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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语言专家

2020年9月23日  来源:语言本能 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提供人:pigu61......


每个人说出的话,从语言机制的角度看可能合乎语法,从规定性的角度看又可能不合乎语法,“双重否定”就是最好的例子。对于这一问题,众多的语言专家各有高见。其实,对已经成为社会标准的方言,甚至俚语,我们都应该多学多用。在语言运用方面,最应该改善的是写作的明晰和文体的得当。

规定性规则与描述性规则

假设你正在观看一部自然纪录片,片中展现的是各种野生动物在自然栖息地的多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说词却在向你灌输一些无聊的事实:海豚并未按照它们正确的泳姿来游泳;白冠雀在胡乱歌唱;黑顶山雀的巢搭得不伦不类;熊猫拿竹子吃的时候用错了手;座头鲸的歌声犯了众所周知的错误;猴子的叫声显得杂乱无章。而且,这些情况数百年来每况愈下。听到这样的解说,你可能会又笑又恼:什么叫座头鲸的歌声犯了错误?难道座头鲸不是想怎么唱就怎么唱吗?这个解说员到底是谁?

但是,如果换成人类语言,大多数人就都会认为解说员的看法不仅中肯,而且发人深省。很多人说不出合乎语法的句子。教育水平一再下降,流行文化铺天盖地,来自新潮人士、体育明星和“山谷女孩”(valley girls)[1]的不合规范、不知所云的俚语俗话充斥于世,这导致美国逐渐沦为一个半文盲的国度——例如,将“hopefully”乱用、把“lie”和“lay”弄混、将“data”用作单数、让分词空悬,等等。如果我们不回到过去,找回对语言的尊重,英语就将走向末路。

然而,对语言学家或心理语言学家来说,语言就像是座头鲸的歌声。要确定某种句式是否“合乎语法”,就必须找来说出这种句式的人,听听他们的看法。因此,当一个人的语言被指责为“不合语法”或者“违反规则”时,这里的“语法”和“规则”一定具有某种特别的含义。确切地说,所谓“人们不懂得自己的语言”的说法其实是语言研究的一个拦路虎。当语言学家向调查对象询问一些语言问题时,比如说“sneak”的过去式应该是“sneaked”还是“snuck”,调查对象常常避而不答,而直接把球抛回给语言学家:“我可不愿冒这个险,你觉得哪个是正确的呢?”

在本章中,我将为你解开这个矛盾。前文提到,专栏作家艾尔玛·邦贝克对语法基因的观点表示怀疑,因为在她丈夫所教的高中生里,有37个学生将“bummer”当成一个句子来用。你也许会想,如果语言和蜘蛛织网一样是一种本能,如果每个3岁的儿童都是语法天才,如果语法设计是源于基因编码,先天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那英语的使用情况为何会如此之糟?为什么普通的美国人说起话来像个傻瓜,拿起笔来像个笨蛋?

这个矛盾的根源是:对科学家和普通人来说,“规则”也好,“语法”也罢,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人们在学校里学会(或者更有可能是“没有学会”)的语法属于“规定性规则”(prescriptive rule),它规定着一个人“应该”如何说话;而科学家总结出来的语法属于“描述性规则”(descriptive rule),它描述人们如何说话,二者完全不同。而且,科学家之所以看重描述性规则,也是有充足理由的。

在科学家看来,人类语言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它的不可思议。世界上绝大多数物体,例如湖泊、岩石、树木、蠕虫、牛和汽车,都不会说话。即便在人类所能发出的各种声音中,用于语言的发音也只占到一小部分。通过将一些单词排列组合,我可以让你了解章鱼如何做爱,或者如何去除樱桃汁的污渍。如果将这些单词的顺序稍作调整,你就会得到一个意思完全不同的句子,或者一盘没有任何意义的“单词沙拉”。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个奇迹呢?我们怎样才能造出一台能够复制人类语言的机器呢?

显然,你需要为这台机器设定某种规则,但设定什么样的规则呢?规定性规则吗?设想一下,如果你希望这台机器能够学会“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要用because开头”等规则来说话,那么它只会待在那儿一动不动。事实上,我们已经拥有各种“不要拆分不定式”的机器,例如螺丝刀、浴缸和咖啡机。如果没有更为基础的规则来创建句子、定义不定式,或者将“because”和“开头”的意义关联起来,规定性规则就会毫无意义。这些基础的规则就是我们在第3~4章中所描述的规则,它们从来不会出现在写作手册或者学校的语法教材中,因为作者无疑都明白,凡能够读懂教材者都必定掌握了这些规则。所有人,包括山谷女孩在内,都自然而然地知道不可以说出“Apples the eat boy” “The child seems sleeping”“Who did you meet John and”这样的句子,以及其他无限数量的单词组合。所以,如果科学家要设计高度技术化的精神机制,以便将单词组合成普通的句子,规定性规则都是其中无关紧要的小配件。规定性规则必须经由学校灌输才能被学生掌握,这也说明它们并不属于语言的自然机制。也许有人会痴迷于这些规则,但它与人类语言的关系,就像是猫展大赛的评奖规则与哺乳类生物学的关系一样。

因此,每个人说出的话既可能合乎语法(从语言机制的角度来看),又可能不合语法(从规定性的角度来看),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就像一位飙车的出租车司机虽然遵守了物理定律,但却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交通法规一样。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一定是某些人,在某种情况下,为其他人定下了这些规则,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正确的英语”。这些人是谁?我们没有所谓的“英语研究院”,不过这未必不是一件幸事。法国的法兰西学院已经成为其他国家记者所取笑的对象,因为它不厌其烦地制定一些语言规范,而法国人对此却避犹不及。在英语确立之初,也没人举行过“英语制宪会议”,成为英语之父。事实上,“正确英语”的立法者,就是由文字编辑、词典编纂家、教材作者、英文教师、散文家、专栏作家和“语言权威”组成的一批人。他们声称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他们在捍卫语言标准方面的一贯奉献,这些标准在过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为伟大作家的创作提供了帮助,这些标准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英语的明晰性、逻辑性、一致性、简洁性、优美性、连续性、准确性、稳定性、完整性和表现力。有些人还进一步宣称,他们是在捍卫条理清晰的思维能力。毫不奇怪,这种极端的沃尔夫主义在语言权威人士中很有市场,谁不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理性的捍卫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教书匠呢?《纽约时报杂志》的《语言漫谈》(On Language)专栏撰稿人威廉·萨菲尔(William Safire)将自己称为“language maven”,“maven”这个词来自意第绪语,意思是“专家”,这恰好给他们贴上了一个容易识别的标签。

我对这些人只有一句话:专家?伪专家!他们更像是一些喜欢指手画脚的好事之徒,因为有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语言专家强调的大多数规定性规则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它们就像是民间传说,起源于几百年前某个莫名的原因,自那以后就一直流传至今。从这些规则诞生以来,人们就在不断地嘲笑它们,并纷纷发出感慨,认为语言衰败的时代就要来临。英语世界里的所有一流作家,包括莎士比亚和大多数专家本人,都曾公然嘲笑过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传统,如果真的强迫作家遵循它们,只会导致文章笨拙冗长、不知所云,根本无法表达确切的想法。事实上,这些规则所针对的“无知错误”往往拥有完美的逻辑以及对语法结构的敏锐把握,但专家对此却视而不见。

语言专家的恶行开始于18世纪。当时,伦敦是英国的政治和金融中心,英国又是一个庞大帝国的中心。一夜之间,伦敦地区的方言变成了一种影响广泛的世界语言。学者们开始对它展开各种批评,就像他们对其他艺术形式或社会制度的攻讦一样,这样做的部分目的是为了质疑传统,从而挑战政府和贵族的权威。在那个时代,拉丁语依然被视为一种“有教养者的语言”(更不用说它还是一个同样庞大的帝国所使用的语言),它被认为具有完美的精确性和逻辑性,是英语学习的榜样。此外,18世纪也是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那些渴求教育和发展,希望脱颖而出的人必须掌握最为优雅的英语。这种趋势为写作手册这类书籍的畅销提供了市场。为了帮助年轻人学会英语,有些写作手册将拉丁语语法套用在英语语法之上。随着竞争日趋激烈,写作手册的编纂者为了战胜对手,不惜将大量生冷怪僻的规则编入书中,而这成为学习者的金科玉律。现代规定性语法中的大多数怪胎,例如“不要拆分不定式”“不要把介词放在句末”等,都源自18世纪的时髦风尚。

