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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活动—调节的行为、态度、情绪和意志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 作者:库尔特·考夫卡 提供人:anchi......

本章的任务。调节行为的问题。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循环过程。行为世界的“适合性”。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动力特征的可变性;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情绪。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内隐的和外显的组织;情绪的动力理论;实验证据;情绪行为的生理变化。意志:麦独孤的策动论;勒温的概念。结论和展望。

本章的任务

在上一章,我们讨论了我们第二章(见边码p.67)系统阐述过的纲要的第(3)点和第(4)点。我们已经研究过自我(Ego),证明了将自我与其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联结起来的一些力量。这两种研究必须继续下去。与第(3)点有关的是,我们必须讨论自我中情绪和情操(sentiment)的地位,这个问题在前面曾被相当偶然地提到过,至于与第(4)点有关的问题,我们必须十分详尽地讨论自我一场的关系(Ego-field relationships),尤其是场在自我的影响下所经历的稳定转化,它的需要和难需要(quasi-needs),它的欲望、意愿、决心和态度。最后,我们必须补充第(5)点,也就是最后一点的讨论,它涉及行为与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的关系,行为的认知方面或调节方面(cognitiv or adjustive aspect)。

调节行为的问题

我们将用上述的最后一个问题来开始我们的讨论。根据我们的理论,行为(behaviour )是由整个心物场的(psychophysicalfield)特性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自我的动力结构(dynamicstructure)和自我的心物环境的动力结构来决定的。那么,“适应的”行为(adapted behaviour)又是为什么的呢?在有机体的心物场内导致新的稳定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完成在它的地理环境中保护有机体的任务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存在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之间的关系之中,存在于这种关系所引起的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在任何一种行为活动中经历的变化之中。

找看到一个物体在找前方上空飞过,我站在一旁,或者伸手想去抓住他。在第一种情形里,物体(譬如说一只球)在我的行为环境和我的地理环境中飞过我的身边;然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恰恰相反,如果我十分熟练的话,球将被我从行为角度和地理角度抓在手中。因此,在正常条件下,行为场内的某些结果只能通过地理环境中的相应结果而产生。只有当实际的球与我实际的手真正接触时,行为的球才出现在我的行为的手中。由此可见,由行为世界所指引并与行为世界相适应的行为,一定会在与此情形相似的情况下与地理世界相适应。

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

这里,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行为世界如何指引行为,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它是如何控制执行者的呢?如果有一个物体朝我们飞来,毫无疑问,我们会挪动身子以回避它。但是,在我们的神经系统里又发生了什么情况呢?对于这一运动物体的知觉,神经系统是如何支配我们的肌肉的呢?

拒斥刺激-反应理论

在我们的反射活动(reflex action)理论中,我们曾讨论过一个相似的问题。我们发现了传统的通路假设(Pathway hypothe-sis)或联结假设(connection hypthesis),按照这种假设,神经支配被解释成神经兴奋从业已建立的反射弧(reflexare)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进行简单的传递。一种类似的假设被提出,以解释我们的上述例子;有些心理学家很可能倾向于把反射弧概念直接接纳过来,而不作任何修改;心理学家把我们躲避飞来的射箭的这种活动解释为是由于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原始联结。但是,只有通过偷偷摸摸地引入刺激-反应这个词,这种反射弧理论的简单传递才有可能。反射弧假设是一个解剖学假设,反射弧是一个带有真正的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的神经结构,这些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会合于神经系统的一个确定地点。从感官表面的某一点出发的一个兴奋被传导到神经中枢的一个确定地点,然后再从那里传至一个特定的传出神经元。但是,如果我们对一块飞过来的石头作出反应的话,反射的起始部分不是我们视网膜上的一个点的刺激或一个图形,而是产生于由实际活动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内的一个运动过程(见第七章)。这样,兴奋从反射弧上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传递的那个端点便丧失了。换言之,反射并非由刺激所引起,传出冲动并非起始于神经中枢的一个特定地点,而是起始于一个由时空刺激模式引起的过程。总之,传统的反射弧或刺激-反应概念必须被修改,以便适应这种情况。事实上,不可能将这种概念还原为简单的例子(反射概念就是从这些简单的例子中派生出来的)。这样一种还原只能采取将兴奋点与反应相联结的方式。正如陈旧的理论在每个视网膜点和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之间假设一种分离的联结,以便对凝视作出解释那样(第八章,见边码p.312),在我们作出回避反应时,运动物体的位置应当通过它当时被投射于其上的那个视网膜点来决定传出冲动的通路。作出如此声称的一种理论至少是自相一致的。但是,它又是荒谬的。我冒着被人们批评为战胜一名虚假对手的风险,将不加修饰地提供我的论点,因为这样做将有助于读者在复杂的情形里应用刺激-反应概念时谨慎从事。首先,在转瞬即逝之际,那块石头的位置并不意味着决定视网膜点上的刺激点,它也有赖于当时眼睛所在的位置。还有,这种反应可能与我们眼睛的位置没有多大关系;我会问旁边挪出一步,以避开飞来的石块,不论我在此之前是直接注视着那块石头,还是注视着石头左边或右边的一个物体,上方或下方的一个物体,前方或后方的一个物体。用此方式来讲,视网膜上的每个点实际上都是与同样的反应联系着的。其次,同样的视网膜点会导致不同的反应,包括根本没有反应,这要视整个通道以及飞行中的石块速度而定。例如,在图91中,E代表一个人,P代表石头在反射弧的传入部分建立起来的兴奋点,而三条线(线1、线2和线3)则代表三条不同的抛体轨道(trajactories)。于是,同样的刺激——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所有三种情形里,P都投射于同一个视网膜点——将在三种情形里产生三种不同的反应:在第一种情形里,那个人可能向左跨出一步,也可能向右跨出一步;在第二种情形里,那个人将跨向左方;可是在第三种情形里,他将一动也不动。这样一来,速度差异便不予考虑了,而这种速度差异对第一和第二种情形极为重要,对第三种情形则无关。

由此可见,严格地应用简单的反射弧理论便成为不可能的事了。任何一种修改都将必须把运动作为一种刺激,这里所谓的运动既不是外部物体的运动,也不是视网膜意像的运动,而是大脑里作为一个过程的运动。但是,这种修改等于完全抛弃了原先的反射弧假设,由于它已经通过大脑里的一种过程取代了传入神经的兴奋,从而也摧毁了联结主义(connectionism)的整个概念。

我不想去创立能充分保存所谓反射理论的旧概念的某些假设。相反,我将设法提供一种既能解决问题,又用不到创立任何新假设的答案。

动力理论

如果那块石头沿着适当的方向飞行,那么便将在场内建立起一种主要指向自我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石头的飞行方向有差异,那就不会产生这种力量。结果,在后者的情形里,便不会产生任何运动,因为没有力量去促进这种运动。

力量之源

在我们继续讨论力量得以建立的那种情形之前,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力量为什么产生。读者也许会倾向于从经验中寻找原因。人或动物都知道,一个具有某种特征的物体将会对他(它)构成伤害,如果他(它)对该物体不作反应的话。这些情形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但是,人们也同样会强烈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情形是所有情形的典型。相反,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在其经典实验中证明,一个场内的运动会对接近运动路线的其他场物体(field objects)施加一种力。在他的一个似动实验中(见边码p.179),他展现了下列相继刺激的图样(见图92),a代表第一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b代表第二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c代表一个物体,既可与a和b中的任何一方一起呈示,也可与a和b两者一起呈示。如果条件是,被看到的一根线从垂直方向转向水平方向,那么便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c构成一个传出的运动,正如一个小箭头加以表示的那样。由于我们已经证明,在许多方面,尤其是与运动有关的方面,自我必须被视作为一个场物体,我们没有理由排斥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运动的物体在没有经验的参与下直接对自我施加一种力,一种必须依靠运动的方向和速度的力。此外,由于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组织越是原始,整个场就越是统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直接的影响在原始水平上要比在高度发展的水平上更加强大。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的实验将最终决定我们的推论是否正确。

力的方向和反应:经验的影响

一种力是一种矢量(vectorial magnitude),也就是说,它具有一种方向。人们难以理解,在一个物体直接朝着一个方向运动的情况下,这个方向可以是任何一种其他的方向,而不仅仅是运动本身的方向。这就产生了一种困难:为什么我们不从飞过来的石头方向逃走,反而向旁边闪开呢?我倾向于用经验来解释这种反应,认为第一次反应也许确实是直接朝着石头飞来的方向逃走的反应。实验将再次提供最终的决定。但是,偶然的观察似乎也证实了下列观点:每一位驾驶员的耐心是由马路当中的小鸡和其他动物来检验的,这些动物设法逃离朝向它们开来的汽车,但逃离的方向却是直接面对汽车。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在西部由于一小群未经驯服的马挡在路上,从而使我丧失了半小时宝贵的时间。至于这种直接趋向场力的行为怎样让位于更加合理的行为(闪向一边),我们无法在这里加以探讨。这个问题将在讨论学习理论时再行提及。这是因为,把这种行为的变化形式视作经验的产物,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并不认为得到了真正的解释。在经验或学习理论得到发展以前,不求助于经验也是一种解释,而且,这样一种理论将与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associationistic theory)十分不同。

动力论的继续:感觉场和运动场之间的动力联结

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块飞石的讨论上去,由于物体的运动方向,运动物体和自我之间的一种力得以建立。这样一种力如何决定有机体的行为?如何控制执行者?在这样一种力的应激之下,有机体的行为从动力学角度讲与小的场物体的行为十分不同[在威特海默最近描述的实验中(pp.371If.),这种小的场物体接近一个运动场(a motion field)]。后者发生于行为场中,而不是发生于地理场中,此外,它是一种直接效应,通过这种直接效应,物体作为一个整体服从于场内的一种应力(stree)。有机体的行为在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在行为场内,物体-自我关系的变化是由地理场内物体-有机体关系的变化造成的,这种变化并不是直接的;有机体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被其他东西推来推去,如同被一阵狂风吹动那样,而是通过对有机体那些导致肢体运动的肌肉部分进行神经支配来实现这种变化的。在这方面,我们的例子与眼动(eye-movements)的例子没有什么不同(关于眼动的例子我们在第八章已经讨论过)。因此,适合于那种例子的解释也将适合于我们现在的例子。在眼动的例子中,环境场内的一种应力为眼动所解除。为了解释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假设的是,在视觉场和动眼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在我们目前的例子中,应力存在于自我和物体之间,并通过有机体的身体运动而得以解除。所以,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应力可能与脑内的运动中枢相联系,或者与中枢神经系统的低级部分相联系。在那种情形里,运动系统将投入活动,行为所采取的形式由此被决定下来。“未被适应”的运动既可能使应力保持不变,也可能使应力增加,而“适应了的”运动将会减少这种张力(strain),并且最终解除这种张力。于是,适应的运动必须为纯粹的动力学原因而作出。适应的运动朝着平衡的方向变化,而不适应的运动则不然。它们只能在其他力量同时运作时发生(这些其他的力量要比我们正在考虑的力量更强一些)。这样一来,即使我们没有实际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我们也能够推知行为的适应性了。

循环过程

苛勒(Kohler)于1925年为眼动的例子而描述过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循环过程”(circulal process)。我们把苛勒的概念用于我们关于场行为的例子中。我们区分了远距离刺激Sd和近距离刺激Sp,由后者唤起的场F,以及由动物M实施的运动,然后我们将用数字0、1、2,……表明不同的时刻。由此,我们一开始便有了SdSpF。等群集(constellation)。现在,运动开始了。它在远距离刺激物体和有机体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关系,于是我们有了M1Sp1F1。M1是F。的结果,它通过改变Sp而改变了F。,而且只有通过使F。失去它的导致M的力才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F1和自我之间的力必须比F。和自我之间的力更小一些。F1将依次产生M2,M2按照同样的原理导致Sp2,从而导致F2,等等,直到有机体和Sd之间达到一种关系,在这关系之中,Spn产生一个Fn,该Fn不受引起运动的那种张力的支配。当然,实际上这个过程是连续的;具有各自特征的不同时刻并非真正的实体(entities),而是虚假的抽象物(abstractions),目的在于解释这个原理。这一论点中的要义是:从Fn-1向Fn的变化方向是由情境的动力学(drnamics of the situation)决定的。与Fn-1相比,Fn肯定处于较低的张力状态。作出相反的假设就等于去假设水会自行往山上流。当然,我们可以用水泵把水抽到山上去,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证明水不会自行往山下流;相比之下,用水泵将水抽上山去的力必须大于将水从山上往下灌的力。行为也是同样的情况。新的力可能被引入,如果这些力比原始的场力更强的话,那么,Fn将比Fn-1处于更大的应力之下。离开拳击台的角落去迎战对手的职业拳击手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或者,跳出战壕的士兵也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迎战的意志,士兵的纪律,都是对这些结果负有责任的新的力量。毋须新的原理对它们进行解释,正如我们不需要一种新的物理学来解释用水泵抽水一样。在我们的上述例子中,实际作出的运动也可减少整个应力,正如部分的应力可由运动来增加一样。然而,诸如我们上述例子那样的情形引入了一种行为的新可能性。由行为增加的部分应力可能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与其他的应力相等。接着,运动将会停止,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将会发生变化,因为向有机体展示的整个应力是巨大的,而应力的解除将采取由整个场的复杂性所提供的任何一个过程。自我本身可能会垮掉,并受到严重伤害,正如炮弹休克症病例所表现的那样,该例子可再次与我们的流体动力学(hydrodynamic)例子相比较,在后者的例子中,墙内的水管可能爆裂。

可预测的克分子行为而非分子行为

我们关于行为的动力学解释与传统的机械解释相反,它容许另外一种由事实支持的推论。不论何处,凡能预测动物或人类行为的地方,我们便能将行为作为一种充分子现象(molarphenomenon)来加以预测(第二章,见边码p.25),但是,如果说我们能够预测行为的分子(molecular)方面,也就是肌肉收缩或实际的肢体运动,那将是十分罕见的。例如,我们能够预测一个动物将朝着诱饵运动,或者营巢,我们也能预测某个人将写一封信,或者勃然大怒,但是我们却无法预测动物实施的肢体运动,甚至更难预测对它们产生的肌肉活动所施予的神经支配。后者有赖于一些次级条件(secondary conditions),它们完全超越了我们的认识范围,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或活动的一般方向。

