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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伦理和宗教

2021年1月16日  来源:知识大融通:21世纪的科学与人文 作者:[美]爱德华·威尔逊 提供人:kengpo70......


道德行为的原始成分比旧石器时代的仪式更为久远,而宗教建立在伦理基础上,可能向来都以某种形式支持伦理规范。宗教拥有令人难以抗拒的影响力,并不仅仅来自道德的认可,但信仰若是盲目的,不论表达方式有多么热情,都不足以让人信服。

伦理从哪里起源?数个世纪以来的争辩可以总结如下:人类的伦理观念,如正义感和人权,不是独立存在于人类经验之外,就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这两种想法之间的差异,并不只是学术界哲学家的研究课题。我们对这两个假设的抉择,可以完全改变我们对自己这个物种的看法,同时评估宗教的权威,并决定道德推论的方针。

这两种相互竞争的假设就像混沌汪洋中的两个岛屿,坚毅不动摇,也如生与死、物质和真空般不同。我们目前并不能凭纯逻辑来推论哪一种假设是正确的,只能靠信仰在两者之中选择。但是通过客观证据的累积,我们终将获得真正的解答。我认为不论从哪个层次来看,道德推论在本质上都和自然科学相通。

对于这两个前提中哪一个是对的,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有自己的意见。但两者之间的分野并不如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是区分信徒和世俗者的界限,而是介于先验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之间的差异。先验主义者认为,道德指导原则存在于人类心灵之外,经验主义者则认为,这些指导原则是人类心灵的精巧创作。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以及选择在伦理上相信先验主义或相信经验主义,是形而上思想中截然不同的两种决定。伦理上的先验主义者相信伦理独立存在,他们本身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假设神灵存在。同样的,相信伦理只是人类创作的经验主义者,也可以是无神论者,或相信有一个创世的神(但并不是传统上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制定律法的神)。我在下面用最简单的文字,总结伦理基础上的两个选择:

我相信道德价值独立存在,不论是否由神所创造。

我相信道德价值仅是人类所创造,至于神存不存在,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神学家和哲学家几乎总是强调先验主义,由此确认伦理的正当性。他们追求自然律法中的神圣指导原则,这是由道德行为中不容置疑、不容妥协的独立原则组成的。基督教神学家跟随意大利神学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1226—1274)在《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中的推理,普遍认为自然律是神的意志之表现。在这样的看法之下,人类有义务通过理性分析发现自然律,并且把自然律纳入日常生活的例行事件中。具有先验倾向的世俗哲学家也许看起来和神学家极为不同,但实际上相当类似,至少在道德推论上是如此。他们倾向于认为自然律极具威力,所以对任何理性的人而言都是不证自明的,不论它最终的起源是什么。简而言之,先验主义不论是否把神列入考虑,基本立场都是相同的。

比方说,当杰斐逊依照洛克的想法从自然律中推导出自然人权法则时,他比较在乎自己采用的先验式说辞有没有说服力,而不在乎它们具有神圣还是世俗的起源。他在《独立宣言》中以一个先验式的句子融合了世俗和宗教的假设,也因此巧妙地做到了面面俱到:“我们相信下面的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上天赋予每个人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主张成为美国公民信仰的主要前提,成为林肯和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1]所挥舞的正义之剑,同时继续作为核心伦理,使美国境内的各民族团结在一起。

[1]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国黑人领袖、人权斗士,1964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译注

在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中抉择

自然律理论产生了如此令人信服的结果,尤其是当它们把神权列入考虑时,几乎把先验假设提升到无可置疑的地位。但是在这样高贵的成功中,也出现过令人震惊的失败。自然律理论曾经无数次被滥用,例如用来热烈拥护帝国的殖民政策、奴役制度和集体大屠杀的计划。在任何大规模战争中,总是有一方会认为自己挑起战端的理由,在某种形式上具有先验式的神圣意义。枢机主教纽曼曾经观察道:“噢,我们因为热爱上帝而憎恨彼此。”

因此,我们如果能够更严肃地面对经验主义,后果也许会比较好。在经验主义者眼中,伦理是社会整体一致推崇的品行,并以道义规范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规范由心理发展的遗传倾向所促成,也就是启蒙哲学家所说的“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因此,这些法规在各种文化中相当一致,但同时又因为每种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而发展出各自的明确形式。不论局外人对这些法规的评价是好是坏,它们都在文化的兴旺或衰退上,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

经验主义者的看法的重要性,在于它强调客观的知识。伦理规范能否成功,得看它对道德情操的诠释能有多么明智;因此,规范的构建者应该知道大脑如何运作,以及心灵如何发展。伦理的成功与否,也要看它是否能正确预测出特定行动与相反行动所造成的后果,尤其是当道德标准显得模棱两可时。这个条件需要大量知识,而且这些知识必须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融通。

因此,经验主义者认为,经由探索道德行为的生物基础,以及诠释它们的物质起源和倾向,就应该可以塑造出一个比以往更明智也更持久的伦理共识。目前科学已经扩展到开始探究深入的人类思维过程,这使得经验主义者提出的观点更有可能实现。

在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做抉择,将是下个世纪人类心灵挣扎的主题。道德的论据可能和目前一样,仍然集中在神学和哲学的特殊用词上,也可能转移到以科学为基准的物质分析上。至于最后会停留在哪里,就要看哪一个世界观被证明是正确的——至少,它会停留在较多人所接受的世界观。

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之争辩

现在到了掀底牌的时候。专精于道德论据的伦理学家在发表言论时,并不倾向于提出自己所依据的伦理基础,或是承认他们的基础有可能是错的。你很少看到论据过程以下面的简单陈述为开场白:这是我的前提,它有可能是错的。相反,伦理学家偏爱使用令人困扰的推演过程,由特殊到模糊,或反过来,由模糊到确凿的事件。我猜想,全部的伦理学家在内心可能都是先验主义者,只是很少以简单的宣告式语句如此表白。但我们也不能过于责怪他们,因为要解释难以名状的事物并不容易,他们显然也不希望自身的信仰被人清楚了解而有伤尊严。因此,他们一般都会对伦理的基础避重就轻。

说了这些之后,接着当然是试着表明我自己的立场:我是一位经验主义者。在宗教上我偏向于自然神论,但认为证明方面的问题多半属于天文物理。创造宇宙的宇宙神有可能存在(按照自然神论的看法),也许最终会以目前还没法想象的物质形式来证明,但这也可能是人类永远无法了解的事情。相反,对人类影响更大的事实是,能够指导生命进化、干涉人类事件的生物神(按照一神论的看法),正逐渐为生物学和大脑科学所击溃。

我相信,同样的证据会比较支持伦理具有纯粹的物质起源这样的说法,如此也符合融通的要求:关于大脑活动和进化过程的因果解释虽然不完美,但已经能以最少的独立假设和最高的精确度,涵盖最多关于道德行为的已知事实。这个观念虽然是相反,也就是说它是依个人观点而定,但未必不负责任。如果小心推演,经验主义可能比先验主义更直接且安全地把我们带往稳定的道德规范。你如果仔细想想,先验主义最终也是相对的。

当然,我唯恐忘记,我也许是错的。

为了使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差别更鲜明,我为这两种世界观的支持者架构了一场辩论。为了加强两者的信仰,我把这位先验主义者设定为一神论者,而经验主义者则为怀疑论者。另外,为了尽可能公平起见,我会尽量就自己所知,从最严谨的神学和哲学论据中,摘录出两者的辩词。

先验主义者

在谈论伦理之前,让我先确认一神论者的逻辑思考,因为我们如果承认有一位制定律法的上帝存在,伦理的起源问题就立刻解决了。因此请大家小心考虑下述赞成一神论的观点。

我用你们自己提出的经验主义来攻击你们对一神论的反对。你们怎么能期望可以证明具有位格的神(personal God)并不存在?你们如何能解释,犹太教、基督教信徒和穆斯林3000年来的心灵见证?数亿的群众,包括工业化国家中高比例受教育的公民,都知道有一股看不见而感觉得到的力量在引导他们的生命。这方面的见证极其普遍。根据最近的民意测验,10位美国人中就有9位相信位格神,相信它会答复人类的祈求,并且展现奇迹;而且5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在测验前一年中至少体验到一次神的显现和指引。科学这个支持伦理经验主义的学科,如何能忽略普遍出现的见证?