显然,仅仅因为拉丁语中没有分裂的不定式,就强迫当今的英语使用者亦步亦趋,不能拆分不定式,这种做法就如同强迫现代英国人像古罗马人一样戴桂冠、穿袍子一样。在拉丁语中,不定式是一个单词,例如“facere”和“dicere”,是句法的最小单位,因此即便是恺撒大帝,也无法将它拆开。英语则是一种不同的语言,它属于孤立语,通过多个单词的排列变化来建构句子,而不是依靠词尾的屈折变化。在英语中,不定式由两个单词构成,一个是补语化成分“to”,一个是动词,比如说“go”。从定义上说,单词的组合是可以进行变动的,因此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单词中间不能插入一个副词,就像电影《星际迷航》(Star Trek)中的那句经典台词:

Space—the final frontier …These are the voyages of the starship Enterprise. It’s five-year mission: to explore strange new worlds, to seek out new life and new civilizations, 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

宇宙,最后的边疆。这是星舰进取号的航程。它的5年任务,是去探索这未知的新世界,找寻新的生命与新文明,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难道这最后一句必须写成“to go boldly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才算对吗?同样,“不要把介词放在句末”的规则也是如此。由于拉丁语拥有一套丰富的格标记系统,因此它不可能出现介词位于句尾的情况,但对于格标记不多的英语来说,将介词放在句尾又有何不可呢?就像丘吉尔所说:“It is a rule up with which we should not put。”(这是我们不应该忍受的规则)

可是,规定性规则一旦引入就很难再将它赶走,无论这条规则显得多么可笑。在教育界和写作界,这些规则之所以延续至今,其背后的动机就是:既然我吃过这个苦,受过这个累,凭什么你就可以轻松躲过?任何敢于挑战规则的人都不免心存顾虑,害怕读者认为他这样做的原因不是为了挑战规则,而是因为不懂规则(我不得不承认,正是出于这种担心,我才没有把一些值得拆开的不定式拆开来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规定性规则违背自然、矫揉造作,只有那些有机会接受专门教育的人才能掌握,因此这些规则也就成为一种“暗号”(shibboleth),将精英人士与普通大众区分开来。

“暗号”这个词来自《圣经》,在希伯来语中是“大河”的意思。

基列人把守约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莲人过去。以法莲逃走的人若说:“容我过去。”基列人就问他说:“你是以法莲人不是?”他若说:“不是。”就对他说:“你说示播列(shibboleth)。”以法莲人因为咬不真字音,便说西播列。基列人就将他拿住,杀在约旦河的渡口。那时以法莲人被杀的,有四万二千人。(《士师记》12:5-6)

正是类似的恐惧,使得规定性语法在19世纪的美国大行其道。当时,所有美国人说的都是一种英语方言,其中的一些语法特征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早期现代英语。H.L.门肯曾将这种方言称为“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不幸的是,这种语言没有成为政府和教育界所推崇的标准语言,美国学校的语法课程不遗余力地把它污蔑为一种不合语法、粗俗不堪的口头语。其中一些例子大家应该十分熟悉:“aks a question”“workin’”“ain’t”“I don’t see no birds”“he don’t”“them boys”“we was”,以及动词过去式“drug”“seen”“clumb”“drownded”和“growed”。针对早年失学但又渴求深造的成年人,杂志上常常会刊登整版的函授教育广告,这些广告总是将上述例子列举出来,然后打上醒目的标题:“你是否会犯下这些令人难堪的错误?”

几个正确的“错误”

语言专家常常宣称,非标准的美国英语不但语法另类,而且不够严谨,缺乏逻辑,但连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对于“drag-drug”这类非正式的不规则变化,这种指控是很难成立的,而对于非正式的规则变化“feeled”和“growed”,它就更说不通了。莱德勒就嘲笑过“正确”英语:“Today we speak, but first we spoke; some faucets leak, but never loke. Today we write, but first we wrote; we bite our tongues, but never bote。”初看之下,语言专家对“He don’t”“We was”等语法错误的批评似乎更加合理,但是这本来就是标准英语几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趋势。我们谁也不会为第二人称单数的动词形式(例如sayest)的消失感到不安。依据他们的看法,一些不合标准的英语方言才是更好的语言,因为它们还保留了第二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例如“y’all”和“youse”。

双重否定

此时,标准语言的捍卫者可能会抬出臭名昭著的“双重否定”来进行反击,例如滚石乐队主唱贾格尔的金曲《我得不到满足》(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他们告诉大家,从逻辑上看,双重否定等于肯定,这首歌名的字面意思是说“我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应该改为“I Can’t Get Any Satisfaction”。但这个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世界上有几百种语言都要求使用者在否定动词的“管界”(scope)内加入一个否定成分。这种所谓的双重否定绝不是语言的堕落,它曾经是乔叟时代的中古英语的一种规范表达。当代的标准法语也拥有这种否定形式,例如在“Je ne sais pas”(我不知道)中,“ne”和“pas”都是否定词。由此想来,标准英语也是一样。请看下面这些句子中的“any”“even”和“at all”,它们是什么意思。

I didn’t buy any lottery tickets.

我一张彩票也没买。

I didn’t eat even a single French fry.

我连一根薯条都没吃。

I didn’t eat fried food at all today.

我今天完全没吃油炸的食物。

很明显,它们并无具体的含义,因为你不能单独使用它们。下面这些句子看起来就十分奇怪:

I bought any lottery tickets.

I ate even a single French fry.

I ate fried food at all today.

这些单词的用途和非标准美式英语中的“no”完全相同,例如“I didn’t buy no lottery tickets”。它们都与句子的否定动词保持一致,其中仅有的区别是,非标准英语指派“no”来充当一致性成分,而标准英语指派的是any。除此之外,它们几乎可以互换。还需指出的一点是,在标准英语中,双重否定也并非简单的负负得正,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地用“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来吹嘘自己“很容易获得满足”。在某些情况下,有的人可能会用这种句式来否定前面出现的否定判断,但即便如此,他也必须用重音来强调否定成分。例如,下面这个略显做作的句子:

As hard as I try not to be smug about the misfortunes of my adversaries, I must admit that 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 out of his tenure denial.

虽然我努力不让自己因为对手的不幸而兴高采烈,但我必须承认,面对他的下台,我还是不能不感到些许快意。

因此,认为非标准语法形式会导致逻辑混乱,完全是迂腐之见。

对语言的韵律(重音和语调)充耳不闻,对谈话原则和修辞理论视而不见,这是语言专家的法宝。我们再来看当今年轻人的一句口头禅:“I could care less”(我毫不在乎)。语言专家一向视它为洪水猛兽,他们强调,年轻人的意思是为了表达一种不屑,因此应该是“I couldn’t care less”才对,如果他们“可以少一点儿在乎”,就说明他们还是比较在乎的,这和他们要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但是,如果这些老爷们能够停止对年轻人的骚扰,认真打量这个句式,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让我们听听这两个句子说出时的不同语气:

这两句话的语调、重音完全不同,这种不同是有原因的。第二个句子并非没有逻辑,它蕴含着一种讽刺的意味。所谓“讽刺”,就是借用明显的错误或者夸张的语调,达到正话反说的目的。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可以表述为:“Oh yeah, as if there was something in the world that I care less about.”(切!就好像这个世上真有我更不在乎的事情一样。)

“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对还是错?