能量关系:驾驭

我们必须为实际的动力情境再说上几句。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场内的力引导有机体的躯体运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运动所消耗的能量是从整个场内产生的,因为我们肌肉里消耗的能量与脑场(brain field)消耗的能量属于不同的等级。由此可见,正如苛勒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动力关系是释放和驾驭的关系(relation of release and steering)。释放的概念对传统心理学来说是十分熟悉的,但是驾驭的概念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正是这一功能才解释了场和活动之间的实际关系。至于大的能量如何被小的能量所驾驭,已经在无数的技术性驾驶过程中得到了佐证,例如,驾驶汽车便是这样的佐证。

我们理论中的功能和结构关系

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简要地表达我们的行为动力学理论的基本含义:解剖学结构并不决定哪些肌肉将受到神经支配,哪些活动将发生,而是由瞬间的场条件所要求的活动决定了解剖学的基质(substratum),在这基质中,整个过程的最后部分将会发生。为了说明这样一种解释至少在其他一些心理学家的理论中有过预兆,甚至在极端的行为主义倾向的理论中有过预兆,我将从J·R·坎特(Kantor)的一篇文章中摘引下面一段文字:“神经器官对肌肉的控制是不是比肌肉和腺体对神经器官的控制更多一些呢?在任何一种反应中涉及的特定通道之所以被涉及,是由于某些肌肉或腺体需要发挥功能,这难道不是事实吗?”(p.28)。

行为世界的“适合性”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上来了,即为什么由心物场的组织所引导的行为也适应于地理环境?我们已经看到,解决它的办法有赖于从事指引的力的性质,有赖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在讨论过前者以后,我们现在必须转向后者,并且根据“适合性”(adequacy)观点对它进行考虑,这是在对第三至第七章中调节这种关系的定律进行研究后实施这种考虚的。在那几章里,行为世界的组织被发现有赖于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i)的分布。行为世界(使适应的行为成为可能的一种组织)的“适合性”必须依靠远刺激的特性,它们通过相应的近刺激而产生了组织。由于这个问题已经在苛勒的描述中得到了解决(1929年,pp.172f.),因此,这里可以不必赘言。实际的物体是由于材料和结构的差异才与其环境相分离的,这些差异在一切正常的情形里将表现为表面结构的差异,从而也表现为沿着界线(这些界线在行为场中产生分离的物体)的近刺激的异质(inhomogeneities)差异。对外部的清晰度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内部的清晰度来说也是正确的。因此,在正常的条件下,地理物体将产生适合于唤起活动(该活动适合于地理场)的心物场的组织。

十分不完整的对应

但是,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过高估计两个场之间的对应(correspondence)。组织在这两个场内得以发生的条件确实是十分不同的,在许多方面行为组织根本不会重复地理组织。我们已经在先前的讨论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提供了充分的例子。这里,我们只需补充一点便可以了:在特定时刻一个地理物体的形状并不取决于良好的连续定律(the low of good continuation)所反映的力量——例如一个山脊,它的目前状态是由于腐蚀的影响,一般说来,这种腐蚀作用由山脊自身侵蚀了它的每个部分——行为物体始终取决于这些力量;正如我们见到的山脊那样,作为心物场内部的一种组织,它是一种动力的形状,并且服从于良好的连续定律。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伪装是产生这种不一致性的人工方法,从而导致了非适应行为。

于是,适合性的行为问题已经把我们导向知觉中的认知问题。尽管我们只能简要地勾勒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但是我们的这种勾勒表明,这样一种解决办法能在较大规模上被制订出来。然而,知觉的认知只能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使知觉物体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实际物体的某些特性,它们也远不是完美的复制品。一方面,它们具有相应的实际物体所没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它们缺乏实际物体的所有那些特性,也即在影响我们感官的这些可见的表面性质中找不到表达的那些特性。

时间特性:运动

但是,我们不该忘记,在这一系统阐述中,我们已经忽略了时间,对于空间物体的组织来说,远刺激的时间特征和接近刺激的时间特征是同样重要的。一个实际物体的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产生行为物体的运动。认知产生自与实际过程相似的心物过程。然而,尽管地理场和行为场中的两个事件是一致的,但却具有不同的原因,当我们想起可见运动(perceived motion)的理论时,这些不同的原因就变得清楚起来了。那个转轮的例子是特别能说明问题的「鲁宾(Rubin),1927年)〕。轮子的每一点所通过的轨道是一个旋轮线(cycloid)。然而,我们看不到这种旋轮线的路径,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看到了轮毅的平移运动(transla-tory motion)和轮缘的圆周运动(circular motion)的结合(参见第七章中的讨论)。根据认知的观点,这通常是十分真实的景像。如果一节车厢是由马或火车头来拖拉或推动的,那么所施予的力便是一种直线的力,而且在施予车厢的这种直线的力之下,车轮开始围绕着轮轴旋转;或者,当车子被其自己的力所推动时,施予轮子的力使轮子围绕轮轴作环形旋转,结果便产生了平移运动。如果观察者的眼睛保持稳定的话,那么,撇开透视图的歪曲不谈,车轮的每个部分在视网膜上描绘出一根旋轮线,也即从圆周运动和平移运动的结合中产生的曲线。但是,当轮子边缘上的一个亮点随轮子在完全黑暗中滚动时,我们便见到了旋轮线。通常,我们看到两种运动,一种是圆周运动,另一种是平移运动。当然,我们所见的事实并不是由客观运动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组织的内部力量。在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事件的一致性并不是由另一个世界对一个世界的直接描绘,而是由于以下事实,即不同原因可能产生相似的结果。然而,由于不同的原因通常不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把行为世界的资料作为地理世界的真实信息而加以接受时必须十分谨慎,尽管在讨论行为问题时,前者可能是适当的。

力:因果关系

我们现在考虑两个物体以影响彼此的相对运动的方式相互碰撞。最简单的例子是一只台球撞击另一只先前处于静止状态的台球,这时,前者将它的运动传递给了后者。在现实世界中,我们都体验过运动的实际交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是这样表述的:碰撞中运动的球导致了静止的球的运动。那么,在行为世界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天真的人们也许会说他看到了因果关系过程,也即他见到了一只球如何去推动另一只球,前者的力如何传递给后者。

实证主义的论点及其拒斥

但是,自休谟(Hume)以来,我们一直被教导说,那位天真的人被误解了;他没能看到运动或力的迁移,因为在刺激条件下(在光波中),没有东西能产生这样一种知觉。力并不反射或放射光波,只有物体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切是一只球在运动,直到它撞击到另一只球为止,然后它便静止不动了,这时被撞击的那只球却开始运动。此外,当我们被告知我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时,我们看到的可能仅仅是这一点,而不可能再看到另外的东西了。这个论点对以往100年间哲学的发展和哲学的氛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实证主义(positivistic)的科学态度的基石之一,关于这种科学态度,我们曾在许多场合予以抨击。但是,它的强度和不易受攻击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一致起见,我们必须说:我们无法见到运动,因为运动并不是反射光线的东西。确实,行为的运动是场过程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大脑里面发生的过程,毋须实际的运动物体来产生的。因此,随着论点向纵深发展,我们应该否认运动是可见的,这是某些心理学家已经采取的一个观点「德里施(Driesch),林德沃斯基(Lindworsky)」。但是,这样一种观点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与我们关于动物行为的知识和我们的实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我们只想提及一点,也即为了解释布朗(Brown)的实验结果(他的被试必须与运动物体的速度相匹配),如果我们不承认具有速度的运动是可见的,如果我们不承认它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必须作出哪些高度人为的和复杂的假设呢?

因此,我们能够接受一般的观点:尽管运动缺乏任何一种特定的刺激,但它是可见的。如果这一观点得到承认的话,那么实证主义的论点便站不住脚了。我们的行为世界确实拥有无穷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性来说,不存在特定的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一个圆是“圆的”,这页纸的边是“直的”,箭头是“尖的”,一个装饰图样是“对称的”,我们在这里只需例举几个这样的特性便够了。实证主义者也可能声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圆的东西或对称的东西,因为不论是圆也好,对称也好,都不会反射光。而且,如果人们观察一下心理学的历史,他们便可追溯到遥远的过去,曾有一个时期,形状的特性被视作非存在的实体(nonexistent entities)。在我们的第四章里,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证明形状的现实性,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因为在实证主义的偏见之下,形状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中消失了。

如果我们不把形状和运动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力的体验或因果关系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呢?由于某些空间刺激的分布产生了各种形状,某些空间一时间的分布产生了运动经验,所以其他的分市也引起了力的知觉和因果关系,我们能这样说吗?我们在第三章对行为环境进行了测量,我们列举了行为环境各组成成分之间的“力”。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力如何为心理学家所处理,尽管这个场极其需要实验调查,以反对实证主义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的偏见。儿童。心理学家已经开始对这个场进行研究,主要归功于皮亚杰(Piaget)的开创性工作。赫安格(Huang)的研究以皮亚杰的工作为基础,进行了一些相当具体和明确的实验,使实际发生的动力过程清楚地显示出来(pp.168 f.)。

因果关系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的双重性

单单把因果关系视作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特征,则我们仍未解决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确实,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也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到心物环境。关于前者,我们已毋须赘言。由于在许多情形里,行为运动是地理运动的真正指标,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的因果关系在某些条件下不该是地理的因果关系。这可能意味着下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即便我们被迫放弃这种主张,即因果关系是描述现实世界的适当类别,并用单纯的有规律的序列来取代,行为的因果关系仍可能表明我们正面临这种有规律序列的情形。但是,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实际世界之构成的真实线索。那将意味着,实证主义在选择行为资料以便建立实际世界的理论的过程中是坚持不可知论的。我们把运动视作实际世界的一种真正特征来加以接受,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或多或少按照我们在自己的行为世界中所了解的运动来考虑运动,而不是把运动仅仅视作一种距离一时间的函数(distance-time function)来加以考虑;与此相似的是,我们的速度慨念仍深深地札根于我们关于行为速度的经验之中,而不局限于ds/dt这种抽象的表述。再者,也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力量不该为我们提供关于实际力量是什么东西的直接暗示,即便我们把它界定为m(d2s/dt2)。我们不能继续追踪这条思路,因为我们不是在与认识论(epistemology)打交道。然而,我们的评论已足以使下列问题得以再现,即我们可以合理地使用哪种材料来构成我们关于世界的景像。我们也并不认为,依据我们的批判态度,我们可能射偏了靶子。我只需提及一下哲学家兼数学家怀特海(Whitehead),他也支持这一观点。

然而,因果关系的认知问题的另一面也涉及行为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心物场本身。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物体A对物体B施予一种力,使之开始运动,或以某种其他方式对它施加影响,那么我们能否提出这样的假设,即A作为心物场内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对心物过程B产生了影响呢?当我们想起台球的例子时,可能表明这样一种假设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二个行为的台球将保持静止状态,不管第一个行为台球撞击它时所用之力何等强大,除非第二个实际的台球实际上在运动。这样一来,实际台球的运动便成为行为台球运动的必要条件,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为这种独特的原因再补充另外一种纯粹假设性的原因了。另一方面,我们从前述报告的威德海默实验中了解到(见边码p.371),一种行为运动可能会产生另一种行为运动,而毋须一种相应的实际运动[或者它的相等物——电影摄影的相位转换(kinematographic shift ofPhase)]。由此可见,我们关于正在运动着的行为台球对静止台球的直接影响的假说并非完全假设性的,并非完全没有事实支持的。如果我们的假设正确的话,那么,第二个台球的运动在其起始阶段应当稍稍有点不同,不论它是否经历了另一个台球的影响;若要通过实验来检验这一结论,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谈论实验之前,还存在着三种可能性,A和B之间因果联结的经验可能成为:

(a)一种符号,即在两种心物过程的组织A’和B’之间存在着一种实际的因果动力关系;

(b)它们之间某种其他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符号;

(c)在A’和B’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经验导源于第二个原因。

在这一划分中,第二点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可能的,致使我们把它从进一步的考虑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该不该在(a)和(c)之间作出选择,或者把问题完全搁置起来不予解决呢?(c)是传统观点,与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将在后面予以充分驳斥。(a)与我们的整个场组织理论完全一致,而且,与此同时它也是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的一个清晰例证。此外,我们还将讨论一些事例,在这些事例中,经验的联结和实际的联结确实一致起来了。由于充分意识到实验将提供最终的定论,因此我们接受了(a)。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上一章里这样做了,也就是说,我们在行为环境内引入了外显的组织(manifest organization)。让我们回忆一下曾经讨论过的一个例子,我们感到雷诺阿(Renoir)的图画对丢勒(Durer)的图画起了干扰影响,毫无疑问,这种感觉是有充分基础的,因为当我们将两幅图画充分分离时,这种相互干扰便消失了。

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

外显组织具有一种认知价值,它超越了内隐组织(silent organization)的认知价值;它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地理世界中一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称作自己大脑的那个部分)的若干事件的直接信息;而内隐组织则仅仅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世界同一部分的间接信息。

这种直接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极少告诉我们实际上动力的相互影响,而且它往往只提供一部分有效的力量;换言之,这种组织通常是部分地外显的和部分地内隐的。它可以像轻易地被低估一样而被轻易地高估。但是,知道了这种信息源可能被误用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

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

现在,让我们转向场和自我之间的外显力量上来,在上一章里,我们已经充分讨论过自我。这个讨论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观点,即这里的行为力量和心物力量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不论前者是以一种需要特征出现,还是以一种符号特征出现,或以一种需求特征出现,或以一种相貌特征出现。外显的组织具有一种特别重要的认知价值,因为它向我们呈现了我们行为动力学的一幅图景。我们不仅活动,而且还知道为什么活动。苛勒曾以一种十分相似的方式说过(1929年,P.371),“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属于这种情形,我们便应用‘顿悟’(insight)这个术语”。因此,在这个术语中,外显的自我-场组织的存在相当于顿悟的行为。然而,我们需要再次对这种顿悟的认知价值考察一番。那么,对于构成实际行为之基础的力量来说,其指征(indication)达到多大的程度呢?如果读者还记得本书的开头部分,则他将会想起,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充分的指征而接受下来。在第二章里(见边码P.50),我们讨论了活动的类型,其中外显的力量充其量只是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而已,在这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中,顿悟就其表面价值而言,是具有欺骗性的。遗憾的是,我们无法保证说所有的有效力量都会变得外显。但是,顿悟可能被错误地使用的这个事实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而且将它具有的那种重要性归属于它。通过顿悟,现象的行为(在边码p.40曾对此作过界定)变得有意义起来,正如实际的行为通过有机体的守恒倾向而变得有意义一样,这是在汉弗莱(Humphrey)的原理中系统阐述过的。不论是实际的行为还是现象的行为,我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会遇到事件的任意序列 (haphazard se-quence),我们在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发现事件具有明确的指向。这难道不会给心物同型论提供支持吗?