经常有人提醒我们,科学方法的核心在于严格依据具有事实基础的逻辑,来推翻某些假设并赞同其他假设。有哪些事实证据可以否定位格神?光说我们不需要用神的观念来解释物质世界(至少是科学家所了解的物质世界),理由并不充分。科学家不能只是挥手打发掉一神论,这样所冒的风险太大了。证明神不存在是你们的责任,而不是相信神存在的人的责任。

恰当地说,神包含科学,但科学并不包含神。科学家会搜集数据并建立假设来解释特定的课题。为了尽可能扩展客观知识所涵盖的范围,他们会暂时接受某些假设而抛弃其他。但是这样的知识只包含真实的一部分,尤其,科学研究并不是为了探究人类心理经验中各种奇异现象。相对而言,神这个观念可以解释任何事情,不仅是可测量的现象,还有个人通过感觉和潜意识所感受到的现象,包括只能由心灵渠道进行沟通的神的启示。所有的心灵经验为什么都该在PET扫描下一目了然?神这个观念和科学不同,它所涉及的比我们所能探究的物质世界更丰盛。这个观念开启我们的心灵来接受物质世界以外的现象,教导我们如何触及那些只有借着信仰才能了解的神秘现象。

你们大可把自己的思想局限在物质世界中,其他人则晓得神包含了创世的最根本成因。如果不存在一个比自然律本身更具权威的制定者,那些定律又从何而来?对于神学所提出的至高无上的力量,科学并无法提供任何解答。换句话说,世界上为什么存在某些东西,而不是一无所有?存在的最高意义超乎人类的理解力,因此也在科学的研究范畴之外。

你也是一位实用主义者吗?我们之所以相信有超越一切的神在制定伦理规范也是出于极实用的原因。否定神这个起源,而假设道德规范完全由人类所制定,是很危险的主张。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M. Dostoyevsky, 1821—1881)[1]在书中对宗教法庭大法官(Great Inquisitor)的观察:如果没有神的统治,所有事情都可能发生,自由反而成了悲惨的事。支持这个警告的权威人士,至少包括当初启蒙运动时的思想家。他们实际上都相信神创造了宇宙,其中还有许多人是虔诚的基督徒,几乎没有人愿意让伦理落入世俗的唯物论之中。洛克曾说:“对于否定神存在的人,我们丝毫不能容忍。对无神论者而言,维系人类社会的诺言、契约和誓词,并没有任何约束力和神圣价值。神的存在一旦被排除,尽管只是思想上的排除,所有的事物都将瓦解。”[2]17世纪的伟大物理学家胡克(Robert Hooke,1635—1703)在为新成立的皇家学会撰写概要文字时,很明智地警诫人们,这个极其精要的启蒙运动组织的目标,应该是“增进人们对自然事物、所有有用的艺术、产品、机械操作、引擎和实验发明的知识(而不是去探讨圣灵、形而上学、道德、政治、文法、修辞和逻辑)”[3]。

这种看法在现代的思想领袖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小社群中,也颇为流行,而且因为人们对达尔文的生命进化论感到不安而相对加强。经验主义的基本假设,是把创世过程化约成随机突变和环境机遇的产物。就连萧伯纳这位公开宣誓的无神论者,也对达尔文主义感到绝望;他指责它的宿命论,它对美丽、智慧和荣耀的贬损,以及它对“物质是盲目组合而成的”这个抽象观念的推崇。许多作家甚至暗示,这种贫乏的生命观贬低人类不过是一种有智慧的动物,为纳粹的种族灭绝行为提供了知识上的支持;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并非不公平。

因此,具有领导地位的进化理论在某些观点上必然犯了错误。虽然某些物种的基因变化形式,符合新达尔文主义所提出的机制,但是极其复杂的现代生物体,不可能只是由盲目的概率产生的。在科学发展史中,新的证据屡屡推翻流行的理论。科学家为什么要这般迫切支持自然进化的理论,而否定人类可能是一种充满巧思的设计?这真是令人不解。比起随机组合的方式,设计似乎更容易解释数百万种生物体的出现。

最后,若就人类心灵和不朽的灵魂来看(我不会害怕提起灵魂的),一神论更能带来无可抗拒的力量。难怪有四分之一或更多的美国人,会彻底反对任何形式的人类进化概念,即使是在解剖学和生理学上也是如此。科学若过度伸张,就成了一种傲慢。让科学留在适当的领域内,当作神赋予我们的礼物,以了解神的物质领域。[4]

[1]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M. Dostoyevsky,1821—1881),俄国大文豪,曾因参加革命团体被判刑流放。其作品反映小人物的痛苦,描写社会上的不平,对于人物异化心理刻画入微,主要作品有《白痴》、《罪与罚》、《卡拉马佐夫兄弟》等。——译注

[2]洛克对无神论者的指责,出现于A Letter on Toleration, Latin text edited by Raymond Klibansky and translated by J. W. Goug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8)。

[3]关于胡克对科学界限的言论,由Charles Richard Weld所引,见A History of the Royal Society, with Memoirs of the Presidents, compiled from documents, in two volumes (London: John Parker, West Strand, 1848), vol. 1, p. 146。

[4]我所提出的有关宗教先验主义的议论,来自我自己早年在南方浸信会传统中的经验,以及其他的许多资料,包括Karen Armstrong, A History of God: The 4000-Year Quest of Judaism, Christianity, and Isla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Random House, 1993); Paul Johnson, The Quest for God: A Personal Pilgrimage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96); Jack Miles, God: A Biogra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经验主义者

一开始,我先坦承宗教对人类具有难以抗拒的吸引力,而且宗教信仰多半是有益的。宗教来自人类心灵最内部的核心,它培育爱、信心和至上的希望,而人类渴望从宗教获得保证。我想不出有任何事会比基督教的教义更震撼人心:为了让人类见证到所有的人类生命都是神圣的(甚至包括奴隶),神以人的形象显现,在死后又复活,并承诺授予每一个人永生。

但是宗教信仰的另外一面具有摧毁性,和最极端的唯物论相当。历史中曾经存在大约10万种信仰系统[1],其中有许多引发了种族和部落之间的战争。尤其是西方三大宗教中的每一种,都曾在历史的某一刻与军事侵略行动共生,并因而扩展。伊斯兰教代表“屈从”(归顺),借由武力扩及大部分的中东地区、地中海周遭和亚洲南部。基督教以相同程度的心灵感召和殖民扩张手段,征服了新大陆。历史上的意外事件帮助了基督教:由于欧洲势力受到伊斯兰教阿拉伯势力的阻挡,无法东行,因而转向西行,占据了美洲,以十字架伴随刀剑,一次又一次地展开奴役和种族灭绝的行动。

基督教的统治者可以从犹太教早期的历史中,找到仿效的启发范例。如果我们决定相信《旧约》,那么以色列人就是因为神的指示,而彻底驱逐了应许之地上的异教者。“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见《申命记》第20章第16—18节)从约书亚攻陷耶利哥城(Jericho),到大卫攻打古代耶布斯人(Jebusite)的重镇耶路撒冷为止,超过100个城市为大火和死亡所吞噬。

我提出这些历史事实,并不是为了中伤当今的宗教信仰,而是想明确指出它们所支持的伦理系统与它们的物质起源。所有伟大的文明都借由征战向外扩张,其中受益最多的,是使这些征战正当化的宗教信仰。无疑,受政府支持的宗教信徒,在许多心理层面上总是感到十分满足,也能从征战时所遵守的野蛮教条中,进化出更具灵性的智慧。但是当今的每一支主要宗教,都是各种文化经过达尔文式竞争后的赢家,没有一支是因为容忍对手的存在而得以兴盛。通往成功的捷径,一向有征服国的支持。

为了公平起见,我先把事情的因果关系讲清楚。宗教的排外和偏执来自部落主义,也就是相信族内的人具有天生的优势和特殊地位。部落主义的存在并不是宗教的责任。相同的因素也可能产生集权的意识形态。纳粹主义中排斥异教徒的奥秘之体(corpus mysticum),基本上都是没有神的宗教教条,都是因为部落主义而出现,而并非是相反的因果关系。如果这种意识形态的信奉者不认为自己是精选的民族,不认为自己是在执行任务、是受邪恶敌人的包围并且是因为血统与命运上的权利而必须成为征服者,那么这种意识形态不可能受到如此热烈的拥护。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97—1851)[2]曾经正确地描述过男性优势:“没有人会因为它是罪恶的而加以选择,只不过把它错认为喜悦,而以为那是他所追求的良善。”[3]这个说法也可以广推到所有的人类行为上。