有时候,一些所谓的语法“错误”不仅合乎一般的情理,也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请看下面这些“村言野语”,几乎所有的语言专家都对它们嗤之以鼻:

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

每个人都回到了他们的座位上。

Anyone who thinks a Yonex racquet has improved their game, raise your hand.

如果有哪个人认为“尤尼克斯”球拍提高了他们的比赛成绩,请举起你们的手。

If anyone calls, tell them I can’t come to the phone.

如果有哪个人打电话给我,告诉他们我不能接电话。

Someone dropped by but they didn’t say what they wanted.

有人来拜访过,但他们没有说他们想要什么。

No one should have to sell their home to pay for medical care.

没有哪个人会愿意卖掉他们的房子来支付医疗保健。

He’s one of those guys who’s always patting themself on the back.

他是那些总喜欢沾沾自喜的家伙之一。

——《麦田里的守望者》的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

他们解释说,“everyone”指的是每一个人,因此是单数主语,不能充当复数代词“them”的先行词。他们坚持“Everyone returned to his seat”“If anyone calls, tell him I can’t come to the phone”才是正确的句子。

如果你正是他们的说教对象,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儿不太对劲。“Everyone returned to his seat”听起来就像是人们在幕间休息时突然发现著名歌星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也坐在观众席中,于是每个人都向他的座位挤去,围着讨要签名。另外,如果打来电话的人是一位女士,那么让自己的室友向“him”转告一些事情不是听起来有点儿怪吗(即便你并不在意性别歧视)? 因此在这些标准面前,我们完全有理由表示疑虑,它们对严肃的语言学家来说是一种危险信号。如果下回有人企图纠正你的这类错误,你可以请这位自作聪明的人修改下面这个“病句”:

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them.

玛丽看见了每一个人,就在约翰注意到他们之前。

然后,你就可以尽情地欣赏他的窘态,看他把这个句子“修改”成“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him”这样狗屁不通的句子。

这是包括你和霍尔顿·考尔菲德在内的“每个人”都能明白的逻辑关系,唯独语言专家一头雾水。“everyone”和“they”并不是先行词和代词的关系,它们指的并不是现实中的同一个人,因此他们不必在数量上保持一致。它们一个是“逻辑量词”(quantifier),一个是“约束变项”(bound variable),这是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的意思是“对于所有的X来说,X回到X的座位”。这个“X”并非特定的某个人或者某群人,它只是一个占位符,负责记录句中的人物在不同条件下所扮演的角色。在这个例子中,“回到座位”的X与“拥有这个座位”的X是一致的。事实上,句中的“their”不是复数,因为它既不代表某个事物,也不代表某些事物,它根本不代表任何事物。同样,打进电话的人也是如此:可能是一个,可能一个也没有,也可能追求者太多,电话响个不停。但最重要的是,每次只能有一个人打来电话,而如果有人打来电话,他(而非别人)的电话都将被拒接。

因此从逻辑上看,这些变项与我们熟悉的指涉代词并不是一回事。指涉代词必须遵循一致性原则,“he”代表某个特定的人,“they”代表特定的一群人。世界上的有些语言显得更为体贴,它们用不同的单词来分别表示指涉代词和约束变项。英语却十分小气,当说话者要用到某个变项时,指涉代词就不得不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位置。既然它们只是徒具指涉代词之形,而非真正的指涉代词,那就不能说方言中所用的“they”“their”“them”要比专家推荐的“he”“him”“his”更差一些。事实上,“they”这个单词显得更有优势,因为它既指男性又指女性,可以满足各种具体需要。

名词转动词

古往今来,语言专家都对英语使用者将名词转用成动词的“恶习”痛心疾首,下面这些动词在本世纪里就曾备受责难:


?


正如你所见,这里面既有一些较为生硬的用法,也有完全无可挑剔的例子。实际上,几个世纪以来,名词直接转用为动词的现象一直是英语语法的组成部分,这也是英语发展到今天的一个必经过程。据我估计,英语中大约有1/5的动词最初都是名词。我们以表示身体部位的名词为例:“head a committee”(领导一个委员会)、“eye a babe”(注视婴儿)、“nose around the office”(在办公室打探消息)、“mouth the lyrics”(朗诵诗歌)、“gum the biscuit”(咀嚼饼干)、“begin teething”(开始长牙)、“tongue each note on the flute”(吹奏笛子)、“jaw at the referee”(向裁判抱怨)、“neck in the back seat”(坐在后座亲吻)、“back a candidate”(支持候选人)、“arm the militia”(武装民兵)、“shoulder the burden”(承担责任)、“elbow your way in”(挤进人群)、“hand him a toy”(递给他一个玩具)、“finger the culprit”(指证罪犯)、“knuckle under”(屈服让步)、“thumb a ride”(要求搭车)、“wrist it into the net”(把它抓到网里)、“belly up to the bar”(径直走向酒吧)、“stomach someone’s complaints”(忍受某人的抱怨)、“rib your drinking buddies”(搀住喝醉的朋友)、“knee the goalie”(用膝盖顶撞守门员)、“leg it across town”(步行穿过城镇)、“heel on command”(紧随命令)、“foot the bill”(付账)、“toe the line”(听从指挥)。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表示身体部位的单词,在这本“老少咸宜”的语言书中就不便列举了。

这有什么问题呢?语言专家似乎认为,头脑混乱的人们正在逐渐模糊名词与动词的界限,但这又一次侮辱了普通民众的智商。我们在第4章中曾分析过一个现象:棒球术语“fly out”的过去式是“flied”,而非“flew”。同样,我们说“ringed the city”,而不说“rang the city”;说“grandstanded”,而不说“grandstood”。这些动词都是由名词转用而来的,例如“a pop fly”(内野高飞球)、“a ring around the city”(城市包围圈)和“a grandstand”(大看台)。说话者内心对这种转用十分敏感。他们之所以避免不规则形式“flew out”,是因为在心理词典中,棒球术语中的动词“fly”与一般动词“fly”并不相同,一个基于名词词根,一个基于动词词根。只有动词词根的“fly”才拥有不规则的过去式“flew”,因为只有动词词根才有“过去式”这一说。这个现象说明,当人们将名词用作动词时,他们的心理词典会变得更加细致、严谨,而不是更加随意。单词属性不会因为名词与动词的转换而模糊起来,相反,它会更加清晰:哪些是动词、哪些是名词、哪些是基于名词的动词,人们会给它们贴上不同的心理标签,分别储存起来。

最不可思议的是,每个人都会不自觉地尊重这些“跨界动词”的特殊性。我们在第4章谈到,假如你将一个名词转用为一个新的动词,比如说某个人的名字,那它一定是规则动词,即便这个新动词与已有的某个不规则动词拼写相同。例如第4章的例子:“Mae Jemison, the beautiful black female astronaut, out-Sally-Rided(而非out-Sally-Rode)Sally Ride”(梅·杰米森,这位美丽的黑人女宇航员比萨利·莱德还萨利·莱德)。我的研究小组对数百人做过测试,其中包括大学生、没有上过大学的成年人(这些人都是通过在通俗小报上刊登广告招募而来的志愿者)、学龄儿童,甚至还包括4岁的小孩。我们让这些人对25个由名词变来的新动词进行词形变化,结果他们的表现就像是天生的语法学家,对这些动词的处理都与已有的普通动词不同。

是否还有谁不明白这个原则呢?有,那就是语言专家。如若不信,那就看看西奥多·伯恩斯坦(Theodore Bernstein)在《谨慎的作家》(The Careful Writer)一书中是如何点评“broadcasted”的吧:

如果你认为自己已经正确地预见到近期英语发展的未来,并决心和放任主义者同坐一条船,那么你就会接受“broadcasted”的用法(至少在表示“广播”的意思时),就像有些字典所标明的那样。然而我们的看法是,无论将所有的不规则动词转变为规则动词是一件多么可喜的事情,它也不能靠一纸法令来完成,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将继续用“broadcast”来充当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因为除了一些所谓的类推性、一致性或者逻辑性原因(就连放任主义者自己都时常嘲笑它们),我们找不到使用“broadcasted”的任何理由。这种态度与我们在棒球术语“flied”上采取的立场并不相违,因为我们使用“flied”是有充分理由的。事实就摆在那里,谁也回避不了:英语中就是有不规则动词。

