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第八章 活动—反射;自我;执行者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 作者:库尔特·考夫卡 提供人:anchi......

行为的结果。行为问题。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反射。自我: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自我的复杂性。执行者。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需求的特征。离题谈一下美学。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决定我们行为的事物。执行者的实际控制。活动的一般原理。

行为的结果

心理学涉及行为(behaviour),在所有的自然事件中,行为是最有趣的事件之一。让我们把生命出现以前的地球状态与地球现在的状态作一比较,以便为我们的这一观点提供要旨。于是,我们可将一处“纯粹的”景色(如我们现在可在极地或山顶上发现的景色)与我们的都市作一比较,与我们的农村、我们的港口和我们耕种的田野作一比较。就纯粹的地理事件而言,这种变化是惊人的。矿石从地球内部开采出来,经过提纯,制成钢和铁,这些东西又变成围绕着地球的铁轨,支撑我们城市里高大建筑物的构架,纵横驰骋于海洋上的船只,并在各种机器里为我们日夜工作。与之相似的是,煤炭被挖掘出来,亿万吨的煤炭正在被人们消耗着,以便使发动机转动,并保护我们免受恶劣气候之苦。河流改道,山谷被淹,杂草丛生的土地让位于有规律的植物轮作,这些是人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农作物。城市纷纷崛起,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种复杂的结构,具有一种人类出现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也即人类在发展其自身的文明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此外,城市里还发生了以下一些奇怪的事情:在有些建筑物内,每夜挤满了人,他们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中观看白色银幕上活动的东西,聆听一台复杂的机器发出的声音;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摩肩接踵地注视着一块块涂着油彩的画布;在另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安静地坐在那里翻阅一种称为“书籍”的奇异东西,这些书籍需要人和机器方可制造出来。于是,便有了一些滑稽可笑的纸片,称之为钱,钱从一个人手里传递到另一个人手里,而且以巨大的数目保存在称作银行的建筑物里,银行反过来又支配着亿万人的行为。我可以毫无止境地描述没有生命的世界和今日世界之间的地理差别;所有这些重大变化都是由行为来产生的。

由此可见,作为行为的代理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兴趣便不足为奇了。我们对行为发生兴趣,其本身便是一种行为。然而,尽管这种兴趣是巨大的,而且我认为对我们未来的文明也是很基本的,但是,从历史的观点看,这种兴趣却出现得较晚,并且是次级的或第二位的。“对行为发生兴趣”的行为肯定要比“对世界发生兴趣”的行为出现得更晚一些。起初,我们只关心得到食物、庇护所以及取暖,后来才关心我们自己,也即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提供者,最后才关心我们自己在这种劳动中的活动。

行为问题

我不准备在历史问题上多花笔墨。确切地说,我将以我们今日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我们看到行为的具体表现,于是对它进行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倡导了一种特殊类型的行为,称之为科学,科学反省它自身,并试图在心理学事业中遵循它在其他领域中已经发展起来的一些方法。

科学的解决办法能否在不考虑它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呢?

由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上的一股有力力量,因此,当我们在解释行为时,如果忘却行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我们有希望得到成功吗?也就是说,为了解释行为,我们是否应该先得到关于行为的那些普遍知识(这种知识对行为的成功起关键作用)呢?实际上,当我们拥有文明时,如果用文明来衡量的话,这种文明此刻可能显得有些混乱,对此,与行为结果无关紧要的一些原理能很好地解释这种混乱,那么,单单介绍一些这样的解释性原理行吗?我们能否运用一些能使任何一种文明的或然性,以及人和动物生存的或然性变得无限之小的原理呢?我们能否把不可能性这样的事实通过叫做“机遇”的东西,使其变为现实呢?这样一种解释会不会最终导致放弃任何解释呢?如果我们知道我们在实施行为期间我们的每一根神经、每一块肌肉、机体的每个独立部分发生了什么情况的话,那么,能否用此来解释我们的铁路系统,我们的文学、艺术和音乐,以及我们的科学呢?当人们把一块石头从甲地运往乙地,不论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运输,还是建造金字塔或哥特式大教堂的巨大工程的一部分,其过程是一样的。人类的行为始终具有建筑类型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搬运而已。那么,对行为作出解释的任何一种尝试能否在排除其基本原理的情况下期望获得成功呢?换言之,根据我们第一章介绍的条件,行为科学能否在没有秩序(order)和意义(meaning)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呢?

导向生机论的机制

用这样一种方式继续下去的任何尝试迟早会发现,它永远无法完成其任务——把行为视作创造文明的力量,把那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维持个体的行为视作我们方程里的X(未知数),任何一种这样的尝试必然会把人们引向此路不通的墙壁。不甘于这种障碍的人类心理靠自身建立起梯子,以越过这种障碍;也就是说,引入一种新的原理,它与那些把人类心理从其目标中脱离出来的原理全然不同。我们在第一章里介绍的二元论(dualisms)或多元论(pluralisms)已经成为所有这些尝试的必然结果。由于机械论(我们是用它们自己提供的名称来称呼它们的)始终未能解释为什么行为是有序的而不是混乱的,因此这些理论为生机论(vitalism)所补充。生机论将秩序和意义归之于一种新的力量,也即生来就具有秩序和意义,并把它们强加于机械论的性质之上。起初,我们拒绝接受这样一种解决办法,后来,我们表明秩序和意义怎样才能保留在这个理论体系之中,而毋须充当临危解困的神仙。这项研究是在知觉领域里完成的。

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

我们的第一个目的是在行为场(field of behaviour)达到同样的结果。“可以这样说,有机体的行为像一种物质过程的复杂系统,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积极地倾向于保持一种复杂的模式”[汉弗莱(Humphrey.p.41」。

这一观点(经过作者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原理。该原理声称,有机体是一种特殊的系统,这种系统在无机界也可以找到,其构成的标志是,它的一切反应都具有守恒的倾向(con- servative tendency)。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把有机体及其(地理的)环境视作一种系统的话,那么,对该系统之平衡(equilibri-um)的任何一种骚扰都将导致重新建立起一种平衡状态,一种对有机体来说独有的平衡状态。有机体的平衡是一种稳定的平衡,是在骚扰以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平衡。当然,严格地说,这并不正确;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的新的平衡木同于旧的平衡。实际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是一种守恒,还有其发展(devel-op-ment)。系统是守恒的,同时也是发展的。如果系统不是守恒的,而是处在瞬息万变的境况之中,那么,就不可能有同一个有机体,一个能使我们长时间去这样称呼它的有机体。如果它只有守恒,以致于始终回复到同样的境况,那么它便不成其为一个有机体了。“客观地考虑,有机体的同一性(identity)不同于一个毫无活力的事物的连续同一性……提供给有机体的并非物质的同一性,也非形式的同一性,而是发展和变化形式的时空统一性;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有机系统的渐变模式是单一的长久事件,它受制于外部变化,与此同时,又在内部进行调整,而且,如同我们经验中的一切事件那样,它在四种维度中发生着,三种是空间维度,一种是时间维度”(汉弗莱,pp.54-55)。汉弗莱已经调查过系统的哪些特性使得这种行为成为可能。我们不想追随汉弗莱的一般方法(他的方法既包含了物理学和化学的一些部分,也包含了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一些部分),我们将坚持特定的心理学问题,并探索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如何在那里得到证明。

在我们开始探索以前,我们想再讲几句。乍一看,我们取自汉弗莱的一般原理与我们需要的原理相距甚远,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原理应该面对行为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汉弗莱的原理与文明究竟有何关系呢?显然,该原理还有不足之处,它既可用于动物,又可用于人,而动物是不会产生文明的。承认这一点,也就承认我们不得不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一原理至少把我们引向正确的道路,以便找到我们需要做的那些事情。首光,它排除了把混乱作为行为的结果;其次,它考虑了系统的发展,为我们称之为文明的行为结果留下一个席位。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满足了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的任务是去填补鸿沟,以便表明使人类行为超越动物所能达到的结果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大体上,可以预期下列答案:有机系统建立的新平衡有赖于旧系统受到的干预。倘若我们可以期望干预的可能性,我们便可使平衡的可能性在种系发生系列(phy-logenelic series)中得到增强,尤其是使低于人类的动物在向人类跨出的步伐中得到增强。

反射

传统的理论

传统的活动理论(theory of action)是以所谓的反射(reflexes)为开端的,也就是说,用相对孤立的刺激引起相对孤立的运动;膝跳反射以及瞳孔的收缩和扩张可以作为例子来说明。传统的理论以两种方式来运用这些反射:首先,它提出一种关于反射发生的极其简单的假设,这种假设以某些解剖学发现为基础;其次,传统的理论把这些简单的反射视作元素(elements),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这些元素的结合而发展起来的。根据上述两个方面,反射理论是我们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感觉理论的直接对应物。然而,反射理论同样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我在几年前刊布的一本著作中(1928年,第三章,4和5)已用较大篇幅讨论过这种理论,还由于这种理论很快地从心理学理论体系中消失(如果不是从教科书中消失的话),因此,我在这里只能从简了。反射作为一种过程,已在一种结构中找到自己的解释,那就是所谓的反射弧(reflex arc)。反射弧是由一个传入神经元,一个传出神经元,以及普通的神经元或更多的中间联结神经元组成。起始于一端的兴奋通过整个反射弧进行传导,于是刺激将会引起反应。显然,这种理论属于这样一种类型,不久以前我没说过,它不可能为行为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这种理论没能为行为的有序性和意义性提供可以遵循的任何原理。有机体被赋予大量的反射弧,其中众多的反射弧同时受到刺激,由此产生的行为是有序的,它使系统守恒,而不是通过每一种反应使它发生改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此外,一种刺激模式伴随着另一种刺激模式而发生,在这个序列中,大量的刺激完全是任意发生的;可是,行为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目的的,有目标指向的,也就是说,是有序的和有意义的。

眼动

现在,让我们讨论一组反射,它们在有机体整个行为中的作用是具有专利的,那就是我们的眼动(eye movements)。每只眼睛有六块外部肌肉附着于眼球上面,使之沿着其轨迹转动,这六块肌肉受制于三根不同的颅神经,后者起源于不同的皮质中枢。此外,每只眼睛均有其内在的睫状体肌肉,它们专司调节。于是,从解剖学角度讲,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的复杂性是巨大的。该系统产生三种可以分辨的运动:(1)调节,(2)凝视和追踪,(3)会聚。

调节

我们已经相当充分地讨论过第一种运动(第四章,见边码p.74和p.119)。凋节(accommodation)意指为清晰的组织创造最佳可能的条件。当清晰度相当好时,便达到了平衡,也就是说,当感觉过程已经达到最大性能时,平衡得以实现。如果无法达到一定的清晰度,就像我们看着一块屏幕,上面放映着聚焦得很差的图像那样,则动服系统便处于经常的紧张状态,我们的眼睛会感到疼痛。调节具有真正反射的一切特征,它是自动的,而且“无意识地”发生着,我们对它的发生简直毫无察觉。然而,根据刺激弧理论:可供调节使用的刺激是什么?调节发生之前受到刺激的同样一些视网膜元素嗣后仍然受到刺激,尽管这种刺激稍有不同。但是,除了把它归之于它的成功以外(这里所谓的成功就是随后发生的视觉过程的组织),没有一种系统的方法来描述这种差别。于是,第一个例子表明,纯粹的反射弧理论毫无帮助。同时,它表明了一种正确的理论:反射被视作良好组织过程中的一个部分事件。

凝视和追踪

尽管我们尚未直接讨论过动眼系统的第二种作用,即凝视和追踪(fixation and pursuit),但我们却在引发视网膜中心的图形功能时已把它作为一个例子而加以运用了。我们把它与以下事实相联系,如果视觉组织是一个同质背景(himogeneous ground)上的一个图形,那么,眼睛的运动方式便是为这个图形创造条件。通过使之成为闭合部分来尽可能将它视为图形,也就是说,把它转移到中心部分,通过对它的凝视使这个图形尽可能表现出来。我们可以补充说,如果图形居中的话,则在这样一个简单条件下,整个场的平衡将十分稳定,因为这是最大对称的条件。在这一简单情形里,我们对凝视的解释与我们对调节的解释是一样的:感受器的运动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即产生自感受器刺激的组织会尽可能完善。

让我们把这一解释与流行的解释比较一下。“当我们仔细地进行考察时,这些过程反映了视网膜各点的光线印象和眼动的独特冲动之间相互联结的复杂而又分化的系统。严格地说,不同的运动肯定产生自不同的视网膜点;因此,视神经的不同的纤维肯定与控制眼动的运动神经具有不同的中心联结”[彪勒(Buhler),1924年,pp.103f]。我已经以若干根据与这种解释进行过争辩(1928年,pp.78f)。首先,必须记住的是,从每一个视网膜里引出大约100万根感觉神经纤维,总共大约存在200万个独立的联结。然而,我们不该被单纯的数字所吓倒。应当使我们中止的倒是下列令人吃惊的事实,即这200万个联结必须以这样的方式安排,以至于通过这种安排,产生了凝视的有序结果。观察到的事实是,不论在一间暗室的何处,只要有一个光点出现,它就会被凝视;换言之:终级状态在单个光点投射于视网膜中央凹时被达到,不论开始时的状态如何,也就是说,不论这个光点在何处被初次投射。那么,究竟是谁或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安排呢?正是这个困难使得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等人在眼动问题上求助于一种经验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在这里也是无益的,它与观察到的事实极少一致。然而,拒绝经验主义解释并未改善先天论解释的处境。我们对实际事件的简要阐述,即终极状态与开始状态互不依存的观点,直接指向了一种不同的解释,其特征对于大量单纯的物理事件是共同的,这些事件是在没有这种特定联结(正如关于凝视运动的先天论所假设的那样)的系统中发生的。被一根绳子悬挂起来的摇摆的重物最终将在同样的位置上停息下来,不论它摇摆的方向如何,也不论它摆动得多远,原因在于,在这个位置上,实际的力(一方面是他心引力,另一方面是绳子的弹力)处于完全的平衡状态之中。

其次,我认为,提供的例子是过于简化的。尽管最终结果不受眼睛的最初位置的支配,但是,使最终结果得以实现的实际运动却非如此。由此可见,不是我们发现需要假设那200万个联结,而是我们不得不假设几倍于200万个的联结;如果第一种系统本身具有微不足道的可能性的话,那么,这种可能性仍将无限地减少。再次,我提及由玛丽娜(Marina)从事的几项移植实验(transplation experiments),它们直接驳斥了这一理论。这里,我不准备对此详述。相反,我提出第四个论点,也就是说,这一理论涉及经验错误,如果没有经验错误,它就不可能产生一种对反应而言的刺激。总之,我认为,在这方面,凝视和追踪是与调节相似的。

在迄今为止描述的这个实验中(即一间暗室中出现一个单一的光点),似乎没有出现什么困难。但是,随着凝视的发展,这种情形与下述相反的情形没有什么差别:在一个同质的明亮场内的某处出现一块黑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情形要更加复杂得多。如果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由我们的态度和兴趣施加于凝视的影响,那么,我们的眼睛便仍然处于这种情形,即我们的眼睛向四周无目的地张望,时而停留在这个物体上,时而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停留在物体之间的空间上。这样,便产生了追踪运动,在追踪运动中,我们的凝视目光追随着一个运动物体,最后,便出现下面的事实,即我们把眼睛转向突然朝我们发出的声音的方向,洛温弗尔德(Lowenfeld)发现,这种反应在三个月的婴儿身上尤为典型。

那么,我们从上述四个例子中可以作出哪些推论呢?如果明亮背景上的一个黑点与黑暗背景上的一个亮点具有同样效果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物理事件的刺激便不再受到限定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引发反应的一个点以外,整个视网膜均受到刺激。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并非一个点的刺激启动了反射运动,而是一种刺激的异质性启动了反射运动,当这种刺激的异质性被带入视网膜中心时,运动便以这样的方式发生。用此方式进行阐述,凝视的事实便不再表明像神经元联结(先天论所假设的)的复杂系统那样的任何东西了。这是因为,整个过程的原因不再存在于一个视网膜点上,也即边缘的反射出发点上,而是存在于整个视网膜中,或者存在于一个产生异质刺激的足够大的部分之中。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异质刺激将产生分离的图形,而且我们把整个过程理解为视野的清晰度和平衡的过程。

我们到处张望的眼睛受到事物轮廓的指引,并且停留在事物上面(而不是停留在背景上面),这一事实强调了同样的论点。整个视网膜再次受到刺激,视网膜上的每一点与不同的眼动相联系;那么,为什么刺激模式的某些部分而不是另一些部分被带入视网膜中央凹呢?单凭机械论的观点或类似机械论的反射理论(这种反射理论无法为这一效应安排恰当的刺缴)是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的,而当眼动被认为与场组织的整个过程相连接时,结果便容易得到解释了。我无需重复追踪运动的论点,现在让我们转向对一种声音的凝视。这种反应的作用与所有其他凝视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将暂时显著的图形带入场的中心区域。由此情形所补充的一个新事实是,这种图形既可以是视觉图形,又可以是听觉图形。于是,根据我们的观点,这种情形并不涉及新的原理。但是,眼动的反射理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里,反射弧的最初一端是什么东西呢?