一个部落如果想征战胜利,就需要成员为团体的利益牺牲,尤其是和竞争团体发生冲突时。这只是动物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主要规则的表现。这个现象之所以会产生,是由于个人因为团体需求所承受的损失,会因为团体得胜而得到更多的个人利益补偿。符合人性的推论则是,信仰胜利的宗教和意识形态的无私穷人,会取代信仰失败的宗教和意识形态的自私富人。为了使人们在社会中有理由服从命令,人类文化创造了较理想的未来生活,保证给人们的报酬,可能是现世的乐园,或者是在天堂里复活。重复了一代又一代之后,对团体的服从和团体中的道德法规,成为牢不可破的官方教条和个人信仰。但这并不是上帝的旨意,也不是平白无故地从天上掉下来、不证自明的真理。它是社会化生物进化出来的求生必备工具。

就我看来,最危险的一种信念出于基督教精神:“我的诞生并非为了这个世界。”(I was not born to be of this world.)一旦有了等在一旁的第二生命,患难就变得较容易承担,尤其是加在别人身上的。自然资源可以耗尽,信仰的敌人可以猛烈抨击,而自杀式的殉道者更为人所赞扬。

这全都只是幻想吗?嗯,我迟疑着是要称之为“幻想”,或者更糟地采用怀疑论者的刻薄用词,称之为“高贵的谎言”。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支持宗教的客观证据并不强。没有统计证据显示祈祷能够减少疾病和死亡,除了它也许能通过心理作用增强免疫力之外,要不然,整个世界早就不停地祈祷了。对阵的两批军队都有牧师祈祷保佑时,仍然会有一队被打败;当殉道者充满正义的脑袋被刽子手的子弹炸开时,他的心灵也将随之瓦解,那么接下来呢?我们能有把握地假设,数百万个神经线路会在非物质的状态下重新组合起来,好让有意识的心灵能够继续存在吗?

对末世的赌注应该像帕斯卡尔一样聪明:好好生活,但是接受宗教信仰。这位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分析得出,死后如果真有来生,信徒将具有进入天堂的门票,并且在两个世界中都活得最好。帕斯卡尔写道:“如果我输了,我会输得很少,但是如果我赢了,我将获得永生。”现在让我们暂时以一位经验主义者的立场来思考,用智慧把赌注转变如下:如果恐惧、希望和理性强迫你必须接受信仰,那么就接受吧,但是在对待这个真实世界时,要好像另一世界并不存在。

我知道真正的信徒会因为上述言论而感到受辱。他们的愤怒会降到那些直言不讳的异教徒身上,在最温和的状况下视他们为捣乱者,在最极端的情况下视他们为社会秩序的叛逆者。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的非信徒会比信徒不遵守法律,或成为生产力较低的公民,或较没有勇气面对死亡。根据1996年针对美国科学家所做的调查(科学家是社会中相当受敬重的一部分),其中百分之四十六的人是无神论者,百分之十四是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者。只有百分之三十六的人希望获得永生,而且大多数人的希望都很温和。百分之六十四的人宣称完全不会希望获得永生。[4]

人类真正的性格,是从比宗教更深的源泉中产生的。它是社会道德准则的内化,外加个人所选择的信条,而且强韧得足以承担孤独和逆境的磨炼。这些原则凝聚成我们所谓的完整,照字面意思为综合的自我,这个自我可以做出让人感到满意和诚实的个人决定。性格又是德行的持久源泉。它独自存在,并激发其他人的景仰之情。它不是对权威的顺服,而且尽管它经常和宗教信仰一致,或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但并不是一种虔敬。

科学不是我们的敌人。它是人类所累积的有组织而客观的知识,它是为了联合具有共同见解的各地人们而设计出来的第一个媒介。它不偏向任何部落或宗教。它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的全球文化的基础。

你说科学无法解释心灵现象。为什么不可以?大脑科学对复杂心灵运作现象的分析,正不断地出现重要的进展。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指出,大脑科学不能适时地为组成精神思考的情感和理性分析,提供有形的解释。

你质问伦理戒律如果不是神的启示,那又从何而来?试着考虑经验主义者的另一种假设,他们认为伦理戒律和宗教信仰完全是人类心灵的物质产物。一千多个世代以来,这些戒律和信仰为那些服从部落信仰的人,带来更佳的生存和繁殖成功率。这段时间足够让外遗传法则(心理发展的遗传倾向)经由进化产生道德和宗教的情操。接受教条因此变成一种本能。

伦理规范是在心理发展的天生常规指引下,由人类共同达成的戒律。宗教则是神秘故事的组合,解释着人类起源、人类命运,以及人类为什么有义务服从某些特殊礼仪和道德规范。伦理和宗教信仰的生成是由下而上、由个人到文化,而不是由上而下、由神或其他非物质来源通过文化而加在人类身上。

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哪一个比较符合客观证据?经验主义者以绝对的优势取胜。这个看法如果能被接受,道德论据就会更着重于社会选择,而不那么偏向于分析具有权威的宗教和意识形态。

其实在西方文化的启蒙运动中,这种转移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步调非常慢。部分是因为普遍缺乏足够的知识,无法判断道德上的抉择将会引起什么样的全面影响,尤其是长期的后果,譬如10年或更长的时间。对于我们自己和生存的世界,我们已经学到了许多相关知识,但仍然需要更多的知识才能变得完全明智。我们面临极大的危机时,总是禁不住要屈服于先验主义权威的诱惑,也许在短时间内这会带来较多的好处。我们仍然很容易接受教条,仍然很容易为神所着迷。

人们之所以抗拒经验主义,也因为它所采用的推论方式具有情绪上的弱点:很冷血。人们需要的不仅是理性,也需要能够提供见证的诗篇,而且在生命出现变化或其他极其重要的时刻,会渴望有一位优于自己的权威。大部分人都迫切期盼宗教仪式许诺的永生。

伟大的仪式能唤醒一个民族对历史的庄重回忆,并展示宗教的象征符号,这也正是仪式的持久价值。历史上所有高度发展的文明中,大多宗教形式都会出现在仪式里。宗教的象征符号则遍布文化的每一个角落,它们要经过数个世纪才可能被取代——如果真的被取代的话。

所以,你们也许会因为我以下所说的话而大感惊讶:如果有一天我们抛弃了我们所尊重的神圣传统,那将是令人感到悲哀的一天。若把美国公民忠贞誓词中的“在神的见证下”删去,将造成历史上悲剧性的错误。无论是无神论者,还是真正的信徒,让他们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吧。我们也希望能继续听到“请神帮助我”这句话,并且请牧师、神父和犹太长老继续在仪式中为民众祈福。不管怎样,让我们仍然低头以示共同的敬意。当圣歌和祷文掠过我们全身,看清楚,与我们同在的是诗篇和部族精神。当各派宗教信仰的特质消失时,诗篇和部族精神将继续存在,或许存在得比对神本身的信仰更为持久。

但是,分享尊严并不需要放弃宝贵的自我,或遮蔽人类的真实本性。我们不应该忘记自己是谁。无论我们所举的是什么旗帜,我们的力量都来自真理、知识和人格。《圣经》告诉犹太基督教徒:骄傲带来毁灭。我不赞成,应该反过来说才对:毁灭带来骄傲。经验主义彻底颠覆了原来的话,并摧毁了令人晕眩的理论:我们是神放在宇宙中心的特殊生物,是为了显示神的荣耀而存在的创世绝作。身为一个物种,我们可以感到骄傲,因为当我们发现自己是单独存在时,对众神的亏欠就极少。谦逊最好展现给人类同伴和地球上的其他生命,因为真正的希望全寄托在这些生命身上。如果真有神在关注,我们的发现以及独自倾全力取得的成就,必然已经赢得神的钦佩。

[1]这里对人类历史中(10万年)曾经出现的宗教数目的估计,来自Anthony F. C. Wallace,Religion: An Anthropological View(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6)。

[2]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97—1851),英国小说家,后更名为玛丽·雪莱(Mary Shelly)。在1814年遇见年方21岁的雪莱,不顾家庭反对,私奔到法国成婚。雪莱早逝,她把雪莱的诗整理成册发表。她自己唯一的成名作是《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以此改编成了恐怖片,中译名为《科学怪人》。——译注

[3]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Londan: J.Johnson, 1792).