伯恩斯坦赞同“flied”的“充分理由”是:它是棒球比赛中的一个术语,具有专门的含义。但这却是一个错误的理由。“see a bet” “cut a deal”(达成协议)、“take the count”(被判失败)中的“see”“cut”“take”都有专门的含义,但它们仍然保留了不规则的过去式“saw”“cut”“took”,而没有切换成“seed”“cutted” “taked”,可见伯恩斯坦的解释并不正确。我们使用“flied”的真正原因是:“fly out”指的是“hit a fly”(打出一个高飞球),其中的“fly”是一个名词。人们采用“broadcasted”的理由也一样,他们不是想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不规则动词都转变成规则动词,而是在他们心中将动词“broadcast”解读为“make a broadcast”,因此,这个动词是由更为常用的名词“broadcast”转用而来的(动词“broadcast”最早的意思是“撒种”,现在除了园艺工作者外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意思了)。作为一个由名词转变而来的动词,“broadcast”没有资格继承它原本自带的不规则形式,所以普通民众非常明智地选用了“-ed”规则。

Hopefully

我不得不再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广受诟病的“hopefully”。像“Hopefully, the treaty will pass”这样的句子被认为大错特错。副词“hopefully”来自形容词“hopeful”,表示“满怀希望的样子”,因此专家说它只能用来表示句子中的某个人“满怀希望”地做某件事情。如果要表达作者或读者的愿望,就应该说“It is hoped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人们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If hopes are realized, the treaty will pass”(但愿这份协议能够通过)或者“I hope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我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

下面是我的看法。

1.在英语中,副词并非一定是用来表示行为者的行为态度或特征。副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修饰“动词短语”的副词,如“carefully”(仔细地),这种副词的确是描绘行为者的行为;另一种是“句子”副词,如“frankly”(坦率地说),它表达的是说话者的主观态度。这类句子副词有:

请注意,这里的许多副词都来自修饰动词短语的副词,例如“mercifully”“honestly”和“happily”,它们的“两面性”并不会在实际语境中产生歧义。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释条,至少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hopefully”就已经作为句子副词出现在书面语中,而其出现在口语中的时间就更早了。因此,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派生过程。

2.专家提出的替代方案“It is hoped that”“If hopes are realized”囊括了拙劣文笔的四大弊病:被动语态、冗词赘语、语义含糊、官腔十足。

3.专家的替代方案与“hopefully”所表达的意思并不能完全吻合,如果禁用“hopefully”,我们就无法表达特定的想法。“hopefully”表示一种较有希望的预测,而“I hope that”和“It is hoped that”只表示说话者的主观愿望,因此我们可以说“I hope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 but it isn’t likely”(我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但可能性不大),但如果说“Hopefully, the treaty will pass,but it isn’t likely”(这份协议有希望通过,但可能性不大),就显得有点儿奇怪了。

4.假如我们只能用“hopefully”来修饰动词短语,那么请看下面这两个句子:

Hopefully, Larry hurled the ball toward the basket with one second left in the game.

Hopefully, Melvin turned the record over and sat back down on the couch eleven centimeters closer to Ellen.

你说我愚蠢也好,无知也罢,反正这样的句子我是绝对说不出口的。

设想一下,假如有位专家突然宣布我们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Cleveland)的正确名称应该是“辛辛那提”(Cincinnati),而人们称为“辛辛那提”的城市其实是“克利夫兰”。可是,这位专家又给不出任何理由,只是坚称自己是对的,而且要求每个注重语言的人都必须立刻改变“他”对这两座城市的叫法(没错,是“他”,而不是“他们”),无论这样做会造成多大的混乱,付出多大的代价。你肯定会认为这人的脑袋有问题。但是,当某个专栏作家或者报纸编辑在“hopefully”的问题上发表类似的见解,他却会被视为语言规范的捍卫者。

4类语言专家的高见

我们已经讨论了一般语言专家极力守护的几个“真理”,现在我想考察一下专家本人。这些人虽然都自恃为专家,但他们的目的、水平以及学识各不相同。为公平起见,我们有必要进行分类讨论。

词语观察家

我们最常见到的专家是所谓的“词语观察家”(wordwatcher),这个术语是由生物学家刘易斯·托马斯(Lewis Thomas)创造的,而他本人就是一位词语观察家。和语言学家不同,词语观察家主要关注的是生冷怪僻、来源不明的单词和成语。有的词语观察家本身是另一个领域的学者,他们花了很多时间来撰写有关词源的书籍,比如托马斯和奎因。有的则是负责在“问与答”专栏上回答读者提问的新闻记者。下面是《波士顿环球报》专栏上的一个例子:

问:当我们想去激怒别人时,为什么要说“get his goat”(直译为:偷走他的山羊)呢?

答:俚语专家还没有彻底搞清楚,但有些人认为,这个说法源自赛马场上的一个旧习。当时,人们常常将山羊和容易受惊的良种赛马关在一起,这样可以使赛马保持安静。19世纪的赌马者有时会偷走山羊,让马躁动不安,输掉比赛。因此,才有“get his goat”的说法。

对于这种解释,伍迪·艾伦在《俚语的起源》(Slang Origins)中挖苦道:

你们中间有多少人想过某些俚语的来源,比如“the cat’s pajamas”(不同凡响的人)和“take it on the lam”(溜之大吉)?反正我从没想过。不过,对于那些有兴趣的人,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大家看看一些有趣的词源。

……“Take it on the lam”起源于英国。在英国,“lamming”是一种把骰子和一大管药膏当玩具的游戏。每个玩家轮流丢骰子,丢完后就在房间里跳来跳去,直至倒地出血。如果有人丢了“7”点或者比“7”还小的点数,他就要说“quintz”,然后一直发疯般地狂跳。如果点数大于“7”,他就得被迫分给其他玩家一些羽毛,由此得到一个好的“lamming”。如果一个人得到3次“lamming”,他就会被“kwirled”,或者宣布道德上的破产。后来,所有用到羽毛的游戏都被称为“lamming”,而“羽毛”一词就变成了“lam”。所以“take it on the lam”就是“披上羽毛”,后来就变成“溜之大吉”的意思,不过其中的转变过程还不太清楚。

这段文字正好体现了我对词语观察家的态度:我认为他们没有害处,但我从不完全相信,做而且多数时候我也毫不关心。几年前,有位专栏作家对“pumpernickel”(黑麦粗面包)的来源做了解释:在征战中欧的过程中,拿破仑在一家客栈逗留。进餐时,店家呈上了一块又黑又酸的粗面包。吃惯了巴黎长棍面包的他揶揄道:“这块面包是给Nicole吃的吧。”Nicole是拿破仑的马。当别人对这位专栏作家的解释提出质疑时(字典上说这个词来自德语口语,意思是“放屁的小妖精”),他只好承认,这个解释是他写稿的夜在酒吧里和朋友一起杜撰的。对我来说,词语观察就像集邮一样,它能给你带来知识上的乐趣,但也会附带产生一定的忧虑,因为你不知道自己收集的邮票中有多少赝品。

先知“耶利米”

与此相反的是像先知“耶利米”(Jeremiah)一样的语言专家,他们一味地宣泄悲观论调,预言世界末日的到来。一位身兼“词典编纂家”“语言专栏作家”和“语用专家”的著名人士曾经援引某位诗人的话说:

作为诗人,他只有一个政治责任,那就是捍卫语言,使之免于堕落。这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语言正在遭受侵蚀,一旦语言走向堕落,人们就不会再相信自己的耳朵,而这将导致暴力的发生。

语言学家德怀特·博林格(Dwight Bolinger)温柔地提醒这位作家稍安勿躁,他说:“即便所有人都按照语言规范来说话,也还是会有暴徒从黑夜中跳出来拦路打劫的。”

近年来,声音最大的耶利米要数批评家约翰·西蒙(John Simon)了,他的影评和剧评以恶毒著称,喜欢对女演员的面容发表长篇大论,肆意攻击。下面是他的某篇语言专栏文章的开头,很有代表性:

现在的人对待英语,就像当年的奴隶贩子对待运奴船上的黑奴,或者纳粹集中营的看守对待营中的囚徒一样。

顺带一提的是,导致他做出这种无聊对比的原因是美国众议院议长奥尼尔(O’Neill)的语法错误。奥尼尔将其同僚称为“fellow colleagues”,其中的“fellow”是个冗词。西蒙将它斥之为“最低级的语言错误”。西蒙还对美国黑人英语发表了一通意见:

我们为什么要照顾那些缺乏教养的亚文化成员对音、义关系的看法?难道有一种语法——无论什么语法——可以描述这种关系?

