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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象性表达工具

2019年4月11日  来源:蔡氏意学 作者: 提供人:hangchuang33......

“意”、“道义”是人心思考的结果,也是人的行为的内在精神支撑,主导人的行为,主导社会实践。同时,人所唯一能够直接感知的也是“意”、“道义”,因此,对“意”、“道义”的表达就至关重要。抽象思维的抽象性,不仅体现在对思维主体“心”的抽象认知上,还体现在对“意”、“道义”的抽象性表达工具的开发上。

说中国文明是唯一存在真正抽象思维的文明,除了唯有中国存在真正的绝对抽象的“心”的概念之外,也唯有中国存在真正抽象的“意”、“道义”的表达工具,即独立而抽象的符号系统。这套符号系统就是“文”、“文系统”。

现代汉语中,把“文”、“字”等同,“字”也叫“文字”,其实“文”和“字”是有根本不同,是两个东西。“字”在中国的出现相对比较晚,商朝才有,最早的形态是甲骨文。但是,“文”在中国却自文明伊始就存在,也是中国文明的核心元素和标志。事实上,“文”属于抽象思维的一个配套部件,也唯有中国有,为其他任何文明所无。

“文”和“字”的区别在哪里?“文”是真正独立的抽象符号,是表达绝对独立的“意”、“道义”的工具。这就是“文以载道”的真实内涵。最原始的“文”,既不是“字”,更不是成篇的文章,而是“字”之前的抽象符号系统。

“字”尽管也是符号,但是却既不独立,也不抽象,因为它是和语言联系在一起,是表达语言的工具。也可以说,“字”一种特殊的“文”,一种经过改造的“文”,就是将“文”与语言结合,表达语言的“文”就是“字”。

因此,文字的整体演变史,不仅包括“字”的历史,而且还包括“文”的历史,当然还应包括从“文”到“字”的过渡史。这些全部的历史也仅仅存在于中国,为其他任何文明所无,为西方所无。

也就是说,就文字的整体历史而言,西方的文字史仅仅是一个局部史,仅仅是一个井口,中国的文字史才是文字史之全部,才是文字史之天空。这注定西方关于文字的学术只能是坐井观天的学术,只能产生盲人摸象的结论。遗憾的是,这是中国坐井观天的、盲人摸象的学术,正在当今世界大行其道,包括中国。

从文字的整体演变史看,从“文”到“字”实际上是一个逐渐演变的历史,整体包括四个阶段,四种形态。

第一个阶段,是纯粹的“文阶段”,从文明伊始的伏羲时代,到甲骨文出现的商朝,都是这个阶段。此时只有“文”,而没有“字”。

第二个阶段是“微言文”阶段。这是文特征依然明显的字阶段,字的初始阶段。文开始与语言结合,形成了字。但是,这些字的“文特征”更明显,与语言的结合程度还比较低,与语言的同步性还还比较低,还不是成熟的字,尚不能顺利的表达语言。商周的甲骨文和金文就处于这个阶段。我把甲骨文金文称作“微言文”。“微言”的意思是,“字”中所包括的语言成分比较少,而更接近于“文”。

第三个阶段,是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的“文言文”。此时,“字”中的语言成分大大提升,与语言的同步性大大提升,可以比较顺利地表达语言,汉字开始成为成熟的字。但是,此时的字,依然与语言不完全同步,而保持着相对的独立。也就是说,“字”中依然包含着相当的“文”的成分。因此叫“文言文”,即“文”和语言相结合的“文”。

第四个阶段是辛亥之后新文化运动时期所出现的“白话文”。“白话文”的实质就是将汉字中的“文”的含量彻底消灭掉,而只剩下其语言的因素。这样,汉字就是彻底成为表达语言的工具,成为彻底的“字”。

本文主要关注“文”,而非“字”。关于字,只想简单地指出,其他任何文明中所出现的字,都是白话文式的字,既没有纯粹的“文”,也没有“文”和白话文之间的“微言文”和“文言文”。无论是字母文字,还是之前古两河古埃及的“象形文字”,都是如此。

从抽象程度而言,从“文”到“字”实际上是一种堕落和退步,是从抽象到具象的变化。字母文字绝非是真正抽象的,因为它是和语言绑定在一起的,是语言的符号化,语言则是一种具体的东西。当然,开发一套表达语言的符号和工具,对人类的交流而言当然也是好事。

那么用于表达“意”、“道义”的“文系统”究竟是什么?下面简答地说一下。

“文系统”又具体包括两套子系统,一套是易经的卦象符号系统,另一套则是契约符号系统。契约符号系统也包括两个子系统:结绳符号系统和书契符号系统。其中易经符号系统偏重理论,与具体的生活和生产实践没有直接关系。而契约符号系统则是扎根于实践的,与具体的生活和生产实践密切相关。因此,文系统是以契约符号为主体的,易经符号则处于次要的辅助性地位。