会聚

现在,我们讨论最后一个动眼功能——会聚(convergence)。这是一种典型的双眼功能,它保证在任何特定时刻外部空间的许多点尽可能被投射到两个视网膜上的相应点上。对于这种功能,肯定存在着一种解剖学基础,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海林(Hering)早就指出(1868年,p.3),可把双眼与由同一根缰绳牵引的一列马队相比较,如果不让其中一只眼睛参与视觉活动的话,两只眼睛仍然会一起运动。但是,我们已经了解到,一种解剖结构的存在可能主要是一种功能的结果,它的影响是次要的。在我们用轻松状态来证明的例子中,这一点是正确的,即两眼的正常合作能被轻易地改变,只要这种改变服务于视觉的目的。把一块具有一般折射力的棱镜放在你的一只眼睛前面;你不会把事物看作是双重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当这种偏斜装置被引入时,双眼仍保持其位置;接着,同样的外部点便不再被投射于双眼的相应点上,因为在未被阻碍的眼里每样东西都将保持不变,而视网膜图样将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图样上去。我们应当看到每件东西都是双重的,而事实上我们却并非如此,这个事实证明已经发生了眼动,以便重新建立起原来的情况,也即大量的外部空间点被投射到视网膜的相应点上。

因此,尽管存在着会聚的解剖结构,但是,我们仍然必须在其他地方寻找我们对会聚的解释。我们运用了一种眼动的例子,关于这种眼动,苛勒已经作了大量的但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来证明他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构成前述讨论的基础一样将构成新一轮讨论的基础。我们从空间组织的研究中得知的一个事实出发,那便是接近定律(law of proximity)。在我们的视野中,两个相似物体将相互吸引,随着物体之间距离的增加,吸引力减弱。当我们注视两根相当接近的平行线时,这种力量将没有把它们进行移置的可测量效应。但是,如果我们用立体视镜(stereoscope)或双眼视觉仪(haploscope)将这些线条分布于双眼时,这种力量的效应便会立即显出来。只有一根线条将被看到,双眼以这样一种方式自动地移动,致使把两根线条带入双眼中相应的线条上面去。这样的原理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一般情况下不把事物看作双重的原因。让我们来考虑一个一般凝视的例子,我们的凝视点是一根垂线的中心。会聚状态的任何一种轻微摇摆将会产生两根线条的不一致,从而产生轻微的双重现象。但是,吸引力会立即产生,因为距离很小,吸引力将很强,它会以两根线条重新合在一起的方式支配眼部肌肉的神经,于是,完善的会聚得以重建。由此看来,我们对双重意像缺乏的解释就会变得动力的了。我们承认存在一种促进双眼正常协调的解剖结构——这种结构将以我们在上面讨论视网膜中心和边缘的结构差异时描述过的方式建立起来(见边码p.207),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样的结构已经尽善尽美,以至于毋须任何特殊力量便可排除双重意像。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凝视是完善无缺的,在所有的连续凝视期间,轻微的摇摆运动总是发生着。这又变得难以理解了,因为双眼中对视网膜一致现象的轻微移置以一种难以觉察的微小程度改变了场组织。另一方面,由于凝视“机制”是不完善的,我们怎样才能假设一种完善的会聚机制呢?我们不该忽略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异,因为在这里,与完美程度的最微偏差将会引起强大的力,它可以立即把系统推回到正常的位置上去。由此可见,会聚是汉弗莱守恒倾向的一个精彩事例,也是有机体的平衡稳定性的一个精彩事例。

让我们归纳一下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先天论无法处理调节问题,为了解释凝视,该理论必须假设一种十分复杂的结构,它以一种秩序井然的方式完美地运作着。这种有序性是由于结构,并非“真正的”有序,而只是偶然的有序。我们的理论仅仅作出一种假设,也就是说,知觉场的条件(通过对它的启动和“掌舵”)影响着动眼系统。这种假设存在于传统理论的反射弧概念之中,即传入兴奋引起传出兴奋。我们的假设是十分一般的,与此同时,也是一个十分有力的理论工具。根据这一假设,其余一切都随之发生:如果感觉系统和运动系统之间的交流存在的话——这种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那么,这两个系统便成为一个较大系统的部分系统(part-Systems),最终的平衡也就是这个较大系统的一种平衡。因此,最佳的平衡不仅是较大系统在其中得到平衡,而且也是两个部分系统中的每一个系统本身得到平衡。因为动眼系统的平衡主要由于眼肌的排列,以及由此产生的张力(stains),看来在双眼轻度歧异时可以达到这种平衡。只要视觉发生着,尽善尽美的平衡便不会达到。结果,只有在视觉是一种对抗运动系统的平衡时,方才可以获得实际的平衡。然而,在广泛的位置上,动眼系统的张力是很小的,以至于感觉系统产生的力决定了最终的平衡。只有在眼睛的极端位置上,动眼系统中的应力(stress)才会表现出高度的价值,因此必须把它们视作最终平衡的决定因素。如果我们在我们的极端左方或右方尝试着注视一个点的话,那么它将迅速地分裂成双重意像,感觉场中的吸引力不再强大到足以克服动眼系统中相反的力。

由此可见,眼动被视作典型的反射,对它们的解释不应在解剖结构的事实中寻找,而应该在由组织过程产生的系统平衡的事实中寻找。

作为汉弗莱原理的特例的反射

我们现在终于看到,试图通过反射弧理论的反射结合来解释行为,将是一种多么不可救药的错误。相反,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讨论中得到这样的线索,即行为可以按照汉弗莱的原理来得到解释,也就是把行为视作平衡的建立过程。

“完全无意识的”反射

现在,我们将扼要地讨论一些反射,它们没有意识的对应物,正像大多数健身反射那样,它们不断地调整我们整个肌肉系统的弹性,从而保持我们的姿势和平衡。那么,它们能否按照我们的概念来提供解释呢,或者,它们是否至少属于旧的反射弧模式呢?我毫不怀疑第一点是正确的,它们要去保持的平衡是大脑低级中枢和脊髓中的一种组织平衡。在某些条件下区分出这些反射的单一性和刻板性肯定是由于下面的事实,即在这些条件下,受到干扰并重新得以建立的次级系统相对而言较小,并且相对而言与其余部分相分离。当我们把心物场(psychophysicalfield)扩展到行为环境的范围以外时(第二章,见边码p.50),反射就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出现。本书的宗旨并非对这种观点亦步亦趋,但是,这样的评论也是必要的,免得读者认为,至少就几种反射而言,传统理论是站得住脚的。读者如果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可以参阅戈尔茨坦(Glodstein)关于这一课题的论文。

作为“内隐”和“非内隐”的反射和组织

这是我们文章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之点。一般说来,我们对于眼动的动力学尚未直接了解。关于调节运动和会聚运动,我们的陈述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还知道,我们的目光到处游荡,先是停留在这个物体上,然后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即便在这里,我们仍意识到自己的眼动与实际的眼动是十分不同的,换言之,这里所谓的眼动是我们行为世界的眼动——当然,这些眼动属于行为自我(behavioural Ego),而不是属于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在心理学家开始对这个课题发生兴趣以前,没有人知道当我们阅读时,我们实施的是何种眼动。据认为,每个意识到自己眼动的人在阅读时所体验到的是眼睛连续地移过一行字。然而,我们现在知道,眼睛在大部分时间里是静止的,当阅读一行印刷文字时,快速扫视不会超过三行或四行。但是,我们多半意识不到这些运动。当我们意识不到时,前面讨论中曾经描述过的整个力的相互作用在经验中便没有任何对应物,这种情况如同产生感觉组织的力的相互作用几乎完全保持在经验以外一样(经验仅仅包含了这些动力学的结果)。苛勒是强调感觉组织的这个方面的第一个人,他将此现象称作“内隐的组织”(silent organization)(1929年,p.371)。于是,内隐也指对这种组织有所贡献的一些运动。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提及过的那样,我们的凝视和追踪运动并不始终是内隐的。对它们的体验并不意味着总是真实的,这一事实是有意义的。我们给阅读时眼动的例子再补充两个其他的例子:在许多实验研究中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当被试得到指示,在一段明确的间歇时间内对某个物体进行注视,被试报告说他们的眼睛完全保持稳定,可是客观记录却表明,他们的眼睛实际上作了明显的运动,有时甚至是相当可观的运动;另一方面,一名眼睛保持不动并注视着一个后象图形轮廓的被试,对他的眼睛已经参与了探索也会有明显的印象[鲁宾(Rubin)」。于是,在这些例子中,对眼动的体验并不是由于来自眼球的分离感觉或来自眼肌的分离感觉,而是整个场组织的结果,正如知觉到一个物体的运动可能不是由于传导运动中物体的实际运动一样。

然而,在一个方面,凝视实际上超越了这些范围:当我们感到自己的目光停留在某个物体上时,我们无法转移目光,然后,随着我们赋予巨大的意志力量,将目光转移到别处以后,我们又会发现有一种几乎无法抗拒的强迫力量在把我们的目光重新拉回到这迷人的物体上去。这里,对我们的凝视进行控制的力是在经验中被反映的,我们视觉活动的运动方面便不再“内隐”。不过,在这些例子中,眼睛不只是无足轻重的感受器,它们在为我们工作,但却不把它们的工作告诉我们;在这些情形里,眼睛是我们自我的十分明确的部分,不仅眼睛如此,我们的整个自我也被引向那个富有吸引力的物体。因此,这种情况使我们超越没有自我参与的活动情形。

我们已经探讨了本章纲要中的第二个要点(该要点是在第二章结束时提出的),现在我们必须转向第三个要点。探索第三个要点需要采取新的步骤,尽管这种新的步骤一再被推迟又一再被期待。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介绍自我了。舞台既已搭好,主角就须登场。

自我

但是,这位主角该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呢?他的开场白是什么?许多现代心理学教科书(如果不是大多数教科书的话)对此问题保持惊人的沉默。事实上,它们会使你觉得心理学与自我无关,自我如同灵魂一般完全从心理学中消失了。卡尔金斯(Calkins)曾为自我心理学而勇敢奋战,但是她的孤单声音仍旧不被注意,同样,W.麦独孤(W.McDougall)处理自我的方式也未对心理学的理论潮流产生过任何影响。围绕着自我概念已经汇集了太多的哲学思索,以便使这种自我概念为具有科学头脑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心理学家需要事实,需要可以观察的资料,借此把训练有素的内省(introspection)转向所谓的自我,然后,也许没有发现什么东西,或者发现了动觉或情感(kinaesthetic sensa- tions or feeings),但是就是找不到自我这个特殊的元素。这是不足为奇的;由于他们的先入之见,他们不得不在探索自我的经验基础时运用一台心灵显微镜(mental microscope)。但是,如果人们通过显微镜观察的话,他就不会发现像脸这种东西的存在。

以此方式对待自我的心理学家和看到自我从心理学中消失的心理学家在处理形状、事物和运动方面不会做得很好。如果运动不过是一种“灰色的闪烁”,那么,自我可能仅仅是“身体处于张力状态时躯干或躯体老干部分的动觉”[铁钦纳(Tichener),1911年,p.547」。由于我们已经建立了形状、事物和运动的现实,因此我们在建立自我的现实方面将不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确实,倘若讨论行为环境而不把自我包括在内,这业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一方面,我们发现环境本身依赖自我,依赖它的注意和态度;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自我的方向与空间格局的组织同时建立。这两组事实都将被用作我们介绍自我的线索,但是,我们把第一组事实与第二组事实(自我定位、自我方向和自我运动)放在一起处理,因为它与前面的讨论相一致。

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

首先,自我作为一种行为,如同场内其他分离的物体行为一样。那么,以此方式处理自我是否正确呢?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分离的力量是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系统阐述,下面一些段落中提供的答案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不完整的。如果自我在许多方面虽与其他场物体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被作为场物体来处理,那么,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哪些可能的因素会产生自我的分离。我们已经使用了“自我”这个术语,但尚未予以明确的界定,这是因为,在我们刚开始讨论时,没有一种定义是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自我不可能是恒常的,自我不可能限于不变的范围之内。测试这一范围是对该措施的一种探索,通过这种探索,自我可能被触及。想象一下,一个敏感的人处在粗俗和狂暴的人群中,他的自我将会收缩,以此作为防范他们粗鲁和情绪爆发的手段。运用通俗的说法(这可能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事实),也就是他缩进壳里面去了。进一步说,也就是火刑柱旁边的殉难者;他缩到里面去的那个壳并不包括他的身体,因为身体的多重性不能再对它的自我施加任何影响。另一方面,在更加正常的条件下,我们的身体属于我们的自我,这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个“我”,把球打到对手球场的角落里去,也正是这个“我”,快速奔跑100码的距离,还正是这个“我”,艰难地攀上“烟囱”。这个“我”并非某处的一个精神点(Spiritualpoint),而是在做了这各种事情以后使我的身体成为整体的某种东西。

或者,让我们观看另一面的一番景象:畸形、痣、假牙、头发的脱落,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尽可能隐藏起来的东西;再也没有比M先生的议论更刺伤N小姐的自我了,因为M先生说,她的好看还不及她朋友的一半。

但是,皮肤的需求决非自我的界限。如果M先生说,她的朋友比她穿得更漂亮,N小姐同样会觉得受了侮辱。确实,我们的服饰「如弗吕格尔(Flugel)议论的那样,在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之间形成了中间层」也很容易成为我们自我的一个真实部分。对一位花花公子来说,它们进入了他的自我中心。

限制还可以再放宽一些。P太太认为Q小姐是一个可憎的人,一个坏教师,因为Q小姐声称P太太的孩子是一个懒惰的和愚蠢的小鬼。P太太的自我通过她的孩子而被触及,因为她的孩子属于她的自我。年轻人意欲从父母那里自我解放出来的斗争是一个冷酷的事实,这个事实是许多斗争的基础,而那些斗争往往具有悲剧的性质。但是,此类斗争的范围并不限于家庭方面;如果你攻击共和党或保守党,那么,你也会在一个好公民身上激起狂暴的情绪。我们毋须再赘言了。自我的界限随着情形而变化,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形里,自我的界限也有变化。在有些情形里,诸如巨大的悲伤、极度的沮丧等,自我的界限会发生收缩,但是,也有一些情形会扩展自我的界限,直到它实际上包括整个世界,如同在真正的狂喜状态中表现出来的那样。

但是,这种非恒常的界限并不是自我完全独有的特征,也不是在外部(行为)世界中没有任何对应物。现在我们见到了整个台球桌,而台球只是其中一个项目而已;当我们观看台球比赛时,这里,整个台球桌便成了台球比赛这一更大单位的一部分了。扩展并非一种连续的过程,而是在更高单位界限的规定下跳跃式前进。自我也是一样。从我们的皮肤到服饰,从服饰到我们的家庭,如此等等。我们补充这段评论并不是想把自我的特征缩小到最低限度,而是去减少下列批评,即界限本身的非恒常性证明我们不能把自我当作场内的一个物体来处理。

如果自我的界限是可变的,那么,在每一种情形里它仍然是一种界限,而我们的问题是,哪些力量产生了它?