至于“I be”“you be”“he be”这些表述方式,简直会让我们神经衰弱。或许我们可以理解这些语句,但它们违反了所有公认的古典语法和现代语法。它们不是语言历史的产物,而是对语言规则的无知。

这种荒谬恶毒的无知言论根本不值一驳,因为他并不是在真诚地讨论问题。西蒙只是发现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段也是某些喜剧演员、脱口秀主持人以及朋克乐手的惯用伎俩:一个资质平庸的人可以通过无理的谩骂来吸引媒体的关注——至少可以暂时达到效果。

艺人

第三类语言专家是“艺人”,他们喜欢收集各种回文(palindrome)、双关语(pun)、变位词(anagram)、图形字谜(rebus)、笑词(malapropism)、妙语(Goldwynism)、齐名(eponym)、长字(sesquipedalia)、语误(howler)和洋相(blooper),然后拿到人前卖弄。像威拉德·埃斯皮(Willard Espy)、迪米特里·伯格曼(Dimitri Borgman)、盖尔斯·布兰德雷斯(Gyles Brandreth)和理查德·莱德勒就是这种“艺人”,他们写的书也是以娱乐为题:《单词游戏》(Words at Play)、《闲趣语言》(Language on Vacation)、《快乐语法》(The Joy of Lex)、《不堪的英语》(Anguished English)。他们以搞笑的方式展示语言的滑稽可笑,当然会换来读者的哈哈一笑。但在拜读他们的文章时,我有时觉得自己就像是在观看海豚表演的雅克·库斯托[2],渴望这些优美的海洋精灵能够摆脱系在身上的草裙,在更具尊严的环境中展现它们更为迷人的自然天赋。下面是莱德勒的一段“卖艺”文字:

如果我们花点时间来想想英语的矛盾和荒唐,就会发现“热狗”(hot dog)可以是冷的,“暗室”(darkroom)可以很亮,“家庭作业”(homework)可以在学校完成,“噩梦”(nightmare)可以在白天做,而“害喜”(morning sickness)和“白日梦”(daydreaming)可以在晚上发生……

有时你不得不认为,所有说英语的人都应该关进精神病院,因为他们的词语实在是太疯狂了。还有哪一种语言会让人们“在停车道上开车,在公路上停车”(drive in a parkway and park in a driveway)?在“在演奏会上朗诵,在戏剧中演奏”?(recite at a play and play at a recital)……为什么一个“苗条的机会”(slim chance)和一个“肥胖的机会”(fat chance)意思相同,而一个“聪明的人”(wise man)和一个“聪明的家伙”(wise guy)却意思相反?还有那所谓的“甜甜洞”(Doughnut hole),这种美味的小点心难道不应该叫“甜甜球”(doughnut ball)?真正的甜甜洞应该是指甜甜圈的空心才对吧。还有“他们从头爱到脚”(They’re head over heels in love),这句话的确不错,但我们做其他事情的时候不也是“头上脚下”(head over heels)吗?如果我们真的想要表达两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死去活来,为什么不说“They’re heels over head in love?”(他们爱得脚上头下)。

我反对!第一,谁都明白复合词与短语是两回事。复合词和其他单词一样,本身拥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含义,而短语的意思则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及其组合规则。复合词的重音模式与短语不同,例如一个读作“dárkroom”,一个读作“dark róom”。像“hot dog”“morning sickness”这些看似“疯狂”的组合其实都是复合词,因此即便是“cold hot dogs”(冷的热狗)、“nighttime morning sickness”(夜间出现的害喜)也并不违背语法逻辑。第二,像“fat chance”(渺茫的机会)和“wise guy”(自作聪明的人)这样的说法明显是一种反讽,这一点有谁看不出来呢?第三,“Donut holes”(甜甜洞)是邓肯唐纳滋公司(Dunkin’Donuts)注册的一个商标,而且是故意取这个古怪的名字,难道有人看不出其中的笑点吗?第四,介词“over”拥有好几个含义,它可以表示一种静止的空间状态,例如著名歌曲《忧郁河上的桥》(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它也可以表示某个物体的移动轨迹,例如“The quick brown fox jumped over the lazy dog”(灵巧的棕色狐狸从一只懒狗身上跳了过去)。“Head over heels”涉及的是第二种意思,它描述的是情侣的头部动作,而不是头部位置。

同时,我也必须为大学生、救济申请人以及普通劳动者辩护几句,他们的语言常常被那些艺人当作笑料。漫画家和对白作者有一个创作诀窍:如果你想让笔下的人物看起来像个乡巴佬,那就按照“实际”的发音来拼写他所说的单词,而不像通常那样去拼,例如“sez”“cum”“wimmin”“hafta”“crooshul”等。莱德勒在《如何听懂美国人的含混口音》中就使用过这种把戏,用以嘲笑英语中十分常见的协同发音现象。例如“coulda”和“could of”(could have)、“forced”(forest)、“granite”(granted)、“neck store”(next door)、“then”(than),然而我们在第5章已经说过,除了科幻小说中的机器人外,每个人都是根据自然形成的音位规则来说话的。

莱德勒还罗列了学生学年论文、车险理赔申请和社会救济申请中的各种“洋相”,这些洋相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它们都是些老掉牙的笑话,经常出现在大学校园或者政府部门的公告栏里。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ions I have given birth to twins in the enclosed envelope.

根据您的要求,我在随附的信封里生了一对双胞胎。

My husband got his project cut off two weeks ago and I haven’t had any relief since.

我丈夫两个星期前被“去势”了,从此我就没有得到任何“安慰”。

An invisible car came out of nowhere, struck my car, and vanished.

一辆“隐形”汽车突然出现,撞了我的车,然后消失了。

The pedestrian had no idea which direction to go, so I ran over him.

这位行人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所以我轧过了他。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s when the farmer does it to the cow instead of the bull.

人工授精就是农夫来给母牛受精,而不是公牛。

Moses went up on Mount Cyanide to get the ten commandments. He died before he ever reached Canada.