结绳和书契是中国契约的最原始形态,结绳更原始,书契次之。两者的契约机制基本相同。结绳是一对完全相同的打着绳结的绳子。书契则是一对小木片或竹片,一排自上而下排列的横线组,被刻在一对并排放置的书契的中心,左右分开后,左右契各保留一半,呈齿文状。结绳的绳结和书契的契齿文,实际都是数字符号,用来表达数字,指代标的物的数量或价值。

结绳的左右绳,书契的左右契,为契约双方所持有。一般债权方为右方,持有右绳或右契,债务方为左方,持左绳或左契。这是中国古代以右为尊,以左为卑的根源所在。同时,右方是债权人,是借出者,是帮助债务人的,因此,右有“佑助”之意。“佑”本字就是“右”。左方是债务人,当有人持有右契或右绳前来要账时,他要与自己所持有的左绳或左契相对比,验证真伪,验证左右是否相“合同”。因此,有“左证”之说。如果不能相合同,就是“相左”,即右契、右绳不能与左方相“合同”。“合同”原是就结绳、书契的对比验证而言,后来就直接指代“契约”本身。“契”是书契,“约”是绳子、结绳。

《周易 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结绳而治”其实就是“契约而治”,即以契约为治理社会的工具,让整个社会实现良好的“契约秩序”。这是政府产生出现之前,中国上古社会的状态。契约其实就是“文”,“契约而治”就是“文治”,这也是中国政治理念之基石。因此,作为“文”的契约,在中国文明中具备基石性地位,不仅是“字”的基石,也是基本思想理念的基石。

在结绳契约和书契契约中,结绳和书契本身并非完整的契约,而只是契约的符号,因为它们本身的信息承载力及其有限,而只能记录数字,通过绳结和契齿文。更详细的契约条款,则是通过口耳相传的语言来记录的,这些语言就附着在结绳和书契之上。也就是说,结绳和书契只是书契符号和契约凭信,语言性的契约条款才是信息意义上的契约主体。

因此,结绳和书契这两种契约符号,也是语言性契约条款的载体,承载那些语言性的契约条款。这种承载是象征意义上、标志意义上的的承载,一看到这些符号,就会想到那些约定的语言。

包括数字在内的契约条款,既是单方的“诚意”,也是双方共识性的“公意”,因此,契约条款也是“道义”。这样契约符号就成为“道义”、“诚意”、“德”的载体和象征。实际上,“意”、“诚”、“德”的甲骨文都是直接包含着契约符号的“契约文字”。这些“字”和理念都是基于契约实践的。对于“意”和“德”的甲骨字形,我此前做过专门的考释,请参阅本号此前的文章。对于“诚”字以后也会专文考释。

尽管结绳和书契是具象的实物,但是他们是完全的抽象符号,抽象符号的抽象性取决于其所承载的内容,而和其本身的形体形态无关。之所以说结绳和书契本身就是完全的抽象符号,原因在于它们所表达的内容是绝对抽象的,就是“意”、“道义”。结绳和书契是“文”,它们所承载的是“道”,即“文以载道”。

“文”只是表达“意”、“道义”的工具,而“意”、“道义”则是由绝对独立和自由的“心”所发出,与“文”完全无关。文是文,道是道。“文”只是道的载体,并非是道的创造者。

这和现代人依然用算盘珠子表达数字是一个道理。算盘珠子也是具体的实物,但是,我们却认为它是表达数字的抽象符号。事实上“符”这个字的本意就是“符信”,指的就是结绳书契,以及由其所衍生的实体性的契约符号的。信陵君窃“符”救赵,就是一种由结绳书契符号所衍生的契约性符号,是实体性的兵符、“虎符”。

事实上,结绳和书契本身也的确是基于数字的,绳结和契齿文都是基于抽象数字的新的抽象符号。易经的八卦符号也是基于数字的,甚至,最早的八卦是直接用数字写成的,就是“数字卦”。结绳书契以及八卦符号都是基于抽象数字、抽象数学的。也就是说,整个“文系统”都是基于抽象数学的。中国也是抽象数学的起源地,易经和结绳书契也是人类文明史中对抽象数字的最早应用。

及其实质,抽象数字本身也是一种文,是跟基础的“文”,也是表达道义的工具。古代典籍上,“数”有时是可以直接等同于“道”的,与“文”也可等同于“道”等同,都是用载道工具来借指道。

作为从“文”到“字”转化的最早阶段,作为汉字的最早形态,甲骨文的造字基础,是对“文”的直接借用,主要是对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的直接借用。甲骨文中也有完全脱离“文”的象形字,但是数量非常少,而且都是边缘字。因此,整体上而言,甲骨文不是象形文字,而是“抽象文字”、“契约符号文字”,或简称“契约文字”。关于这一点,我此前已经做过很多论述。

抽象思维起源于中国,是中国贡献给世界的第一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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