[4]关于科学家宗教信仰的调查,由Edward J. Larson and Larry Witham所主导,并发表在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11 April 1997, p. A16。

先验主义的谬误

我要再度坦承,上述经验主义者的论点其实也是我自己的。但这些意见并不新,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和现代时代的初期苏格兰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的《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1739—1740)。达尔文的《人类起源》(The Descent of Man,1871)则是首次用进化的观点阐释这个看法的著作。

至于宗教上的先验主义论点,则是我从小时候的基督教信仰中首次学到。从那时开始,我就一直不停地反省这些看法,而依据我的学术倾向和个性,我也不得不尊重这个古老的传统。

宗教上的先验主义,也受到具有基本相似性的世俗先验主义的支持。康德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世俗哲学家,他对道德的推论很像一位神学家。他争辩道,人类是独立的道德行为者,具有服从或违背道德律法的完全自由意志:“人类具有自我决定的能力,不受任何感官刺激左右。”他说,我们的心灵在决定如何行动时,会受到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影响。若摒除其他顾虑,这个绝对命令本身是好的,可以借由下述规则辨认出来:“只根据那些你希望成为普遍律法(universal law)的准则来行动。”最重要也最超乎经验的想法是,自然界中并不存在“该不该”这个问题。康德说,自然是一个由因果关系组成的系统,而道德的选择则属于自由意志的范畴,其中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人类在进行道德选择时,已经超越了本能的局限,超越了自然的范畴,而进入一种只属于理性动物的自由领域。

康德简明的陈述给人一种舒服的感觉,但若以物质实体或可想象的实体来看,却完全不合理。正因为如此,即使康德的文笔不那么曲折,他的文章仍旧很难理解。康德的观念有时很令人苦恼,但并不是因为很深奥,而是因为它是错的。我们现在知道,他的论点和大脑运转的证据不一致。

现代伦理哲学创始人摩尔(G. E. Moore,1873—1958)在《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1903)一书中,基本上也赞同康德的看法。他认为,为了确立伦理原则,道德推论不能涉及心理学和社会科学,因为它们只描述因果,无法阐述道德正当性的基础。因此,当我们由提供事实的“是不是”直接推论到确立规范的“该不该”时,就犯了逻辑上的基本错误,摩尔称之为自然主义的谬误。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一书中,再度走上了相同的先验主义道路,他提出一个看似非常合理的前提:“正义”的定义为“公平”,而“公平”则被视为一种内在本有的善。如果我们对自己在生命中所处的地位一无所知,就会遵从绝对命令。但是罗尔斯完全不考虑人脑由何而来或如何产生功用。他并未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正义就是公平”,和人性相符,因而可以当作无所不包的前提。这个前提也许确实和人性相符,但除了盲目地试错来学习外,我们又如何能获知?

来自共同意志

我很难相信,如果康德、摩尔和罗尔斯知道现代的生物学和实验心理学,仍会以相同的方式思考。然而,我进行创作的这个世纪即将结束时,先验主义不仅在宗教信徒心中占据坚固的地位,同时还为无数的社会和人文学者所深信。这些人和之前的摩尔和罗尔斯一样,已经决定把自己的思想和自然科学隔绝。

许多哲学家会反应道:但是,等一下,你在说什么?伦理学家不需要那类的资讯。你们真的不能由“是不是”进到“该不该”。你们不能在描述了遗传倾向之后,就假设它是人性的一部分,并假设它可以转换成伦理规范。我们必须把道德论据列入特殊的范畴,并且在必要时以先验主义为指导方针。

不,我们不必把道德论据列入特殊的范畴,也不必采用先验的前提,因为把自然主义视为谬误,本身就是谬误,如果“该不该”不等于“是不是”,那还会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专心研究伦理规范的客观含义,把“是不是”翻译成“该不该”就变得很合理。伦理规范极不可能是人类之外的一些行踪缥缈、等人揭发的信息,也极不可能是在心灵的非物质空间中振荡的独立真理,它们比较可能是大脑和文化的具体产物。从自然科学的融通观点来看,它们只是社会契约中的原则在强化后所形成的规定和命令,是社会成员热切希望其他成员能够遵守而自己也愿意为了大众利益而遵守的行为规范。人类的协议具有不同的尺度,从非正式的同意到公众的情绪,到法律,再到不可更改的神圣准则,而道德规则是其中较极端的一种。用不同尺度的协议来看“通奸”,可能出现下述的看法:

我们不要再继续下去了;我觉得不太对劲,这么做会带来麻烦。(我们也许不该这么做。)

通奸不仅会产生罪恶感,也是社会一般不赞同的行为,这是避免这么做的其他原因。(我们不该这么做。)

通奸不仅不受赞同,还违法。(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自己不该这么做。)

神命令我们不可以犯这种道德上的罪。(我们绝对不该这么做。)

在先验主义的想法中,因果关系是由上向下的,由宗教上的“该不该”或自然律,借法律的途径下行到教育,最后才到个人的选择。先验主义的论点一般具备下述的形式:在自然的规律中,存在着神圣的或是本质上至高无上的原则,而我们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学习它,并找出服从它的方法。罗尔斯因此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认为无法变更的主张:“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平等的公民必然是自由的。正义所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协商或社会利益计算的影响。”许多评论家清楚指出,这个前提应用到真实世界时,可能导致许多令人不愉快的结果,包括社会控制的加强和个人动机的低落。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在《无政府、政府和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中提出另一个非常不同的假设:“个人具有权利,而有些事情是任何人或团体(在不侵犯这个权利的状况下)所不能强加在个人身上的。这些权利强而有力,并可以伸展得很远,所以个人能够质询政府和政府官员可能做的事(如果有什么的话)。”罗尔斯的想法指引我们走向政府调节下的平等主义,而诺齐克的想法则指向政府极小化之下的自由主义。

在经验主义者的想法中,以上的因果关系则是相反,他们追寻的是可以客观研究的伦理推理的起源。他们认为个人具有的某些生物倾向,会导致某些选择。文化进化的过程使其中的某些选择强化成规则,进而成为律法,而且当这种倾向或趋势变得足够强烈时,就会成为神或宇宙自然规律中的命令。一般经验主义者所采取的原则具有下述的形式:强烈的天生感受与历史经验,会使人们偏好某类行为;我们曾经体验到这些感受,在权衡后果的轻重之后,同意遵守某些规章来表达这个经验。让我们对这个规章宣誓,投入个人的尊重,并且在违背规章时接受惩罚。经验主义者承认,道德规范的设计是为了服从人性中的某些欲望而压抑其他欲望。“该不该”并不是直接由人性翻译而成,而是一种共同意志,如果我们能对人性的需求和缺陷有更多了解,就可以让共同意志变得更明智、更稳定。经验主义同时体认到,新知识和新经验可能使承诺的力量消退,使某些信条不再神圣,旧律法因而废除,曾经受禁止的行为却得到解放。另一个体验是,基于相同的理由,我们必须设计新的道德规章,而且新规章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神圣。[1]

[1]关于道德行为的进化模型,与我在这方面的第一本著作《论人性》(On Human Natur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中的推论类似,而且与本书第七与第八章中有关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理论一致。

囚徒困境

如果经验主义者的世界观是正确的,“该不该”就只是某种事实陈述的缩写,代表社会首先选择(或被迫挑选)某些行为,随后才将其列入规章。自然主义的谬误也因而化简为自然主义的困境。对这个困境的解答并不困难:“该不该”是物质过程的产物。这个解答指出了一个客观了解伦理起源的方向。

一些研究人员现在已经开始探讨这类基本问题。大多数人赞成伦理法规源自生物和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的进化过程。从某个角度来看,这样的想法复兴了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休谟和亚当·斯密对道德情操的观念。

在现代行为科学的定义下,道德情操代表道德本能,依其所造成的后果而接受批判。因此,道德情操来自外遗传法则,也就是心理发展的遗传倾向。它们往往受到情绪的限制,并且影响人们的观念,以及由此做出的决定。道德本能的原始起源是合作和背叛之间的互动关系。任何物种在遗传进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需要有足够高的智能来判断和操纵这种互动关系所引起的紧张状况,才可能进一步塑造出道德本能。这种高层次的智能,正如我在前几章所描述的人类心灵,使我们可以为遥远的未来建立复杂的心理情节。根据目前所知,这种现象只出现在人类身上,或许也出现在人类近亲较高等的类人猿身上。

我们可以根据博弈论,假设早期的道德进化阶段,尤其是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解答。想想下面这个典型的两难困境。两位帮派成员因为谋杀罪名而被逮捕,并且分别受审。相当有力的证据显示他们有罪,但还不足以定罪。第一位成员相信自己如果坦白认罪,变成官方证人,将因此获释,而同伴则受到终身监禁。但他晓得同伴也有相同的选择,于是选择就成了难题。这两位帮派成员会不会同时背叛对方,因而都遭受严重的惩罚?他们不会,因为他们事先已经协商好了,如果被捕将保持沉默。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是希望受到较轻的惩罚,或一起避免惩罚。犯罪集团早已把这种计算原则变成了伦理规范:绝不能陷害其他成员,总是要做个男子汉。窃贼也有荣誉感。我们如果把帮派视为某种社会团体,它们的法规就像战时被俘的士兵所遵守的一样。他们的义务是,只能提供姓名、军阶和兵籍号码。

