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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鼎: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2019年5月17日  来源:阙里书院 作者: 提供人:cazhan94......
摘要:“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它不仅包含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而且还包容了与这些制度和规范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儒家学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或主干,这基本上成为当代学术界的共识。儒家六经无不渗透着浓重的“礼”学内容;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是孔子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礼”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从而可以进一步推论说“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或“礼义之国”著称于世。早在汉代,著名学者就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宣称:“中国者,礼义之国也。”

什么是“礼”?今天人们往往只把“礼”看作是日常生活中文明行为的规范,这样理解中国古代的“礼”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礼”不仅包含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而且还包容了与这些制度和规范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语言中找不到与“礼”对应的同义词。所以在翻译中文的“礼”时,有人将其译为英文的etiquette(礼节);又有人将其译为ceremony(礼仪,礼节);又有人将其译为英文词组rites and regulations(典礼,习俗、传统习惯,规则)。这种种翻译均只表示了“礼”的部分含义,而未能全面、准确表明“礼”确切含义。这说明“礼”确实是中国传统文化有别于西方文化的特质,所以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或表征就是“礼”。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代文化就是“礼”的文化,中国古代政治就是“礼”的政治,中国古代历史就是礼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礼”的发达程度,“礼”在整个民族精神和社会政治中的作用,都有着独特的、极其重大的文化意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特征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礼”。

丁鼎: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礼”本来是我们古代逐渐发展和形成的有关祭天、祀祖、区分尊卑上下和维护宗法制度的一套仪节制度和行为规范。进入周王朝初年,伟大的政治家周公对前世流传下来的礼仪制度加以因革而“制礼作乐”,建立了一整套与当时的宗法社会相适应的礼乐制度,通过“礼乐”的形式把阶级社会中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化,固定化,使社会秩序处于相对稳定和谐的状态之中。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也是复杂的,它包括当时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嫡长子继承制度、封建制度、井田制度、庙堂制度、刑法制度、婚姻制度等等。而与这些典章制度相适应的一些仪节制度和行为规范便成为人们在相互交际时用来表达伦理思想和感情意识的一种外在形式。也就是说在这些繁复的礼节和仪式的背后,潜藏着礼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宗法血缘关系之中的等级观念和宗法观念。

到春秋时期,儒家的创始人或奠基人孔子(公元前551—479年〕把“礼”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之中。他积极倡导周礼,主张以“礼”的精神对士大夫们进行修身、齐家、治国等方面的教育,并把建设一个礼制社会作为自己社会理想。众所周知,儒学是一种关于社会伦理的学说,它是探讨宗法等级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学问。 “礼”,经过孔子的提炼和阐释成为儒家学说的核心范畴。这一范畴具有广泛的外延和丰富的内涵。从其内涵上说,“礼”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也是一项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正如当代学者陈戍国先生所说:“礼具有由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决定的、向全社会提出来的、关于人们言论活动的规范性、制约性及自觉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天人关系的能动性。”“礼”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普遍的大法和纲纪的性质,又具有人伦道德属性。具有整饬、安定社会秩序,矫正人性的功用。春秋战国时期的许多思想家大都认同这一观点。《左传》、《国语》即记载了许多这类论述:如《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概括“礼”的功用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也就是说“礼”是用来经营治理国家,安定社会,使人民维持和睦的关系,从而为后代子孙带来利益的根本大法。此外,《左传·昭公十五年》载:“礼,王之大经也。”《国语·晋语》载:“礼,国之纪也。”最有代表性的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晏婴对齐景公论述“礼”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这就从内涵上说明了“礼”对于治理国家有着如同天地一样重要的意义。“君令臣共(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则既从内涵上说明了“礼”的要求,又从外延上列举了“礼”的施行范围。因此,可以说 “礼”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道德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与核心观念。

汉代以前,儒家只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汉武帝(公元前140一82年间在位)独尊儒术以后,儒学定于一尊,于是儒家所倡导的“礼”便也应运成为官方正统的政治伦理思想基础,“礼”的一些基本观念和价值标准与国家宗法制度密切地连结在了一起,具有了绝对的权威性。在此后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礼”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表征,对于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持久和深刻的影响。