解决我们的问题所迈出的第一步

这个问题尽管未被系统阐述,但是,就躯体自我而言,或者至少就可见的躯体自我而言,已经由苛勒提供了部分答案(1929年,pp.224f.)。我坐在写字台旁写这本书。桌面、写字垫板和钢笔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些可以清楚分辨的、充分分离了的单位。我的笔在哪里?它由我的手握着,我的手像钢笔、垫板和桌面一样是我的场内的一个单位。把我的手从钢笔那里分离出来的力与那些垫板从桌面那里分离出来的力属于同样的类型,我们在第四章已充分讨论过这些力。同理,我能看到我身体的其他部分,当然也是正确的。在我的视野里,它们是分离的和统一的,就像视觉行为环境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一样。

第二步:为什么我把视觉上分离的手看作“我自己的”手?

余下的问题是:为什么我把这只手看作我自己的手,把这条手臂看作我自己的手臂(而不是仅仅看作熟悉的手和手臂),或者看作考夫卡的手和手臂,就像我看到X和Y的手和手臂那样呢?有充分证据表明,婴儿把他们身体的一些部分看作外部物体。苛勒的另一个论点(我曾经听到他用于讨论)使我们更接近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是一个典型的心理学问题,尽管在我们的标准心理学教科书中还未被提及过。它是由行为环境开始的:那儿是房间的墙壁;墙壁前面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各种物品;右边和左边还有一些其他的墙壁,在墙和我本人之间有其他一些物体;但是,空间不仅在前面和侧面(空间不很清晰,未被清楚地界定),空间也在后面。这后面的说法是正确的,也是容易表明的,尽管它从未在心理学教科书中被提到过。设想一下,我正站在讲台上讲课,讲台后面的地板突然下陷几千英尺。讲台的宽度足以使我在上面舒坦地行走,但是,我在这种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会不会像在普通的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一样呢?当然不会。因为事实上我的讲台后面现在是危险的空洞,它时刻决定着我的活动。因此,我在讲台上的正常活动为我的“后方”所左右;那意味着后方是存在的,行为空间并不面对着我,而是包围着我。现在,苛勒的论点继续道,在前方的最后一个物体和后方之间存在什么东西呢?那里的空间是绝对空的吗?答案是:肯定不是;在“前方”和“后方”之间的“这里”是我称之为我的自我的那部分行为世界。根据这一论点,我们可以得到针对我们问题的下列答案:“前方”、“左方和右方”、“后方”、“上方和下方”都具有涉及一个物体的空间特征,该物体才是空间协调系统的真正起源。这个物体从其功能而言不同于其他物体,因为它决定了基本的空间方面。我们应当期望这个物体具有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的特性。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了第一条线索;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物体在一个决定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正如自我这个术语意味着它与其他一切物体之间的差别一样。这就是第一条线索,非它莫属。唯有自我的一个方面,而且相对来说表层的一个方面,才是空间组织中其作用的结果。有了这些限定,我们便可建立某种东西。现在,我们可以为该问题(为什么我的手尽管像一支笔、一只匣子或者另一只手那样由同样的因素组织而成的,但它仍被看作为“我的手”)提供第一个答案了。如果它确实属于决定“前方”、“后方”、“左右”的核心物体的话,它必定会被看作为“我的手”。

最后一步:可用的组织定律

我们仍与一个完整的自我理论相距甚远,我们甚至还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整个场内哪些力量分离了这个单位。但是,我们已经表明,单凭组织原因,该单位必须属于一种特殊的类型。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根据我们第四章介绍过的原理,在一个完全同质的场内是不可能有任何分离的。我们在第四章考虑了纯粹的视觉场,而且看到了当视觉场完全同质时它们将成什么样子。现在,我们来谈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尚未调查过整个场处于完全同质的那些条件。至于能否在实验室里把这些条件创造出来,我是抱怀疑态度的,因为它们完全是非自然的。但是,它们确实发生了。

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

我知道有一个极好的例子,它来自一位曾在万丈深渊的冰隙中昏迷后醒来的著名登山运动员的报告。这篇文章写于1893年,我在看了这篇文章后进行了思考,尽管作者尚未明确地陈述这一观点。尤金·吉多·拉默教授(Prof.Eugen Guido Lam-mer)是维也纳的一名教师,他独自一人首次从北面攀登舍威塞斯山峰(Thurwiesers pitze),四周均是冰山峭壁,他爬过西面的山脊准备返回到下面的冰川上。他在下山的途中经过了东阿尔卑斯山(Eastern Alps),一个最为险恶的冰川,该冰川为白雪覆盖的、迷宫似的冰隙所撕裂,他通过的时候正巧是白天最热的几个小时,原来踏上去很坚硬的冰块,这时却由于太阳的热量而软化了。他差不多快要通过该冰川了,这时,那座他已经踏上去的雪桥突然出乎意料地断开了,于是他掉入了裂口之中,好几次撞到了冰隙的两侧冰壁上,最终失去了知觉。现在,我尽可能不加夸张地翻译他当时的描述:“……雾……黑暗……雾……呼呼声……带有小亮点的灰色幕帐……雾……昏暗的曙色……柔和的哼哼声……呆滞的不安……雾……某人发生了某事……朦胧的雾……总是那个光点……一种颤抖的战栗:冷湿的东西……雾……那是怎么回事?……努力思考……啊,还是雾……;不过,在那个光点外面又出现了第二个点:对啊,那就是我!……雾,沉闷的铃声,霜……是一个梦吗?……对,确实,一个荒唐的、荒唐的、荒唐的梦!——已经梦见——不,更确切地说,我已经梦见……”。我不想把这段话摘引到底,也即充分地意识到这一情境,我也不想谈论这位勇敢的登山运动员如何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成功地解救他自己。迄今为止摘引的这段描述已经足以供我们开展讨论了。如果这段描述正确的话,而且生动的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使它很可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这段描述便说明,从现象上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度过的,正如我们可以想象的那样,这段时间是以一种完全的同质开始的。自我甚至没有与场的第一个清晰度即光点一起出现,也甚至没有与第一个不安的感觉一起出现,显然也没有与第一个有意识思维一起出现,尽管这个有意识思维很快导致自我的短暂建立,然而,这种建立是相当不稳固的;它重新消失,复又以更大的稳定性和更好的组织重新出现,这种经历似乎是一场梦。

从这个例子中得出的结论

尽管上面这段描述十分有趣,但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进行讨论。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是:自我,如同任何其他的场物体一样,在场具有大量异质以前是不会分离的。让我们设法收集当自我出现时场的不同组成成分:有视觉资料,如黑暗的雾和雾中的光点;有听觉资料,如一种柔和的哼哼声;有机体觉(coenaes-thetic)资料,如呆滞的不安感、颤抖(那也标志着温度觉资料);最后,便是思维。所有这些资料从现象上和生理上说都出现在同一个场内,它与我们假设的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原理是一致的,也即所有这些过程,从身体的各个部分开始,都发生在同样的脑场里。这种说法并不新颖,因为我们以前已经表明,同一空间包含了不同感觉性质的物体。首先,这些过程或多或少不加区别地分布在整个场内,接着,组织便发生了,于是场便成为两极的,其中视觉图形,即光点,成为一个极(客观上讲,这个光点是拉默往下掉时身体撞开冰隙使光线通过雪桥中的一个洞孔而产生的),而自我则成为另一个极。我们可以假设,形成自我核心的这个点将把躯体资料引向它那里,而听觉和视觉的资料则与外部一极保持在一起。至于这个核心点(point core)本身究竟如何形成,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它一定与那个遭难的登山运动员早先的自我有很大关系,也就是与他的愿望、恐惧、决心有很大关系,它们现在开始起作用了。我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婴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决不会体验一种自我的;事实上,一个婴儿会在没有自我组织的情况下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而且还有一段更长时期的生活是在十分动摇和不稳定的自我组织情况下度过的。

但是,即便我们不考虑那个人的历史,我们仍有充分的东西供我们理解自我的分离,因为我们一方面有视觉和听觉的资料,另一方面有躯体的资料,包括一般的寒冷感觉。看来,后面这些资料有其共同之处,它们从其他资料中分化出来,自身形成一个单位,而它们在整个场内的地位将受制于其他资料。于是,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单凭纯视觉上同质的刺激,场就只有雾,雾里没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一个自我在后来得以出现的空洞。只要没有东西去打破刺激的同质性,也就不该有任何东西去干扰这个雾,而雾是构成整个行为场的。因此,分离是由异质产生的,分离是由于相似性定律,即等同的过程自行巩固,并与其他过程相分离。低级感觉的资料比之高级感觉的资料,其彼此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倾向于支持我们的观点,它将导致这样的结论:在早期的演化阶段,也即在不同的感觉开始分离以前,没有一种自我世界会发生。遗憾的是,这个结论是尚未得到验明的结论。

然而,在这些感觉过程的差异发生的地方,自我组织开始变得有可能了,不同兴奋之间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可能成为“界膜”(boundary membrane),它将自我系统结合起来,并使之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种解决问题的首次尝试是对还是错,我说不清楚;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类似的思路肯定是正确的,除非我们的整个理论都错了,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

其他的假设:与自我相关的某些经验

为了使这一假设的含义更加明确些,我将把它与其他可能的假设相比较。人们可能认为,有些过程或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是自我经验(Ego-experiences),这些自我经验不同于任何组织,但却通过它们自身构成了自我。这些自我经验可能是:快乐、痛苦、情绪、需要、愿望、欲望以及我们的思维。但是,对于它们中的大多数来说(如果不是对它们的全部来说),我们可以表明,它们既可属于我们的自我,又可属于环境场的一些部分。让我们以情绪为例,它在过去曾被十分经常地用作“主观的”(也即与自我相关的)经验的典型例子。甚至当我们自己感到高兴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片灰暗的景色;一株白杨看上去并不自豪,一株幼桦看上去并不害羞,而且伍德沃思(Woodsworth)也没有使黄水仙的欢欣成为不朽!传统心理学会反驳道:正是你把这些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物体中去;你不能严肃地认为景色实际上是悲哀的,黄水仙实际上是欢欣的。你通过一种称作移情(empathy)的过程,用你自己的情绪影响了这些物体。这种异议的貌似有理在于两种假设,一种假设显然是错误的,另一种假设将这个论点转向那邪恶的圈子。第一种假设是,当我们把悲哀归于一种景色时,我们指的是地理景色。这当然是荒谬的,不过,同样荒谬的是对我们观点的这种解释。悲伤也好,欢欣也好,以及我们使用过的其他特征,用于这些描述主要是对行为物体来说,而不是对地理物体来说的。这些特征是行为物体的特征,我们的对手也明确地承认了这一点,他们试图解释这些行为物体如何变成这个样子的,也就是说,通过投射,通过移情,而变成这个样子的。第二个假设认为,情绪实际上是主观的。如果确切一点的话,那么这种论点便是这样的,外部物体看来被赋予了情绪,这些情绪按照刚才陈述的假设,纯粹处于主现状态,而我们则把这些情绪投射到物体中去了。这一推论的说服力存在于情绪主观性的假设之中,移情并不证明这种主观性。相反,只有当我们作出这种假设时,我们才被迫假设一种移情(一种不能被直接证明的过程),这对我们第一种描述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并用另一种假设取代它——景色实际上并不是悲哀的,而是我将自己的悲哀投射到景色上面去了。但是,对此假设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而我们上面提到的事实(即此刻我们自己的情绪可能与我们看到的物体的情绪特征有所不同,甚至互相形成对照),把移情理论置于一种困难的境地。我们难道没把情绪作为我们的自我过程来体验吗?当然,我们是这样做的;人们从未认为情绪是外部行为物体的特征。但是,尽管极少有人认为情绪与自我相关,而事实是,它们在有些情形里,或者在大量情形里,一点也未被证明是这样的。因此,如果说情绪既可以由我们自身携带,也可以由(行为)物体携带,这样说看来更加自然些,情绪既可进入我们称为自我的那个单位,也可进入场内的其他组织单位,这样说也更加自然些;我甚至倾向于这样认为,不包含自我组织的一个场可能是高度情绪化的,而且,我还相信,拉默教授的非凡经历是带点情绪色彩的(如果不是饱含情绪色彩的话),即在他的自我意识出现之前,是带点情绪色彩的。

上面分析了情绪。那么,愿望、需求和欲望又怎么样呢?就我所知而言,回答也是同样的。我们看到那张脸上的“贪婪”,但是并不体验到这是我们自己的欲望,我们会对朋友眼中闪耀的坚定决心表示钦佩,但是我们自己却下不了决心。甚至非生物也会出现需求,例如未完成的曲调,或者当曲调在结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图形等。

那么,我们的思维又怎样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体验到思维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沉思,这个事实并非一个恰当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思维是什么。但是,也有其他一些例子证明思维可以属于外部物体,对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体是指其他一些人。许多人做过与下述内容相像或相似的梦:他们正在和一群同事参加口试;测验者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他们无法回答,于是,测验者转向下一名应试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确答案。在这样的梦中发生了两种思维,两者在头脑中都不是做梦者的自我,尽管它们都出现在他的梦中。问题是由测验者提出的,正确答案是由一位学生提供的,而做梦者的自我却无法产生它。于是,答案发生在做梦者的场内,而不发生在构成他自我的那个场部分内。尽管我还缺乏证据,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剧作家和小说家的作品里,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作者将会直接获得思维和言词,作为“他脑中的孩子”的思维和言词,而不是作为他自己的思维和言词。

还有喜悦和痛苦。从拉默的报告中我们知道,不安的感觉可以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被体验,于是我们没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设,即适度喜悦也能以同样方式被体验。当我们懒洋洋地在太阳下取暖或者在热水浴缸里瞌睡时,我们便接近这种情况了。然而,强烈的疼痛,看来始终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不过证明自我确在那里,所以强烈的疼痛才能被体验到。在所有的体验中,唯有疼痛通过自身成为自我的载体。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这种情况便不大可能为人们所相信,尽管疼痛(或者确切地说通常导致疼痛的这类刺激)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对自我组织作出特别巨大的贡献。

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得出结论认为,自我特征表明,它不可能通过过程本身或在隔离状态下产生,它必须与自我系统相结合,以便获得这种自我特征,有些过程比其他一些过程更适合于这样的结合。但是,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里,问题还是存在着:为什么这个过程在此刻属于自我而不是属于外部物体呢?这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地联系着:此时此刻使自我保持分离的那些力量是什么?我们在先前曾经推测过有些力量可能对这种分离负主要责任。但是,我们也提到,自我问题不能单在空间的三个维度中予以恰当处理,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的话,我们将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将精心阐述这一观点。

对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尽管我们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统一起来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的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自我是一个特定的场部分,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某些过程并入这个亚系统(subsystem),而另外一些过程则不并入这个亚系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特定时刻的过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这是从我们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简单结论:没有一种自我能作为特殊的系统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与其他系统分开。

不同的感觉资料和自我

与我们自己的身体资料相区别的视觉资料将保持在自我之外,这一事实直接导源于视觉经验的性质。视觉经验在大量分离的物体上具有丰富的清晰性。如果视觉为我们提供空间上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许多物体,那么,视觉肯定主要地为我们提供非自我的东西了。我们身体的可见部分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们被归入自我中去?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个轮廓,但是,这种轮廓却是相当清楚的。因为,我们对自己肢体的了解不仅来自视觉,而且也来自其他一些来源,它们使我们注意我们身体的不可见部分。这些过程产生于内感受器和本体感受器(entero and proprioceptors),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它们是形成自我组织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见的身体资料的位置正好与属于身体同一部分的其他资料的位置相重合(这里的所谓“重合”,当然指在行为空间中的重合),那么,我们应当运用我们的接近性定律来解释为什么视觉资料与自我特征一起被体验了,即“我的手”、“我的腿”,等等。对于局部的动觉过程来说,由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组织自我,因而不是独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个更大事件系统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个视觉资料与一个动觉资料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它也肯定成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肯定被并入自我系统。正如先前提到过的那样,这种合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因为婴儿对自己身体和其他物体的区分要到婴儿一周岁以后才会变得清楚起来。

