Himalayas),但我对此不予置评。据推测,巨猿走路的样子像大猩猩,可能就跟大猩猩和黑猩猩一样用指关节和脚底共同着地,而不是像猩猩一样在树上生活。

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我们不清楚2号共祖是不是也用指关节走路。不管是不是,它似乎都很可能跟黑猩猩一样,花一些时间在树上生活,特别是夜里。在热带的烈日下,自然选择会青睐较深的肤色,以防御紫外线的伤害,所以如果要猜的话,我们猜2号共祖是黑色或黑褐色的。除了人,所有猿类都是毛茸茸的,1号和2号共祖应该也不例外。由于黑猩猩、倭黑猩猩和大猩猩都在密林里居住,所以把第2会合点定位在非洲某处森林里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但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理由决定具体是非洲的哪片森林。

大猩猩并不只是大一号的黑猩猩,它们在其他方面也有所不同,我们在试图重建2号共祖时必须对此有所考虑。大猩猩是彻底的素食者。雄性大猩猩配偶成群,黑猩猩的交配情况则更加混乱。这种繁殖系统上的差异带来一个有趣的后果,它影响了雄性睾丸的大小,我们将在《海豹的故事》里看到这一点。我怀疑在进化上繁殖体系很容易发生改变,我也不知道有什么明显的理由让我们猜测2号共祖属于哪种情况。实际上即使在今天,人类不同文化里的繁殖体系也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从忠诚的一夫一妻制到可能非常庞大的一夫多妻制不一而足,使我越发不愿意揣测2号共祖在这方面的情况,而是决定立即结束对2号共祖实际情况的猜测。

猿类尤其是大猩猩,长期以来都是人类神话的强大源泉和受害者。《大猩猩的故事》讲述的是我们对自己最亲近的堂兄弟的态度变迁。

大猩猩的故事

19世纪达尔文主义的崛起使得人们对猿类的看法发生了两极分化。反对者对进化论的嫌恶也许还掺杂着一种本能的恐惧,不愿跟那些在他们看来低劣可鄙的生物成为亲戚,因此不遗余力地试图夸大我们和它们的差异,其中尤以大猩猩为最。猿类是“动物”,我们和它们不同。更糟糕的是,像猫和鹿这样的动物至少各有各的美丽之处,可大猩猩还有其他猿类动物由于与我们相似,反而显得夸张而拙劣,扭曲而诡异。

达尔文本人属于另一派,而且从来不会错过支持己方的机会,哪怕有时候是以闲言碎语的形式。比如他在《人类起源》中曾记录了这样一则迷人的观察:猴子们会“抽香烟,并从中获得快乐”。托马斯·赫胥黎,达尔文的杰出盟友,曾跟当时首屈一指的解剖学家理查德·欧文爵士(Sir Richard Owen)有过一场激烈交锋,后者曾声称禽距(hippocampus minor)是人类大脑独有的特征,当然正如赫胥黎指出的那样,这是错误的。现代科学家不光认为我们跟猿很像,而且把人也看成猿,具体而言是把人纳入非洲猿当中。我们转而强调猿(包括人)和猴子的区别。把大猩猩或黑猩猩称为猴子是不恰当的[112]

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的。以前人们常把猿跟猴子混在一起,一些早期的描述会把猿跟狒狒或巴巴利猕猴(Barbary macaque)相混淆,而后者确实也叫巴巴利猿(Barbary ape)。更让人吃惊的是,早在人们还根本不了解进化的时候,在人们还不甚清楚猿与猴之间以及不同猿之间的区别的时候,类人猿就常常被误认作人。把这当作一种表面上的对进化的预知固然令人愉悦,但不幸的是它大概更多的是出于种族主义。来到非洲的早期白人探险家们认为黑猩猩和大猩猩是当地黑人的近亲,却跟他们自己没有关系。有趣的是,东南亚和非洲部落的传说为我们通常看到的进化提供了一个反向版本:他们当地的类人猿被看作失去体面的人。猩猩在马来语中的意思是“树林里的人”。

荷兰医生邦蒂乌斯(Bontius)于1658年绘制的一幅“乌朗乌唐”(Ourang Outang[113])的肖像,用托马斯·赫胥黎的话来说,“不过是一个毛发极其浓密的女人,长相颇为标致,双脚和身材比例都完全像人”。尽管她毛发如此浓密,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她的阴部却明显裸露无毛,而这正是真正的女人为数不多的几处长有毛发的地方之一。一个世纪以后(1763年),林奈的学生霍比乌斯(E. Hoppius)绘制的生物除了有条尾巴之外,完全就是人类,不仅双足行走,而且还拿了一支拐杖。若是按照大普林尼[114]的说法,“这个有尾巴的物种甚至可以玩跳棋”。

