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2020年9月7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独孤九剑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