没有顿悟的意识

我有没有成功地留给读者这样的印象,即对我们的现象行为来说外显组织所拥有的那种重要性呢?让读者来描绘这样一个人,他被赋予意识,但却没有任何一种外显组织,使他能把这种意识与他自己的意识作比较。这个人处于物体的包围之中,感到他本人正在接近一个物体,同时又正在避开另一个物体,在有些条件下感到喜悦,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则感到愤怒。仅此而已。譬如说,这个人感到口渴,因此喝了一杯水,接着他感到他的口渴平息了,但是他却不知道他饮水是由于口渴,同样,他也不知道他的口渴之所以消失是由于他饮了水。又譬如说,他见到一位美丽的女子,他趋近她,听到他自己说了最为动听的言辞,并发现自己身处一家花店之中,于是订购一束长梗的红玫瑰送给那位女士,他甚至听到他自己在向该女子求婚,他的求婚被接受,然后结婚,但是,用高尔基(Gorki)的作品《浅洼》(LowerDepths)中那位男爵的话来说,“为什么?没有任何概念。”当然,他实际上不能说这些话,因为他不知道这个“为什么?”宪竟意味着什么,一个“为什么’响成了外显组织的先决条件。假设这样的一个人有可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尽管我看不到他怎样才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什么样子?毫无疑问,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休谟式的极端实证主义。但是,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比,我们的经验与其经验如此不同,比他丰富得多,我们为什么要发展一种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似的哲学呢?

这种意识的图景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拥有意识本身并非一件有价值的事情。这个想像中的人倘若没有意识的话,同样会过得很好,如果不是更好的话。于是,我们便回到了第二章结束时曾提出的那个论点上来,我们在那里讨论了所谓“心物同型论”的唯物主义偏见(见边码p.64)。

用于行为环境的顿悟

在我们想像中的那个人的世界里不存在任何力量。一个台球会滚动,与另一个台球相接触,停止下来,然后另一个台球开始滚动。这纯粹是一种事件序列。有两列火车相撞,引起火车出轨,车厢翻个朝天,并被彻底撞坏,这是另一种事件序列。我们已毋须赘言。就这个想像中的人的现象行为而言,他的行为世界要比我们的行为世界更差些。我们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体验到外显的组织,“不仅其结果被体验到了,而且它的许多‘为什么’和‘怎么样’也一起被感觉到了……”。总之,苛勒关于顿悟的定义既符合现象行为这个方面,又符合行为环境这个方面。我们的行为世界始终比那个想像中的人的行为世界更充满顿悟,而且更具意义。

当我们讨论记忆和思维时,认知问题将会再次提及。现在,我们继续本章的讨论,也即处理内隐组织和外显组织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大多数外显组织包括自我。但是,如果就此从这一事实中得出推论说,自我参与的一切组织都是外显的,那便是错误的了。实际上,我们曾在第六章里(见边码p.216和219)讨论过自我在其空间格局中的定位(localization),这便是一种内隐组织的情况。

行为中的自我和格局

现在,我们将把这种自我格局的定位与活动联系起来讨论。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如条件允许的那样是恒常的。当我们活动时,我们改变我们实际身体的位置,从而也改变了视网膜的分布。在整个行为世界中,一种变化必须与我们行为世界中的条件之变化相一致,但是并不是行为世界的这个部分也一定会变化。正如我们在第五章里所指出的那样,变化是不变因素(in-variant),行为世界中的运动或变化来自有效条件的特定变化,但是不一定是行为环境中的一种变化。事实上,在正常的身体运动情况下,格局将保持恒定,而自我则将成为运动的载体。例如,我们走过一间间房间,我们的视网膜意像不断地发生改变,但是行为的房间却保持静止状态,而行为的自我被体验为处在运动之中。邓克尔(Duncker)关于诱导运动(induced motion)的研究已经表明为什么情形必须是这样的。如果实际的相对运动发生在两个物体S和E之间,那么,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E这个闭合物体而不是S这个包围物体将显现出运动状态。我们也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表述:我们的活动改变了我们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从而也改变了我们从地理环境中接受的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可是,从这种变化着的刺激中产生的行为世界是这样的,即格局保持恒定,而自我和其他一些物体则处于运动之中。

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

邓克尔还将他的理论应用于空间知觉这个老问题上去。定位的经典理论必须区分稳定视的定位和动服的定位,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中,第二种方式——动眼定位——是一种正常的情形,它对这个理论提出了更大的难题。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当视网膜意像由于我们的眼动(eye-movements)而使得我们看到行为物体穿越视网膜而运动时,行为物体仍旧停留在它们的原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海林(Hering)的理论尽管具有独创性,但仍表现出他那时代理论研究的附加特征(1879年,pp.531f.)。按照他的理论,在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正如我们前面所见到的那样,每个视网膜点具有一种明确的空间值。例如,视网膜中央凹具有的空间值为O,而它左边一个点L所具有的空间值为+X,也就是说,它出现在“正前方’的右方(见图93)。当我们通过与距离FL相一致的角度将我们的眼睛转向右边时,原前投射于L上面的物体现在便被投射到了F上面,而原先投射于F上面的物体现在则被投射到了B上面,由于FR=FL,因此,R点具有的空间值(大约)=-X。如果视网膜点在眼动期间保存它们空间值的话,那么我们的两个物体便应当经历向左方的移置过程。而实际上,它们表现出处于静止状态。结果,海林作了这样的假设,在眼动期间,一切空间值都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致于它们被一定量的运动所取代。这是根据该理论对事实所作的正确描述,它也将从下列表格中清楚地反映出来。在该表格中,我们列举了三个视网膜点的空间值,也就是F、L、R在眼动前后的空间值。

表11

视网膜点

在眼动之前,物体A投射于F上,物体B投射于L上

在眼动以后,物体A投射于R上,物体B则投射于F上

F

O

+X

L

+X

+2X

R

-X

0


当眼睛转向右边时,便向每个视网膜点上增加一个与眼动量相一致的“右侧”空间值。结果物体仍旧留在它们的原处,而物体投射于其上的那些视网膜点的转移,正好被视网膜点上各自空间值里的转移所补偿。物体A原先投射在F上面,它的空间值等于O,而且显现在一定的位置上,其特点是笔直向前。然而,在眼动以后,物体A便投射在R上面,R原先的空间值为一X;也就是说,在眼动以前,投射于这个点上的一个物体将出现在那个“正前方”的左方。但是,随着眼动,一切空间值都已通过+X而被改变了,因此,对物体A投射于其上的R点来说,其所只有的空间值为-X+X=O,也就是说,该物体出现在它原先出现过的地方。

作为一种纯粹的描述,这一图式是与事实相符的。但是,比之它作为一种描述来说,它有着更多的东西,它要求包含现象的解释。因此,它必须把视网膜点所经历的空间值的变化归之于一种原因。按照海林的理论,这个原因存在于注意之中。当我们自发地移动眼睛时,我们的注意与此相伴随,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注意在我们的眼动之前便发生了,从而导致了空间值的这种变化。希尔布兰德(Hillebrand)甚至试图表明,为什么注意的变化会导致这种空间值的改变,不过,他的理论太复杂了,以致于我们在这里无法加以报道。同样,我也不打算批评该理论的一些细节,而只想指出其中一点,即该理论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数据:在我们转动眼睛以后,我们确实在原先看到这些物体的同样地方看到这些物体,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我们不再朝正前方看了!这最后一个事实恰恰被海林-希尔布兰德的理论给完全疏忽了。然而,它可以直接从邓克尔的理论中引伸出来,以我们在实际的身体运动期间引伸格局恒常性的同样方式去引伸它。视觉系统是自我的一部分。由于视网膜图样的移置而导致的行为世界的运动,既可以由整个自我产生,也可以由自我的这个部分产生,只要具备这样的条件,即自我的其余部分保持恒常。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对海林的理论提供了特别有力的支持,该事实现在也必须与邓克尔的理论相一致。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当病人转动眼睛时,他们看到了在他们的视野中处于运动状态的物体。这一现象与海林理论的关系是十分简单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右眼外部肌肉是局部麻痹的肌肉,致使眼睛不完全听从于与一种运动有关的神经支配,结果,实际发生的运动将比“意欲进行”的运动要小一些。因此,按照海林的理论,它一定会导致物体的移置。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我们的那张表格(见边码p.385)。在病人的案例中,空间值的变化与我们表中反映的变化是一样的,因为它有赖于“意欲进行”的运动,也就是说,它有赖于我们意图的特征——注意的变化。但是,物体在视网膜上的转移将是不同的。这样一来,物体A不是转移到R点上,而是仅仅转移到空间值为-Y的R’上,而Y<X。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注意的转移,所有的视网膜点将通过+X来转移它们的空间值。结果,在眼动以后,A出现的地方将是-Y+X,而X>0,那就是说,物体沿着眼动方向移动,我们可以说,物体已经从眼睛那里逃离出来。正如我们用我们的手指按压眼球使眼睛转动从而看到物体在运动那样,这个事实也证明该理论不可能像我们所阐述的那么简单。在正常的情形和上述后两种情形之间的差别是这样的:在最后一种情形里,眼动是在没有动眼系统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前一种情形里,眼睛是由部分瘫痪的运动器官来进行运动的,在第一种情形里(即在正常的情形里),运动和由此产生的视网膜意像的转移是通过神经和肌肉的正常功能而发生的。看来,似乎在这些条件下,自我的眼睛系统只有在动服系统参与的程度上才成为运动的载体,而且不受最终达到的结果的支配。因此,当动眼系统根本不参与的时候,如同通过按压眼球而发生移置那样,眼睛不会体验到在运动,而刺激的转移量将出现在物体的运动中。可是,另一方面,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眼睛系统传送的运动要比视网膜意像的实际转移所产生的运动更大一些,那就是说,如果呈现的物体处于静止状态,那末,物体和眼睛之间的相对运动便会太大,原因在于体验到的移置量将成为由实际移置量决定的不变因素。因此,物体也一定看上去与眼睛的运动一样,在眼睛运动的同一方向上移动着。读者也许会发现他难以理解这样的推断。为此,我将以另一种方式来阐释我的论点。现实中,视网膜上的两个物体A和B彼此之间处于相对的运动之中;而在经过了一段时间t以后,其相对移置量的大小为s。因此,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invariance theorems),具有s程度的一种运动是应当被察觉的,依特定条件而分布于行为物体a和b的中间。让a和b在时间t期间沿着直线ab而运动。因此,由a通过的路线将是s1,由b通过的路线将是s2。由此可见,在运动结束时,a和b之间距离的变化等于s1-s2。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也就是等于S;S1-s2=S。如果s1=O,那么,-s2=s,而如果s2=O,那么,S1 便等于S,这是很自然的,它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即一个物体被看到处于静止状态时,另一个物体便成为运动的唯一载体。显然,在上述例子中,任何一种物体的运动肯定是相反方向的,也就是说,当s1为正时,s2为负。如果s1<s,那么-s2>O,因此s2<O;这样一来,物体又在不同方向中运动了。但是,如果s1>s,那么一定s2>O,也就是说,两个物体一定沿同一方向运动。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直接用于眼动的例子,s1是体验到的眼睛运动,s1则是物体的运动,而由视网膜移置s所决定的S则代表行为的眼睛系统和物体之间的整个相对转移。在正常的情形里,S1=s,因此s2=O。可是,在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s1>s,因此s2>O,物体必须在眼动的同一方向上运动。然而,在通过用手指按压眼球而使眼睛产生运动的例子中,s1=O,因此s2=-s,物体便成为唯一的运动载体,并且以一种与眼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而运动。最后,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眼部肌肉完全瘫痪的病例。在这里,s=O,从而s1=O,物体和眼睛系统之间不可能经历任何移置。但是,由于s1>O,因此S2=X,病人觉得他的眼睛和物体以同一方向运动,并且具有同样的角度移置。这种情况很有启示性,因为它表明我们的呈示是过分简单化的,这里,我们具有S=0,况且还察觉到运动,它表明一个第三系统(即身体系统)也必须加以考虑。s=0可以与没有运动被体验的情况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可与既非体验到物体的运动又非体验到眼睛的运动这种情况相一致。实际上,眼睛的运动是被体验到的,因而物体的运动也被体验到了。可见,该过程的原因不可能单单是视网膜意像的转移,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便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这种情形里会发生运动的体验。相反,我们必须假设,自我内部(intra-Ego)的力量开始运作起来,并直接决定了s1的规模。所以,正是由于不变性定理,一也受到了制约。

为了便于我们的解释,我们还想补充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曾在第三章讨论天顶-地平线错觉时提及过,它便是知觉特性(perceptual properties),像大小等等一样,知觉特性有赖于动眼系统的条件(见边码p.94)。因此,当我们现在把对物体定位和运动的决定性影响归之于动眼系统时,我们并不是提出一种全新的主张。第二个事实是,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人只有通过他们周围物体的干扰行为才了解他们的残疾,而不是通过转动眼睛时感到不方便才了解到眼睛肌肉出了问题。即便一个外直肌(rectus externus)全瘫的患者也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感觉,即好像他的眼睛在向右边运动,尽管他的眼睛实际上是不能动的。

还有其他一些例子也表明,眼睛似乎在移动,而实际上它们却是不动的。在邓克尔的实验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两个被凝视的物体中有一个物体被看作在移动,即便实际上当时那个未被凝视的物体恰恰是运动的载体。这里,主要的结果是被凝视物体的诱导运动;由此出发,按照不变性定理,眼动必然像我们先前例子中描述的那样以同样的方式踉着运动。由于不存在任何移置,因此,眼睛和物体之间没有一种相对运动可以被体验到。由于物体以运动形式出现,眼睛也必然以运动形式出现;被试以为他用自己的眼睛跟随着运动着的物体,而实际上他用眼睛盯着一个非运动着的物体。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我们的解释,因为在这样的情形里,动眼系统是与知觉系统直接相联结的,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如果没有这样的联结,凝视将是无法解释的。