为什么我把我面前的这只手看作是“我的”手,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只手,当我们发现它是一个问题时,心理学却长期以来被相反的问题所占据了:为什么我看到的东西在我的身外而不是在我的身内?这个问题产生自一种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为经验的一个资料,把身体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一俟这种混淆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上述情况在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中已经得到极好的证明,这里已毋须重复。此外,读者应当能够自行提供这个论点。

情绪和思维

情绪的定位看来没有多大困难(排除情绪本身的性质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行研究)。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情绪是具有某些特性的过程,那么,它们在自我或外部物体中的定位将有赖于接近性问题。当我看到一匹用后腿站起的马,并且听到它疯狂的嘶叫声时,由这些过程携带的情绪将与这匹马相结合。相反,肯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使得该情绪看起来像我自己的情绪,它们与马的系统中后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统具有同样的关系。此刻所说的将仅仅是推测。对情绪来说行得通的推测对思维来说也行得通,除非我们缺乏具体的资料去支持我们的解释。我们将把这个问题留给未来,而仅仅满足于已经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

需求:与行为世界相偏离的自我恒常性

关于需要,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但是它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论点。情绪和思维都是过程,尽管它们在有机体内留下自己的痕迹,但在它们发生以后便不再存在。可是,正如我们将充分地讨论的那样,需要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们一直坚持着,直到放松为止。我们的最一般目的会变成持久的,因为紧张状态在我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持续存在。由于这些需要是我们的需要,因此它们当然属于自我系统。现在,我们已经讨论了至少一种情况,即行为场根本不包含自我。那么,我们该不该假设,自我系统已经暂时地完全消失了呢?这样一种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种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仅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仍是同一个人,具有同样的兴趣和理想,他还相信,他从冰隙裂口中逃生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他以前生活中确立起来的需要。我们可以把他的描述重新翻译成下面的话:“回想起来,在整个登山期间,我的意识从来没有完全清醒过。我的活动的目的性或多或少像一名站在屋顶檐槽里的梦游者的目的性;我的大脑像钟表一样,多年来干了我曾经计划去干的事情。我无法十分热情地建议,人们会通过想象中的一切可能性而获得做梦的习惯。尽管它使一个人更加儒怯,但却说明了闪光般的‘心理呈现’,它拯救了我”(1.C.,p.71)。我们的结论是清楚的:自我从行为世界中消失,对于正常人而言,意味着自我的消亡。即使当自我未在意识中呈现,它仍然作为心物场的一部分而幸存下来。这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自我存在于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时,这种现象的或意识的自我并非是完整的自我。有可能的是,自我首先在组织中形成,该组织在意识水平上行进。在自我形成以后,它变得越来越稳定,越来越不受暂时的组织条件的支配,最终成为我们整个心物场的一个永久分离的部分。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样,这是各种精神分析理论( psyohoanalytic theories)的正确论证,这些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了该永久性自我的特性,包括其中的紧张和压力。精神分析的术语至少是误导的。精神分析学家使用无意识(unconscious)这个术语是令人遗憾的。我们曾在第二章(见边码P.50)简要地提到过它,我们曾说,如果我们把如此指定的现象陈述为场事件,则运用该术语的理由将不复存在。我们的自我概念满足了这一承诺。自我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甚至当这个场不是行为场,甚至当自我没有意识时,它仍然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在我看来,对“无意识”的强调似乎是为了表明对意识的过高估计,尽管听起来有点自相矛盾。无意识这个术语使“意识”成为一切心理活动的参照点。无意识事件被陈述为似乎是有意识的。根据我们的观点,心理方面(如果你喜欢的话)或行为方面超越了现象方面或意识方面,后者不过是更大场事件的一小部分而已。

但是,若要正确地解释精神分析原理,便不能仅仅靠耸耸肩就可予以否定的。任何一个精神分析学派都声称,它可以面对公正而严厉的批评。精神分析的发展受到两极的影响(这两极曾经影响了整个心理学),一极是机械论(mechanism),它在弗洛伊德(Freud)的早期研究中占据首要地位,另一极是生机论(vi-talism),甚至带点神秘色彩的生机论,它在后来的发展中十分重要,尤其在荣格(Jung)的研究中。我敢于预言,当精神分析从机械论和生机论的偏见中摆脱出来以后,它将进入一种新的和更加健康的发展状态。

两种结果:

1.时间上恒常和发展的自我;一种人格理论的基础

在长期以来尽可能贬抑自我观点的科学里,是不大容易正确评估持续的自我系统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的。它对整个心理学的影响可能要比我们目前看到的更大。此刻,我仅仅提及它所具有的两种结果。首先,它为我们科学地理解人格(personality)发展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基础。在行为场的一切变化中,自我继续保持为一个分离的部分。这种分离不会始终沿着同一条界线行进,也不会不变地具有同样的强度,在场内自我的相对重要性将会变化。整个场内的自我似乎仍然可与它的地理环境中的物理机体相比较。两者都是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有力地组织起来的稳定的亚系统,而且,如同在一切变化中一样,有机体保持了它的同一性(identity),促进了它的成长和发展,自我也通过使自身保持在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中,或者更一般地说,保持在心物场的不断变化中,而得到了成长和发展。把活动作为行为来研究,恰似在整个场里研究使自我亚系统得以平衡的连续过程,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把我们从汉弗莱那里接收过来的有机体的行为原理用于自我。现在,在不断变化的条件流(stream of condi-tions)中保持其同一性的自我,必须按照干预的原理来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自我与任何一种实际环境中的实际有机体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干预在不同的情形里会发生不同的变化,这一点如此之明显,以至于毋须重提。但是,自我本身(在它们首次形成时,而且,由于个体的心物构成之性质)具有不少的差异。我们将在后面深入地讨论这些差异。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心理发展像任何其他发展一样,不仅仅是一种偶然事件,尽管偶然性对其影响较多。自我系统的稳定组织使其免于每一种新潮流引发的变化。此外,稳定性这个术语必须正确地加以解释。我们在任何时刻,甚至撇开外部影响不管,都不能把自我看作是完全平衡的,完全静止的;自我本身基本上是时间的,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时间的状态。自我总会走到某个地方去,因此,自我的稳定性只有在它的运动方向中被见到。被我们视作空间组织因素的良好连续定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将会在这个最具生气的心理学问题里找到其用武之地。人们期望,今后的研究将会确立这一原理的运作。对它进行系统阐述也是瓦解在科学心理学和理解心理学之间人为构筑的障碍的一个步骤,因为,这一步骤为人格研究提供了“理解心理学家”在心理学的科学主体中所遗漏的东西。还有一些老问题,如遗传和环境,本性和教养,也将从我们的自我概念中获得一种新的意义(考夫卡,1932年)。

2.与记忆不同的心理保持

其次,我们的自我为我们提供了与人们通常理解的记忆不同的“心理”保持和连续(“mental”permanence and continuity)。心理学在抛弃了灵魂以后,只剩下瞬间即逝的过程,包括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尽管心理学家把前后不一的观念或意象陈述为实际上持续的物体。能够用来说明心理上一致的唯一因素是记忆,这是一个在众多的心理学著述中得到更加广泛运用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我们将在后面探讨记忆问题;这里,我们只须强调,自我的保持在我们的理论中不是一个记忆问题,而是一个通过时间的直接持续问题。时间上的同一性(通过时间的持续)可能会具有不同形式。对此进行讨论将越出本书的范围,不过有两个极端的例子可以提一下:一颗钻石的持续性是以下列事实为特征的,即昨天构成这颗钻石的材料与今天和明天构成这颗钻石的材料是一样的;可是,一个有机体从胚胎到死亡的持续性就木同了,有机体得以构成的材料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即使材料得以组织的形式也不是恒常的。第二种持续性几乎不能称为记忆。因此,与有机体的持续性相似的自我的保持也不能称为记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那样,这种自我的保持使得记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可能。但是,如果自我作为一个分离的系统(甚至当它在意识中消失,或者当意识完全消失时)而存在的话,那么它必定存在于一个与之分离的环境中。我们刚才对自我所作的结论,原则上也可应用于行为环境。如果自我作为一种现实性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潜在性来保持的话,那么,对于自我得以存在的行为世界也同样正确。我们将在后面一章看到,这一结论必定会影响我们的整个记忆理论。

自我的复杂性

现在,我们来详细地研究在特定的时间上构成的自我。我们已经看到,自我的界线是可变的,这一事实意味着,除非自我缩小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否则,它便是复杂的,是由作为亚系统考虑的多种部分构成的。现代心理学把自我的复杂特征的概念归功于勒温(Lewin,1926年)的研究。它的经验主义基础在于心理动力学(mental dynamics)的事实,在于活动的领域。如同先前存在的状态处于不断变化中一样,所有的活动都需要力来使之启动。于是,便提出了关于这些力的性质问题。

活动的原因

我给一位不在此处的友人写了一封信。是什么原因促使我这样做呢?在最近的20年间,行为主义者(behaviourists)以及那些追随行为主义的心理学家已经对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似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答,答案是:由于写信是一种反应,因此它必定由一种刺激所引起,正如膝盖下方的健被轻叩所刺激而引起膝跳反射一样。这种刺激一反应(stimulus-response)的概念曾经使心理学家着迷,尤其是在美国,而且,若要与它进行争辩是困难的,因为人们在活动问题上所提出的每一种原因都会立即被下面的问题所推翻:难道那不是一个刺激吗?如果没有刺激的话,反应又如何发生呢?因此,如果我现在说,我之所以写这封信是由于我的意愿促使我这样做,那么,他们就可能反驳道,这种意愿便是刺激。接着,他们开始做文字游戏了。在这游戏中,词的刺激将会失去它原来的意义。根据原来的意义,词本来是一种由外力引起的感官感情。这样一种外力(或者从正统的意义上讲这样一种刺激)不能被引伸用来说明我的活动的原因。由于既找不到钢笔又找不到纸张,从而使我的意愿化为行动。如果我想写信,可是手头没有所需的材料来执行我的意原,于是我便跑到文具店去购买文具。如果文具也买不到,我便在“自己心里”写信。当我最终把信寄出去时,我尽管仍看到笔和纸张,但已不会重新写信。写信的活动肯定是由于一些力,它们随着写信的活动而消失,也即写信的活动是由于某些张力,这些张力随着我的写信而缓解。这些张力肯定是自我系统内的张力,而活动看来则是解除这些张力的一种措施。

自我结构的复杂性:蔡加尼克实验

现在,这样一种简单的反射立即导致这样的结论,即自我必定是复杂的。让我们来探索这种复杂性,办法是考虑一下迄今为止从勒温学派中产生的最为精细的一些实验,也就是由蔡加尼克夫人(Mrs.Zeigarnik)从事的记忆研究。由于这项研究从技术角度看是无懈可击的,从取得的结果看是不同凡响的(它证明真正的实验能在比我们曾经报道过的心理学问题更加接近的领域中进行),因此,我将稍稍详细地谈论该研究的细节。这个实验的程序是向被试布置若干任务(在一个系列中为22个任务),其中一半任务允许被试去完成,而另一半任务是在被试操作的过程中予以干预,即当他们正在通往解决问题的途中给他们提出新任务。

被试事先并不知道他们是否被允许完成这些任务;他们不知道这种为干预而干预乃是实验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实验结束时,实验者要求被试告诉她刚才他们在干什么。由于在每一项任务以后,“为了保持桌面整洁”而把一切材料都放进抽屉里,所以在这情境中没有什么东西与这些任务具有直接的联系。被试们列举了一些任务,对32名被试而言,回忆出的任务在7-19之间不等,平均为11.l,占50%;在另一个系统中,有20个不同的任务,被试14名,回忆出的任务在7-16之间不等,平均为10,还是50%。然后,实验者根据这些任务的完成和不完成情况将它们进行分类,从而发现这些类别中的任何一种类别是否受到回忆的青睐。由于某些任务本身自然地比另外一些任务更容易被记住,因此全体被试被分为两组,他们虽然接受同样的任务,但是按照完成情况而受到不同的对待;对一组被试来说允许完成的任务对另一组被试来说则受到了干预。回忆出未完成任务与回忆出完成任务之间的关系用RI/RC=P表示,它是对任何一种偏爱的数字表述。如果P=I,那么RI和RC之间便没有任何差别;如果P>1,那么未完成的任务更容易被回忆;如果P<1,则完成的任务更容易被回忆。

未完成任务的优势

在具有32名被试的第一个系列中,P等于1.9,而在具有14名被试的第二个系列中,P=2.0。那就是说,未完成任务得到回忆的程度是完成任务得到回忆的程度的2倍。这些任务的种类多样,且难度不一;它们包括图画,例如一个蜂窝状图样的延续;包括其他一些手工技巧,例如串珠子和打孔;包括独创性的结合,例如拼板游戏;包括某些记忆测验,例如从同一个指定的字母开始找出一位德国哲学家、一名演员和一座城市等。得到的结果视任务而不同;在有些任务(第一系列中的4项任务)中,P的商大于3,有三项任务P<1。我们暂且不去考虑任务的影响,而是转向对这一在团体实验中被充分证实了的清晰结果的解释。在团体实验中,49名大中学生的P结果等于1.9,而在13- 14岁的45名小学生中,P=2.1。

对这种优势的两种可能性解释的驳斥

第一种解释基于干预引起的情绪震动。由于受到干预,因此接受那些被干预的任务时产生的情绪色彩可能与事后容易回忆有关,这是符合下列观点的,即一种感情色彩有利于记忆。

这一假设是用下列方法来检验的。某些任务必须被干预,以便赋予情绪的震动,然后又被提供以便完成。这种新的提供之所以增加了它们的回忆价值,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它们由于第二次被提供,从而引发了第二个情绪色彩;另一方面,由于重复同样的任务,理应增加它的记忆价值。

用这种方法来实施两个系列。在第一个系列中,给12名被试18个任务,其中一半任务被干预,不让其得到完成,而另外一半任务则先被干预,接着又让其完成。在第二个系列中,也给12名被试18个任务,但是现在任务分成三种,即完全得不到完成的任务,完全得到完成的任务,以及那些先被干预然后又得到完成的任务。在这两个系列中,任务的种类通常是一样的。第一个系列只产生一个商数,即未完成的任务数除以先干预后完成的任务数,得RI/R(I-C)=P’,第二个系列仍然是原来的P商数。

在这两个系列中,第一个系列的商数P’是1.85,也就是说恰巧与旧的商数P值相同,从而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下述结论的有力推测,即先干预后完成的任务完全等于迳直完成的那些任务。这一结论是在比较了第二系列中P和P’之比以后才证实的,前者是1.94,后者是1.9,对于不同的被试来说,P和P’两个商数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8。于是,原先的假设证明不能成立。不予完成的任务比完成的任务记得更牢,不论后者是暂时地被干预还是未被干预。由此可见,由干预引起的情绪震动不可能成为未完成的任务得以较好回忆的原因。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优越性的另一种解释是这样的,被试可能认为,他们会被要求以后完成这个受干预的任务。奥尔(Aall)证明,当被试在学习前被告知,他们需要把材料记住一长段时间,这要比他们得到指令为立即回忆而进行学习记得更牢。尽管蔡加尼克实验中的情境与奥尔实验中的情境有所不同,但是类似的因素可能已经发挥了决定作用。这是由两个新的系列来进行检验的,每组有被试12名;在第一个系列中,告知被试,当他们在完成一个任务的途中受到干预时,这个任务实际上还是要在以后完成的;而在第二个系列中,实验者表明这种干预是终局性的,即这个受到干预的任务以后不会需要完成。如果上述正确的话,那么,在这两个系列中,未完成任务的优势在第一个系列里应当比在第二个系列里更大。事实上,第一个系列里的P是1.7,而在第二个系列里,P是1.8。即便这种差异并不显著,但是,我们以此作为出发点的假设还是证明不能成立。