如果借用美国学者汤玛斯·库恩(1922-1996)的“范式理论”来审视中国传统文化的话,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上就处于“礼”的范式之中,就是一种“礼”的文化。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范式理论。“范式”(paradigm)一词来自希腊文,原来包含“共同显示”的意思,由此引申出模式、模型、范例等义。库恩在此基础上借用这一词用来说明他从科学史研究中获得的关于科学发展的某种规律性的模式。库恩对“范式”这一概念有许多解释,但基本意思是认为范式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认识世界的框架和价值标准,是集信念、理论、技术、价值等为一身的一个范畴。库恩还认为“范式”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因而可以把“范式”理解为科学共同体所共同具有的信念、价值、技术手段等总和。这些信念规定了他们的理论体系、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型和概念框架,形成该学科的理论传统,并规定着其发展方向。我们完全可以借用其“范式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礼”与我国古代社和传统文化的关系。 尽管在我国数千年古代社会中,“礼”的某些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损益,然而,“礼”始终是我国数千年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始终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意识形态所追求的理想的制度模式。因此可以说我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礼的“范式”。我国古代社会之所以长期处于一种“超稳定结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古代社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传统文化长期处于“礼”的范式之中!也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礼”。

丁鼎: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我们之所以说“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主要是因为“礼”是儒学的核心内容,而儒学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内容或主体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主要的最集中的代表者。

众所周知,儒家学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或主干。这基本上可以说是当代学术界的共识。前些年,陈鼓应等先生曾提出“道家主干说”,也就是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是道家学说,而不是儒家学说。尽管陈鼓应的“道家主干说”对于重新认识道学之历史作用,推进道学研究的深入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不能完全抹杀,但这种观点由于有悖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实际,因而不仅未能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而且受到了学术界众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综观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历史,可知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占据文化的主体地位或主干地位的确实是“儒学”,而不是“道学”。

儒学的这种主干地位(或主体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在“礼坏乐崩”的大动乱中,通过总结、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以来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创造性地创立起儒家的思想学说体系。此后,经过孟子、荀子等儒学大师的进一步发扬光大,儒家学说日益兴盛。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更上升到官方哲学的地位,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和尊崇。

既然可以肯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或主体是儒家学说,那么就可以说儒家学说的核心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由于儒家学说基本上是由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所创立,因而可以说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思想界、学术界近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迄今尚无定论。总括说来,学术界上个世纪对于孔子思想体系核心的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三大派:第一派认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以陈独秀和蔡尚思等学者为代表;第二派认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以牟宗三、匡亚明和金景芳等学者为代表;第三派认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礼双元统一结构”,亦即认为“孔子的思想体系是一个(仁礼)二位元一体的结构,在仁和礼中,无法把任何一个选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这种观点兴起较晚,是对孔子思想“仁”、“礼”两种核心说的折中和调和。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世纪认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的学者,基本上都是反孔派或批孔派;而认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的学者基本上都是尊孔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认识分歧呢?这主要是由上世纪初以来形成的一浪又一浪的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形势影响下形成的对“礼”的认识偏差所致。上个世纪初期的新文化运动时期,许多主张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的思想家和学者普遍认为,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都是导源于封建“礼教”,而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实际上就是几乎一无是处的吃人的“礼教”,于是这些主张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的学者们便普遍认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 “礼”,孔子及其所倡导的“礼”是落后的、反动的,都在应该受到批判和反对之列。而一些尊孔派学者,尤其是当代新儒家的一些学者,由于意识到难以否认封建“礼教”中确实存在着许多消极、落后、反动的内容,又难以完全否认孔子与“礼教”的关系,因而便设法从孔子思想中挖掘、提炼出“仁”这一范畴,作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而否认“礼”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因为“仁”虽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常受到“阶级调和论”和“资产阶级人性论”的指责,但无论如何,谁也难以否认“仁爱”精神在历史上的进步性,谁也难以否认在儒学的“仁”范畴中蕴含着丰富的人道主义和民本主义精神,于是上个世纪的尊孔派学者基本上都主张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而不是“礼”。