对一个不稳定格局的自我的影响

所有这些影响都是包括自我或自我的一个亚系统的内隐组织的影响,它们受制于格局稳定性的规律。在一个不稳定的格局里,一切活动都受到严重阻碍,因为姿势和平衡都受到严重影响。心理学家对此如此忽视,这是令人惊讶的。然而,即使是最简单的实验,也表明了一个稳定的空间格局在维持我们的身体平衡方面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人来说,只要他睁开眼睛,用单腿站立是相当容易的。不过,如果闭起眼睛来试一试单腿站立,你将会惊奇地发现这是多么的困难啊,而且,你还会惊奇地发现,你将很快地不得不使用另一条腿来保持平衡,以免跌倒。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我们靠眼睛站立,正如我们靠双脚站立一样,或者靠眼睛站立也许更好一点,因为我们借助我们的眼睛保持平衡,甚至借助我们的眼睛将身体靠在周围的物体上面,正如借助手靠在周围物体上一样。我们这样说毫不夸张。这使我们想起了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的一个例子,即重量级运动员未能打破现存的记录,原因在于他们注视的墙壁缺乏清晰度(参见第二章,边码p.45)。对于我们的平衡得自视觉这一事实,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证是,当我们试图直立在一座狭小的山峰上,两边是几百英尺或者几千英尺的深渊。我引述一下索利斯(Thouless,1928年)的话,他已经刊布了有关这种情况以及类似问题的论文:“如果要求一名新手直立在那佩斯尖峰(Napes Needle)的山顶上,那么,对他来说,保持身体平衡的困难几乎是难以克服的。确实,他本来是毋须攀登那么高的。如果他登上一块孤单耸立的顶部平坦的岩石,离开地面8英尺,那么,他也会发现,直立于这块岩石上面是十分困难的”(p.162)。在第一种情况下,没有视觉格局为那位登山者提供支持,在第二种情况下。格局被这样的事实给歪曲了,即一个清晰的场存在于站在岩石上的那个人的“背后”,而不是存在于他的前面。因此,这个人存在着从前面掉下去的危险。索利斯的解释尽管在细节上稍有不同,却也推论出了视觉垂直线的错位(dislocation)。

由于我们把身体的平衡托付给一个凝视的格局上面,因此,格局稍有不稳或者稍有变化,便将对我们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华生(Watson)列举了失去支持引起恐怖反应的两个主要刺激之一。这一事实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失去支持意味着一种格局的不稳定,正如我们在先前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的空间并非完全视觉的(参见第四章,边码p.121)。尤其是当涉及空间格局时,它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我们刚刚提到过的那些因素。失去支持会影响前庭(vestibular)以及深度感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名具有很不清晰的视觉空间的婴儿身上将成为格局的主要基础。由此可见,失去物理的运动,对于婴儿来说,便意味着通过格局的不稳定而失去了行为的支持。用华生的话来描述,这种格局的不稳定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纯粹的视觉手段来重复这种体验。在乡村集市上,用来吸引大众注意的旋转式房间便是这种例子。这里,如果参观者想要接受一点刺激的话,他便被领到一间外观极为普通的房间里面,它的墙壁会突然地高速旋转起来,致使参观者感到头晕目眩,该情景如同他本人在旋转一般。格局的这种转换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下面我以爬山为例再举一个例子。当一个人爬上一条相当陡峭的山脊时——这种体验与我们问题的关系已经由索利斯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他来到一块水平方向的休息地带,尽管他在这块地方可以相当容易地站立,但在最初的瞬间这个人反而会感到相当地不舒服:约在一秒钟左右的时间里,世界失去了它的稳定性,它开始摇晃,而这个人也被诱使着与它一起摇晃。我们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仍是格局转换的缘故。当一个人爬山时,山脊从现象上看是垂直的,或者几乎是垂直的;它形成了一个人空间格局的主要部分。现在,当这个人站立起来以后,格局就必须转换,而这种转换还没有很好地得到限定,因为山岭的两边都被空气包围着,而最近的物体也相距甚远。

小结:格局和姿势

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对活动是何等的重要。尽管所有的特定活动都是指向物体的,而不是指向格局的,然而,姿势和平衡(没有它们活动是不可能的)却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格局。当然,姿势也是活动,它是由神经支配的不断的相互作用来保持的。换言之,姿势的保持也是执行者(executive)的一项任务,在这任务中,看来执行者主要受制于格局-自我的力量(framework-Ego forces)。

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

如果现在我们从姿势活动转向指向活动(directed action),那么,我们便会发现极其重要的场内之物了。对于每一个个别情境来说,人们必须试着发现正在运作的力量,以及限制活动自由的场内的强制因素。勒温(Lewin)及其学派已经使用了这种方法,通过特定的图解(从这些特定的图解中,作为结果而发生的活动可以被推断出来)呈现各种场。一个相对来说简单的例子便是一个孩子遇到一个相当具有吸引力但被禁止的物体,或者这个孩子遇到一个不愉快但却可以获得报酬的任务。读者可在1931年勒温的文章中找到各自的图解。

在这样一个场内,物体按照自我的行为具有各种特征;有目标物体(goal objects)、导向目标的路径、工具、符号和信号、障碍、弯路,等等,其中有些特征已由托尔曼(Tolman)恰当地加以讨论过了,尽管在我看来,这位作者用其符号-格式塔(sign-gestalt)概念把该图景过分简单化了。通过符号-格式塔,他把重要性归于符号,而在我看来符号不过是许多不同种类的动力事物中的一种而已。我们在第二章中(见边码p.43)关于场行为的描述应当根据我们上述讨论的观点来重读一下。

动力特征的可变性

当用这种动力学方式考虑我们的场时,我们必须避免错误地高估物体动力特征(dynamic characters)的恒常性。我们已经看到,需求特征(demand characters)会随着需要而发生变化。但是,这仅仅是可能发生的变化中的一种变化而已。一条弯路可能变成一条直路,一块绊脚天可能变成一块垫脚石,一个玩具可能变成一件工具,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物体也可能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变成一个令人厌恶的东西,这全靠瞬间的条件而定。这些变化将在我们讨论学习问题时进行阐释,因为它们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持久性。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对活动来说具有重要性的一个问题。

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

让我们回忆一下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的行为环境问题,我们发现一些极重要的东西被遗漏了。我们探讨的行为环境除了由正方形、圆形、椭圆形和其他一些形状所组成的之外(它们具有不同的颜色,位于不同的地方),也由立方体、球体和其他一些固体所组成。但是,由此引伸出来的组织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并未解释为什么我们看到了椅子和桌子,房子和桥梁,或者邮局、信箱、汽车等等。组织定律不可能提供这样的解释,因为它们仅仅处理心物场的外部,或者说环境部分中的力量,这些力量不可能单凭它们自己产生出我们日常使用的物体。我们所提到的一切物体的特征(这是我们先前的理论所忽略的)是,它们与我们自己的活动有关。对一位异乡客来说,伦敦街道上的红色柱状物不过是奇异的柱状物而已;但是,正是这些红色柱状物的用途使它们成为邮箱,同样,当一名来自澳洲丛林的居民到达纽约港时,还以为他突然进入一个蛮荒多山的乡间。相反,对一名艺术家来说,一间房子可能成为一个立方体,一座山可能成为一个圆锥体,而这不仅仅对立体派艺术家来说是这样。由此可见,像大多数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cters)一样,这些“功能”特征(“functional”characters)是物体一自我组织(object-Egoorganization)的产物,与先前的特征不同,因为事实上,它们不是这些组织的主要结果,而是只有当特定物体在行为活动中发挥作用时才会显现的特征。所以,这些特征像需求特征一样,有赖于先前存在的需要,但是却以不同方式实施这种依赖。通常,需求特征将随着需要而来去。可是,功能特征则不同,它是持久的,只有当它作为一种特殊力量的结果时才会消失,正像艺术家的特殊态度那样。一切需求特征是相貌特征的前提,或者说是功能特征的前提,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正确的。正因如此,那边的那只绿色箱子不会使我偏离我打算寄信的行走路线,而是邮箱才会使我这样干;我也不会用这个T形的东西把一枚钉子敲进墙壁里面去,而是一把榔头才会使我这样做;如此等等。但是,曾几何时,这样一种T形物体由于可以被当作一件工具来使用,因此它也一度成为一把榔头。现在,让我们回到功能特征和需要之间的关系上来。只要不产生使用一把榔头的需要,便不会有任何榔头,不论周围可能会存在多少合适的T形物体。但是,对我们来说,一把榔头就是一把榔头,甚至当我们不需要它时也一样,尽管这时它不会通过它的榔头特性来决定我们的活动;如果它进入我们的行为之中,它便可能以许多方式这样做,既可以作为敲击钉子的工具,又可以作为镇纸的重物,等等。它的“需求”特征一直在变化着,而它的功能特征却保持不变。首先,这意味着,通过它的使用,物体经历了持久的组织变化,随着这种持久的组织变化,它不再是一种自我一独立(Ego-inde-pen-dent)的东西(像我们在先前的论证中曾经用过的那些正方形和十字形的东西),而是成为与自我具有一种持久关系的东西。其次,这意味着,这样一种重新组织可能会变得持久。关于这种陈述的一般意义,我们将在记忆一章中加以讨论(见第十一章);此刻,我们只须作出这样的评论便可以了,即生物体在其生命的任何时刻,其行为环境有赖于生物体早期时刻的行为环境。这种陈述本身是一种陈旧的说法。事实上,心理学家都受过这样的教导,即知觉有赖于经验和记忆;正如我们在第三章(见边码p.85)的讨论中所了解到的那样,传统心理学通过记忆的参与来界定知觉,并把它与感觉区分开来。但是,这种理论与我们在这里发展的理论是有极大区别的。一方面,它把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见边码 p.86)用于感觉的解释;另一方面,它根据同化假设(assimilation hypothesis,见边码 P.103),通过为这些感觉补充新的要素——意像(images)来对知觉进行解释。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对所有这些传统的假设进行了驳斥,现在,我们用一种新的假设来取代所有这些传统假设。尽管这种新的假设此刻有点模糊——甚至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也不大可能使它变得更加明确——但却避免了在反对旧理论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异议,而且与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个新理论中,经验仍然具有它的位置。如果它没有位置的话,那么我们的理论确实够愚蠢的了。可是,在我们的理论中,经验的作用并不是在旧的理论上加一点新的元素,而是改变先前的组织。

然而,在支持我们关于“功能特征”的理论方面,我们所掌握的实验证据还很少。就人类实验而言,我们可以引证由阿赫(Ach)于1930年实施的“能适应性”(“quality of pliancy(——Gefugigkeitsqualitat)方面的研究,在这个研究中,阿赫通过让被试对无意义音节(nonsense syllables)作出反应的方式,建立了无意义音节的功能特征。就我从阿赫的简短报告中所能见到的而言,其结果是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的。但是,若要使这些实验成为概括的基础,则实验的条件过于人为化,材料与其功能特征之间的关系也过于任意化。自苛勒用黑猩猩进行经典的实验研究以来,动物实验已经变得更加合适。在动物心理学中,让动物对熟悉的物体予以新的使用也已得到了实施,因此,如果允许我们进行类推的话,则可以认为动物行为环境中新的功能特征已经产生。遗憾的是,用类推法进行的这种推论无法直接地得到证明,尽管有些足智多谋的实验人员可以发明一些间接证明它的新方法。如果我们列举这些实验的细节(这些实验对大多数心理学家来说是颇为熟悉的),也不会为我们的论点增加什么说服力。我们不得不等待在人类被试身上开展理想的实验;根据我们的宗旨,人类被试得到青睐的原因(与动物相比较而言)不仅在他们能说话,能报告行为物体经历的变化,而且在于人类被试有更多的需求,并能创造一些新的需求,正因如此,与各种需求相一致的功能特征可被创造出来。

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

尽管我们在自我-物体力量所引起的功能特征方面缺乏直接的实验知识,但是,我们却在自我是否能够影响行为场这个一般的问题上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不仅日常经验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而且很好控制的实验证据也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在第四章里,我们已经提及这样的事实,即一个点的能见度(visibility)有赖于观察者的态度(见边码P.148);在实验心理学的初期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注意究竟能否改变一种感觉的强度(intensity of sensation),而设计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实验结果表明存在这样一种效应。在具有注意的特定指向条件下,对乐音(clangs)可以进行分析,它们的陪音能被听见,这些事实属于我们科学所拥有的最古老的知识库存,尽管对这种效应的实际解释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几年才真正作出「埃伯哈特(Eberhardt), 1922年」。组织问题对于旧的心理学来说是个未知数,至少这本书所表现的形式对旧的心理学来说是个未知数。行为环境的变化,不论这些变化是由于注意、态度,还是由于诸如此类的东西,它们主要是组织的变化。作为这样一种组织因素,态度已由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1926年和1929年)作过彻底的调查,苛勒也在这方面讨论过来自日常生活的许多例子。

态度和注意的界定

在我们描述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之前,对我们关于态度和注意的含义进行界定是合适的。根据我们先前对这两种概念的讨论,很清楚,我们所谓的态度和注意,意指参与整个动力情境的实际力量(见边码p.149和206),也就是存在于场和自我之间的实际力量。如果我们将更为一般的意义归之于态度这个术语,而将更为特定的意义归之于注意这个术语,那么看来是一种更为合适的用法。由此,注意便将成为一种特定的态度,也就是朝着一个物体的非特定的指向,而其他一些态度则是更加特定的,例如对或多或少明确的某种东西的期待,将重点放在一个地方而不是另一个地方,表示怀疑,产生好奇,等等。在讨论注意时,我们对下面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一种是力量之源在于自我之中,也就是有意注意(voluntary attention),另一种是力量之源在于物体之中,也就是无意注意(involuntory attention)。这样的区分是否可以应用于其他的态度,这里将不作决定;可以肯定地说,在许多情形里,这些态度发源于自我,发源于自我的需要或准需要(needs or quasi-needs)。这些态度在意识中表现它们自身的程度是可变的。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存在和效应是由它们的结果来证明的,而不是由被试的报告来证明的(被试的态度在积极的探索和被动的信念之间变化着,而所谓被动的信念,是指被试被动地相信将会向他们呈示某种图样)。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