正确的理论:回忆时刻的张力

因此,这种解释必须在回忆时刻获得的条件中去寻找。这里,张力(tension)的系统理论随之出现。例如,实验者提出问题:“这一小时里你正在做什么?”这个问题在被试身上引起张力,然后通过实际回忆而解除了这种张力。与此相似的是,每个任务都建立起一种张力,只有当任务实际上被实施时,这种张力才会解除,但是,对于受到干预的任务来说,张力仍然未能解除。所以,在回忆时刻,存在看由这两种张力派生出来的两个矢量(vectors);第一种矢量指向在这小时里被试所从事的一切任务的回忆,第二种矢量指向未完成任务的完成。实验结果表明,后者对回忆是有效的,它使未完成任务更容易完成。另一方面,它还表明,回忆未完成任务和完成任务的实际关系必须依靠这两种矢量的相对强度。蔡加尼克在对其实验结果进行十分彻底的讨论时表明,这两种假设都能被证明是正确的。确实存在一种朝向任务完成的应力(stiess),它可由一种抗拒(resistance)和一种倾向(tendency)来加以证明,所谓抗拒是被试对干预的反应,而所谓倾向是在其他工作完成以后恢复任务的意向。这种倾向被奥西安基娜小姐(Miss Ovsiankina)作为一项特殊研究的目标,对此,我们只能在这里提及一下。该倾向在儿童身上显然比在成人身上更加强烈,前者对待这些任务比后者更加认真。即便过了几天以后,儿童还会提出要求,允许他们去完成那些未完成的任务,然而,他们决不会提出要求去重复一项已完成的任务,无论该任务可能是多么有趣。与这种趋向于恢复未完成任务的应力相一致的是,儿童也具有较高的P商值,为2.5,而成人则为1.9。

张力对回忆的影响可以通过不同被试的比较而进行研究。有些被试把回忆当作一项与其他任务相比较而言的新任务,或者甚至认为这是实验的主要部分,于是,在他们看来该实验似乎是一种记忆测验;相反,另外一些被试并不把实验者提出的问题与实验本身联系起来,而是把回忆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报告来对待,也即作为一种社交行动来对待。前者的P值为1.5,而后者的P值为2.8。由此可见,由于前者比后者记得更多的已完成的任务,从而降低了他们的P商数值。

因此,同样的指令,并不保证被试从事同样的任务;唯有个别的分析,而非统计的处理,才能反映出这种差别以及它们的动力效应。这对于干预的效应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对一项任务进行干预,尽管它未在客观上被完成,而是在主观上被完成,也将具有完成的效应;对被试来说,尽管末在实际上解决问题,也会解除他的张力。相反,客观上的完成并不要求与主观上的完成相一致;被试可能会感到,他的成功或多或少是一个偶然事件,他并没有真正掌握这项任务,而且也不会容易地再次去完成它。这些客观上完成任务的事例是未完成任务的动力事例。对P商的个别分析证明了这些论点。

最后,接受一个任务本身对不同的个体来说也是不同的。我们已经看到,对于儿童来说,这些任务意味着比对成人来说更多的东西,但是,也有可能完全剥夺个别任务的特征,致使每一个个别任务成为总任务的一种单纯说明,也就是说,像一名好被试那样去做,照实验者告诉你的那样去做。对这样的被试来说,不可能有未完成的任务,因为对他来说所谓干预与实际完成任务一样是完成他的总任务。这一推论从10名中学生被试的表现中得到验证。老师告诉这些学生,他们必须到心理实验室去看看这样一种地方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实际上,他们对任务本身并不感到兴趣,只是对下列事实感兴趣,即在一所心理实验室中,这样的任务正在得到应用。结果,他们的平均P商为1.03,其变化范围在1.5和0.8之间。然而,在第一个系列中,平均P值为1.9,而其中的变化范围竟在6.0到0.75之间!由此可见,客观上未完成任务并不对回忆施加任何有利的影响;正是这种未完成任务造成了真正的张力。

自我的复杂性质:不同的亚系统

现在,我们可以运用这些实验来证明自我的复杂性质了;我们可以明确地宣称,在这个讨论中,什么东西是毫无疑义的。我们谈到了由每个任务引起的张力和由未完成任务保持的张力。当然,这意味着,在这些未完成的任务中,每一个任务都是一个亚系统,相对地独立于其他的亚系统。如果没有这种程度的独立,那么张力的释放将会遍及整个系统。另一方面,未完成任务能更好地被记住,这一事实证明了它们实际上属于分离的系统。但是,这种推论再次服从于新的实验测试。整个实验是这样实施的,不同任务的分离变得更加困难或者完全被阻止了。实验程序是十分简单的。在实验开始的一小时里,告知被试他们将在这小时内从事一切任务。这样,他们的任务就变成了:所有这些事情是我必须做的,而在其他实验中,每个个别问题都是一项任务本身。按这个新指令进行工作的8名被试提供了P商,其值为0.97,变化范围在1.25和0.75之间;也就是说,在完成的任务和未完成的任务之间其平均值不存在差异。究其原因,是由于以下事实,即在该小时结束时,整个任务(也就是对已知的不同问题进行操作)已经完成了。

疲劳阻止了充分隔绝的亚系统的建立

在张力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分离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手段来予以阻止。如果被试在完成任务时感到疲劳,那么,p商便<1,10名被试的平均P值为0.74,变化范围在1.2和0.5之间。对于这10名被试来说,有5名被试曾经在6个月以前参加过这种正规的实验。当时他们的平均P值为2.18,然而,现在为0.79,重复本身这个事实没有任何影响,正如其他实验所证明了的那样。因此,在疲劳时,能够保持其张力的隔绝的亚系统不是那么容易产生的——但是,倘若说这些隔绝的亚系统丝毫不能产生,也许为时过早,因为对于成人来说,这些任务包含相对来说一些无关的问题,它们不该被认为是一切可能的张力中的典型问题;我们的解释是,在疲劳时,系统是不太牢固的,在不同部分之间难以建立起有力的隔墙。

从处于兴奋的被试中得到了同样结果,即P=0.78,在这种情形里,那些导致兴奋的可变的额外张力阻止了小型的亚系统的建立。

完成的任务比未完成的任务更加稳定

为什么在这些例子中P<1而不是等于1呢?蔡加尼克对此问题提供的答案是令人感兴趣的,而且,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由M.R.哈罗尔(Harrower)从事的完全不同的实验,也证明了同样的原理。回答是这样的:一个完成了的任务是一个闭合的整体,留下了一种充分组织的和稳定的性质之痕迹,而对未完成的任务来说,其留下的痕迹并不具有朝向完成的那种张力,也缺乏由完成的闭合所产生的那种稳定性。由于不稳定,这些痕迹不大可能存在下去,从而在未来的回忆中也不够有力。蔡加尼克指出,这个论点为她的主要结果(即回忆中未完成任务的优势)增添了新的份量,因为它证明了“在我们的实验中,与完成形式的稳定闭合相比,各自的准需要(quasi-needs)的动态张力对于回忆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p.69)。然而,考虑到哈罗尔的最新实验,简要地提及一下稍有不同的解释看来也是应该的。正是那些留在未完成任务系统中的张力可能使它们保持更大程度的组织。蔡加尼克设定的彼此对立的两个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正如哈罗尔已经证明的那样,回忆在很大的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痕迹所具有的组织,而蔡加尼克的张力则是一个因素,它对于保持这类组织有所贡献。

张力的持续性

那么,这些张力究竟会持续多久呢?这取决于将亚系统与自我的其余部分相分离的那种隔墙的持续性。而这种情况又依次成为隔墙的原始牢度的一种功能,以及向它们发起进攻的力量。然而,由于在我们醒着时,越来越多的张力被创造出来,并在我们的整个自我系统中被解除,因此,任何一种亚系统的隔墙将始终暴露于外部的压力之下,除非隔墙的牢度强大到足以能够经受住这种持久的攻击,我们才能期望亚系统内部的张力会消失。在蔡加尼克实验中创造出来的亚系统不可能具有那种性质,所以我们应当期望未完成任务的优势将会消失,如果在最初的实施以后很久才进行回忆的话。这种预测通过特定的实验已被证明是正确的。让11名被试在最初的工作以后经过24小时再进行回忆,结果得到的平均P值为1.14,其中有8名被试,他们在6个月以前参加过这种正规的实验,曾得P值为2.l,现在的P值则为1.13。

时间本身并不是产生差异的原因,而是由于它包含了其他一些发生的事情,这已为新的实验所证明。这些实验在操作和回忆之间设计了更短的时间间隔(1-30分钟),然而,在这段时间间隔内充满着高度的情绪体验;正如蔡加尼克所指出的那样,被试的系统被彻底动摇。6名被试得到的平均P值为O.64。

如果时间间隔是在醒着时或睡眠时消逝的话,那么,是否12小时的时间间隔对于保持应力系统具有不同的效应呢?了解一下上述问题将是有趣的;詹金斯(Jenkins)和达伦巴哈(Dal-lenbach)根据上述模式所作的倒摄抑制(retroactive inhibition)实验对这个问题具有决定性影响。在小型的亚系统中,强度不太高的张力可能会随着隔墙稳定性的丧失所产生的“泄漏”而消失,这种情况已经得到证实。但是,在根据这些情况而对更高张力和更大亚系统的其他情况进行概括时,人们应当谨慎从事。人们确实有可能被诱使去解释下列微不足道的说法,即时间会通过这一原理治愈一切创伤。但是,当我们考虑属于自我核心的十分强烈的需求时,这种泄漏过程的动力学可能属于不同的种类。

与自我的中央部分的交往:自己

这个问题把我们引向与蔡加尼克研究相关的最后一个要点。迄今为止,我们把张力归因于被试对任务的接受,也就是说,归因于他们解决这些任务的意图。但是,存在着两种其他的可能性:(1)任务本身的未完成状态(撇开解决任务的原始意图不谈)也可能产生朝向完成方向的应力。这个原因(在我们后面探讨思维问题时加以讨论)也许在蔡加尼克的实验中被忽略了。(2)这些任务不一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处于交流状态。蔡加尼克发现,在她的被试中有9人似乎特别雄心勃勃。这些被试的平均P值为2.75(这是与一般的平均值1.9相比较而言的),变化范围为6-1.5。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具有雄心壮志的人来说,失去了解决任务的办法意味着“失败”,意味着成就已经跌到了他的“个人标准”以下,意味着自我系统(Ego System)的那个部分的一种明确的感情[我们把这个部分称之为自已(self)]。关于这个自己系统(self system)的重要性,它在行为中的动力学,以及它与成功和失败的关系,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实验任务与自已(self)的交流是通过雄心进行的,或者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那么未完成任务的张力一定会变得格外强烈,但是,有些被试则把他们的自己完全排除在实验以外,他们瞧不起这种孩子气的拥有,结果,他们的张力就远远处在平均水平以下,他们(6名被试)的P值为1.1。

自我的复杂结构的结论

这些实验把我们导向基本的界限以外。在这些实验所研究的相对暂时的亚系统上,它们把我们直接引向一个永久性的亚系统——自己(self),它的张力比其他亚系统的张力大得多,反映了一种与我们的表面意图的难需要相反的真正的需要。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自我复杂性的性质的新的洞察:亚系统并不简单地并行存在,它们是以各种方式被组织起来的。一种组织原则是表面一深度组织(surface-dopty organization)。自我(Ego)是有要核的,这个要核便是“自己” (self),而包裹着这个要核并与这个要核进行各种交流的是其他亚系统,不同层面均是如此,直到我们到达表面为止(它是最容易触及的,而且也是最容易释放的)。另一种组织原则涉及到不同系统之间的交流,这是第三个相关的优势。

执行者

我们在前面说过,活动是解除现存应力的结果。该目的能以各种方式达到,对此我们将介绍“执行者”(the executiVe)这个名词。执行者包括解除应力的活动或对这种解除作出贡献的活动等方式。

并非所有的应力解除都是活动

然而,并非所有的应力解除都是活动。例如,感觉组织(其力量的相互作用导致感觉场中剩留极小的张力)就是没有活动的应力消除。活动发生在这种组织的场内,并经常减弱场内的应力。但是,也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在第一种感觉组织实现以后,其中的应力如此强大,以致于在没有活动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对执行者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也能使之改变,而且我们能在思维过程中找到类似的事件。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这些情况,而是讨论执行者的运作。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者将通过人体产生的运动或人体某些部分产生的运动来解除应力。于是,在视觉中,执行者通过调节、凝视和会聚来工作;促使我写信的应力通过我的实际写信(当然还包括实际的躯体运动)而得到解除。如果说在许多事例中它是正确的,那么能否说它适用于一切事例呢?也就是说,执行者是心物场开创并调节身体运动的力量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能够考虑至少两类应力解除的情况,其中,一般的运动现象丝毫不起作用,或者不起决定性作用。态度属于其中一类情况,思维则属于另一类情况。让我们以后者开始我们的讨论。我们曾在前面提到过,我想写一封信的愿望可以通过仅仅在“我的大脑里’写这封信而暂时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在“思维”中写这封信。通常,这不会减轻我的欲望,但它确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现在张力的过程,这是事实。现在,在该活动中没有实际的运动需要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如同内心独白前的早期发声那样,这些运动本身也不会以调节那样的方式来解除应力,正像我觉得太热时脱掉外衣一样。思维过程本身在我们的例子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发声运动只有当它们对思维来说必要时才有意义。另外一个例子是:我面临着一个我想解决的科学问题。一种应力存在着,但仅仅通过思考它又可重新得到解除。至于这是哪一种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但是,不论它是什么,它可能属于执行者。

现在,让我们转到态度上来。有人向我们展示一幅心理测验图,像波林(Boring)发表的“我妻子和我的岳母”那种图。我们看到一张脸,然后我们又奇怪地发现另一张脸。我们该怎样消除这种张力呢?我们只须面向着这幅图,改变一下我们的“注意力”所聚焦的那个点,把图形保持在我们的兴趣范围内,并且等待着。当我们处于这种态度下时,图画本身进行了重组,结果我们看到了迄今为止隐藏着的那张脸,于是张力得到释放。当然,我们的态度可能是更加特定的,我们可能试着把某条线看作一张嘴,把某个区域看作一个下巴,如此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尝试随着感觉组织的变化只具有一种间接的效应。随着我的心中有了这些效应,我便给执行者下定义,我认为,执行者解除压力或对解除这种压力作出贡献。

执行者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通过这种标准,我们可以把各种执行者的作用区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这种区分是根据执行者所涉及的过程来进行的。活动的实施也可能只具有一种间接效应;例如,在我们上述的心理测验图中,凝视的变化就可能有助于产生组织的变化,或者开电灯可能减轻我们黄昏时阅读所感到的不舒服这一张力。正如我们后面会看到的那样,同样的观点是可以应用到思维上面去的。

我们的两个例子已经使得下面的情况变得十分明显:解除张力的间接方式可能有多种形式,它们可以作为对活动及其动力学进行分类的一个原则。

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

但是,对于执行者不同形式的区分,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观点。让我们来比较三个例子:调节、写信和逃离危险。在第一个例子中,应力完全局限于感觉场;它是通过由场应力(fieldstress)来启动和调节,并且与自我没有什么关系的一种运动来解除的。在第二个例子中,应力完全存在于自我系统之中;解除是由这种应力启动的,它所承担的活动的实际实施可由场(我的笔、纸、垫板,等等)来调节。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在自我和一个场物体(譬如说,一条蛇)之间产生。这种应力引起运动,并或多或少受到其他场力的导向。执行者与自我的关系,在这三个例子的每一个例子中都是不同的。在第一个例子中,自我与执行者没有关系;在第二个例子中,自我是执行者的主要原因;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存在于自我和一个物体之间,随着该物体被移去,应力也就正常地消失。

对上述最后一个例子的两种可能解释

上述最后一个例子是我们先前没有考虑过的,它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在第一个例子中,执行者显然在感觉场的控制之下;在第二个例子中,执行者同样明显地在自我的控制之下。但是,在第三个例子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可能出现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自我一物体(Ego一object)的应力控制了执行者;第二种选择是,在这个例子中,实际的控制也属于自我。对这第二种可能性的争论将是这样的:蛇引起了恐惧,也就是说,在自我内部有某种强烈的逃脱的需要,而且正是这种自我需要引起了实际的运动。这种解释可能指出下面的事实,活动在产生应力的物体已经从场里消失以后仍还保持着。人们在脱离危险以后还会为昂贵的生命奔跑一段时间,而恐怖的情绪即便到了那时也不一定会平息下来。此外,对特定场物体或事件的强烈反应可能在系统里留下张力,这些张力将会作为神经症状一次又一次地爆发出来。总之,有充分证据来进行下面的假设:在这些例子中,一个或更多的自我系统受到强烈影响,自我系统的张力是产生行为的原因,执行者完全处于自我的控制之下。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看来也采纳了这种解释。他说道:“在某种程度上,下述两种观点是相等的,即‘存在着这种或那种需要’和‘这种或那种物体范畴具有对这些或那些活动的需求特征”’(1926年a,p.353)。