通过彼此合作解决难题的例子,不断在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人们从中获取的各种利益,包括金钱、地位、权力、性、使用权、舒适和健康,这类较易获得的报偿,大多可以转译成达尔文式基因适应的一般底线:较长的寿命以及安全成长的家庭。

这种现象可能向来如此。设想一下,旧石器时代的一个狩猎团体,由五位男性组成,其中一位想要脱离其他人,独自去寻找羚羊。如果成功,他就能获得大量的肉食和兽皮,是留在团体内一起狩猎所获得的五倍。但是根据经验,他知道单独行动的成功机会很低,比五人一起小组行动的成功机会低很多。而且,不论他单独行动能不能成功,其他人都会因为成功机会降低而对他产生敌意。习惯上,团体内的成员总会待在一起,平均分享猎物。因此,这位有异念的成员决定继续留在团体内,同时保持良好的态度,尤其是当他成功捕杀到动物时。傲慢的自我夸耀会受人谴责,因为它摧毁了微妙的互惠关系。

道德本能的进化

现在假设,人类合作或背叛的倾向是可遗传的:某些成员天生就较易合作,其他人则不然。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道德倾向和到目前为止曾被人研究的心理特征,几乎都是一样的。被证明具有遗传性的特征中,和道德倾向最接近的是,别人受苦时所产生的同情心,以及婴儿和照顾人员之间的情感。[1]关于道德倾向的遗传性,许多历史上的证据也显示出,团结合作的个体一般存活得较久,也能产生较多的后代。我们可以想到,在进化的历史过程中,促使人类产生合作行为的基因,将在人类族群整体中占优势。

当这类过程重复出现了数千个世代之后,道德情操将不可避免地从中产生。除了少数心如铁石的变态者(如果这种人真的存在),每个人都会鲜明地体验到各种道德本能,比如良心、自尊、后悔、同情、羞耻和道德义愤。这些本能使文化进化倾向于表现一般道德法则的常规,比如荣耀、爱国心、利他主义、正义、同情心、仁慈和赎罪。

天生的道德行为倾向的黑暗面,是对异族的恐惧和排斥。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感和共同利益,在社会交易中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因此道德情操进化的结果是产生选择性。这一向如此,也将继续如此。人类很难信任陌生人,真正的同情心是长期缺货的商品,只有借由小心定义的契约和其他传统,部落之间才有可能合作。任何部落都很容易把自己想象成牺牲者,受竞争团体的阴谋陷害,而且当严重冲突发生时,也倾向于不把对手视为人而加以杀害。他们采用神圣的象征符号和仪式来巩固团体内的忠诚,而他们的神话中,则充满了战胜恶敌的史迹。

道德和部落主义这两种互补的本能,很容易被人利用,而文明进展使它们更是如此。一万年前(这只是地质年代中的一小段时光)农业改革在中东、中国和中美洲展开,人口密度比狩猎时期增加了十倍。家庭聚集成许多小小的村落,而因为族群中少数人口渐渐变成专业的工匠、商人和军人,所以劳动力开始细分。新兴的农业社会一开始是平等的,但后来就产生了阶级。当部落酋长和之后的政府因为农业盈余而兴旺起来时,代代相传的统治者和宗教阶级也因此夺得权力。旧的伦理规范转变成高压规定,而获得利益的总是统治阶级。大约就在这个时候,神制定律法的观念首次出现。神谕赋予伦理规范过高的权威,并且毫不令人惊讶地再度偏袒统治者的利益。

要客观分析这类现象,有技术上的困难,而人们打从一开始就抗拒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自己较高层次的大脑皮层功能,因此,对道德情操的生物学探讨只有一点点进展。尽管如此,19世纪以后伦理学上的进展之小,仍是让人震惊不已。在科学的解说图上,人类最出色也最重要的特性竟然一片空白。我认为伦理方面的讨论,不应该环绕着当代哲学家所提出的独立假设;这些哲学家显然从不曾思考过进化的起源和人类大脑的物质运作。没有任何人文学科领域,比伦理学更迫切需要和自然科学相结合。

当人性的伦理维度终于能够接受生物学的全面探讨时,我们或许能证实,天生的道德论据的外遗传法则实际上并不会被凝聚成简单的本能,比如亲密关系、团结合作或利他主义。相反,这些外遗传法则极可能是由许多程式组合而成,其中连锁活动会带领心灵穿越各种具有微妙差异的情绪和选择。

上述这个尚未组织完全的心灵世界,乍看之下似乎过于复杂,不可能只是由自动的遗传进化过程所产生。然而所有的生物学证据都显示,单凭这个程序就足以产生围绕在我们四周的数百万种生命。每一种动物在一生中,还会进一步受到特殊且复杂的本能程序的指引;遗传学和神经生物学已经开始分析其中的许多本能程序。当这些例子全摆在我们面前时,推论人类行为也具有相同的起源,并非不合理。[2]

[1]Robert Plomin et al.,Behavioral Genetics, third edition (New York: W. H.Freeman, 1997).

[2]关于“合作关系的进化过程”的基础,包括“囚徒困境”,来自Robert M. Axelrod,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New York: BasicBooks, 1984),以及Martin A. Nowack, Robert M. May, and Karl Sigmund,“The arithmetics of mutual help,”Scientific America, June 1995, pp. 76-81。黑猩猩的原始伦理行为,包括相互合作以及对不合作者的处分,来自Frans de Waal,Peacemaking Among Primat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以及Good Natured,The Origins of Right and Wrong in Humans and Other Animals(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道德情操的生物学

现代社会目前所使用的混合道德推论方式,简单地说是一团混乱:它们是希腊神话中由各种怪异部位拼凑在一起的吐火兽(狮头、羊身、蛇尾)。旧石器时代的平等制度和部落本能,仍然稳固地继续存在。作为人性遗传基础的一部分,它们不能被取代。在某些情况下,比方说对陌生人和竞争团体快速产生敌意时,这些本能一般会变得不协调而且危险。在基本的本能之上,则是论证和规律所组成的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其中包含文化进化所产生的新制度。这些新制度反映出人类维系秩序和增进部落利益的尝试,它们太过变化无常,不容易为遗传进化的过程所掌握,因此还未出现在基因中。

这么说来,伦理学成为哲学领域中最常出现公开争论的学科,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样的,以应用伦理学为基础的政治学,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两个学科所包含的内容,都不足以称作真正的自然科学理论。伦理学和政治学缺乏能够验证人性的基础知识,因此不能从中产生因果预测和可靠的判断。当然,仔细关注伦理行为的深入来源,是谨慎的做法。这方面的知识中最大的空白,就是关于道德情操的生物学。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课题将为人所了解,只要我们能留意下列的主题:

◆道德情操的定义:首先借由实验心理学上的准确描述,接着再对基础的神经和内分泌反应进行分析。

◆道德情操的遗传学:最简单的方法是测量与伦理行为相关的心理和生理过程的遗传率,最后较困难的任务则是辨认出产生这些过程的基因。

◆道德情操的发展是基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从两个层面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最具有效益;以不同的文化以及各文化中个体的认知发展过程为背景,研究伦理系统的历史。这类研究在人类学和心理学上已经有所进展,在未来还会因为生物学的参与而进一步扩增。

◆道德情操的深远历史:它们一开始为什么会存在?可能是因为它在史前时期长久的遗传进化过程中,对人类的生存和繁殖的成功有所贡献。

综合上述几个研究路线,我们或许可以清楚地看到伦理行为的真正起源和含义,这么一来,我们就可以更确定地测量出,组成各种伦理情操的外遗传法则所具有的强度和弹性。有了这些知识,我们应该可以用更有智慧的方式调节古代的道德情操,并应用到快速变化的现代生活中。对于这样的生活,我们往往是在毫无选择且大都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身陷其中。

接着,我们就可能为真正重要的道德论据问题找到新的答案。我们如何赋予道德本能以相对的重要性?哪一些道德本能需要受压抑?又压抑到什么程度?哪些需要法律和符号来合理化?道德规则又如何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留待大众公开讨论,诉请裁决?我们可以从对道德的最新了解中,找出达成共识的最有效方法。没有人能够事先预测共识会具有什么形式,但可以明确预知达成共识的过程。它必然是民主的,并且能够减轻宗教和意识形态上的敌对冲突。历史必然会朝这个方向迈进,而人类天生过于聪敏,又具有太多意见,除了遵从历史的大方向之外,很难再遵从其他。关于变化的速度,我们可以很肯定地预测:变化会很缓慢,跨越数个世代,因为即使旧信仰被证明是错误的,仍然很难完全泯灭。