我将从戈特沙尔特从事的许多实验中仅仅报道其中一些实验。让我们从下列一些实验开始,它们随着我们在第四章中(见边码P.156)报道的他的实验之后发生。在向被试第一次呈示b图形以后的一天里(读者必须回到第四章里以寻找有关方法和术语的解释),先前曾见过a图形3次的第一组被试,这次再为他们呈示2次,对于第二组被试,他们光前曾见过a图形520次,现在再为他们呈示20次。然后,让两组被试观看b图形,每组呈示时间为2秒,并给以指令,要求他们从中寻找先前看到过的a图形之一。我们用像先前一样的方法来描述其结果(参见表6,边码p.157),并在第Ⅰ栏和第Ⅲ栏中补充我们旧表格中的数字。结果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将第Ⅰ栏和第Ⅱ栏作比较,并将第Ⅳ栏和第Ⅲ栏作比较,可以说明新的指令的效应,而第Ⅱ栏和第Ⅳ栏的比较,正像先前第Ⅰ栏和第Ⅲ栏的比较一样,表明重复的积累是无效的,第Ⅱ栏和Ⅳ第栏中的数字则表明了新指令的成功量。很显然,探索的态度是有某些影响的,而单纯的重复则根本不会有任何影响,不过,同样明显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这种探索态度相一致的力量不足以克服图形中组织的内力。然而,态度也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这是一种不能还原为经验的影响。

在另一篇论文中,戈特沙尔特刊布了一些用来显示态度影响的新实验。在其他一些方法中,他使用了边码p.143上描述过的实验装置,通过这种实验装置,图形以逐步增加的区分度加以显示。一俟被试看到任何一种新东西时,实验者便停止显示,然后要求被试把他们已经看到和正在看到的东西画在纸上。这样,便可以对图形的逐步发展加以研究,而且可以作出决定,如果a图形和b图形具有不同的发展顺序,那么b图形的顺序是否可能受到包含在b图形中的a图形的体验的影响。可是,实验结果再次表明,只要特定的态度被排斥在外,结论便是完全否定的,但是,当这些态度被唤起时,更会发生激烈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由特定的指令所引起,而是由实验系列的短暂过程所引起。两个主要的ab结合得到了应用,如图94和95所示。

让我们把图94称为十字一正方形,而把图95称为箭头一圆形。图94的b图形以这样的方式正常地发展着,即正方形首先被看到,而那根垂线直到后来才加到正方形上面去。与此相似的是,在图95的b图中,圆形先于箭头部分发生。于是,便安排了一系列显示,其中,两幅图中的a图交替出现12次。

表12


第Ⅰ组

第Ⅱ组

中立的3次重复,5次重复,92例

探索的520次重复,93例

中立的重复,242例

探索的540次重复,248例

a有影响

6.6

31.2

5.0

28.3

a没有影响

93.4

68.8

95.0

71.7


如果我们给每次呈现标上一个数字的话,那么,开头的24次显示将是a图形的简单交替,十字形出现在奇数中,而箭头则出现在偶数中。这样的序列只有一次轻微的中断,因为在3次交替以后,也就是说,在第7次和第8次显示时,出现的不是a图,而是相应的b图。所有6名被试看到的是与这些图形的正常发展顺序(即先看到十字形然后看到箭头)相矛盾的,在他们看到整个图形之前,实验就被中断了,因此,就被试而言,交替的序列并非真正地被打断。但是,在第24次显示以后,又引进了另外一种变化:这时,或者在第25次是一个b图形,不过,这时圆形代替了十字形,十字形作为第26次而接着出现;或者,第25次仍然是正常的,即呈现简单的十字形,但是接下来是同一幅图里(即十字形-正方形)b图出现了,这便是第26次显示,而这个系列以b图圆形的第27次显示而告结束。现在,6名被试中有5名看到这些正常显示的图形,即正方形和圆形先出现,它们不受与它们相一致的a图形呈现的影响,而a图形曾经决定了b图形的出现。此外,在第二个交替方案中,b正方形(第26次显示)紧接着a正方形(第25次显示)而出现,然而,在所有三种情形里,正方形先出现,而不是十字形先出现。这个实验证明,单为重复而重复,在这一实验条件下(在这一实验条件下,组织的内力是十分强大的),对知觉组织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但是,在图形显示的瞬间,观察者的态度具有十分直接的影响。那么,b图形的第一次显示和第二次显示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在第一次显示中,b图形发生在它们与a图形相对应的地方;这些a图形是得到期盼的,从而b图形的组织也发生了改变。在第二次实验中,b图形不是出现在与a图形相对应的地方,而是出现在另一个被期望的a图形的地方。这里,不会出现a图形的影响,因为这种期望并不符合由刺激产生的任何一种可能的组织。在图96a和b中,描绘了另外两种显示系列。在第一个显示系列中,系列的时间结构是这样的,即在十字形第一次显示(标号为第11次)以后,便期望另一个十字形出现,结果是正方形b开始与十字形一起发展,而不顾及这样的事实,即一个简单正方形在十字形第一次显示之前就已经显示过5次了。与此相反的是,在第二个系列中,b十字一正方形图形在十字a图形之后直接出现(十字a图形在该系列中已经显示过8次),不过以被试期望一个新图形的方式显示。结果,b图形得到正常发展,是正方形而不是十字形带了头。

结论

我们可以因此得出结论,戈特沙尔特的高质量实验证明,发源于自我的力量可以通过影响自我组织的办法来对自我的行为环境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戈特沙尔特证明,这样一种影响存在着十分明确的范围。在以上描述的三种系列中,使用的b图形都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即a图形或者是箭头-圆圈图形中的实际部分,或者与b组织并不存在很大的冲突。换言之,在这些条件下产生的a图形必须与相对较弱的力量作斗争。正如戈特沙尔特在特定的实验中已经表明的那样——也正如边码p.396上所报道的用探索指令进行的实验中表明的那样——态度无法克服组织的强大内力,也就是说,当图形a按照结构原理在b图样中完全消失时,它们是不会产生一个a组织的。

用于乐音的分析

由于我们曾经提及把乐音分析作为态度对行为环境产生影响的一个经典例子,因此我们现在可以补充说,这种影响还是一种组织变化的例子,正如埃伯哈特博士已用实验证实了的那样。对陪音进行“分析”并不使先前存在的音调感觉“得到注意”,而是通过用音调体验的双重性去替代统一而又丰富的乐音来改变刺激的结果。

非实验情境中态度的影响

态度对那种可以克服内部组织之相反力量的场组织具有明确的影响。这些相反力量越弱,场就越为态度所决定。事实上,在戈特抄尔特研究的一些例子中,组织的内力仍然相当强大的情况,在知觉场里是十分罕见的,尽管它们可能在思维场里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验室外面,我们极少有机会将一种图形改变成另一种图形。不过,我们先前关于态度对点子知觉的影响的讨论(见边码p.148)证明,场通过态度得以重组的情况在实验室外面起着某种作用,读者也可以用许多其他的例子来扩充这个例子。但是,通常说来,我们的态度影响了相反力量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弱的场组织。在一个取自苛勒的例子中,我将聚集在桌子周围的对子分类,或者把他们看作是对立的一对,或者把相邻的两个人看作是一对搭挡,这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我把他们视作一对桥牌搭挡,如N和S小姐,E和W小姐,则他们将形成一个亚组(subgroup),如果我们把他们视作欢乐的聚会,则N将与W小姐归入一类,E将与S小组归入一类。在实际的结构中,没有什么东西(即使有,也极少)会以牺牲另一种组织的方式来促进一种组织,从而使组织十分容易地遵循态度。现在,这种情况不断得到实现,因为我们始终以明确的态度看待我们周围的事物。由于态度本身变化很大,因此由态度引起的场内变化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无限的。

情绪

我们在上面(见边码p.395)列举了不同的态度,而这些态度,像怀疑、好奇甚至期待等等,都明确地暗示着一种情绪(emo-tions)。换句话说,我们已经接近情绪和情操(sentiments)的范畴,因为正如注意的态度可以影响场一样,一种憎恨的态度,或者一种极端不信任的态度也可以产生重组(reorganizations),这种重组不仅不同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而且在程度上大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憎恨和不信任在其持续的和潜伏的阶段称作情操,而在它们爆发并支配执行者的时候,便称作强烈的情绪。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转向情绪和情操的讨论,但是我们把精力集中于前者,因为我们关于实际动力情境的知识还不够充分,以致于无法对它们分别陈述。

关于情绪的传统陈述

关于情绪的心理学理论是十分不能令人满意的。读者可在两本现代教科书中找到有关情绪领域中业已完成的实验研究和理论工作的描述,这两本教科书由惠勒(Wheeler)和伍德沃思(Woodworth)所著,它们证实了我的判断。一方面,心理学家致力于对情绪进行描述、分析和分类;另一方面,他们对情绪的生理学症状进行研究。第一种尝试导致了简单情绪和复杂情绪的区分,以及原始情绪和派生情绪(primary and derived emotions)的区分;第二种尝试使一些事实(即关于像呼吸、心跳、内分泌等不同人体功能的事实)得以清楚地显示,但是却没能在这两种发现之间建立起协调。当然,长时期来,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深受著名的詹姆斯一兰格(James-Lange)理论的影响,该理论尽管有某些优点,但仍然不过是19世纪心理学的典型产物。我看到该理论在反对抽象的“组织主义”(structuralism)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点,因为组织主义把情绪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或者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的独特复合。我认为,该理论的真正成就是它始终坚持了这样的事实,即情绪不仅仅是意识的内容,情绪涉及整个有机体的过程,而且足以涵盖整个有机体。但是,这个理论的错误在于它过分坚持用来论争的那种观点,把情绪解释为有机体过程的感性知识。尽管詹姆斯是一位伟大的作家,尽管他十分欣赏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论点,说什么“悲伤是意识到泪腺的活动”,但这样的论点确是一种荒谬的论点。

情绪理论深受我所谓的心理学家的平静态度之苦。一种情绪被视作是一种事物,心理学家“陶醉于把我们无论怎样的命名都给以具体化的自然倾向之中”[麦独孤(McDougall),1923年,p.314〕,这是一种我们在第三章开头时讨论过的倾向。当然,情绪无法用事物类别来适当地处理。我们不可能把情绪整个儿取来,然后将它们割成一块一块,以便察看它们究竟由什么东西组成。我们与麦独孤的意见完全一致(麦独孤强调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不存在所谓‘情绪’这样的东西”),而且更喜欢那个术语的形容词形式,而不喜欢那个术语的实体形式,正如在惠勒的著作中有一章标题为“情绪的行为”(Emotive Behaviour)而不是“情绪”。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些心物过程来说,我们运用“情绪的”(emotional or emotive)术语,这些术语具有动力特征,它们与“加速的”、“逐渐增强的”、“上下波动的”术语具有同样的意义,都是过程的动力特征。

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

心物过程是组织中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对构造的研究必须继续。这种继续可以通过寻求潜在的动力原理和决定特定组织过程的特定条件来实现(在每一种具体的情形里,这些一般的原理引起了特定的组织过程)。在我们的调查中,分类起着很小的作用,因此,在情绪领域,我们也就很少关注分类。分类对于临时规划研究领域也许有用,但它不可能在研究完成之前或在达到完善阶段之前为我们提供有关其物体的最终知识;分类也许可以为一个业已完成的理论提供系统的概览,但是,我们关于情绪的知识与这样一种状态相距甚远,这是很自然的。作为一种代替的办法,我们不得不对动力特性中的组织进行研究,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分析情绪情境,以便发现实际起作用的力量。

内隐的和外显的组织

如果我们应用我们对内隐组织和外显组织的区分,那么完成这项任务就会容易一些。一俟我们这样做了,我们便必定会看到,行为的情绪方面(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组织的一个外显方面。对于我们经常强调的这种外显特性(见边码P.50和382),我们并未高估它的重要性。指出这一点以后,我们现在便可以继续解释所谓情绪的外显特征究竟意味着什么了。当我们感到兴奋时,或者换言之,当我们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时,我们的心物场也处于这样一种张力状态,这可以由在这种条件下随时会发生爆发性行为这一点来加以证明。再举个例子,我们的愤怒情感在我们的自我系统的不稳定状态中具有它的对应物,可是,一种愉快的满足感则与处于较低张力水平的心物场相一致,也与较为稳定的心物场相一致。主观感觉和客观上对行为的观察,或者对生理症状的客观观察,都处于最为可能的一致状态中。这一点对于我们的情绪理论是基本的。如果缺乏这种一致性,如果我们可在超越一切可能的控制范围外感到兴奋,如果我们的心物场像中午时分晴空下的高山湖泊那般宁静,那么,我们的情绪理论,不仅如此,甚至我们的整个心理学,都将不得不与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它肯定不可能是心物同型论了。可是,实际的事实支持了我们的心物同型的方法论(isomor-phistic methodolgy)。

然而,我们还可以深入一步:当我们感到害怕时,我们通常不是简单地害怕,也就是说,我们的意识中充满着特定的情绪特性,但是,我们害怕某个东西,我们的外显行为表明,或者至少我们的含蓄行为表明,这个东西实际上对我们的活动产生了影响。确实,苛勒从这些事实中得出了他关于非内隐组织(non-silentorganization)的概念。可见,情绪的外显方面不仅反映了存在于心物场内的张力程度和类型,而且还反映了张力的方向。

麦独孤的理论

这一事实已为麦独孤所清楚认识,他把该事实作为其情绪理论的基石。“情绪特性具有一种认知的功能;它们向我们表示的主要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我们对事物作出冲动反应的性质”(p.326)。或者:“当我们害怕时,我们感到有一种从那个使我们感到恐怖的东西处退却或逃离的冲动;当我们感到愤怒时,我们感到有一种对那个使我们发怒的东西实施攻击的冲动;当我们感到好奇时,我们也感到有一种向那个激起我们好奇的东西靠近一些,并对那个物体进行察看的冲动”(p.321)。尽管这里所用的术语与我们的术语稍有不同,但是,这些话语却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与我们迄今为止坚持的观点是基本上一致的。我想说的是,这种一致并不意味着麦独孤的一般原理与我们的一般原理是相同的。麦独孤在他的《社会心理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Social Psychology,1908年)中刊布了有关其理论的基本原理,这是格式塔心理学问世之前很久的事了,不过,另一方面,格式塔心理学在其体系方面与麦独孤的一般理论观点不同,甚至在许多方面基本上与麦独孤的一般理论观点不同。我之所以如此坚持这种一致性,在我看来,是由于不带偏见的观察,以及在理论思考中运用这种不带偏见的观察方式。