这种观点导源于若干事实,在这些事实中,由于需求得到满足,需求特征也消失了,从而导致了特定张力的解除。吃过一顿丰盛的晚餐后,即使美味佳肴也不会再吸引我们了;那只使我们的谈话中断,并使我穿过马路去寄一封重要信件的信箱,在我返回的路上又与它擦肩而过,这时它对我毫无吸引力了。此外,“当一个人的基本目的改变以后,他的世界也经历了一场基本的改变”(勒温,1926年a,p.353),这是因为,一切需求特征也发生了改变;原先无关紧要的事物现在变得有诱惑力和重要起来,令人厌恶的事物可能让人觉得无所谓,吸引人的事物却变成讨厌的事物,如此等等。

其他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论点中没有一种是绝对结论性的。第一种论点可能意指,在许多诸如此类的情形里,原始应力来自场物体,自我变得充实,以至于它自己的应力参与到执行者的控制中去,而且最终具有对执行者的完全控制,尽管原来执行者是处在物体一自我应力的影响之下的。另一方面,勒温承认他称之为“场活动”(field-action)的那种活动类型,“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直接按照场力而发生的活动”(p.378)。

如果我们承认物体-自我的应力能够作用于自我的话,则我们便承认物体对自我施以直接的影响。一个同样似乎有理的假设是这样的,同样的应力可能影响执行者。事实上,很可能这种影响比其他影响更快速;用张力去充实一个自我系统,借此控制执行者比起它直接地去影响执行者,前者要花更多的时间。由情境引发的一种迅速活动往往先于情绪而产生,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这种解释。但是,在我们以更大的信心来采纳这种选择之前,我们将必须深入到需求特征的本质中去。

勒温所谓的需求特征是什么呢?让我们根据一个十分普遍的观点来探讨这一问题。

需求的特征

迄今为止,我们对整个场的描述是不完整的。我们已经强调过若干分离的物体(形成行为环境的物体和构成我们自我的物体)中场的清晰度,但是,我们没能明确地强调下述的观点,即组织的产物是一个统一体,尽管在这统一体内各种部分都有其不同程度的独立性。随着行为环境的发展,这种独立性通常十分巨大。从我办公桌的右方搬走电话机并不改变我面前的书本,无数的其他例子也证明了同样的观点。另一方面,把一堆烟盒放在埃及小雕像旁边,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后者的效果,同样,我们也不会把一幅雷诺阿(Renoir)的画和一幅丢勒(Durer)的画并排挂在一起,或者把一只中国花瓶放在一只现代的钢桌上。这一事实表明,行为物体的分离并不是完全的,每一个物体都有一个围绕着它并由它所决定的“场”,因此,从相反角度讲,如果这个场被另外的物体或另外物体的场弄得变形的话,那么它也会受到影响。事实上,我们对此情况已经讨论过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也就是贾斯特罗错觉(Jastrow illusion,第二章,见边码p.32),我们看到,一个场物体对另一个场物体施加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人类领域,而且也已经证明适用于小鸡领域。当然,在一个方面,贾斯特罗错觉是与我们的其他例子不同的。在这种错觉里,让我们再次运用苛勒的术语,其效果是“内隐的”(silen);我们看到两个大小不同的圆环部分,而我们一点也不知道这种差别是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相反,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变化的实际效应要比错觉例子中的效应更少引人注目——例如,若想描述在引进了雷诺阿的图画以后,丢勒的图画在哪个方面发生了变化,这是更加困难的——但是,经验本身出现了相互影响,也就是那种不相容的感觉,它阻止我们以这样的结合方式把图画悬挂在一起。

人们肯定不会反对这样的论点,即总是会有许多人既不会在雷诺阿的图画挂在丢勒的图画旁边时察觉到丢勒画中的变化,也不会感到这样一种安排有着哪怕是最轻微的不和谐。我们谈论的影响是存在于图画之间的影响,这些图画不是作为地理物体,而是作为行为物体来看待的,行为物体是依赖有机体的,行为物体是有机体的行为物体。只有当两幅画都被“适当地”观看,而不是仅仅作为两幅画来观看,或者作为价值几千美元的艺术作品来观看时,雷诺阿的画才会对丢勒的画产生影响。

离题谈一下美学

关于什么是两幅画的“适当的”外观这个问题纯属美学问题。我们想对此稍微讲几句,因为这个讨论将有助于我们解决此刻使我们感兴趣的问题。

一件艺术作品的“适当特性”

许多心理学家和相对论者(relativists)一般会问,究竟有没有观看一幅图画,倾听一段音乐,理解一首诗歌,欣赏一部戏剧的“适当”方式呢?科学除了尽可能描述所有方式以外(在这些方式中,艺术作品广义上讲得到了理解),还可以做更多的事吗?科学怎样在人与人之间作出区分,并将更大的权重归因于一个人的理解而不是另一个人的理解呢?科学怎样引入价值(客观标准),按照这种价值,一个人会对另一个人说:你应当以这种特定方式而不是那种方式看这幅画呢?

这种相对主义的论点似乎有点道理;它还从下列事实得到了支持,即由于美学家和评论家坚持并拥护一些绝对标准,因此当他们拒绝欺诈性地强加于一些艺术作品上的不实之词时,常常容易被人们误解。然而,正是这些艺术作品后来却被人们公认为传世名作。文艺评论家的这种失败(在任何一种艺术的几乎每一个新运动中都曾发生过)难道不是结论性地证明,科学家除了登记一些不同的反应以外,倘若不对艺术作品的内在价值作出评价的话,便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吗?评论家拒绝接受梵·高(Van Gogh)并阻止他在有生之年出售他自己的作品,难道当年的那些评论家比我们今天欣赏梵·高作品的那些评论家更加愚蠢吗?

我们可以轻易地拒绝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不接受相对论者从这样一种拒绝中得到的结果。首先,相对论者的论据忽略了图画作为地理物体和行为物体的区分。但是,单凭评论家不同意行为物体这一事实,并不表明他们发现了事物的美或丑,如果我们所谓的事物是行为事物的话(这些事物是唯一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美学判断的事物)。地理事物在我们的两位评论家中间会产生两种极其不同的行为事物,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而且是必然会发生的。如果我们把两位评论家称为A和B,把地理图画(或者其他艺术作品)称为民把两个行为的艺术作品称为Pa和Pb,那么A之所以喜欢P1是以Pa为根据的,而B之所以不喜欢P1也是受Pb所制约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A像B一样不喜欢Pb,而B像A一样喜欢Pa,如果两人中任何一人能意识到这些行为物体的话。现在,尽管不可能使任何一个Pa都绝对像一个Pb,但是,使它在基本方面做到这一点是有可能的,即基本到可使B从谴责转变为钦佩,或者使A从街头赞美转变为蔑视。在艺术欣赏中,对我们的大多数教育而言(如果不是最重要部分的话),所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标,而且,正如我认为的那样,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于是,美学家就该提出他的问题,即关于一般标准的存在问题,首先是关于Pa、Pb的一般标准,然后是Pa、Pb和P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他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艺术家创造了一个P,只有通过中介P,才能产生Pa、Pb。我们只能考虑第二个问题,即关于油布上的油彩和图画体验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它是对我们先前问题的更为一般的阐述,即是否存在观看一幅画或倾听一段音乐的“适当”方式。这样一种适当的Pa(如果它存在的话)是好还是坏,将视情形而定;为什么它好或环,是一个我们不想作答的问题,因为艺术理论不是我们的课题。

让我们回到事实上来,Pa、Pb并不是P的简单功能,而是A、B的简单功能。我们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即Pn=f(P,N),该公式是运用我们定理的一种简明形式,它表明,对于艺术欣赏而言,每个行为物体依赖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为了理解Pn与常数P的可变性,我们必须考察N的可变性。如果我们将N的范畴限于正常的个体,那么我们就把一些诸如色盲、缺乏清楚发音能力等不正常的个体排除在外了。这便留下了对我们的特定问题来说具有更大重要性的其他一些人。这是因为,每个N都是拥有自身历史的一个有机体。每一位评论家,在面对具体情形时,已经见过许多幅图画,而且已经形成对这些图画的品味。那么,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引入一个新概念,一个与我们的格局类别相似的概念。若要这样做,我们必须正视每个个体的全部现实(这里所谓的全部现实还包括时间),我们还应当对行为世界本身补充另外一个新特征。当我们把行为世界描述成在特定时刻由若干分离的物体所组成时,我们便提供了一种真实的写照。但是,当我们超越特定时刻时,我们又必须加上另外一段陈述:从时间上考虑,出现在我们行为世界中的大多数物体并不是完全孤立的;一个新物体出现了,它是大的,黄的,带有紫色的装饰物,用银色的书夹来装饰,等等。总之,这个新东西与我们以前见到的每个东西有所不同,原来它是一本书。我们走在纽约的街道上,看到男人和女人,尽管他们都是陌生人。概括地说,若从时间上考虑行为世界的话,它是由大量的物体类别所组成的,这些物体类别的数目比一切个别物体的数目要小得多。这样一种类别是一个十分实际的心理学现实,因为它决定了个别事物的实际出现。对我们来说,穿着本土服装的一名中国人或巴布亚岛人可能显得奇怪,但是,与此相似的是,如果中国人或巴布亚人第一次与白人进行交往,那么,我们对他们来说也显得有点奇怪。在这些例子中,存在着力的冲突:一方面,其他民族的人仍表现出人类的各种特征;另一方面,他与业已建立起来的人类类别的图式(schema)并不相符。这种冲突的结果可能采取多种形式,我们将仅仅提及其中两种形式。如果这种冲突并不孤立地发生,而是变得相当有规律,那么,类别图式本身将会受到影响:人类将会变成这样一种东西,他的皮肤可能具有颜色,他的主要特征能以不同形式来呈现。但是,尽管这是解决冲突的最稳妥的办法,遗憾的是,这种稳妥的解决办法不是很容易达到的。通常,类别图式保持着不受影响,并决定了个体的特征,尽管这些个体提高了属于类别图式的要求,但仍然在某些令人注目的方面与这种类别图式发生偏离。因此,类别图式形成了一种格局,或者说标准,与这种格局不相配的东西,或者与这种标准不一致的东西,都被视作低劣的。那个陌生人被视作野蛮人;他在每个方面都是低劣的,仅仅因为他与类别图式不同;他的智力较低,不够诚实,反应呆滞,等等。这可以简单地用于我们的文艺评论。当我们看到一幅图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个与所有其他物体不同的特定物体,而且,我们还看到了这样一种图画,也即一种类别的成员。它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与我们图画图式的相配程度。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照片刚刚被介绍进来,由于对此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因此这个新发明受到了欢迎,每张照片都是合乎情理的。于是,在撒马尔罕(Samarkand,前苏联一城市名)人们看到沿街站着一些摄影师,他们拥有最蹩脚的背景,即以粗俗形式画的油画,上面描绘着丑恶的物体,顾客们便站在这些背景前拍照。请注意,这种事情发生在具有华丽外表的伊斯兰建筑的城市里。道理很简单,伊斯兰宗教禁止拍照。那里的人民是在没有照片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但是,随着旧的政治体制的崩溃,宗教体制也崩溃了,照相技术因此被介绍进来,而且作为新秩序的一部分,其本身是一件好事。当然,结果可能太容易,致使这些建立起来的照片图式是一个很糟糕的图式,这是确实的。由于这些人缺乏无生的品味,因此他们无法解释认可怕的照片中得到的喜悦,这也为下面的事实所清楚地证明,即他们不接受爵士音乐。他们有自己的音乐,而且还忠实地坚持这种音乐。

然而,我们的评论家也有一种照片图式。如果他们的图式与我们的大多数图式一样刻板,那么,他们必然会把一个不符合他们图式的新的艺术作品理解为低劣的。但是,从历史角度讲,图式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新的作品产生得越多,它们越会对照片图式作出贡献,尤其是因为不同图式相互之间不是互不关联的。促使一个或几个画家画出新图画的同样一些需要,也会使得建筑师建造出新的大楼,音乐家创作出新的音乐,诗人写出新的诗篇,甚至使裁缝设计出新的时装。同样的力量出现在不同的场内,形成不同的类别图式,而且彼此支持。此外,也有一些人,他们的图式并不十分刻板,以至于在一个新物体出现时不会无动于衷。因此,如果我们的评论家对梵·高感到欣赏的话,倒不是由于他们本身是更优秀的评论家,而是由于他们比起那些拿着梵·高的画当众嘲笑的人更有机会去发展其他的图式。

小结:作为我们整个行为环境的时间特征的类别

让我们暂停一下,以便考虑迄今为止我们的收获是什么。我们已经在描述和解释我们的行为环境时补充了一个类别,暂且撇开它在美学中的价值不谈,它在把时间引入我们世界的结构方面具有高度的重要性。风格、时尚、方式,甚至还有伦理道德,都是同一基本原理的反映,也即用它们的特殊“水平”(lev-els)发展类别图式。这些类别水平(class levels)起着一种完全可与空间格局相比较的作用,因为它们也“使事物各就各位”。

由于引入了类别水平,并且表明它对事物外观的影响,因此我们至少为在美学中引入绝对标准敞开了大门。如果一个艺术作品由于不符合图式而受到谴责,那么,并不是它的优点受谴责。用我们的上述术语来表述:作品P被拒绝是由于它看上去像P而非S,P是由它与图式S的偏差所决定的,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图式的情况下出现的,或者在没有评论家的特定图式参与下出现的。

类别图式和绝对值

相对论者可能会承认所有这些陈述,将此作为支持他自己观点的一个论点来解释它。他将说:每一个Pn必须被视作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一种经验。我们甚至还可以深入一步,并且发现,从历史角度讲,Pn倾向于首先出现,而且逐步消失,以有利于其他成分。通过研究这些变化的原因,我们甚至能够解释美学欣赏的历史,但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不会超越单纯的事实而进入价值领域,在整个调查的任何一点上,不会出现“适当的”Pn问题。但是,持这种论点的人恰恰忘记了艺术家,他们创造了P,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意欲创造某种明确的东西,他们在自己的创作中受到我们称之为Pa的观念的指导。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这样的问题,即任何一种特定的Pa究竟是好还是坏,我们也不关心这样一种区分是否有效;我们并不考虑艺术家所创造的那个P是不是对Pa的适当表述,也就是说,Pa是一个事物,它将在合适的人身上产生一个基本上与Pa相像的Pn。这里,我们的观点是:Pa的存在引入了一个标准,通过这个标准,我们可以在Pn之间作出区分。它们中间最合适的Pn将最接近于Pa。如果我们知道这个Pa是什么,那么这将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标准。但是,一般说来,艺术家除了为我们留下P,再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了。然而,Pa的存在证明了我们对艺术作品的适当理解和不适当理解的区分,即便我们在一个特定事例中无法决定哪一个是适当的理解。看来,这可能是一个小小的收获。对于一切实际的目标来说,这个小小的收获将使相对论者的地位不被动摇。但是,我们还可以深入一步,尽管我在这里所说的只是指出这一步可能选择的方向。

我们到音乐会去聆听一位钢琴家弹奏一首乐曲。评论家会对他的弹奏进行一番议论,无非是好还是不好。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的一个标准是这样的,他按乐谱来弹奏,也就是说,他把乐谱的一切音符都弹奏得很正确,速度和节奏也很适当。但是,用此判断一位钢琴家的演奏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的。有个人可能会以完美的技巧和正确的方式来弹奏,然而,评论家和听众仍然感到失望,因为他那翻版式的演奏显得空洞无物。但是,另一个人可能以极大的自由度来弹奏,并不拘泥于乐谱,但是他却产生了激动听众的效果,致使评论家这样说,尽管他弹得不够正确,但是他却对作品的精神给予了比那位弹奏得正确的钢琴家更为忠实的处理。我毫不怀疑作曲家会同意评论家的这种判断。一位著名的演奏家或指挥家往往比作曲家本人更好地表现作品,这也是作曲家会欣然承认的。看来,上述事实表明,在伟大的艺术作品中,P要求某个Pn,而不是另一个 Pn,而艺术家的演奏(他在P、乐谱和Pn之间起着中介作用)是根据产生适当的Pn的能力来判断的。

