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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如何以血缘宗法来巩固政治统治?

2019年5月10日  来源:文城观点 作者: 提供人:guliang19......

原标题:中国古代是如何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来巩固政治统治的?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一

在中国早期,国家初步建立之后,与西方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不同,那就是氏族血缘关系被保留和延续下来,并成功地将宗法制转变为宗法政治体制,而不是像古希腊那样,血缘关系被打破,出现了城邦林立的状况,在古希腊,存在多种政治体制,如斯巴达国王专权的寡头制;再如雅典政权相对分立的民主制;还有少数贵族统治的议会制等。中国上古时代生活于黄河流域的氏族群体,一直保持着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这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后来演变为宗法制,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形成世袭统治。商朝中后期盘庚迁都之后,原本“兄终弟及”和“父子相传”两种世袭方式,逐步被较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原则所替代,自此,原则上只允许正妻(王后)所生的长子才可以继承王位,这标志着宗法制已初步形成。

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的发展基本完备了,周代的宗法制有几个基本特征:其一,族分大小宗。宗族中,不是所有的宗派都是平等的,宗族中分大宗和小宗,周王是天子,于是,周王室是天下大宗,天子除了嫡长子以外,其他儿子皆被封为诸侯;此外,大小宗是相对而言的,诸侯对于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而卿大夫对于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其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亦是如此。其二,族内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中的大宗,大宗有各种权力,首先是对宗族成员具有统治权,后来,便将族权、政权、神权和夫权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体制。其三,嫡长子是法定的继承人,“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幼”是其根本原则。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这是宗法制的核心规定性。而继承制决定了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形式,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同时,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其四,分封制与宗法制高度统一。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而功臣、姻亲、殷商降族等是分封的属体;分封使诸侯国拥有在其封国内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但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成为维护周王室统治的屏障,即“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分封制是分配权力的制度,而宗法制则是分配权利的原则,是宗法制是分封制的血缘基础。

值得重视的是,宗法制和分封制虽然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西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法政治体制的思想和观念不仅在古代各朝代有重大影响,而且,还以潜移默化的方式,通过传统文化的传承,通过民俗文化的传播,至今让在影响着中国社会,是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的。

第一,宗法与政体统一是宗法政治体制的根本特征。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复制宗法制的基本准则,宗法体制与政治体制不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且还具有结构上的相通性。

中国古代是如何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来巩固政治统治的?

宗法制与分封制

其一,在宗族里,宗主具有各种特权,比如,宗主支配着家族其他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再如,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去世后仍被敬畏,而祭祀祖先的仪式便是父家长特权的表现。又如,在财产上的特权,父家长拥有优先支配财产的特权,封地里的所有财产皆归“大宗”支配;此外,还有祭祀上的特权,例如,按照周代的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力,而小宗只能祭祀另立门户的始祖。如文王嫡长子姬发继位成为周武王,是天下的大宗,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而武王之弟周公旦则不能祭祀文王,但是鲁国周公之后就祭祀周公。以此类推,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

在政体里,君主具有绝对权威,君权无法被超越的,君王可以独断专权,不受任何约束,不能被超越;臣下对于君王要绝对服从,君王的权威是不可冒犯的;君王的话就是圣旨,必须得到绝对的执行;君王是不会错的,错的只有大臣。宗主的权力和权威基本上皆被复制到政体中,成了君主的特权。

其二,在宗族里,宗法制具有严格的族规。而家规往往是族规的集中体现,因为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来体现。而族权、祠堂、家谱等既是族规的体现,同时又反过来不断地对族规进行强化。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表现着对祖先的崇拜,体现着前辈家长的权威性。而祠堂作为祭祀的主要场所,经常举行严肃的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体现礼制。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以及家族法规的记录,同时也是保持和维护族规家规的重要手段。族权是族规所维护的基本权力形式,在族里是不可冒犯的。

在政体方面,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不受限制和约束,能独断专横地行使这权力而无相应的责任。君主独揽国家大权,用现在的观点看,是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君言即是法,号令如山,臣民要绝对遵行。族规转化成了君主政体的律法。比如,按宗法等级原则实行的分封制也成了最基本的政治法律,奠定了西周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宗法制的法律规定直接成了政治律法,而周礼也成了西周政体的主要法律形式,周礼以“别贵贱”“序民人”为的是维护贵族统治体制,保证以周王室为代表的贵族的根本利益。

其三,宗法与政体统一体现在通过族规在传播道德观念、执行礼法上的作用,用以巩固君王的专制,维护统治秩序。同时,还体现在族规通过教化和惩罚的方式来维护统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体现在族规家规通过对其成员的约束来巩固统治秩序,大力协助地方政权消除干扰政权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血缘宗法 / 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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