也许你会以为这种神秘传说会让我们的文化为进化论在19世纪面世做好准备,甚至可能会促进进化论的诞生。显然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它反映了人们对猿、猴和人界限的困惑。这让我们很难明了各种类人猿是在什么时候被科学发现的,也常常不清楚文献描述的到底是哪个物种。其中大猩猩是个例外,它是最晚进入科学视野的。

1847年,来自美国的传教士托马斯·萨维奇(Thomas Savage)在加蓬河附近另一位传教士的房子里见到了一块头骨,“据当地人描述,它来自一种像猴子的动物,体形巨大,生性凶猛,习惯独特”。说起“生性凶猛”,这个不公正的评价最初由《伦敦新闻画报》(Illustrated London News)的一篇文章清晰响亮地传达给了大众,后来又在《金刚》(King Kong)的故事里被大肆夸张。这篇关于大猩猩的文章跟《物种起源》(Origins of Species)发表于同一年。文章里充斥着各种错误,其数量之多,程度之离谱,甚至能在当时本来就错误百出的旅行奇谈里脱颖而出:

猿、猴和人的混淆。该图由霍比乌斯绘制,收录于1763年出版的《学术之乐·卷六·人形动物》(Amoenitates Academicae, VI. Anthropomorpha),该书由林奈编著。图中人物从左往右依次被标为“Troglodytes”(穴居人),“Lucifer”(有尾人),“Satyr”(黑猩猩)和“Pygmie”(猩猩)。

……几乎无法靠近观察,尤其是它一看见人就会主动攻击。成年雄性力量惊人,牙齿咬合沉重有力,据说它会藏身在森林树木上茂密的枝叶间悄悄看着人靠近,等他们来到树下的时候,就探下那双可怕的后脚,用巨大的拇趾抓住受害人的脖颈,把他拖离地面,最后丢到地上摔死。它这样做完全是出于纯粹的恶意,因为它并不吃死人的肉,而是从杀人这一举动本身获得一种残忍的满足。

萨维奇认为这位传教士拥有的这块头骨属于一个“新的猩猩物种”。后来他确信这个新物种不属于早先非洲旅行见闻里提到的“猩猩属”(Pongo),所以在给它正式命名的时候就避开了Pongo,而跟他的同事和解剖学家怀曼教授(Professor Wyman)一起重新启用了Gorilla这个词,这个名字曾被一名古代迦太基海军指挥官用来给一种毛茸茸的野人命名,据他说这种人生活在非洲海岸外的一个岛屿上。Gorilla作为萨维奇的动物的名字就这样保留了下来,既是它的拉丁学名,也是通用名,而Pongo如今是亚洲的猩猩的拉丁属名。

从它被发现的地点来看,萨维奇的动物肯定是西部大猩猩。当时萨维奇和怀曼把它跟黑猩猩置于同一个属,称之为Troglodytes gorilla。按照动物命名法则,黑猩猩和大猩猩都必须放弃Troglodytes这个属名,因为它已经被占用了,而占用它的偏偏是小不点儿鹪鹩[115]Troglodytes作为普通黑猩猩的种名得到了保留,而萨维奇的大猩猩之前的种名被提升为它的属名(Gorilla)。“山地大猩猩”(mountain gorilla)直到1902年才由德国人罗伯特·冯·波里吉(Robert von Beringe)“发现”:他开枪打死了它!我们接下来会看到,现在它被认作东部大猩猩的一个亚种。你也许觉得不太公平,但现在全体东部黑猩猩都以这个人的名字为名,叫作Gorilla beringei

萨维奇并不真的相信他的大猩猩就是迦太基水手所说的岛屿人种。“矮人”(pygmy)最早是荷马[116]和希罗多德[117]提到过的传说人种,但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探险者们看来,它根本就是当时在非洲新发现的黑猩猩。1699年,泰森(Tyson)对外展示了一幅“矮人”绘画,用赫胥黎的话说,这不过是一只年轻的黑猩猩,尽管图上的它不光双足直立,而且拿着一支拐杖。当然,现在我们再次启用了“pygmy”这个词来指身材矮小的人种[118]

这再次把我们带回种族主义。直到20世纪后期,这简直是我们的文化病。早期探险家们常常认为森林里的原住民更像黑猩猩、大猩猩或猩猩,却跟探险者们自己不太像。到了19世纪,达尔文之后的进化学家们常常把非洲人当作介于猿和欧洲人之间的中间形态,依然在通往至上白人的道路上前行。当然,这完全是一派胡言。就像《倭黑猩猩的故事》所解释的那样,这样的想法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违背了进化论的基本原则。我们总是感到困惑,不知该把我们的道德和伦理的大网撒向多远,囊括多少物种。在我们审视自己对人类同胞以及猿类——我们的猿类同胞——的态度时,这种困惑就和种族主义一起清楚地凸显出来,有时候这种凸显让人感到难堪。

大猩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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