这完全不是什么新东西。当我们讨论知觉定律时,我们看到,对于大多数刺激分布来说,有一个十分稳定的组织。当我们第一次观看图50的图形时(见边码p.173),我们感到困惑;在这幅图形中,有的东西不正确。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些杂乱的线条而加以抛弃,但是,当我们反复观看它时,我们将对它的混乱性质感到不满。看来,图形中的某种东西要求较好的顺序。一俟那张脸出现,一切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张力消失了,而且,当我们再次观看同样图形时,我们发现很难再看到原来的混乱状态。现在,看来很清楚,在这个例子中,脸是适当的Pn,线条的杂乱则是不适当的Pn。我们看到,以纯粹的心理学为基础,我们必须承认,在理解一件艺术作品时存在着适当和不适当两种方式。

行为环境中非内隐的力量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问题上来,即在行为环境中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的非内隐影响(nonsilent influence),例如一尊埃及小雕像与一堆烟盒之间的不和谐。我们说,感到这种不和谐的人们,会以不让这种不和谐出现的方式来布置房间,那么,这些人便具有良好的审美力。据此,我们的的意思是说,他们能以适当方式来观察事物,并且用统一性看待行为世界的较大部分。也有可能在不存在第二种情况的状态下做第一种情况的事情,例如,在拍卖场上,各种东西都是一目了然的。这里,对从事购买的行家来说,其适当的态度是尽可能将每一个物体分离出来,但是,为使我们居住的房间看上去更好些,我们就应把各种物体(它们的场并不相互冲突)看作是一个统一体。反之,如果一个人越不能把一个房间看成是一个统一体,那么他就越不会体验到这种冲突,他对他的房间也就越不会反映出审美能力。但是,对有些人来说,物体的任何一种结合都是可能的,这一事实并不证明(对于另外一些因为风格或特性的不和谐而感到不舒服的人来说)这些丑陋的特征和糟糕的品味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这种“不相容性”(incompatibilities)是那些对之有体验的人的行为世界中的真正特性。我们看到,即便在行为环境中,组织也不是完全内隐的。

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决定我们行为的事物

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围绕着物体并影响其他物体的力量场(fields of forces),我们现在转向存在于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如果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些物体是有吸引力的,有些物体是令人讨厌的,还有一些物体则是无关紧要的(这里“有吸引力”和“令人讨厌”两个术语是从广义上讲的),则我们对行为环境中物体的描述将是不完整的和不适当的。现在,对一个物体来说,具有吸引力就意味着场内有一些力起始于物体,它们倾向于缩短物体和我本人之间的距离;相反,令人讨厌的事物也是一样,而无关紧要的物体则不会对我施加这样的压力。在吸引人的物体和令人讨厌的物体这两组物体中,还存在着各种特征。一只把手被旋转,一个台阶吸引一名2岁孩童爬上去跳下来(勒温),巧克力被人吃,山被人爬,等等。但是,令人讨厌的一组物体则较少区分,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一种消极的行为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少依赖特定物体(消极行为是通过这种特定物体而启动的)。然而,我们可以区分出逃脱和回避反应,以及破坏性反应。逃脱和回避反应的范围很广,从单纯的眼睛转向到惊恐的逃离;至于破坏性反应,我们认为,它的存在范围从撕一张纸到现代战争的猛烈炮火。

这些力量的起源

无论如何,我们环境中的事物告诉我们它们究竟干了些什么;它们可能或多或少紧迫地这样做并以任何一种程度的专一性这样做。但是,它们这样做表明了这些物体和我们的自我之间的一个力量场,一个在许多情况下导致活动的场力,而且,它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内隐类型。那么,这些力量是怎样起源的呢?

例子:

1.信箱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举几个例子。让我们从信箱开始。当我们口袋里装着一封信时,信箱便具有吸引力,但是,当信寄出去以后,信箱便成为无关紧要的东西了。在这个例子中,信箱作为视觉物体,其特性不对我们的活动负有责任。英国的红色信箱与美国的绿色信箱或德国的蓝色信箱具有同样的效应。我肯定知道,这些东西都是信箱,换言之,这些物体肯定获得了与我的行为的一种明确关系。然而,这些物体一俟获得了信箱的特征以后,便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直接影响我的行为,也就是当我想去寄信的时候才会直接影响我的行为。因此,它们的动力功能是去影响一个延迟的活动的实际实施;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影响自我,即原先处于张力之下,对执行者尚未施加控制的系统(也就是去寄信的意图),此时却获得了控制。然而,活动本身最终是从这一意图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从特定的自我系统的张力中产生的。这个例子是众多例子中的典型例子。它是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的相互作用理论的例证,因为正是红色物体或绿色物体或蓝色物体的这个方面使我接近于它,并将一封信投到它里面去,勒温把这个方面称之为它的需求特征。确实,如果没有寄信的需求,那么,尽管这个物体在我的场内不是作为一个有色物体出现,而是作为一个信箱出现,仍然不具有这种特定的需求特性。因此,动力的情境是这样的:我有一种需要,此刻无法得到满足;接着,在我的场内出现一个物体,它可以解除这种张力,于是这个物体便具有了一种需求特征——特定物体的出现,以及它被赋予一种需求特征,实际上是在两个不同时刻出现的,但是,也有可能物体与需求特征同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将会在物体的第一次组织中起作用;由于我们对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得以实现的条件尚不清楚,所以我们忽略了这种差别。

下一步是,我们的行为发生了变化,未被解除的张力控制了执行者;但是,活动却由具有需求特征的物体来调节;换言之,执行者也必须处在力的影响之下,这种力作为需求特征,也是由物体派生的。由此可见,从动力角度讲,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因为自我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首先,它通过它的一个亚系统的张力决定了场的组织,然后,它的活动被已经具有吸引力的(或令人讨厌的)物体所决定。然而,即使在这一情形里,如果我们不让自我和物体之间的力量对执行者施加某种影响的话,尽管在物体出现以前就存在的自我张力是执行者的主要促动者(或者说是执行者的主要司令官),我们也无法描述这种情境。

2.食物

让我们从暂时的准需要、意图、决心等转到更为基本的动机上来。饥饿的动物会被食物所吸引,但是,饱餐以后的动物则对同样的食物不予理睬——这再次说明了需求和需求特性之间的紧密相关。当我们经过长途跋涉返家时,牛排显得多么的美味,但是,盛宴以后,我们对它又何等地冷淡。它不再被看作是同样的东西了,因为它失去了需求的特征。然而,还剩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牛排而不是餐巾或烛台使饿汉看起来美味可口呢?提出这个问题似乎很蠢,因为前者可吃,而后者不可吃,这是我们通过经验习得的。但是,我想改变一下我的提问方式。为什么一个幼小的饥饿动物,例如一只小鸡,去啄食某些东西而不啄食另外一些东西呢?小鸡怎么知道它啄食的东西是可以吃的呢?这个问题很容易通过反问而被撤销,我们可以问:我怎么知道小鸡会知道呢?

本能对反射理论

这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是有关本能(instinct)讨论的精髓。有些心理学家试图在自己的理论中保持有序性和目的性(这是他们在动物行为中观察到的有序性和目的性),他们在这些例子中会谈到本能活动,就像现在我们正在讨论的那样;然而,也有一些心理学家把有序性排除在他们的前提之外,他们只谈反射,也就是刺激-反应的联结。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差别,就其在这里对我们的影响而言,可以归纳如下:反射理论把行为与刺激直接联系起来,而本能理论(根据我们的术语)却把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环境联系起来,或者把行为与动物的心物场联系起来,以此方式,本能理论把唤起特定反应的这些特性归之于特定的场部分。于是,麦独孤(MacDougal)说:“反射活动是对一种刺激的反应;而本能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则是对一个物体的反应”,知觉能力“是由动物的天生结构提供的,基本上是整个本能倾向(或本能)的一部分,如同实施吸引我们眼睛的一系列身体运动的能力一样”;最后,麦独孤还说:“我们可以把‘一种本能’界定为一种天生的倾向,它决定了有机体去感知……某种类别的任何一个物体,而且在它出现时去体验某种情绪兴奋和活动的冲动……”(192年,pp.75,99,110)。根据我们的术语,这意味着,动物由于其本能的赋予,将把某些东西看作是可以吃的,其他东西是可以被杀死的,还有一些东西是它们需要逃离或躲藏的。换句话说,本能理论的追随者们将会宣称,由于动物的本能,它们将看到某些物体是具有某些需求特征的。我们可以容易地回避引起争议的“本能”术语,但仍然保持本能理论的要旨,因为我们一直倾向于用刺激-反应联结来解释活动,而且反过来确立了活动对心物场特性或动物行为环境的依赖。我们关于动物觅食时进行选择的原因问题是一个完全合理的问题。动物在饥饿需求的应力下会接近某些物体,并最终吞食它们。这就意味着,物体中一定有某种东西使之具有吸引力,只有当动物饥饿时,它才拥有这种需求特征。由于从一开始便存在某种选择,由于不是一切物体都被赋予需求特征,因此,在这些物体中肯定存在着能够说明这种选择的某种东西。在进行系统阐述时,我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我们把原因置于(行为的)物体之中,而不置于动物本能的神秘知识之中。当我们考虑对本能理论的许多抨击时,这是一个值得提及的观点。但是,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需求特征不可能完全依赖需要和动物先前获得的知识。确切地说,我们必须把某些物体假设为具有某些需求特征的行为物体。让我们回忆一下高兹(Gotz)提出的事实(第三章,见边码p.88),小鸡更喜欢较大的谷粒而不是较小的谷粒。这一事实是不可能用经验来解释的;同样的偏爱也由老鼠对向日葵籽的选择所证明。在老鼠的选择中,颗粒大小的差异只存在于不可食的外壳而非真正的种子[吉冈(Yoshioka)]。由于从较大的向日葵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要比从较小的向日葵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花费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因此,如果经验与这一活动确实有点关系的话,那么,经验应当对较小的种子予以偏爱,而不是对较大的种子予以偏爱。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设,不可能获得对较大种子的偏爱。因此,它只能意味着,较大的食物具有较强的需求特征。再者,运动的物体比静止的物体具有更强的需求特征。总之,我们的假设是,某些行为物体自身拥有需求特征,这已为事实所证明。需求特征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但是,我们认为,它不足以解释需求特征的唤起。

这两个例子中的内隐组织对外显组织

让我们根据另一观点来考虑需求特征及其相应的需求和难需求(意图)。从我们对后者(难需求,意图)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动力情境是何等的复杂。那么,究竟有多少复杂性是内隐的,有多少复杂性是“明显的”(manifest)呢?意图或需求是外显的,或者至少在许多事例中是外显的;与此相似的是,需求特征也是外显的;例如,我们看到信箱,把它作为我们需求的适当物体来贯彻我们的意图;牛排令人馋涎欲滴,也是外显的;最后,我们的活动与需求和需求特征两者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形中也是外显的。当我们穿过马路以便到达信箱时,我们知道我们为什么这样做,当我们把一块牛排送到嘴边时,我们也充分意识到这一活动的含意。但是,需求特征和需求之间的功能关系是内隐的。当我们饥饿时,我们并不知道放在桌面上的那些美味佳肴会在我们吃饱以后失去它们的全部魅力,除非间接地由于相当复杂的经验,否则我们意识不到这一点;同样,我们也意识不到,信箱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由于我们寄信的意图。最后,固有的需求特征(我们发现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假设)像物体的形状和颜色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属于物体,也就是说,由于内隐的组织。如果我们能够接受我们关于力量的感觉(它使我们按实际的场力量的指示去行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关于外显组织的概念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的执行者就必须直接服从存在于自我和场之间的力量。

3.电话铃:信号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三个例子:我们听到电话铃声,然后赶紧走到电话机旁,或者,当我们坐定下来,想美美地睡一个午觉,电话铃却响了起来,即使我们实际上不想服从铃声的召唤,并对这种骚扰感到愤怒,我们仍然会体验到它的要求。电话铃声这一特定的需求特征是经验的产物,这是十分明显的;它也体现了我们的某些需要。但是,看来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由于这种“信号”(signal),正如由于其他许多东西一样,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它为什么受到选择。在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将会发现,我们之所以选择我们的信号,是因为它们尤其适合于成为信号。由于它们自身具有某些需求特征,从而使它们适合于表现出一种特定的意义。突然性、强度、铃声的重现,都是这些特征的表现。

注意

上述三个特征与其他一些特征一起被列为“注意的条件”。其中,我们仅仅提出“特性”这一特征:诸如一种苦味,麝香的气味,以及黄颜色等特性都对注意具有特别强烈的影响。25年前轰轰烈烈地开展过的关于注意条件的讨论,曾在心理学这出戏剧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现在,心理学家对此已不再感到兴趣。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我看来,不仅仅在于人们为这场讨论提供的材料,例如在注意的概念方面提供的材料。现在,回顾这些陈旧的概念已无多大用处。相反,我们将根据我们的一般系统来对注意进行界说,以便达到一个与通俗语言中使用的注意含义完全一致的定义。当我们前面谈及“注意”这个词的时候(第五章,见边码p.206),我们说它是一种导源于自我的力量,并指向一个物体。当我们说“请注意我正在说什么”,或者“请把注意力集中于你的问题上”时,我们通常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把注意视作一种特性、属性或场物体的维度(称作清晰度)[像铁钦纳(Titchener)所做的那样,1910年」,结果把注意的主要特征[即注意的自我一物体关系(Ego-object relationship)」给剥夺了。如果我们把注意界定为一种自我一物体力量,我们就可以对所谓的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 attention)做到一视同仁了。对前者来说,力量导源于自我;对后者来说,力量主要导源于物体。用此方式观察注意,自然不是绝对新颖的。由于心理学家把自我,以及与自我在一起的一切心理动力学都拒斥在他们的学科以外,从而使注意未能获得合适的地位。但是,当我们阅读斯托特(stout)的定义时:“注意是思维对优先于其他物体的这个或那个特定物体的指向”(1909年,l,p.203),我们承认这个观念与我们的观念是一样的。我们用自我去替代斯托特的“思维”,这也是正确的。

强度、突然性和重现等注意的条件,在我们的定义下具有十分明确的含义。注意作为整个场内的一种力量无法由刺激直接引起,而是由场物体(它们依次将自身的存在归之于刺激)所引起。结果,我们说,这些物体由强烈的、突然的、重新发生的刺激所引起,由特殊性质的刺激所引起,这样的物体拥有一些特征,它们通过这些特征来对自我产生影响。如果关于注意条件的这些陈旧描述正确的话,那么,它们再次表明,需求特征可能属于与产生它们的自我需求相脱离的场物体。

4.相貌特征

最后一组例子将会引起这样一种结论,它一再强加于我们身上,以便达到一种确定的状态。我们去参加一个关系到我们整个前途的访谈。我们决定尽可能装得亲切和文质彬彬。接着,我们会见了一个人,他的脸却使我们难以执行我们的决定。我们强颜欢笑,使用礼貌的语言,但是说真的,我们的内心由于反感而退缩,并且正在尽最大努力不让我们的真实感情流露出来。我们认为,已无必要再多举例子。正如在我们上述例子中脸的需求特征是消极的那样,要想找到脸的需求特征是积极的例子也是相当容易的。但是,我想提醒读者去注意一个实验,这是苛勒用黑猩猩来进行的实验。他准备了一块涂上油彩的纸板,在上面画了一个僧伽罗人(Singhalese)的魔鬼面具,如同鬼脸一般。然后,他走进动物饲养场。那些黑猩猩像往常一样走过来迎接他,但是当他突然戴上面具以后,除了一只动物以外,其余的动物都纷纷逃入一只箱子之中。当苛勒再走近几步以后,原先那只例外的动物也被吓得逃走了,并在箱子中与其他动物会合。