摩西在“氰化物”山上受了十诫,他在抵达“加拿大”前去世了。

这些洋相的确有些好笑,但是,在你准备吐槽普通百姓的写作能力,认为他们滑稽可笑之前,有一件事你必须了解:大部分洋相很可能是人为编造出来的。

民俗学家简·布鲁范德(Jan Brunvand)曾经搜集了数以百计的“都市传说”(urban legend)。每个人都声称这些耸人听闻的故事千真万确地发生在自己“朋友的朋友”(friend of a friend,简称“FOAF”)身上。而且,这些故事总是不断地从一个城市传播到另一个城市,情节也大体相同,但它们绝对不会是真实的事件。“嬉皮士保姆”“下水道鳄鱼”“肯德基炸鼠”和“万圣节施虐狂”就是其中的一些著名传说。事实证明,语言洋相也是都市传说的一个亚类,名为“复印传说”(xeroxlore)。把这些洋相广而告之的人都表示这些洋相不是他们亲手收集,而是从别人那里抄来的,而这个“别人”又是从别人那里抄来的,总之,这些洋相的确来自某个部门的某位工作人员所收到的函件或申请。有些几乎完全相同的洋相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就广为流传,而且分别涉及新英格兰、阿拉巴马州、盐湖城等不同地区的部门科室。布鲁范德强调,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些内容相同的语言糗事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分别发生,这种可能性实在太小。电子邮件的出现加速了这些洋相的制造和传播,我有时也会收到这样的东西,但我能够察觉这只是有意的玩笑(只是还不清楚它们由学生杜撰还是出自教授之手),而非意外的出糗,例如将“adamant”(坚硬的)解释为“pertaining to original sin”(与原罪有关的),将“gubernatorial”(州长的)解释为“having to do with peanuts”(与花生有关的)[3]

智者

最后一类言语专家是“智者”,其中以萨菲尔和《纽约时报》已故编辑、《谨慎的作家》的作者伯恩斯坦为代表。他们善于采用适度、合理的方法解决语言的使用问题,并由此获得声望。他们对犯错者总是机智、诙谐地打趣一番,而不会口诛笔伐,肆意凌辱。我喜欢读这些智者的文字,萨菲尔曾将某条反色情法令的内容总结为“It isn’t the teat, it’s the tumidity”(这不是奶头,这只是一个肿块)。对于这样的生花妙笔,我除了敬佩之外别无可说。可惜的是,即便是像萨菲尔这样的智者,这些最为开明的语言专家,也不免会低估普通百姓的语言水平,从而导致自己的许多评论显得无的放矢,隔靴搔痒。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将带你一同检阅萨菲尔的一篇专栏文章,它刊登在1992年10月4日的《纽约时报杂志》上。

这篇文章包含了3个故事,一共讨论了6个有问题的语言案例。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是1992年美国大选中的两位总统候选人,文章毫无党见地分析了他们各自在代词的格上所犯的错误。当时,乔治·布什推出了他的竞选口号:“Who do you trust?”(你们信任谁)。这一口号的推出,导致全美国的小学教师对其离心离德。他们指出,“who”是一个“主语代词”(或者说主格),而口号问的是动词“trust”的宾语(也就是宾格),我们通常说“You do trust him”(你信任他),而不会说“You do trust he”。因此,在这个问句中,应该用“whom”,而不是“who”。

这是规定主义者对日常用语的一个典型抱怨,我们可以这样回答:“who/whom”区别是英语格系统的一个残留物,这种格系统早在几百年就被名词抛弃,如今只保留在“he/him”这样的代词中。而且,即便是代词,主格“ye”和宾格“you”之间的区别也已经消失,只剩下身兼二职的“you”,“ye”则完全沦为一种古语。“whom”虽然比“ye”活得长,但也是垂垂老矣,行将就木。在大多数口语情境中,使用“whom”会让人觉得忸怩作态。没有人会真的要求布什把口号改成“Whom do ye trust”,既然我们都已经容忍了“ye”的消失而以“you”代之,而且每个人都在用“who”来兼指主格和宾格,那为什么还要抓住“whom”不放呢?

萨菲尔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开明的一面,他提出了一个“两全之策”:

萨菲尔的“Who/Whom”规则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令作家和演说家骑虎难下,在迂腐和错误之间摇摆不定的问题。“用‘whom’固然不错,但最好重写一个句子取代它。”因此,布什不需要将口号改成“Whom do you trust”,这会让他听起来像一位食古不化的耶鲁学究。他只需将口号改成“Which candidate do you trust”(你信任哪位候选人),就可以重获语言纯正癖者的支持。

萨菲尔的建议有点儿像所罗门式的不可接受的“假折中”(pseudo-compromise)[4]。要求人们回避一个有问题的句式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who”的宾格问题上,这却要付出无法忍受的代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问到涉及动词宾语或介词宾语的问题。下面是从父母与孩子的对话录音中选取的几个例子:

I know, but who did we see at the other store?

我知道,但我们在另一家店里看到了谁?

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

我们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了谁?

Who did you play with outside tonight?

你今晚和谁在外面玩的?

Abe, who did you play with today at school?

亚伯,你今天在学校里和谁一起玩?

Who did you sound like?

你的声音听起来像谁?

想想看,如果要把上面的“who”都换成“whom”,听起来会是什么样子!萨菲尔的建议是将这些“who”都换成“which person”(哪个人)或“which child”(哪个小孩),但这种建议显然违背了行文写作的一条金科玉律——去掉多余的文字,它还将迫使人们过多地使用“which”这个被文章学家斥为“最丑陋”的英语单词。此外,它也会破坏语言运用的终极目标:尽可能清晰、准确地表达思想。“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中的“who”可以是一个人、许多人,也可以是包含成人、小孩、婴儿乃至宠物狗在内的各类组合,而替代品“which person”则会将其中的一些可能性排除在外,与提问者的原意不符。例如,萨菲尔的规则究竟该如何运用到下面这句著名的歌词上呢?

Who’re you gonna call? GHOSTBUSTERS!

你要给谁打电话?捉鬼敢死队!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做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并不是一件坏事。萨菲尔本应根据自己的观察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告诉总统:他完全没有必要改变口号,至少没有语法上的必要。

现在来看民主党,萨菲尔抓住了比尔·克林顿的一个错误,因为他要求选民们“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给阿尔·戈尔和我一个重振美国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没人会说“give I a break”(让我休息一下),因为动词“give”的间接宾语必须是宾格,因此克林顿的话应改为“give Al Gore and me a chance”。

在所有的“语法错误”中,可能没有哪一个像错用连词短语(用“and”或“or”连接而成的短语)中的代词格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嘲笑了。有哪个小孩不曾因为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 to the mall”这样的句子而被大人纠正?我的一位同事回忆说,在12岁的时候,她的妈妈曾经要求她改掉这个毛病,否则就不许她穿耳洞。标准的说法是,宾格代词“me”不能出现在主格位置上,没有人会说“Me is going to the mall”,因此正确的表述是“Jennifer and I”。人们常常把这个提醒错误地记成“如果不知道怎么说,那就说‘某某’和‘I’,而不说‘某某’和‘me’”,所以就不假思索地滥用这条规则,从而导致“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以及“between you and I”这种更受鄙视的“错误”——语言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为“矫枉过正”(hypercorrection)。

但是,如果连街头上的普通人都能轻易避免“Me is going”和“Give I a break”这样的错误,而常春藤联盟的大学教授、“罗德奖学金”获得者克林顿却会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和“Give Al and I a chance”这样的句子,这是否说明真正误解了英语语法的是语言专家,而不是说话者本人呢?这些专家秉持的理由是:如果一个连词短语拥有某种语法特征,比如说主格,那么短语中的每个单词都必须具备相同的特征。但这个理由是错的。

“Jennifer”是单数,我们说“Jennifer is”而不说“Jennifer are”。代词“She”是单数,我们说“She is”而不说“She are”。但连词短语“She and Jennifer”却不是单数,我们说“She and Jennifer are”而不说“She and Jennifer is”。因此,如果连词短语的数可以不同于它内部代词的数(She and Jennifer are),那它为什么必须和自己内部的代词保持相同的格呢(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答案是不必如此。连词短语是一种典型的无中心语结构。我们前面说过,短语中心语决定着整个短语的意思,在短语“the tall blond man with one black shoe”(穿一只黑鞋的高个金发男子)中,单词“man”是中心语,因为整个短语的属性都取决于这个“man”:这个短语说的是一个人,它是第三人称单数,因为“man”是第三人称单数。可是,连词短语没有中心语,所以它在属性上可以不同于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约翰和玛莎相遇了(John and Marsha met),这并不等于说“约翰相遇了”(John met)和“玛莎相遇了”(Marsha met)。如果选民打算给克林顿和戈尔一个机会,他们也不是说先给戈尔一个机会,再给克林顿一个机会,他们是给这对竞选搭档一个机会。所以说,虽然“Me and Jennifer”是主语,但这并不代表“Me”也是主语,必须以主格形式出现。同样,虽然“Al Gore and I”是宾语,这也不代表“I”也是宾语,要以宾格形式出现。从语法上说,代词可以自由地选择它的格。语言学家约瑟夫·埃蒙德(Joseph Emonds)曾经详细地分析了“Me and Jennifer”和“Between you and I”这两种用法,最后的结论是,语言专家要求我们说的语言非但不是英语,连人话都不是!