宗教力量

把伦理哲学和科学结合在一起的推理过程,也可以应用到宗教研究上。宗教就像一个超级生物体,具有生命周期,由出生、成长、竞争、繁殖到最圆满的时刻,最后大多数必定灭亡。在当中的每一个阶段,宗教会反映出对它们加以滋养培育的人类。它们表达了人类生存的基本规则:维持生命的必需品,最终必然是具有生物特质的。

典型的成功宗教往往是以秘教起家,随后威望和涵盖力会渐增,直到信仰圈子之外的人也能包容它。每个宗教的核心都存在一个创世的神话,解释世界如何开始和支持信仰系统的信众如何抵达宗教的中心。经常是自修到高层领悟境界的宗教大师,才能了解其中的谜、秘密指示和信条。欧洲中古世纪的犹太神秘哲学,亦即共济会(Freemasonry)的三级系统(trigradal system)和澳洲土著(Australian aboriginal)神柱上的雕刻,都是这类“天机”泄露的例子。宗教威力会由宗教中心向外扩散,聚集起改变宗教信仰的信徒,并把追随者与宗教团体绑到一起。同时也会设立圣地,让信徒可以在此对神祈求、举行仪式和目睹奇迹的出现。

不同宗教的虔诚信徒会以类似部落的形式相互竞争,极力抗拒敌对者对自己宗教的蔑视,并且推崇为了保卫宗教而自我牺牲的信念。

宗教的部落性根源和道德论据的根源很类似,而且可能完全相同。根据有关葬礼的证据,宗教仪式历史深远。在旧石器时代后期的欧洲和中东地区,人们似乎会把死者放在浅坟内,再撒上赭土或花,我们不难想象,在那里举行的仪式是为了召唤灵魂和神。但是根据理论推理和事实证据,道德行为的原始成分比旧石器时代的仪式还更为久远。宗教建立在伦理基础上,也可能向来都以某种形式支持伦理规范。

宗教令人难以抗拒的影响力,并不仅仅来自道德的认可。心灵这条潜伏的大河,是由广布的情绪支流聚集起力量,其中最重要的是求生本能,正如罗马诗人卢克莱修(Lucretius,公元前94—前50)所说的:“地球上出现的第一件促使神产生的事,便是‘畏惧’。”(Fear was the first thing on earth to make gods.)我们有意识的心灵渴望永恒存在,如果不能拥有不朽的肉体,那么,能够被纳入某个永生的整体也可以。任何事情都可以,只要能赋予个人生命意义,并以某种方式,让心与灵魂的短暂旅程,也就是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1]所悲叹的短暂一天,延续到永远。

宗教力量的另一个来源,是对生命的理解和控制。信条与科学、艺术具有相同的创造源泉,目标是从神秘的物质世界中萃取出规律。为了解释生命的意义,宗教编造出部落历史中的神话,让宇宙中充满保护人类的神灵。超自然如果存在(我们如果接受它存在),就验证了我们所迫切渴望的另一个世界也同时存在。

宗教的重要同盟——部落主义,也赋予宗教极大的权威。祭司和牧师以沉重的声调恳求我们:相信神圣的仪式,成为永生力量的一部分,你也是我们当中的一个,你的人生展开之后,每一步都具有神秘的重要性,而我们这些深爱你的人,会举行庄重的仪式来纪念你的每一个阶段;最后一个仪式,将在你进入免于痛苦和畏惧的另一个世界时举行。

假设有一种文化没有宗教神话,那么也会很快被发明出来。事实上,宗教神话在历史上出现了数千次,这种不可避免性,是任何物种本能行为的指标。也就是说,尽管宗教是学习的结果,但仍是受情绪驱动的心理发展法则所指引进入的某些状态。称宗教为一种本能,并不表示宗教神话中有任何特殊的部分是不真实的,而只是认定宗教的来源比普通的习惯更为深入,而且一出生就由基因所设定的心理发展倾向所决定了。

我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这类倾向是大脑遗传进化过程中预期会出现的一般后果。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应用到宗教行为上,只是添加了部落主义这个曲折的想法。虔诚的信仰和目标所凝聚成的团体,在遗传选择上占有优势。即使其中个人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有必要屈就自己并且冒生命的危险,但是比起采用其他方法的竞争团体,他们的基因更可能遗传给下一代。

族群遗传学的数学模型给这种利他主义的进化起源,提供了下列规则:如果利他主义的基因降低个人生存和繁殖成功的程度,低于团体因利他主义而提高的存活率,那么利他主义基因在竞争团体的整个族群中,就会出现得更频繁。用最简捷的方式来说:如果个人的牺牲能使个人的基因和团体受益,利他主义就会广为散播。

[1]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罗马帝国主教、哲学家、基督教神学奠基人,著有自传《忏悔录》和对抗异教言论的《上帝之城》。——译注

优越与屈服

现在让我进一步指出,关于伦理和宗教起源的经验主义理论,还有更深层的重要性。证据如果不支持经验主义,而强烈支持先验主义,将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远的新发现,这对于愈来愈接近人文学科的生物学而言,将是一种负担。如果生物学上累积的客观证据支持的是经验主义,那么问题最多的人类行为学领域也会达成融通,其他各个领域也是。如果证据和经验主义的任何一部分矛盾,普遍性的融通则不成立,科学和人文基础上的分野,也将永远存在。

这个问题离解决之日还很遥远,但我说过,就伦理学而言,经验主义目前已经有很多的支持;但就宗教而言,支持或反对经验主义的客观证据较弱,不过至少仍然和生物学相符合。例如,伴随宗教幻境产生的情绪,显然具有神经生物学上的根源,至少,宗教狂热和某种大脑异常是相关的,这种人对于任何事情几乎都会附加上宇宙级的重要性,包括日常生活的琐事。总而言之,我们可以为一个具有宗教信仰的心灵想象出生物架构,然而单凭这些并不能推翻先验主义,也不能证明宗教本身不真实。

同样重要的是,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宗教行为可能是天择下进化的结果。这个理论大致上说得通,宗教行为中至少有某些方面是对神的信仰。赎价和牺牲就几乎是普遍存在于全球的宗教行为,是向占主导地位的生物屈服的表示。它们代表一种统治上的阶级制度,是有组织的哺乳类社会中普遍出现的特征。动物和人类一样利用复杂的信号,来宣传和维持自己在阶级制度中的地位,至于做法上的细节则随物种而异,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各种物种之间看到一致的相似性。以下两个例子将说明这一点。

在狼群中,最具优势的狼走路会抬头挺胸,表现出一种“傲慢”的态度。它会打直腿,脚步不慌不忙,而且仰着头,竖着尾巴和双耳,并且顾盼自如地观望其他狼。这匹优势的狼若见到对手,会竖起毛发,掀起上唇,露出牙齿;对于食物和住所,它也具有最优先选择的权力。身为下属的狼则采用相反的信号。当它见到优势者时,会转身避免直接面对,垂下头、耳和尾,并使毛发服帖,也不会龇牙咧嘴。它的行动谦卑而小心谨慎,在受到挑战时会自动让出食物和空间。

恒河猴群中阿尔法雄性的行为态度,和最具优势的狼极类似。它会抬头竖尾,以一种从容而“尊贵”的风范行走,并且自在地观望其他猴子。它会爬到附近的物体上,处于比对手高的位置,受到挑战时则死瞪着对手,张开嘴巴以示侵略性(而不是惊讶),有时会以脚掌拍地表示自己已准备好要攻击。次等阶级的雄猴或母猴则以小心谨慎的方式行走,头和尾巴下垂,并避免直接面对阿尔法雄性或其他阶级地位较高的个体。除了扮出痛苦的表情外,这些猴子总是闭着嘴,受到挑战时会很快逃退,并且屈让空间和食物。而且如果是雄猴,还会拱手让出发情中的母猴。

我想指出的是下列的想法。来自另一个星球的行为科学家会立刻发现,动物的屈让行为和人类对宗教与官方权威的服从,具有非常类似的意义。他们同时会指出,表示服从的最复杂仪式是对神的信奉,神是人群中不可见又极具权威的成员。他们将正确推论道,智人不仅仅是在结构上刚由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中进化分离出来,在社会行为基线上也如此。

无数的动物研究显示,本能行为并不因为文化变得复杂而模糊,取得优势地位的成员比较容易生存,而且终生的繁殖率也会比较高,这不仅适用于优势的个体,也适用于地位次等的成员。比起独立生存,这样的阶级划分可以让群体内的成员在敌人侵犯时获得较好的保护,同时取得较理想的食物、居所和伴侣。尤其是一个团体中的主从关系并不必然是永久不变的。优势个体会变弱而死亡,结果有些下属会因而升迁,并获得更多的资源。[1]