然而,麦独孤的名字是与比这种理论更加特殊的情绪理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特殊的情绪理论认为,“原始的‘情绪’基本上是本能冲动的指征”(p.325)。至于麦独孤所谓的本能,我们在前面已经引证过了(见边码p.356),也就是说,一种感知和活动的先天倾向。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继续追随麦独孤了;实际上,在我看来,他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一种错误,而他曾经在许多情形里以极大的辨别力批判了这种错误,这个错误便是把抽象概念具体化(reification),作为一种心理倾向,本能毕竟是一种持续的统一体,是一个事物之本质的某种东西。可以肯定的是,麦独孤的概念并不粗俗,但是,把本能界定为先天倾向,至少冒有这样的风险,即放弃了对行为作出真正的动力学解释,也就是说,放弃了对一个在特定时刻实际运作着的力量的解释,而且用一种达到某些目标的统一体来替代这种解释。由于这种力量并非他理论中的一种机制,因此,肯定存在某种东西,“它与物理科学所构想的始终机械地运作着的能量十分不同”(p.317)。指出麦独孤在表白他自己时所持的那种谨慎态度是颇为重要的。他避开了这样的主张,即认为目的性行为是与物理过程十分不同的,他只是把目的性行为与机械构想的过程相区分,并且在其著作的开篇部分中,他承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世界上一切过程都属于同一类型,尽管他认为这不可能是机械论(mechanism)(p.203)。我并不知道麦独孤是否把我们对纯物理过程和心物过程,包括目的性过程的陈述都称作为是非机械的。他没有作过任何尝试去改变他认为的物理学家对物理过程的解释,因此,他为了在心理学中保持非机械论解释而引入的概念,看来不仅与机械论者的解释不一致,而且与任何一种物理学解释不一致。我认为,他的本能概念证明了我的一种论点。“于是,当逃跑的本能被激发时,冲动便自行发泄,并且主要通过位移(locomotion)而达到其目的”(p.322)。现在,我无法用任何一种方式把这视作是对实际发生的事情的一种解释。我所想要的东西是对涉及到的实际动力学进行更为具体的描述,而不是“一种本能激发”的概念。此外,唯有这样一种对实际场的具体动力学描述才会支持麦独孤对情绪理论所作的宝贵贡献,也就是他关于组织的外显特征的观点(实际的场是在这些组织中发生的)。正如麦独孤的理论所坚持的那样,上述的观点展现了对这种理论的异议,它向这种理论发起了攻击:说什么任何一种本能活动都带有与其本能相对应的情绪,这是不正确的。更确切地说,情绪越大,有机体越不能活动。 一个用来证明用动力学理论补充麦独孤理论之必要性的例子

我在这里将讲述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解释:物体A在个体P身上激起逃跑的本能。P有了逃跑的冲动;如果冲动是“起作用的”,那么他便会逃跑,而表示冲动起作用的指征是恐怖的情绪。现在,异议出现了,恐怖感越强,个体P具有的运动自由度便越小;还可能有这样一种极端的例子,没有恐怖感也会产生快速的逃跑。我认为,这种异议本身并未对麦独孤的理论实施致命打击,因为他可以说,随着逃跑,由A引起的逃跑冲动将会继续减弱,从而使情绪不断减弱。如果激发的程度有赖于A和P之间的距离,则他必须使激起本能的物体和物体本身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动力一点。但是,即使没有任何一种恐怖反应,也可能激起“逃跑的本能”,正像一名短跑运动员在遇到一个躯体笨重且面目狰狞的敌人时发生的情况那样。因此,逃跑可以说是逃脱本能的作用,但是,它也会伴随一种欢乐,对此,麦独孤可能会将此归因于自信本能(assertive instinct)的激发。因此,有两个问题尚待回答:(1)为什么逃跑本能并不伴随着恐怖情绪?(2)什么东西激起自信本能?

我确信,一种情绪理论可以在不受这些困难所左右的情况下得到发展,而且我将设法表明它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我暂时把本能从讨论中搁置一会儿,并且像前面建议的那样,通过对各种起作用的力量进行考察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先前提及过的(见边码P.391)勒温的场力图解方式在这里尤其有用。登博博士(Dr.Dembo)的研究表明了这一点,下面,我们将对此展开讨论。

情绪的动力理论

该理论所持的一般态度是这样的:整个场充满着力,这些力使场保持平衡状态,或者产生变化和活动。力的相互作用作为整个场的一个亚系统(sub-system)而应用于自我。在我们的理论中,情绪行为被认为是这些内部自我力量的动力,并把有意识的情绪视作这些动力的外显方面。内部自我力量的动力经常超越自我的范围,即指向场内物体的情绪,我们必须把这些物体- 自我动力包括在我们的情绪界定之中。至于这样一种观点如何予以概括,以便与我们先前的说法相一致(即情绪不一定属于自我,而有可能出现在行为场的其他部分),我们将放在后面进行解释。这样一种观点并不遭遇曾经阻碍过麦独孤理论的那些困难。逃跑可以与恐怖相联结,也可以不与恐怖相联结,这要视一般的动力情境而定。在我们前面所举的那个短跑运动员的例子中,他的逃跑运动不会伴随着恐怖,原因在于,由于他的自我和危险物体之间的动力关系,在他的自我中不会引起任何张力。

对麦独孤情绪分类的应用

一般说来,情绪问题并非一种分类和内省分析(introspectiveanalysis)的问题,而是一种动力和功能分析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我并未看到诸如原始的、次级的或混合的情绪与派生情绪之间的区分在这一领域中会对我们的进展有多大用处。麦独孤在前两种情绪(即原始情绪和次级情绪)之间所作的区分是完全正确的;他说道:“这样一种复杂的情绪经验(以愤怒和厌恶为基础)并非完全由分离的兴奋所形成,而是两种情绪(即愤怒和厌恶)一起出现,以及随后的混合;更确切地说,它是对复杂情境的直接反应”(p.331)。这是完全正确的。次级情绪(secondary e-motions)的动力不同于原始情绪(primary emotions)的动力,随着条件的变化,次级情绪也可能转化为原始情绪,这也是正确的。至于,“混合情绪”(blended emotions)这个术语,在我看来,鉴于我的理由,也鉴于麦独孤自身的理由,是不恰当的,而且,只要人们还没有成功地为简单的和复杂的条件建立起有效的标准,那么,“次级的”这个术语也是危险的。如果这些标准能够建立的话,那么,把从最简单的一组条件中产生的情绪称之为原始情绪,把从较复杂的一组条件中产生的情绪称之为次级情绪,便不会有任何异议了。但是,此刻,我宁可不去考虑这种区分。麦独孤引进了他的第三种分类——派生的情绪(derived emotions),快乐、惊讶和沮丧均属于此类,因为对有些情绪来说,找不到与之相应的恒定的本能冲动(p.338)。由于我们拒绝接受麦独孤的本能-情绪联结理论,因此我们毋须讨论这组新的情绪。我们的这位作者运用了其他一些特征把派生的情绪与前两组情绪进行了区别,而前两组情绪中有一组情绪在我看来是有意义的和重要的。“原始的情绪可被说成是一种力量(这种说法不很严格,但却没有严重错误),因为它始终由一种朝着某个特定目标的冲动陪伴着……然而,另一方面,派生的情绪不能被视作一种力量。它们不过是本能冲动之运作中的一些附带事件(incidents)而已,而这些本能的冲动则是促进和保持思维与活动的真正力量”(P.346)。如果我们不去考虑本能这个术语的运用,如果我们让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不予解决,直到我们拥有进一步的知识为止(这个被搁置起来的问题是:对于实际讨论的情绪而言,这种区分的应用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便被提供关于不同情绪动力性质的有价值的暗示。我们也许可以用我们的术语对此进行重新描述,我们的说法是这样的:情绪,至少作为体验到的情绪,可能属于整个动力情境的不同部分或不同方面。随着张力的产生,张力的运作,以及张力的解除,都可能产生情绪。我们说“派生的情绪”这一术语确实是不适当的,但这不过是小事一桩。

自我中未被体验到的情绪

在我们报告为我们的理论提供支持的实验材料之前,我们必须简要地论述一下在我们的定义和我们刚才提及的一种论点之间的明显矛盾。场内的情绪又是怎样的呢?应该承认,在人类中,正是非自我情绪的情绪得到最经常和最强烈的体验,在高级动物中,这种情绪的体验程度仅次于人类。这一事实也许主要对我们已经批驳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26)移情(empathy)理论负有责任,并对我们后面将要批驳的(见边码p.655)类比推理(analogical inference)理论负有责任。这些物体与我们自我之间的相似性,一定会对上述两种理论产生巨大影响,然而,这种相似性还具有另外一个方面,它导致另一种更加直接的和站得住脚的解释。因为人类和人类的近邻高等动物是我们行为环境中最复杂的物体。与此同时,也许至少部分地是由于它们的巨大复杂性,它们之所以超过其他物体,正是因为它们处于力量的中央,并为力量的场所包围着。在这些作为行为物体的物体中,有可能产生一种内部物体、物体-物体甚或物体-自我的动力,它们可与内部自我动力和自我-物体动力相比较,我们把后者视作情绪的真实基础。运用这种方法,我们的理论能够容易地得到概括,以便说明非自我情绪体验的原因。作为行为物体,人和动物究竟如何拥有我们归之于他们的动力,对此问题我们准备放在后面一章进行讨论(在后面一章里,我们将探讨有关他人情绪的知识)。然而。我们的概括必须广泛,以便把无生命的行为物体也包括进去,例如,悲哀的景色就属于无生命的行为物体。我们的整个问题主要涉及相貌特征问题,因此,当我们从事我们的讨论时,我们将深入到这种关系中去。

实验证据

这种情绪理论尽管或多或少是用我自己的话来表述的,但主要是勒温及其学派在过去15年间坚持不懈地发展起来的那些理论的成就。正是从勒温学派所作的两个贡献中,我们获得了主要的支持。这两个贡献来自卡尔斯坦(Karsten,1928年)和登博(Dembo,1931年)的研究。

登博的调查

登博博士的问题是对愤怒的动力情境进行调查。她在一篇冗长的论文(共144页)中报道了她取得的结果,这里只提及若干突出的论点。但是,如果人们想对勒温的力场法(method offields of force)获得真正的了解,那么,他便可以读一下登博博士的论文。

登博的实验方法是让她的被试面对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选择两项不同的任务),然后要求完成这些任务。她的实验持续1-2小时,而且通常在第二天继续进行。实验者和一位专门的报告员与被试同处一室,前者有时打断被试的活动。在所有的例子中,都激起了真正的愤怒情绪,这些愤怒情绪用发誓、威胁、许愿和破坏性行为等表现出来,甚至在一个例子中有一名被试冲出房间,并在另一个房间里痛哭流涕。

愤怒的动力学

这种情绪的实际症状或表达随不同的例子而不同,但是,动力情境的一些基本方面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共同的。我可以引述登博博士的话:“尽管所有这些过程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但是从动力学角度上讲,它们能以一种相对来说单一的方式从一些基本因素中取得。在拓朴学(topology)和情境场力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冲突,一种在十分不同的方向上表现出来的场力的对抗。不断增加的情境失助(hopelessness of the situation)产生了强大的张力,这些张力同时又引起整个场的界线的松散与破坏”(P.117)。

登博的论文十分详尽地探讨了引起这些张力的各个方面及其它们的结果。让我们选出其中一些论点。这些张力的原因是什么?登博的答案是:存在着限制活动的障碍。所谓障碍的存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内部障碍(internal barrier),它阻止被试去解决问题。这种障碍可以是一个实际的物理障碍,它成为完成这项任务不可排除的困难。这种障碍很快被赋予一种消极的需求特征,致使被试处于一种力的冲突场中:他被任务的矢量(vector)和积极的需求特征(由他完成任务的愿望来呈现的目标)拉向障碍,并由于障碍的消极需求特征而被障碍所排斥。这两种矢量的相对强度并不恒定,被试可能交替地被吸引和被排斥,也就是说,他可能朝着障碍移动,然后又离开障碍而去。这种摇摆确是“我们实验中最引人注目和绝对正常的现象之一”(p.63)。然而,如果障碍的消极矢量比积极矢量更强,那么,为什么被试不干脆一走了之呢?原因在于,他被第二种障碍,也就是外部障碍(external barrier)阻止了,这种外部障碍可以是物理的,或者,在大多数情形里,可以是心理的。在这些实验中,外部障碍是由一般的社会情境和职业情境提供的,这是被试在实验中进行合作的一个事实。在日常生活中,习俗、方式和伦理道德通常构成了这种外部障碍。外部障碍限制了被试的运动自由,他不能屈服于内部障碍的消极力量,而是必须继续留在场内,也就是说,继续屈从于场力。于是,被试重新开始同内部障碍进行对抗,并且再次被击退,如此等等,从而形成一种不断增加的张力。这种张力在一种不断增强的程度上决定了被试的行为;它不仅出现在他的外显活动中,而且也出现在他的思维中。摆脱这种不断增强的痛苦情境的唯一出路,看来在于穿越内部障碍,尽管到目前为止所有这类尝试均以失败告终。不过,希望还是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张力越强,对于这样一种希望来说,它所要求的基础就越少(P.63)。