在第二个故事里,萨菲尔对一位外交官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这位外交官收到了一份政府警告,警告涉及的是“针对外国游客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偷盗、抢劫和扒窃(pick-pocketings)”。这位外交官问道:

你看,美国国务院用的是“pick-pocketings”。做这种勾当的人不是被叫作“pickpocket”或者“pocket-picker”吗?

萨菲尔回答:“这个句子应该写成‘偷盗、抢劫和扒窃(pocket-pickings)’,因为只有‘人扒口袋’(One picks pockets),没有‘口袋扒人’(no one pockets picks)。”

事实上,萨菲尔并没有真正解答这个问题。如果某个罪犯被人们叫作“pocket-picker”(这是英语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复合构词法),那么他所犯的罪就是“pocket-picking”。但是,这个称呼并没有流行起来,我们都不约而同地把这种罪犯叫作“pickpocket”(扒手)。既然他是“pickpocket”而不是“pocket-picker”,那么根据现有的“名词→动词”转化原则,他的工作自然就是“pick-pocketing”,而非“pocket-picking”,就像我们说“a cook cooks”“a chair chairs”和“a host hosts”一样。萨菲尔说没有“口袋扒人”(one pockets picks),这只是一种遁辞,谁又会真的把“pick-pocketer”理解为“扒人的口袋”呢?

萨菲尔之所以会陷入困惑,是因为“pickpocket”是一种特殊的复合词,它并没有中心语。我们知道,这个词指的不是一种口袋,而是一种人。不过,虽然它有点儿特殊,但却并不孤独,而是有一群兄弟姐妹的。英语的趣味之一就是拥有一批没有中心语的复合词,它们专门用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或形象特征来代称这个人,例如:

这个列表看起来就像是达蒙·鲁尼恩(Damon Runyon)小说中的一份人物名单,它也反映出语言中的所有现象其实都有规律可循,即使那些“特例”也不例外,只要你愿意费心去寻找。

萨菲尔的第三个故事分析了芭芭拉·史翠珊(Barbra Streisand)对网球明星安德烈·阿加西(Andre Agassi)的一段溢美之词:

He’s very, very intelligent; very, very, sensitive, very evolved; more than his linear years…. He plays like a Zen master. It’s very in the moment.

他非常非常聪明,非常非常敏锐,非常“进化”,完全超过了他这个年纪所应有的水平……他打起球来像一位禅师,完全专注于当下。

萨菲尔首先对史翠珊说的“evolved”一词的来源进行了推测:“它是从主动语态变成被动语态的,即由‘he evolved from the Missing Link’演变成‘he is evolved’——这种用法可能是受到了‘involved’的影响,用来表示一种恭维。”

语言学界已经详细研究过这类派生现象,但萨菲尔对此显然不甚了解。他似乎认为人们之所以派生出新词,是隐约受到了同韵单词的影响。例如由“involved”联想到“evolved”,属于一种文字误用。但事实上,人们并非那么粗心大意,缺乏想象。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些派生词,例如“Let me caveat that”“They deteriorated the health care system”“Boggs flied out to center field”,都与同韵词无关,而是基于一些抽象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改变一个单词的词性及其扮演角色,而且无论是几十个单词还是几百个单词,变化方式都如出一辙。例如,“to deteriorate(及物动词)the health care system”是由“the health care system deteriorated(不及物动词)”变化而来的,这与“to break(及物动词)the glass comes”是由“the glass broke(不及物动词)”变化而来一样。现在让我们看看“evolved”到底从何而来。

萨菲尔认为这是一种“主动→被动”的转变,转变的依据是同韵单词“involved”。但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对于“involved”,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它是由主动语态派生而来的:

Raising the child involved John.(主动)→

John was involved in raising his child.(被动)→

John is very involved.

但对于“evolved”来说,如果要实现相同的派生过程,就需要有一个被动句作为前提,而这个被动句又必须以一个主动句为前提。但这个主动句是不存在的(我用星号做了标记):

*Many experiences evolved John.→

*John was evolved by many experiences.(或者)*John was evolved in many experiences.→

John is very evolved.

此外,“you’re involved”的意思是说“有些事情涉及你”(“你”是宾语),而“you’re evolved”的意思是说“你进化了”(“你”是主语)。

问题的症结是,从“evolved from”到“very evolved”的转变并不是一个动词由主动变为被动,就像“Andre beat Boris”(安德烈打败鲍里斯)变成“Boris was beaten by Andre”(鲍里斯被安德烈打败)一样。萨菲尔所引的词源“evolved from”在现代英语中是不及物动词,不能直接带宾语。在英语中,如果要将一个动词变为被动,你必须把它的直接宾语变成主语,因此“is evolved”只能在“Something evolved Andre”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但这样的句子是不存在的。萨菲尔的解释就像是说你可以将“Bill bicycled from Lexington”(比尔骑自行车从列克星敦而来)变成被动句“Bill is bicycled”,然后派生出“Bill is very bicycled”。

这个错误的解释鲜明地暴露了语言专家的一个主要缺陷:他们连最初级的语法分析都不懂,比如说确定单词的词性。萨菲尔谈到了动词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一种是被动,但史翠珊是将“evolved”当作动词来用吗?现代生成语法的一个主要发现是:单词的词性(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并不是一个随意分配的标签,而是一种实际的心智范畴,我们可以通过实验来加以测试,就像一个化学家可以检验出一颗珠宝到底是钻石还是锆石一样。这种测试其实就是语言学入门课程的标准作业——“婴儿句法”(Baby Syntax)。测试方法是:先尽可能多地寻找一些特定句式,在这些句式中,每个单词的词性类别异常明确,无法被其他词性的单词所替代;然后,一旦碰到词性不明的单词,就可以把它代入这些句式之中,看看句子是否通顺。例如,借助这种测试,我们可以知道语言专家雅克·巴赞(Jacques Barzun)的语言成绩只能是“不及格”,因为他把“Wellington’s”(惠灵顿的)这样的名词所有格当成了形容词(和上面一样,错误的句子用星号标记):

现在让我们对史翠珊的“evolved”进行类似的测试,将它与“was kissed by a passionate lover”中的“kissed”这个标准的动词被动式进行比较(语意奇怪的句子同样都标以星号)。

1. very evolved ∕ *very kissed.

2. He seems evolved. ∕ *He seems kissed

3. How evolved is he? ∕ *How kissed is he?

4. He is more evolved now than he was last year. ∕ *He is more kissed now than he was yesterday.

5. a thoughtful, evolved, sweet friend. ∕ *a tall, kissed, thoughtful man.

6. He was unevolved. ∕ *He was unkissed by a passionate lover.

很明显,“evolved”的表现不像动词的被动语态,而像一个形容词。萨菲尔之所以会弄错,是因为形容词有时看起来很像动词的被动语态,而且二者的确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它们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这也正是鲍勃·迪伦的歌曲《雨天的第12号和第35号女人们》(Rainy Day Women#12&35)听起来令人捧腹的原因。

They’ll stone you when you’re riding in your car.

They’ll stone you when you’re playing your guitar.

But I would not feel so all alone.

Everybody must get stoned.

当你开车子的时候,他们会拿石头扔你,

当你弹吉他的时候,他们会拿石头扔你,

是的,但我不觉得自己是那么孤独,

因为每个人都“喝醉了”,不是吗?