[1]哺乳类动物中关于优势度的沟通方式,广见于各种探讨动物行为的文献中,比如我的著作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为神的爱所沉醉

倘若有人发现现代人类已经去除哺乳类动物旧有的遗传程式,而设计出分配权力的其他方法,将让人十分惊讶。所有的证据都显示人类并没有这么做;人类仍然带有灵长类动物的遗传因子,容易被自信而有魅力的领袖人物(尤其是男性)所吸引。这种天生倾向在宗教组织中特别强烈,所以这类领袖人物特别容易组织出秘教。他们如果能够说服别人,自己可以和最高权威的神(通常是男性)沟通,那么威望就会增加。当秘教演变形成宗教时,最高力量的形象会因为神话和礼拜仪式而强化。随着时日推移,当权的创教者和继承者被铭记在圣文中,不守教规的属下,则被称为亵渎者,同时被击溃。

但是,善于产生符号的人类心灵在任何情绪领域中,都不会满足地停留于类似猿猴的原始感觉,而会尽全力架构起一个在各方面都能带来最大回报的文化。在宗教上,我们有仪式和祈祷可以直接和神沟通,有其他教徒的安慰可以缓和无法忍受的痛苦,对不可解释的现象也有了解释,并且能与更广大而不可知的整体产生大海般的共鸣和交流。

最重要的是心灵的交流,由此可以产生对永恒的渴望;处于黑夜中的灵魂也可以展望一个通往光明的心灵历程。少数特殊的人在世期间,就可以进行这个历程。他们以某种方式在心中沉思,以达到更高层次的领悟境界,直到最后不可能再有任何进展时,就神秘地和整体融合在一起。许多伟大的宗教都有这种领悟境界,比如印度教的入定、佛教禅宗的顿悟、伊斯兰教神秘的苏菲派(Sufi)的归真、道家的无为和圣灵降临教派基督徒的重生。尚未使用文字前的文化中的巫师,在进入幻觉时也会有类似的体验。这些人明显感觉到的事情很难用文字描述(当我成为重生的福音教徒时,或多或少也有相同的感受),但美国女小说家凯瑟(Willa Cather,1873—1947)以一句话做了最接近的描述。凯瑟的《我的安东尼亚》(My Antonia)中的虚构人物说:“那是一种沉浸在完满和伟大中的喜悦。”

那当然是一种喜悦,因为找到了神,或是进入大自然的整体,以及体会并捉住某些无法形容的美丽和永恒都会令人喜悦。数百万人都在找寻这种喜悦,要不然就觉得迷失,而且觉得自己在没有意义的人生中漂流。他们的困境可以用1997年的一个保险广告词来概括:“到了1999年,你会死去,那么你现在要做什么?”他们会信仰既有的宗教,听任秘教的指挥,并且尝试新时代的流行药方。他们会把《赛莱斯预言》(The Celestine Prophecy)[1]和其他有关如何获得参悟的无聊尝试,推入畅销书排行榜。

也许正如我所相信的,这些现象全都可以用大脑回路和悠远的遗传历史来解释。然而,这种神秘地与大自然融合在一起的观念,却是人类心灵中非常真实的一部分,就连最笃信的经验主义者也不该轻易加以蔑视。这个观念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为先验主义者和科学家提出了最严肃的问题。我们质问:历史中的神秘主义者所历经的是什么样的道路?所抵达的又是什么样的目的地?

西班牙阿维拉(Avila)的神秘主义者圣特蕾莎(St. Teresa,1515—1582)在1563—1565年的回忆录中,细述了自己经由祈祷一步一步与圣灵结合的过程,没有其他人能把这个真实历程叙述得更清晰了。在叙述一开始,她就已经超越了一般祷词中的献身和祈求,而进入第二个阶段:宁静的祈祷。她聚集所有的心力,只求“让自己变成神的囚徒”。当神赐予她“伟大的祝福和恩惠之水时”,一种深刻的安慰和平安感受就降临到她身上,她的心灵从此不再过问世俗之事。

在祈祷的第三个阶段,圣特蕾莎的心灵“为爱所沉醉”,一心只惦记着这个掌握心灵并赋予心灵生命的神。

喔,我的主宰,看呀,现在的我就连写这段文字,都逃不出这种天堂似的疯狂状态……我恳求您,让那些必须与我交谈的人都因您的爱而疯狂,要不然就叫我不和任何人交谈,或命令我与世隔绝,或将我从这个世界中带走。

到了祈祷的第四个阶段,阿维拉的圣特蕾莎与圣灵神秘结合了:

我对任何事都没有了感觉,只有满足感……所有的感官都为这官能所占满,以致没有任何感官是自由的……努力追求神的灵魂,意识到一种极端甜美的喜悦,就好像它本身在冥思中完全消失了;即使尽力呼吸,穷尽身上所有力量,也无法将其唤回。灵魂已经溶解在神的灵魂之中,经由这个结合,我终于体会到神所赐予的恩惠。[2]

[1]《赛莱斯预言》(The Celestine Prophecy)一书作者为莱德菲尔德(James Redfield)[繁体中译本为李永平译(远流)]。——译注

[2]关于圣特雷莎神秘的祈祷经验,见她亲自撰写的The Life of St. Teresa of Jesus of the Order of Our Lady of Carmel,由David Lewis翻译自西班牙文。Benedict Zimmerman重新编订,与原始的自传相比,添加了注脚和引言,以第五版发行(Westminster, MD: The Newman Press, 1948)。

最终理论之梦

对许多人而言,相信永生和先验主义存在的渴望极其强烈。先验主义能带来心理上的充实感和富足感,尤其是受到宗教信仰支持时,它感觉起来似乎是正确的;经验主义相形之下就显得枯燥而有所不足。在追求终极意义这件事上,先验主义会容易得多。正因为如此,即使经验主义在理性上已经胜利,先验主义却继续赢得人们的情感。当科学和宗教发生冲突时,科学往往能逐一击退教条的论点;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在美国,南方浸信会教徒就有1500万人,是偏向从字面解释《圣经》的最大教派,而美国人文主义学会(American Humanist Association)这个致力于世俗人文活动并相信自然神学的主要组织,却只有5000名会员。

如果历史和科学曾经给了我们任何教导,那就是热情和欲望与真理不尽相同。人类心灵进化的结果是信仰神,而不是相信生物学。在大脑进行进化的史前时代,接受超自然物体的存在为人类带来极多的好处,这与生物学成了强烈的对比,生物学是现代发展的产物,不受遗传程序的制约。不太令人舒畅的真理是,这两种信仰事实上并不相容。因此,那些渴望拥有知性真理和宗教真理的人,永远无法同时从两者中得到完全的满足。

神学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也像科学一样朝着抽象的领域演进。我们祖先所信仰的神,是神圣的人类。正如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4—约前425)所指出的,埃及人以埃及人代表神(而且经常具有尼罗河流域动物身体的一部分),而希腊人则以希腊人代表神。希伯来人的重要贡献在于把众神集中为单一个体耶和华——对沙漠部落而言,那是相当合适的一名长老,并且理性地阐述耶和华的存在。上帝是不容许被刻画成任何形象的,借此他们使得圣灵的存在变得更不可触知。因此《圣经》中提到,没有人可以见着耶和华的面孔,甚至是在燃烧的树丛中接近过耶和华的摩西。犹太人在某个时期甚至禁止读出它的真实全名。无论如何,这个一神论中的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和人间事物密切相关,这样的观念一直持续到今天,成为西方文化中主要的宗教形象。

在启蒙时代,愈来愈多的自由派犹太基督教神学家,希望把神学纳入更理性的现实世界,他们离开了神而成为一般的学者。17世纪卓越的荷籍犹太哲学家斯宾诺沙(Baruch Spinoza,1632—1677)认为,神是一种遍存于宇宙中的超实体(transcendent substance),他宣称,神即自然(Deus sive natura)。由于在哲学上产生困扰,斯宾诺沙后来被逐出了阿姆斯特丹,犹太教将他开除教籍,附上一份写满各种诅咒的文件。尽管宗教异端可能招致危险,但是这种把神去除位格化(depersonalization)的做法平稳地一直持续到现今。对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新教神学家之一的田立克(Paul Tillich)而言,具位格化的神(God-as-person)之存在并不是一种错误的主张,只是没有意义。当代最开放的思想家当中,许多人以“历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的观点来否认具体的神。这个最极端的本体论(ontology)认为,任何事物都只是整个天衣无缝、永无止境的复杂关系网络中的一部分,而神显现在每一件事物当中。