愤怒的表达,作为这种张力的结果,实际上发生在该过程的一切阶段,它在功能意义上的差异要大于外观上的差异。愤怒的表达和愤怒本身不一定被视作是同一的。首先,愤怒的表达是相当容易发生的。愤怒的爆发是张力的释放,但并未带来真正的解除,随着新的自我系统的卷入,张力倾向于增加。结果,被试将他的自我与场的其余部分越来越隔绝开来,用此办法阻止这种爆发。于是,自我-场组织的变化通过防止张力的释放,帮助增强内部张力而发生了。自我和场之间的隔墙,以及不同的自我系统之间的隔墙,便处于高压之下,它们最终不得不屈服于这种高压。对障碍的厌恶(在这些实验中,有些障碍是由实验者设置的)扩散开来,整个环境表现出似乎是一个未分化的充满敌意的场,而整个场便或多或少变得乱七八糟了。与此同时,内部自我的隔墙屈服了,中央核——自我(Self)开始越来越多的介入,系统失去了它们的孤立状态,不顾其他的场力而释放了它们的张力:被试开始向实验者吐露她的个人隐私,尽管与此同时被试对实验者是憎恨的。最后,当张力变得过于强烈时,发生了爆发,自我越是与场割断联系,爆发力便越强。当然,并非每一种爆发都带来真正的释放,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爆发无法真正改变使张力得以保持的那些条件。相反,它们将产生新的张力;被试会对她的活动感到害羞,从而蒙受由这种害羞而产生的新张力的折磨。如果实验者告诉被试:“你的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你已经做了我希望你做的一切,你可以走了。”这样一来,情况将会十分不同。它将释放一切原先的张力,尽管由愤怒活动引发的张力仍可能保留着,并且更为强烈地指向实验者,因为实验者是一切麻烦的根源。在这个简短的概述中,我们省却了有关被试和实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我们将在后面一章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应当提及一下,在登博博士后来的实验中,他已经证明,一种纯“客观”的愤怒,也即一种并不指向人的愤怒,也可能发生。在这些实验中,让被试单独留在一间房间里,通过纸条接受实验者的指令,而实验者则躲在另一间房内,并从这一间房内观察被试的动静。

卡尔斯坦的调查

卡尔斯坦的早期调查是与登博的实验结果完全一致的。她的问题并非调查情绪本身,而是情绪的饱和状态(saturation),也就是说,同一个任务重复次数的增加会在某些条件下引起有力的力量,这些力量阻止工作的继续,并最终中止工作。实验时,为被试提供一些任务,告诉他们只要愿意干就去完成它们。当被试们表现出中止的倾向时,便鼓励他们继续干下去。在大量的任务中,主要的任务是在一张张纸上画笔划(期间不作进一步的说明,只以规定的数目画笔划,例如3划和5划为一组,或4划和4划为一组)和读一首诗。在有些方面,动力情境与登博实验中的动力情境相似。鉴于目前讨论的缘故,这些任务都被赋予强大的消极矢量,它们将“驱使被试离开”。但是,他又不能离开场,因为如同在登博实验中那样,整个情境构成了一种外部障碍。结果也与登博的一样,经常产生导致情绪爆发的强大张力。

饱和的动力学

卡尔斯坦研究的特殊贡献是对饱和之源的调查,也就是说,试图解释为什么一项任务的连续执行反而会引起阻碍其继续进行的力量。在登博的实验中,内部障碍的消极特征是容易理解的:内部障碍位于被试和目标之间。这里,没有什么东西干扰任务的执行,然而与内部障碍相似的某种东西却产生了,其中有些因素阻碍任务的执行,阻止张力的解除(这些张力是与指令唤起的难需要相一致的),从而导致张力的稳定增加。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表明这一事实:在某些条件下,任务的执行反而增加了张力,而不是解除张力。那么,导致这种效应的条件是什么?导致这种效应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最好将这些情境与没有饱和现象的其他一些情境进行比较。一名被试在经过1小时20分钟的努力后拒绝继续进行她的任务(她的任务是在纸上画一条条破折号)。在她表现出不耐烦迹象之前好久,她那在纸上画破折号的工作已经恶化,因此需要鼓励她,以便坚持工作。过了几天以后,这名被试连续工作2小时半而丝毫不显出饱和迹象,她结束时的工作质量与开始时的工作质量一样好,要是没有实验者从中打断的话,被试愿意而且能继续工作下去的。当我们一俟发现被试面对第二次工作并颇有兴趣地想弄清楚她究竟是否能够任意地继续这项工作时,上述结果的自相矛盾之处便消失了。可是在第一次尝试中,她确是全神贯注于为她提供的那项工作的。从动力学角度讲,这名被试从事的两项任务实际上是十分不同的。在第二次测验时,尽管在纸上划破折号,而且连划12张纸,并不真正解决问题,但是,随着每一张新纸划满了破折号,她努力工作的每一分钟都使她更接近于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任意地工作直到任务的完成。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她已经“赢得了比赛”,实际任务得以完成,而张力得以解除。这里,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任务的执行会增加张力。相反,在第一次测验时,这种情况在由学生充当被试而进行的实验中是十分典型的,任务的实施未使被试更接近于她的目标。在划了一张纸或两张纸甚或20张纸以后(如果她能划这么多纸张的话),她与目标的距离仍然与以前一样远,原因在于这个实验中实际上没有任何目标可言。能量一直在消耗着,但是,由于无法改变使能量消耗成为必需的情境,因此,能量便留在系统内,从而引发了阻碍这一过程继续下去的力量。举例来说,如果人们往车胎里充气感到越来越困难的话,那么,这是由于车胎内的压力十分巨大,结果等于打气的人所用的力量,这样一来,打气过程也就结束了。我们的实验情形也是如此。张力程度变得如此巨大,以致于继续工作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代之而起的便是爆发,张力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释放,如同登博的实验一样。

这一解释得到下述事实的证明,几名失业者被雇用来从事此项工作,他们的行为表现如同第二次测验时被试的表现一样。其中有些人工作了整整四个小时,他们喜欢这项工作,并且显示出行为的均衡和平静,这种情况与正常被试在短促的时间里表现出来的不均匀性形成强烈的对照。对这些失业者来说,该任务涉及一个真正的目标,每当他们划一条新的破折号时,他们就向这个目标接近了一步。能量自由地流动着,没有建立起任何相反力量,从而也不发生任何饱和状态。

通过对不同任务进行比较,这种解释进一步得到了证实。下述的期望似乎是有点道理的,即被试不喜欢的任务会很快导致饱和,而那些对被试具有吸引力的任务则表现出缓慢的饱和率,至于无关紧要的任务,一般来说占居中间位置。但是,这种期望是难以实现的。共使用了9种不同的任务,对每一种任务来说,例子数从8个例子到16个例子不等,具有规律性的是,无关紧要的任务最后达到饱和状态,愉快的任务其次达到饱和状态,而不愉快的任务则首先达到饱和状态。但是,十分愉快的和十分不愉快的任务比愉快的和不愉快的任务更快地达到饱和状态,而十分愉快的任务甚至比不愉快的任务更快地达到饱和状态。这种情况结论性地表明,任务与自我的关系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无关紧要的任务中,自我并不“参与”,鉴于这一结果,自我的张力就不那么容易产生了。

对于这种解释的另一种证实导源于下述事实,即在划破折号的实验中,被试很快产生变化,甚至早在画第二条破折号线的时候已经开始产生变化,这种情况可在那些显示饱和状态的被试中观察到。线与线之间的间隔被搞得很不一样,破折号的大小或长或短,进程的方向从自左到右向自右到左发生变化,如此等等。最初自发出现的这种变化,可以期望在后来的整个系列中得到继续,这就表明,饱和过程会很快开始,实施的过程创造了阻碍该过程继续进行的力。

饱和与疲劳

我们在第三章结束时曾预期过这些力量,当时我们讨论了心物过程所依赖的一些条件(见边码p.102)。现在,我们必须补充几句,以便把它们与疲劳区别开来。表面上看,饱和与疲劳似乎十分相似,被试抱怨说她的手发生痉挛,不再能够握住铅笔,在朗读了诗句以后声音发生嘶哑,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症状。但是,深入一步的分析使我们发现,不能把“饱和”简单地解释成“疲劳”。同样的肌肉实际上可以从事同样的运动,如果这些运动属于不同的任务的话。我们只需回顾一下那些失业工人缺乏饱和状态的情况,以及那些意欲检测自己能力的学生,便可了解这种说法的真实性。然而,我们可以补充更多的证据:一个把3划和5划归为一组交替地划破折号的被试,经过1小时10分钟的测验以后,达到了完全的饱和状态。早些时候,她把破折号画得很轻,目的是为了使她那只“过度疲劳”的手少花点力气;她常以滑行方式画线,致使画的线很不规则。在她拒绝继续划以后,她被告知去尝试一种新的图样,也就是说,把4个破折号归为一组,并不再交替划。“同样的破折号,用同样的肌肉来画,原先以弯曲和潦草的形式来显示的一幅完全的格式塔分离(gestalt-disintegration)的图像,现在则以完全整齐和正确的方式产生出来了”(p.160)。这个例子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典型。新的证实产生于完全饱和以后的时期,当被试拒绝从事与划破折号有关的任何任务,理由是他们不再能够握住钢笔或铅笔时,实验者对此加以默许,要求被试报告他们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体验,结果被试却能够颇为轻松地握住铅笔并画出破折号,以便表明他们先前的行为。由此可见,饱和不可能是疲劳,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在一切情况下的话),疲劳很可能包含着一个饱和的组成成分。在纯粹的饱和状态中,作为一种单单运动的活动仍可以完成,只有在从事特殊类型的活动时它才会被阻断。这种现象实际上证明,一定存在着某些正在起作用的力量,它们把执行者与特定的任务隔绝开来。

饱和与知觉阻断

我们先前遇到过一些力量(第五章,见边码p.183),它们由一个过程而产生,并阻断了该过程的继续。我指的是对两可图形的犹豫不决的原因。卡尔斯坦(p.ZM)和苛勒(1929年)都认为这些力量与产生饱和的力量属于同一种类型。

饱和的范围

饱和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任务,而是很快地传布至更加广泛的范围,所以,饱和的问题导致了饱和的范围问题,这个问题在卡尔斯坦的研究中曾得到特别的调查。我们只能在这里提及一下,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将遇到一种类似的现象,即当我们讨论学习问题时,以及讨论学习的一个特定方面[传统上称为迁移(transfer)]时,一个效应的传播超越了它的原先范围。

饱和与成功

饱和是一种情绪行为。对于饱和的分析反映了自我系统内使张力得以增加的那些力量的相互作用,这种张力明显地表现出协作性减弱,杂乱行为增多,以及被试体验到情绪的抗拒。为此,需要更加专门地探究一些条件,即把一个活动的释放功能予以剥夺,从而使它产生越来越强烈的张力的条件。这将引导我们去研究成功问题。对此问题,随着饱和问题的讨论,已经清楚了不少:无论“成功”是否具有心理学意义(按照边码p.37上的界定,我们把成功仅仅视作一种成绩),成功作为行为的成功,作为体验到的成功,一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区分常常在论及成功的文学中被搞得含糊不清,但是,它由勤温的另一名学生霍普(Hoppe)巧妙地加以处理了。由于这个问题的陈述广义上涉及社会行为,因此,我们将把有关这一调查的讨论推迟到第十四章。

情绪行为的生理变化

我们必须在情绪引起的生理变化这一问题上补充几句,这样方能结束我们关于情绪行为的讨论。在我们的理论中,为情绪行为的生理变化安排适当的位置相对来说是容易的。我们在讨论詹姆斯-兰格(James-Lange)理论时(见边码p.401),已经清楚地指出,情绪行为涉及整个有机体。其理由是容易找到的。身体任何部分的张力都将在整个系统引起反响(reverberations)。从功能上讲,这些反响可能属于两种反响中的任何一种。一方面,张力本身会直接涉及系统中越来越大的部分。这种情况在勒温称之为“无休止活动”(restless activity)的肢体运动领域变得相当明显,每当指向活动受到障碍物的阻碍,从而使张力变得足够强烈时,这种“无休止活动”便会发生。因此,在勒温拍摄的一部电影中,一个婴儿围绕着一支圆形钢笔兜圈子,圈子的中央置有诱饵,或者,当钢笔在里边而诱铒在外边时,婴儿将会前后摇摆。但是,这些张力的直接活动并不限于骨骼肌肉。恐怖和愤怒通过抑制胃液分泌来干扰消化,而在兴奋和疼痛状态下,肾上腺素被过量地释放到血液中,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将血液输送到外部肌肉中去,从而增加了血压。另一方面,系统将对渗入整个有机体的张力予以抵制,以便尽可能维持原有的平衡状态。自主神经系统中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的对立活动表明了上述第二种可能性的存在。

由此可见,生理变化在我们的理论中并未丧失其重要性,但它们不是情绪的基本要素——这与谢林顿(Sherrington)和坎农(Cannon)的研究结果完全相符。最后,在我们的理论中甚至还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这些生理变化可能诱发情绪。如果系统的某个其他部分的张力得到增强,那么它们会对自我产生影响,正如我们理论中的自我张力一样,它们会传播到远离中心的系统中去。为了对这种假设进行检测,马拉农(Maranon)给一些人类被试注射肾上腺素,结果发现,只有在个别例子中,真正的情绪会接着发生(对此,马拉农用暗示和预先倾向来进行解释),可是,其他一些被试则根本没有表现出情绪,或者仅仅表现出“冷淡的情绪”(cold emotion),一种“好似害怕”(as if afraid)的情感。该项研究由坎特利尔(Cantril)和亨特(Hunt)予以重复,他们基本上证实了马拉农的研究结果,但除了下面的事实以外,即他们无法用马拉农的假设来解释真正情绪的若干事例,因而只得把它们解释成肾上腺素的直接结果或它的生理效应。我将就“冷淡的”和“真正的”情绪从这些作者中各摘引一个例子:“我感到我似乎被惊吓了,它不是恐怖,而好似巨大恐怖以后的一种反应。我并不感到不愉快。如果确有任何一种感情状态的话,那它便是愉快。我感到身体上有某种不安定,但它不是担心、心事重重或精神上的焦虑”(p.303)。与这种情况相对照的是下列真正的情绪:“极度的恐怖存在着,但此时对它来说还不满足。也许是一种无意识的原因,但此时只有恐怖而无其他。接着,便是最强烈的反应。我发现自己颤抖着,强度在迅速地增加,我突然认识到,我正处于极度害怕之中”(P.305)。

这些实验似乎肯定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由注射肾上腺素而产生的张力可能传播并涉及自我系统,从而引发真正的情绪。它们可能完全处在自我范围以外,因而没有情绪会发生;第三种可能性,也就是冷淡的情绪,存在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处;自我似乎可以在没有控制性指令的情况下明确地受到影响。不论对最后一种效应的确切解释可能是什么,在我看来,这些实验证实了我们关于情绪行为的解释,以及生理变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意志

我们不可能在不介绍意志(will)概念的情况下便结束关于活动的讨论,或者在不区分随意活动和非随意活动(voluntaryand involuntery actions)的情况下便结束关于活动的讨论。我们已经推迟了对这些术语的介绍,因为这些术语的模棱两可性会使我们的论辨更加困难。下面的讨论再次以勒温的研究为基础,他对这个问题的明白而又清晰的分析,也许是把意志(volition)问题作为心理学的首要问题而重建起来的一个最强的力