我们得出结论说,场内的物体可能具有一些既不能用形状和颜色来表示,也不能用实际用途来表示的特征,这些特征倾向于对我们的行为产生有力的影响。对我们来说,这些特征在人类身上最为突出,但也可能属于差不多任何物体。我们对实际用途的先入之见,以及科学上可以归类的一些特性,已经夺走了我们世界中的大量特征。对普通的人来说,一具尸体有着极其可怕的强烈特征,但是,对于成批地解剖过尸体的医学院学生来说就不再感到可怕了。如果我们能够放弃实用的和科学的态度,我们便会意识到许多这样的特征。在我们中间,诗人和艺术家最不愿为追求效率的思想所支配。确实,对他们来说,世界在这些特征方面要比对我们来说更加丰富。我曾经提过伍德沃思(Wordsworth)的黄水仙(见边码p.326),我也可以用诗歌和散文来增补大量的例子。里尔克(Rilke)的小说《Malte Laurids Brigge》尤其充满了这种例子。甚至一件微不足道的家具也可能具有这些特性,在伦敦的坦特美术馆里,一幅梵·高的油画表明了这一点,在这幅油画中,我们见到一把简单的椅子,它似乎载有全世界的同情心。

但是,在我看来,把这些特征称作需求特征似乎并不恰当。我选择了一个在现代心理学中占居十分重要地位的术语,也就是“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ter)。有些心理学家认为,在人类的原始发展阶段,例如对儿童和末开化的人来说,这些相貌特征比起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起着更大的作用「舍勒(Scheler),沃纳(Werner)」。正如沃纳指出的那样,原始的行为世界是一个相貌的世界,这意味着,场的组织是以牺牲我们认为是显著特征的那些特性来提高和加强相貌特征的。于是,如果食物在没有先前经验的情况下被选择出来,那么也一定具有相貌特征,这种相貌特征可能存在于它的外表上,或者甚至更多地存在于它的气味中。因此,我们关于与实际需要相一致的需求特征的讨论,以及关于属于信号的需求特征的讨论,都期望引入我们行为环境的相貌方面。如果一个女孩子有“性感”,那么她就有明确的相貌特征。

关于经典的感觉理论的一个结论

如果我们根据这个观点来观察经典的感觉理论,那么就会得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方面。感觉和感觉的属性是人类在高度发展的文明中获得的一种特殊组织的产物,而不是使一切意识得以建立的原料。“我们必须假设,像‘威胁’或‘诱人’等特征,比起我们在心理学教科书中把它们作为‘元素’来了解,是一些更为原始和更为基本的知觉内容”(考夫卡,1928年,p.150)。或者,我们从威特海默那里摘引一段话:“一个孩童或一个未开化的人能否从感觉特性的科学意义上去体验某种红颜色呢?可以肯定的是,他的实际体验更接近于‘兴奋的’、‘欢乐的’、‘强烈的’……”(1925年,p.15)。如果不用这种观点,我们就难以理解原始人的神秘世界或幼儿的行为。

相貌特征的起源

尽管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特征已被可靠地建立起来,但是,当我们试图提出有关相貌特征的起源问题时,我们又不得不进入纯粹假设的领域中去。对于有些例子来说,相貌这个术语尤为贴切,也就是说,相貌有助于了解别人的情绪。对此,苛勒曾经提供过一个令人满意的理论,我们将在第十四章中讨论这种理论。这里,我们设法以更为一般的方式接近我们的问题,为关键的考虑和可能的实验提供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必须与我们的体系保持一致。换言之,我们的假设必须是关于场组织性质的假设。我们从最突出的相貌特征中,例如从可怕的、威严的、迷人的相貌特征中,提取我们的线索。这些用来描写事物的词语与我们自己有关。那么,我们能否贸然作出假设,认为这些特征是从包含自我在内的组织中产生的呢?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属于自我;我们在找到它们的地方(也就是在某些物体中)离开了它们,但是我们声称,这些物体只有在包括特定“自我”的组织中才会拥有这些特征。这样一种假设将完全符合我们先前提到过的那个事实,即在更为原始的水平上,相貌特征比在我们目前的文明水平上更加突出。这是因为,自我与其环境之间的分离随着文明的进展而增加。由自我和环境组成的整个场越是单一,环境就越被赋予特征。缺乏分离意味着动力的相互作用。因此,如果在一个组织中,自我的出现对环境部分影响越大,那么,自我的分离程度就越小。这种说法是与威特海默的观点完全相符的,他认为原始的自我一环境关系不是一种纯粹的认知关系,其中,自我仅仅觉察到物体,而是一种意动的关系(conative rela- tion),其中,自我将其行为适应于环境(1925年,p.15)。我们再次被诱使去涉及本能行为;人们往往将“本能的”这个术语应用于这种情境:一个人做了正确的事而不知道为什么,并且觉得他必须这样做。当我们说:女人比男人更依赖本能,我们指的正是这种情况,在女人的行为中,自我很少与环境分离,而在男人的行为中,则不是这样,因此,对女人来说,一方面是那些决定行为的力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相貌特征,两者都是比较强的。有多少男人接受过他们妻子关于一位新相识的判断,甚至关于老朋友的判断呢,又有多少女人接受过她们丈夫的判断呢?因此,普遍使用“本能的”这个词看来是有充分依据的,也是可与行为理论和谐共存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也完全适用于业已引起众多争议的动物的本能活动。确实,与人类相比,动物的自我很少分离,因此,我们应当期望动物的行为对动物的行为环境有着更为直接的依赖,认知越少,直接反应则越多——但是,当然不是从刺激-反应意义上或反射概念意义上这样说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相貌特征上来。根据我们的假设,相貌特征在物体中产生之时,正是这些物体与自我处于动力关系之际,换言之,当一种张力状态存在于物体和自我之间时,相貌特征出现了。这种张力将随不同的相貌特征而变化,记住这一点是重要的。不仅是它在信号上有所不同——积极的或消极的——以及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而且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这种张力将决定我们的反应:攻击、脱逃、趋近、同情、冷淡、救援等等。

我们假设中的缺陷

由于我们还只能把一些相貌特征转化成张力(也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我们将不得不满足于对相貌特征及其活动的关系进行行为描述,而不能为它们安排十分明确的力量分配,这反映了我们假设中的第一个缺陷。此外,我们的假设还包含了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缺陷:在如此众多的事例中,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某个物体拥有它的相貌特征。我们可以把张力和突然刺激所引起的物体的坚持性与明显的梯度联系起来,通过这种明显的梯度,物体从承担大的潜在差异和张力的场内显现;同样我们可以把颜色的相貌特征,尤其是红色和黄色的印象,与颜色的硬性联系起来,这再次意味着较好的分离从而也是较大的张力,但是,对大多数其他事例来说,我们不得不坦率地承认我们的无知,我们只希望把我们在较简单情形中发现的可能解释当作较复杂情形中的线索。

我们甚至可以怀疑我们假设的一般有效性。所有的相貌特性都需要一种自我-物体的组织,这样说是否正确?没有自我的参与,相貌特征就不可能在外部场的组织中产生吗?我并不是指构造没有达到自我水平。在这样的组织中,张力必须用行为术语来描述,既不作为自我一情绪也不作为相貌特征来描述,而是描述成能使两种经验中的任何一种在以后得以出现的某种东西。尚未分化成自我和物体的整个场,总的说来将是满意的或者不满意的,是我们从醒着的生活向睡眠过渡中可以接近的一种状态。我指的是对立的极端,即具有强烈的自我分离的组织。在这些条件下,相貌特征出现退化,这是我们已经强调过的。与此同时,场的清晰度也在其他许多方面获得。我们是否应该把保持下来的相貌特征归因于保持下来的自我-物体关系,或者,我们是否也应该正视这种可能性,即它们可能是由于环境中力量的相互作用呢?我将满足于提出问题,而不试图提供答案,因为这种答案就目前而言只不过是猜测。

回到执行者控制的问题上来

我们现在准备回到执行者是否能由自我和环境场之间的力量直接地予以控制这个问题上来。我们已经发现,物体不仅拥有需求特性,这些需求特性是物体通过先前存在的自我-张力而被赋予的,而且还拥有相貌特征,这些相貌特征并不依赖任何一种特定的应力,尽管在许多情形中,也许可能在所有情形中,为了这些相貌特征的出现而预先假设了自我。也许这种区分可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术语区分;只有在两种因素似乎被结合起来的情形中(例如,在食物的食欲特征中),这种区分才会变得模棱两可。一个可食物体的吸引力可被称作一种需求特征,因为这种需求特征在饱食情况下消失,而所谓相貌特征,是因为它依赖食物本身的特性。我们让这个术语问题暂时搁置起来,而仅仅满足于指出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那么,对于执行者是否能够直接由物体-自我力量来控制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什么呢?

动力情境的复杂性

在对相貌特征进行直接反应的情形里,答案看来是最简单的。这里,至少在开始时,执行者似乎确实处于这些力量的控制之下。自我-场的关系是不稳定的,而执行者则在这种关系的更大稳定性的方向中改变该情境。事实上,这种简单性质的明确情形是十分罕见的。如果自我-场的关系不稳定,那么,自我本身也将变得不平衡,也就是说,物体-自我应力将产生自我内部(intra-Ego)的应力,这种应力开始对执行者实行控制,以便使自我重新得到平衡。在这些情形中,把最初的活动动力或对执行者的原始控制都归因于自我-物体应力,看来是有道理的。

关于情境由于典型的需求特征而变得更加复杂的问题,是与我们先前关于动力情境的讨论直接相随的。考虑到这种复杂性,我不愿把这些情形中的整个控制都归因于自我。至少人们必须在自我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之间进行区分。第一种影响直接来自需要,第二种影响则通过需求特征,尽管它是由需要创造的,至少部分是由需要创造的,但是却是一种自我-物体力量。

托尔曼的相貌特征理论及其与此相一致的活动

有否可能去简化我们的解释,与此同时使它更合适呢?托尔曼(Tolman)提出了一个理论,根据我们的术语,该理论把物体-自我的应力从执行者的控制中排除出去,而仅仅把它留给自我本身。我摘录如下:

“与此相似的是,称作害怕的不安状态(the state of agitation)……并不仅仅或者主要地作为具有危险性的‘干扰刺激’(disturbing sitmuli)的一种结果而引起,而是作为一种最初的内部生理状态的结果而引起,为了找到一个较好的名,我们可以把这种最初的内部生理状态称为胆怯(timidity),这种胆怯肯定存在,否则动物便不会对这种‘干扰刺激’产生敏感”(pp.273-274)。

托尔曼提出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是,同样的实际物体可能引起不同的情绪,以及与这些情绪相应的反应,例如,害怕和好斗。这里我再摘引一些片段:

“恐惧和好斗是对激发性的干扰刺激情境的脱逃。但是,在这两种情形里,其脱逃方式是明显不同的。”“当情境是同一种环境物体时,恐惧和好斗特征中的这种差异尤其明显和突出……它在一个个体中引起恐惧,而在另一个个体中则引起好斗。……如果以往的训练是相等的或相似的,……如果它(动物)具有我们称之为胆怯的大量起始的生理状态,那么,便会引起它的恐惧冲动……,另一方面,如果……它具有大量好斗的起始状态,他的好斗冲动将被引起”(pp.280-281)。

我将试图根据我们的术语和我们的体系讨论这个观点,暂且不顾下述事实,即“胆怯或好斗的大量起始状态”几乎不可能作为最终解释而被接受。为了评价托尔曼的论点,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里,把同样的实际物体用两种不同的相貌特征呈现给两个不同的人;在第二种情形里,相貌特征相同,但反应却不同。

我们为第一种情形选择了下面的例子:两个人遇到了同一个流氓。两个人中一人是作家,从未参加过任何体育锻炼,另一人则是一流的职业拳击手。对第一个人来说,流氓看上去是令人生畏的,但是对第二个人来说,流氓看上去仅仅是一个软弱无力的牛皮大王。这究竟是为什么?因为第一个人具有大量的胆怯性,干脆地说,他是个胆小鬼,可是,第二个人却具有等量的好斗性,我们是否也可以直率地称他为一个无赖呢?至少我暂时不承认这种解释是必须的,尽管它是可能的。我们的作家也许是极度好斗的,而我们的拳击手,像卡塞尔·庇隆(Cashel Byron)那样,结婚以后变成了一个完全温文尔雅的人,可是,对前者来说,流氓仍然显得可怕,而对后者来说,流氓则显得可鄙。我们关于相貌特征的假设允许我们解释这种可能性。我们从此刻实现的特定的物体-自我组织中派生出相貌特征。这种组织像一切组织那样,有赖于被组织物体的相对特性。现在,在作家的场内,有着这个庞大而又笨重的家伙,也就是生理上的巨人,还有作家自己的自我,它在生理上是微小而脆弱的:这便是流氓看上去显得可怕的充分理由。相反,对职业拳击手来说,其生理自我可能比他对手的生理自我强大得多,结果,流氓的相貌特征成为虚假的力量。我们同意托尔曼,因为我们也强调自我对另一个人的相貌特征的影响,但是我们在对这种影响的解释上与托尔曼意见不一。

我们将使我们的例子更深入一步。这两个人在遇到流氓时怎么办呢?根据托尔曼的理论,作家是否设法逃跑,而职业拳击手则“对流氓的颚骨予以重重地一击”呢?这又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作家投入了战斗,结果被惨重地打了一顿,而拳击手则仅仅轻蔑地耸耸肩膀转身走了。这类行为尤其令人感兴趣,因为它们反映了行为的一种新的复杂性,这是我们尚未讨论过的。然而,我们充分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一切活动都对现存的组织产生影响,并且倾向于使有机体不受伤害。我们也将同样的概念应用于整个场的自我部分。那么,如果我们的作家逃走的话,他的自我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很可能他避免了人身伤害,但他肯定会感到羞辱,这种影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我们将在后面给予系统探讨。这里,我们可以充分地说,如果作家逃走的话,那么,他的自我系统将会建立起新的应力,尤其在自己(self)内部,建立起新的应力,如果这些应力十分强烈的话,那么我们的作家便不会转向脱逃,而是会面对危险。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将同样的思路应用到职业拳击手身上。我们的讨论已经向我们表明,托尔曼的讨论基础太狭隘了,行为的复杂性从动力角度讲要比他的系统所容许的大得多。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二种情形。一个物体看上去具有威胁性,对此,如同每种情形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也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活动方式。至于这些方式中哪一种方式实际上被采用,这要视大量情况而定。活动对自我产生的影响是其中之一,但是,其他情况也同样起作用;我们的反应会以最迅速和最简单的方式产生解除,这一事实可能决定了实际的选择。至于在某种情形里,动力的应力条件只有一种解除方式,问题也只有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情形在心理生活和机体生活中是极为少见的。甚至在知觉中,当我们研究两可的图形时,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境。总之,认为脱逃导源于先前存在的胆怯状态,战斗导源于先前存在的好斗状态,看来这不是一种恰当的解释。动力情境是十分复杂的,在这种动力情境中,自我-物体力量可能在控制执行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执行者的实际控制

当我们考虑控制执行者的所有因素时,尽管动力情境看来较为复杂,但它实际上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尽管有许多因素不在控制之中,但它们可能是相当复杂的。自我(我们已经表明,它是一种复杂的结构)包含了大量处于压力之下的亚系统,它们可以通过某种活动或其他因素而得到解除。但是,大多数应力肯定暂时得不到解除,这是很自然的。于是,问题便产生了,在所有可能的因素中,哪些因素会在特定时刻得到控制——我们必须在这些可能的因素中包括纯粹的场力和物体-自我的力量,还有纯粹的自我力量。依照我们目前的知识,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这样一种答案(当它为一些具体的例子所提供时)不仅要考虑个体本身的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它们的相互作用,包括自我系统的结构和相互联结,因为任何一个活动所具有的结果,不仅涉及到特殊力量,而且涉及到整个自我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活动的一般原理

一切活动都是使存在于整个场内的应力得以减弱或解除的过程。由于这种张力的多重性及其相互依存,活动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无限的。小的活动可能具有巨大的效应。一种活动可以在一个与自我的其余部分相分离并充分支配执行者的自我系统中解除一种应力。这种活动的结果可能彻底改变人的整个生活。

格式塔心理学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