实际上,之所以会出现对于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还是“仁”的分歧和论争,作为其中主要当事人的蔡尚思先生曾在《孔子的礼学体系》一文中有过较明白的阐述:“古代崇拜儒家孔子者,都公开宣传礼学与孔子的密切关系;到了近现代,传下西方的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想后,崇拜儒家孔子者便多避而不谈孔子的礼学,甚至宣传孔子反对三纲、孔子主张臣权、孔子尊重女权等等。……我从幼至今不断研究孔子思想,写出的文字也不少,其中较大的转变,是对他从尊信到疑问,从笼统到具体,从核心是仁到核心是礼,核心是礼并不以礼为限。”

丁鼎: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那么,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究竟是“礼”,还是“仁”或“礼仁双元统一结构”呢?笔者认为上世纪形成的关于儒家学说核心的上述三派之说均各有所据,但均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都有其不足之处。限于篇幅,对于三派的长短这里不作详细的述评。这里只对大家谈谈我对孔子思想体系核心的个人看法。通过比较三派学说,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礼”是孔子思想体系或儒家学说的核心。不过需要说明如下两点:第一点是,笔者虽然赞同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的说法,但绝非站在反孔或批孔的立场上提出这一命题。笔者认为,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孔子是一位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集大成”式的伟大人物。他以其闪耀着人文精神的思想学说和高尚的人格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无疑是应该受到我们敬仰和尊崇的。当然我们今天尊孔并非对孔子的思想不加分析地全盘肯定。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在肯定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的同时,应该历史地看待孔子所倡导的“礼”及其与后世逐步“层累地”形成的“礼教”的联系与区别。应该把孔子所倡导的“礼”与后世经过汉儒“神化”和宋儒“理学化”的“礼教”区分开来,不能把后世逐步形成的“礼教”中的一些落后、消极、甚至反动的内容完全归咎于孔子所倡导的“礼”。也不能因为“礼”与“礼教”中存在一些过时的、落后的、消极的、甚至反动的内容,而不承认“礼”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实际上,在孔子所倡导的“礼”及后世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礼教”中客观存在着一些在现在看来过时的、落后的、消极的、甚至反动的内容,这是正常的,也是无须讳言的。承认这一点并不影响孔子的伟大和光辉!也不应影响我们对孔子的尊敬!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

笔者之所以认同并肯定“礼”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从孔子所传授的儒家六经来看,无不渗透着浓重的“礼”学内容。正如清代著名经学家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三礼通论》中所说:“六经之文,皆有礼在其中。六经之义,亦以礼为尤重。”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是孔子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论语·颜渊》记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对于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人们有多种解释和理解,笔者认为,所谓“克己复礼”就是按照“礼”的标准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孔子看来,“礼”是“仁”的内在根本和要求,也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的目的和归宿。孔子的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都是由“礼”一以贯之的,其整个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都是以“礼”为内在依据和终极目标。虽然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孔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所撰作的《礼记》看来,一方面 “礼”似乎是高于“仁”的。如《礼记·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由此可见,“礼”不仅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而且连“仁”也是以“礼”为依据的。另一方面,在以《礼记》的作者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看来,“礼”是天地间一切事物的关系和秩序的规范和准则。如《礼记·乐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这就从形而上的高度论证了“礼”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就是说, “礼”在儒家学说中是与天道一样具有形而上的本体地位的。因此,将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概括为“礼”当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综上所述,我们似可推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可以论定孔子的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而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或主体,那么就可以说“礼”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历史上,汉儒所总结概括的“三纲五常”,魏晋玄学所探讨的“名教”,以及宋明理学中“形上化”的天理,其实都是“礼”这一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表现形态,或者说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儒家学者对“礼”的不同认识和不同的称呼。

本文原刊于《礼学与中国传统文化-庆祝沈文倬先生九十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本号由作者授权发布。囿于平台所限,原注引略去,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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