麦独孤的策动论

在这方面,如果我们忽略了麦独孤的策动心理学(Hormicpsychology,1930年),那是很不公正的。麦独孤一再坚持,如果不了解行为背后的“内驱力”(drive),便不可能理解行为。然而,我认为,对麦独孤的主张而言,尽管其表现形式具有力量和热情,但对心理学的实际进展仍只产生很少的影响。在麦独孤的理论中,意志,或者更确切地说原始冲动(primeval urpe),即策动X,至少在目前看来与具体的科学概念相距甚远,以至于不能被广泛地接受,或者甚至得到公正地批评。根据我的观点,它深受本能的具体化(reification of the instincts)之苦,这个问题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并给予了批判。麦独孤的理论不只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学理论,它也是哲学的形而上学理论,它表达了一种向唯理主义(intellectualism)发起挑战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它鼓吹与阿波罗(Apollinian)的宇宙观相对立的狄俄尼索斯(Dionysian)的宇宙观。正是由于我十分同情麦独孤的终极目标,所以我认为(正如他认为的那样),基本的心理学理论不只是(或者不应当是)一些特殊的假设,这些特殊的假设之所以建立起来,是为了解释数目有限的一些事实,并限定了一门特殊科学的体系。我还认为,现代心理学的这种超唯理主义(super in tel-lectualist)态度在最近出版的一些著作中令我震惊。最后,我认为,我对他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事业而感到钦佩,从而使我不情愿批判他的观点。但是,我必须这样做,因为它的出现对我来说似乎是太不稳定,以至于难以作为心理学研究的真正基础。

批判:机械论-生机论,唯理主义-反唯理主义

我的判断是,麦独孤尚未解决机械论-生机论(mechanistic-vitalistic)的冲突。在我们的第一章里,我们已经看到,把机械论视作一切无生物行为(inorganic behaviour)的原理使生机论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东西。麦独孤不一定接受这个假设,他所考虑的无生物过程很有可能是策动论的。但是,在一个方面,他的理论仍然是生机论的:它的主要概念是人们必须形成的概念,如果人们以机械论哲学作为出发点的话,将会发现它的不适当性,并设法通过补充来对它进行补救。麦独孤的策动论在我看来至少是这样一种补充的概念,即便它准备去包罗万象。当我们考虑麦独孤对唯理主义的态度时,同样的观点也出现了。所谓唯理主义(intellectualism),是我们西方文明中所达到的特定场组织的结果,在这种特定的场组织中,自我的某些亚系统居于支配地位,从而影响场的其余部分,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我们的哲学。它预先假设了亚系统的区分和分离,以某种方式创造了它的对立面,正像机械论创造生机论那样。因此,采纳这种对立的观点对我来说似乎不是一种最后的解决办法,因为它接受了上述所说的那种分化,并为迄今为止被疏忽的部分提供了不恰当的显著地位。今日的某些政治倾向也使我证实了我自己的判断。实际上,我认为对理智的完全放弃将会导致比对它进行颂扬更加危险和更具破坏性的后果。根据我的观点,激进的解决办法通过走向分化的背后而得到发展,通过把业已支解的东西统一起来而得到发展。因此,阿波罗的理智可能具有狄俄尼索斯的特征,而狄俄尼索斯的冲动也可能表现出阿波罗的明晰性。我们应当学会去理解,为什么在某些时期,在某些人身上,阿波罗的倾向占优势,可是在另外一些人身上,则狄俄尼索斯的倾向占优势。

勒温的概念

我们关于麦独孤理论所作的评说引发了远远超出我们目前讨论范围的问题。因此,让我们尝试着用勒温介绍的方法来处理意志问题。我们至少在两种不同背景里运用了随意活动(vol-untaryaction)这个术语:一方面,我们把它与冲动和本能活动相对照,另一方面,我们又把它与自主活动(automatic action)相对照(勒温,1926年a)。于是,当一条狗在我们给它一块肉时猛咬一口,我们便不会说这是随意活动,同样,当一个人跳开以躲避汽车的车轮时,我们也不能说这是随意活动。在其他一些情形里,能否把一个活动称之为随意活动,我们也存在怀疑。例如,我们周期性的穿衣服和脱衣服,我们坐下来吃饭,我们步行或开车子去上班,我们有礼貌地回答一些客套的问题,等等。另一方面,意图(intentions)的贯彻一般称作随意活动,而且是自发的,没有预见的,并在一场争吵中不作有意干预的活动,或者,对一个不客气的问题给予礼貌的回答等。诸如上述这些例子具有双重目标。从消极意义上讲,它们告诫我们在科学地运用这些流行的术语方面必须谨慎从事。流行的术语通常充满着意义和关联,但同时却不大适合于作为一种科学分类的基础。正因如此,我们看到把一切活动截然分成随意活动和非随意活动,事实证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这种分类原则肯定是错误的。从积极意义上讲,我们的这些例子为我们提供了问题的复杂性,并使我们熟悉我们称之为随意活动的一些特征。

如果我们尝试着把所有的例子结合在一起,从中提取它们的共同经验,以此发现随意活动的本质,那么这样做显然是荒谬的。如果用一种“我想”或者“我同意”的经验去界定在此之前发生的随意活动,并用这种经验的强度去测量意志的强度或至少去估计意志的强度,那将是错误的。正如勒温已经指出的那样,像“我想干这干那”这种十分强烈的决心,多半表明了我实际上不需要它,结果便是我实际上不去做它。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决定去做这件事而不是那件事,“我想干这件事”的经验可能并不真正表明强大的和决定性的力量。

场活动和控制活动

但是,我们的程序不可能从这些意志-经验(will-experie-nces)中出发。我们必须记住,我们的例子表明,我们把许多活动称为随意活动,它们是不伴随着这种经验的。相反,我们必须对不同情境中的动力进行功能分析。这样一种分析使勒温把“场活动”(field-actions)和“控制活动”(controlled actions)进行了区分。这种区分涉及到对执行者进行控制的力量,但它不是对下述情形的简单区分,即把完全受环境力量或环境-自我力量所控制的活动称作场活动,把完全受自我力量所控制的活动称作控制活动。对于纯粹的冲动或本能活动来说,诸如一个饥饿动物的活动,主要是受自我力量所控制的,而一种真正的控制活动,诸如从燃烧的房子里营救一个人,则是在环境的有力控制下进行的。如果有人冲进他那着火的房子,结果抢出来只是一顶破旧的帽子,而非那些无法替代的手稿,那么,这个人的活动便不能称之为控制活动。另一方面,如果在一个活动中,自我未被动力地涉及到,那么,我们也不能把这样的活动称之为随意活动。但是,这种区别不是具有自我之力的活动和不具有自我之力的活动之间的区别,而是自我组织和非自我力量之间的区别,它解释了勒温的区分。在讨论一种意图的无控制执行时,勒温说道:“在这种情形里,该过程似乎是通过先前存在的情境力量[心理场(psychic field)」而发生的,意图作为一种新的力量而被补充,活动本身按照这种新的力量分布而以完全冲动的、无控制的方式自行发展”(p.377)。

意图

根据我们上面摘引的话语,一个意图的执行在这个意义上说是毋须控制的活动。我们可以称它为随意活动,我们这样做是因为下决心的活动“受到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创造是有控制的活动,而需要的解除可能仍是有控制的或无控制的。

力的冲突

如果自我和场力具有同样的方向,那么我们是否仍应谈论有控制的活动,这就很值得怀疑了,因为这些力中究竟哪一种力更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例如,我决心对A这个人表示友好,我期望中的A是一个自负而骄横的人。结果A来了,他快活而简朴。于是,我自已的友好反应便不再受到控制。可是,当A与我的期望一致时,情况又完全不同了。这里,场力将通过自身的作用激发我去给他一点教训,但是,我的决心又把我从不同的方向拖了回来;只要我坚持自己的决心,我的活动是会得到控制的。所以,控制的活动意味着冲突的力量,这一观点是与那些认为意志导源于冲突的意志理论[例如克拉帕雷德(Claparede)的理论,1925年]完全一致的。

作为基本的动力学结果的随意活动的多样性

这样的冲突将依靠力的组织来解决,而力的组织依次依靠自我的场组织。一俟具有强大的场-自我的统一,那就极少有冲突发生或者甚至没有冲突发生,这时场活动将具有规律。如果自我被强烈地分隔,那么一切便有赖于运作力量的相对强度,而运作力量又依次依靠特定自我的性质。麦独孤在他的《概论》(pp.443f.)一书中讨论了与意志行为有关的各种人格类型。有道德的运动员瞧不起任性和放纵,并与环境进行斗争,以便增强他的优越感;而一个以码头和海港为家的流浪者则是另一个极端,他到处漂游,他的自我已经丧失了一切自尊。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无数的其他可能性,正如在场和自我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分隔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情形里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把一种活动称为随意活动或非随意活动的原因。前面,我们批判了一种夸张的唯理主义,它是西方文明的典型。同样,事实也诱使人们对过度膨胀的唯意志论(voluntarism)进行批判,这种唯意志论是从同样的土壤中冒出来的。给一名克制自己的欲望并做出仁慈举动的人以较高评价,而对于另一名愉快地做出仁慈举动的人则评价较低,这是整个场内过度隔绝自我并给它过大的支配权这一倾向所产生的荒唐结果。鉴此,我们可以向一名在教会学校读书的中国学生学习,他严肃地批判了那则葡萄园寓言,因为在他看来,那个拒绝前往并最终前往的儿子要比他的兄弟差得多,道理很简单,他的拒绝冒犯了父亲。自我-环境动力学不仅具有个体情境的特征,而且具有个体的特征,以及较小的团体和较大的团体的特征。它们甚至会使民族的特征,伟大的历史文明的特征,清楚地显示出来,不论是古还是今,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情形都一样。

特殊的问题:遗忘、习惯

我们关于意志的讨论还把我们引向虽低下但却十分紧迫的任务,因为它们对于确切地阐述我们的要义是必要的。具有真正实验性质的心理学研究可以这个理论为基础。这些观念确实是勒温学派的研究赖以完成的基础,我们经常提及它们,而且我们将会重新遇到它们。此外,我将仅仅提及(但不进入具体细节)G·比伦鲍姆(G·Birenbaum)对意图遗忘(fofgetting of intention)的研究。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记忆问题,而是意志活动的问题。遗忘这个术语在我们的习语中有两个极端不同的含义。一方面,它意指我们“不能”记住,另一方面,它意指,尽管我们的记忆能力未受损伤,但在特定时刻却未能记住。你可能已经忘记了开普勒定律(Kepler’s laws),无论如何努力都使你无法回忆起这一定律——这是第一种含义的例子。当你去上课时,你原本打算在路上寄出一封信,可是你却忘了,现在你记得信仍旧在你的外衣口袋里——这是第二种含义的例子。比伦鲍姆所关心的正是这第二种含义。它产生了一种情境,在这情境中,如果决定得到立即贯彻,结果是张力的解除。但是,如果决定未被立即贯彻,则决定必须再度贯彻。它表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将被再度创造出来,而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则不会被再度创造出来;在第一种情形里,随意活动将得以贯彻,而在第二种情形里,随意活动将被遗忘。

另外一个遭到实验抨击的问题是意志对习惯的问题。我们把这个问题推迟到我们讨论“习惯”时再提及,也就是搁至第十二章再讨论,至于第十一章,我们将讨论遗忘的一般问题。

结论和展望

让我们在作出结论时回顾一下我们关于活动的讨论取得了哪些结果。这一讨论贯彻了我们根据场力来描述行为的大纲。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引入自我,我们必须论证我们关于环境场的知识,这些在前面几章中已经提及过。行为问题本身被分解成自我-场格式塔的变化问题,也就是自我的亚系统之间的关系所经历的变化。通过我们对外显组织和环境物体的动力特征的讨论,我们至少能够表明行为的真正地位和含义。我们看到自我和环境之间的界线是如何发展的,更大的分化是如何取代先前更大的统一性的。我们懂得,如果把自我-物体的关系视作认知的关系,那么这种自我-物体的关系是虚假的(见边码P.361,第八章)。甚至对认知问题而言,我们也可以得出几个重要结论。行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可以理解的,毋须刺激和反应这类简单的公式,它们是在遵循动力学的一般定律的基础上发生的。然而,我们对行为的描述仍不完整。我们偶尔遇到三种不同的欠缺:首先,我们反复地看到目前的行为有赖于早期的行为。尽管我们不断地抨击传统的经验主义,但是我们本身仍坚持经验的影响。我们甚至还介绍了一种新的记忆假设,它与我们的主要理论紧密相关。但是,鉴于我们目前的有限知识,它仍然只能向人们表明记忆如何起作用,经验如何获得,过去如何影响目前,等等。换言之,我们必须在最为广泛的方面研究学习问题。然而,对这个问题的陈述不会使任何一种新原理的介绍成为必要。学习遵循着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确立了的组织定律,如果在我们的考虑中包含更多条件的话。本书的一贯做法是,从简单条件开始,进而引入越来越多的复杂条件,由此观点出发,学习必须放在后阶段讨论,因为在学习中运作的条件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我们遇到的第二个欠缺可由思维这个词来表明。使我们的行为得以实施的环境不仅是实际地和明显地存在着的行为环境,而且也是我们想象的或思考的环境。这种环境是人类巨大成就的原因。没有这种环境便没有科学和艺术。与这种环境紧密关联的是我们的语言和我们业已发展了的相似的符号功能。如果没有一种语言理论和其他的符号功能,最终解释思维和想象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却把语言研究从我们的课题中排除出去了。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因为除了对这个令心理学家十分感兴趣的问题提供极端肤浅的陈述之外,我们不可能提供更多的东西。

最后一个欠缺涉及行为的社会方面。行为环境除了包括其他一些物体之外,还包括我们的生物伙伴,不论是我们人类,还是狼或蜜蜂。这些生物伙伴对我们行为所起的决定作用远远超过其他一些环境物体。如果不研究社会方面,那么不论行为环境,还是自我或行为,都不可能实际上得到理解。只有作为群体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个部分,人类才能借助其行为来产生文明。由于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处理行为,以便使这些结果可以理解,因此,我们将对社会心理学的若干问题开展讨论,以此作为我们最后的贡献。

格式塔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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