科学家是在经验主义运动下漫游的童子军,他们也无法逃避神的观念。赞成神这个想法的人,往往偏向“历程神学”的观点。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当我们对时空和物质所构成的真实世界有足够的了解之后,这些知识会不会显示出创造者的存在?他们把希望放在追求最终理论的理论物理学家身上,这个最终理论称为“万有理论”(Theory of Everything,TOE),是由相关公式所组成的一个系统,可以用来描述物质宇宙中所有可测得的作用力。万有理论是一个“美丽”的理论,正如1979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温伯格(Steven Weinberg)在他重要的著作《终极理论之梦》(Dreams of a Final Theory)中指出的,这个理论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的简洁,可以用最少的定律来表达可能存在的无穷复杂性;这个理论也具有匀称性,因为它在所有时空中都一成不变;它同时是必然的,一旦确定,没有任何一部分可以不动摇全局而更改。所有既存的次要理论都可以永久纳入万有理论当中,正如爱因斯坦在描述广义相对论时所说的:“这个理论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逻辑上的完整性。如果从这个理论得出的任何结论都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就必须被整个抛弃。只是修改而不摧毁整个理论架构,似乎是不可能的。”

最有数学头脑的科学家将能产生最终理论这个想法,似乎象征一种新的宗教欲望的兴起。霍金在1988年的《时间简史》(A Brief History of Time)[1]中,禁不住诱惑而宣称,这类科学成就将是人类理性的最终胜利,“因为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了解神的心灵了”。

嗯,也许吧!但是我心存疑虑。物理学家已经安置好了大半的终极理论。我们可以知道这个理论的行踪,我们大致上看得出它前进的方向。但是它不会具有宗教的显灵现象,至少撰写《圣经》的作者无法辨认出来。科学已经带领我们远离了一度笼罩西方文明的位格化的神,但科学无法满足我们本能上的饥渴,正如圣歌作者极其悲痛地形容:

人类像影子般过日子,徒然以傲慢的幻想自扰;他的宝藏,不知道有谁能够采集。主啊!现在什么能使我心安呢?我将希望放在你身上。

[1]霍金(Stephen Hawking,1942— ),英国理论物理学家,《时间简史》(A Brief History of Time)的作者。因身患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称为卢伽雷氏症,Lou Gehrig’s disease),而终日身陷轮椅上。——译注

进化的诗篇

人类精神上的两难困境,本质上是因为遗传进化让我们准备好接受某种真理,我们发现的却是另一种。有没有方法可以解除这个难题,解决先验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在世界观上的冲突?

不幸的是,并没有解决的方法。再说,我们不能永远凭自己的喜好,在这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任意抉择。从原子到大脑再到星系,宇宙是如何运作?这些知识是可累积也可验证的,而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世界观的假设,正接受这些知识的严格考验。历史上的残酷教训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某一组伦理规范其实比不上另一组——至少较不持久,宗教也是如此。某些宇宙观事实上比其他宇宙观不正确,而某些伦理规范也比较难奏效。

人性有它的生物基础,这和伦理、宗教相关。证据显示,因为这种生物基础的影响,人们能接受的伦理规范教育相当狭窄。人类在某种信仰系统中能够成长繁盛,在其他系统中则会凋谢死亡。我们必须确实了解其中的原因。

为了达到目的,我将冒昧地建议,如何解决不同世界观之间的冲突。生物学对复杂的人类行为所进行的研究,将继续测试道德和宗教信仰所具有的遗传进化起源。只要感官和神经系统是借由天择进化而成,或至少是来自另一种纯物质过程,那么经验主义者的解释就有所根据。如果我们在前几章所描述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得到验证,也能进一步支持经验主义者的想法。

现在让我们考虑另一种可能。如果伦理和宗教现象的进化过程与生物学主张的方式不同,尤其是,如果这类复杂行为无法与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物质事件相关,我们就必须舍弃经验主义的立场,而接受先验主义的诠释。

数个世纪以来,经验主义的主张已经扩及先验主义信仰中的古老领域。这个过程一开始进展得很慢,但是到了科学时代脚步就加快了。我们祖先亲身经历的神灵,首先逃离岩石和灌木,接着离开了远山。这些神灵现在住在星星上,最后也可能从中消失。但是失去了神灵,我们就无法生活了!无论人类变得多么理性,都需要一个神圣的故事,也必须感受某种较远大的生活目标。他们拒绝屈服于动物必死的绝望中,他们将继续在唱诗班的伴随下恳求:“主啊!现在什么能使我心安呢?”他们必定会找一个方法,让祖宗的灵魂继续存活。

如果这个神圣的故事,不能以宗教宇宙学的形式出现,那么它将采用宇宙和人类的物质历史作为题材。这种趋势一点也不会贬损故事的神圣性。以诗篇重述真实的进化史诗,在本质上会和宗教史诗一样高贵。科学所发现的物质事实上比所有的宗教宇宙学综合起来,还具有更多的内容和更大的荣耀。人类的血脉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历史阶段,比西方宗教所想象的还要古老数千倍。这方面的研究带来了关于道德含义的重大启示,使我们认识到人类不仅仅是部落和种族的组合,还组成了单一的基因库,每一代的个体都从中而生,并融回其中以产生下一代。我们通过遗传和共有的未来目标,永久结合成一个物种,这是有事实基础的观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关于不朽的提示,并且衍生出新的神话。

哪一种世界观能被大众接受?是宗教的先验主义,还是科学的经验主义?不同的结果将使人类对未来采取不同的主张。当我们还在深思这件事的时候,如果能够认清下述压倒一切的事实,将有助于达成某种程度的和解。从一方面来说,伦理和宗教仍然过于复杂,无法用当今的科学进行深入解释;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们远比大多数神学家迄今所愿意承认的,更接近于自然进化的产物。伦理和宗教是科学所面临的最有趣也可能是最让人感到谦虚的挑战,而宗教若想维持信誉,就必须找到某种方法来包含科学发现。宗教能具有多少权威,要看它能把多少符合经验知识的人类崇高价值编成法规,并变成持久的诗篇。这是提供令人信服的道德指引的唯一方法。信仰若是盲目的,不论表达方式有多么热情,都不足以令人信服。科学的角色是毫无保留地测试每一个和人类处境相关的假设,并且及时地揭示道德和宗教情操的坚固基础。

我相信这两个世界观相互竞争的最终结果,会使人类历史和宗教本身变得更世俗化。[1]不论这个过程如何进展,都需要彼此尊重且开诚布公的讨论,以及坚定不移而严谨的治学态度。[2]

[1]我在这里对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所下的结论,取自我1991至1992年在哈佛神学院的 Dudleian讲座,发表论文为“The return to natural philosophy,”Harvard Divinity Bulletin, 21:12-15。

[2]本章中关于道德推论的基础,尤其是自然科学在定义经验主义者的世界观上所扮演的角色,可供参考的主要资料,依照作者姓氏首字母排列如下:Richard D. Alexander, The Biology of Moral Systems (Hawthorne, NY: Aldine de Gruyter, 1987); Larry Arnhart, “The new Darwinian naturalism in political theor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9: 389-400 (1995); Daniel Callahan and H. Tristram Engelhardt, Jr., eds., The Roots of Ethics: Science, Religion, and Values (New York: Plenum Press, 1976); Abraham Edel, In Search of Ethical: Moral Theory in Twentieth Century America (New York: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1993); Paul L. Farber, The Temptations of Evolutionary Ethic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4); Matthew H. Nitecki and Doris V. Nitecki, eds., Evolutionary Ethic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James G. Paradis and George C. Williams, Evolution and Ethics: T. H. Huxley’s Evolution and Ethics with New Essays on Its Victorian and Sociobiological Contex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Van Rensselaer Potter, Bioethics: Bridge to the Futur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1); Matt Ridley, The Origins of Virtue: Human Instincts an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Viking, 1997); Edward O. Wilson, 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1975), On Human Natur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Biophili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Robert Wright, The Moral Animal: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Everyday Life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94)。关于“科学和宗教的关联”的许多观念和资料,学术界的来源包括Walter Burkert,Creation of the Sacred: Tracks of Biology in Early Religion(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James M. Gustafson,Ethics from a Theocentric Perspective, Volume One, Theology and Ethic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John F. Haught,Science and Religion: From Conflict to Conversation(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5); Hans J. Mol, Identity and the Sacred: A Sketch for a New Social-Scientific Theory of Religion(Oxford: Blackwell, 1976); Arthur R. Peacocke, Intimations of Reality: Critical Realism in Science and Religion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4); Vernon Reynolds and Ralph E. S. Tanner, The Biology of Religion(Burnt Mill Harlow, Essex, England: Longman, 1983); Conrad H. Waddington, The Ethical Animal (New York: Atheneum, 1961); Edward O. Wilson, On Human Nature(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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