这一发现引领我们走近“evolved”的真正源头。既然它是形容词而不是动词被动式,我们就无须在意是否存在一个与它对应的主动句。为了追根溯源,我们必须在英语中找到一条由不及物动词派生形容词的规则。这条规则确实存在,它针对的是那些表示状态变化的动词(语言学家称之为非宾格动词),并通过这些动词的分词形式来派生出新的形容词:

time that has elapsed → elapsed time

a leaf that has fallen → a fallen leaf

a man who has traveled widely → a widely traveled man

a testicle that has not descended into the scrotum → an undescended testicle

a Christ that has risen from the dead → a risen Christ

a window that has stuck →a stuck window

the snow which has drifted → the drifted snow

a Catholic who has lapsed → a lapsed Catholic

a lung that has collapsed → a collapsed lung

a writer who has failed → a failed writer

如果我们将这条规则应用到“a tennis player who has evolved”中,就可以得出“an evolved player”这个结果。这一方法也能让我们理解史翠珊的意思。当一个动词由主动变为被动时,它的意思并不会发生变化。例如“Dog bites man”的意思等于“Man is bitten by dog”,但是当一个动词派生为形容词时,这个形容词的意思可能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例如不是每个“摔倒的女人”(woman who has fallen)都是“堕落的女人”(a fallen woman),如果有人用石头“扔”(stone)你,你也不一定是“喝醉了”(stoned)。同样,我们都是从“失落的一环”(the Missing Link)进化而来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化”出无比成熟、强大的内心,把同时代的人甩在身后。

接着萨菲尔又对史翠珊所说的“more than his linear years”提出了责难。他说:

“linear”的意思是“直线的、不间断的”,它在一些流行语中还附带着某种贬义,表示“缺乏想象”,例如“linear thinking”(线性思维)一词就与跳跃式的灵感顿悟形成对照。我想,史翠珊女士心中的意思是“超出了他的实际年龄”,因此完全可以用“beyond his years”来代替。你可以明白她想用“linear”来说明什么:这些年份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但是,即便是在俚语怪话满天飞的娱乐界,也不是什么话都能说的,让我们一起抵制这个“linear”。

和许多语言专家一样,萨菲尔低估了俚语的准确性和贴切性,尤其是从专业领域借来的俚语。史翠珊的“linear”显然不是欧几里得几何中的“直线”,即所谓“两点之间最短的路线”,因此也不是用来形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年份。她的“linear”其实是源自解析几何,表示“成比例的”或者“递增的”。如果你在一张坐标图上绘制出某个物体匀速运动的轨迹,你会得到一条直线,这就是所谓的“线性关系”,比如说每过一小时,你行驶的距离就增加55公里。与此相反,如果你绘制的是复利账户的收益图,你得到的将是一条向上扬起的曲线,因为存款时间越长,你每年所获的利息就会越多。因此,史翠珊其实是在暗示阿加西的“进化”水平与他的年龄不成比例。我们大多数人的进化轨迹都是一条直线,每年新增固定数量的“进化单位”,可这个年轻人却是在“复利增长”,完全超越了这条直线,因为他每年获得的“进化单位”比他的年龄本该赋予他的要多。目前我还不能确定这就是史翠珊的本意(在撰写此文时,我曾向史翠珊本人写信求证,但尚未收到回复),但在一些流行的科技俚语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类似的用法,例如“feedback”(反馈)、“system”(系统)、“holism”(整体)、“interface”(界面)和“synergistic”(协同)。而且,与萨菲尔的分析相反,史翠珊也不可能是“一不小心地”选用了这个完美贴切的“linear”。

最后,萨菲尔对“very in the moment”也进行了评论:

这个“very”让我们注意到“用介词或名词充当修饰语”的流行做法,例如“It’s very in”(它非常时髦)、“It’s very New York”(它很纽约),以及现在最为时尚的恭维话“It’s very you”(那就是你)。因此所谓的“very in the moment”(这个“in the moment”可能是“of the moment”或者“up to the minute”的变体),似乎是对法语“au courant”一词的硬译。这个词还有很多种译法:“up to date”(最新的)、“fashionable”(流行的)和“with-it”(时髦的)。

萨菲尔再一次对史翠珊的语言白眼相加,但他也再一次误解了它的形式和意义。他没有注意到:第一,“very”并非和介词“in”连在一起,而是与整个介词短语“in the moment”连在一起;第二,史翠珊所用的“in”并非一个不及物的修饰语,表示“时髦、时尚”的意思,而是我们常见的及物介词,名词短语“the moment”是它的宾语;第三,她是将介词短语当作形容词来用,以刻画某种精神状况或情绪状态,这在英语中是一个常见用法,例如“under the weather”(身体不适)、“out of character”(违反本性)、“off the wall”(疯疯癫癫)、in the dumps(情绪低落)、“out to lunch”(神志不清)、“on the ball”(机智高明)、 “in good spirits”(精神抖擞)、“on top of the world”(欣喜若狂)、“out of his mind”(丧失理智)、“in love”(坠入爱河);第四,史翠珊不太可能说阿加西通晓时尚或者非常时髦,因为这是一种带有贬义的评价,暗含着“肤浅”的意思,显然算不上一种夸赞。既然史翠珊提到了“禅”,那么她所表达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在打球的那一刻,阿加西善于排除各种干扰,将注意力完全放在比赛或对手身上。

这就是所谓的语言专家,他们的问题出自两个“盲点”:一是严重低估了一般人的语言水平。我并不是说一个人说出或写下的每一句话都毫无瑕疵、尽善尽美(例如副总统丹·奎尔的频频口误[5]),但是,如果语言专家能够稍安勿躁,而不是急着跳出来否定一般人的语言能力,他们就有可能避免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当人们身处某个正式的场合,发现自己必须使用优雅、正式的语言,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影响时,往往会说出一些可笑的废话。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洋相总是来自于政客的演讲、社会救济的申请以及学生的学年论文(假设这些洋相有一丝的真实性)。在更为放松的环境下,一个普通人,无论他的教育程度有多低,都能遵守精细复杂的语法,生动自如地表达自己,让乐意倾听的人——语言学家、新闻记者、口述历史学家、对话语敏感的小说家——为之着迷。

语言专家的第二个“盲点”是他们对现代语言科学一窍不通。我这里说的还不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的正规理论,而是有关英语结构、用语的基础知识,以及人们的使用、拼读方式。平心而论,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要由我的同行来承担,因为他们不愿意将掌握的知识用于解答实际的文体问题和使用规则,或者满足人们对各种语言现象的好奇心。除了约瑟夫·埃蒙德、德怀特·博林格、罗宾·洛克夫(Robin Lakoff)、詹姆斯·麦考莱(James McCawley)、杰弗里·纳恩伯格(Geoffrey Nunberg)等少数人外,美国的主流语言学家都作壁上观,将整个领地交给了语言专家——也就是博林格所称的“巫师”(shaman)。博林格对这一现况概括如下:

在语言的领地里,没有真正的执业医师,满世界都是接生婆、草药师、灌肠师、接骨师和“万金油”式的巫医。他们中的有些人完全愚昧无知,有些人则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把这些人统称为“巫师”。这些人之所以受到我们的关注,不仅是因为他们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还因为每当我们发生语言纠纷、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是唯一站出来伸出援手、做出解答的人。他们的建议有时合情合理,有时则毫无价值。但我们却离不开他们,因为除了他们之外,我们不知道该去找谁。我们就像是生活在非洲村落,而艾伯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医生[6]还没有到来。

我们该怎么办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语言的使用问题呢?和20世纪60年代的某些学者不同,我并不认为标准英语的语法规则和写作规范是维护“白人父权资本主义”统治地位的工具,广大民众应该被解放出来,拥有随意书写的自由。不过,人们在某些特定场合下的表达方式却有必要进行改革。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对语言和人们使用语言的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用科学的知识代替那些愚蠢荒谬的无稽之谈。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低估语言运用的真正动因——人类心智的复杂性。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语言专家大声疾呼,认为混乱的语言会导致混乱的思维。殊不知,这个结论本身就是一团混乱的思维,它的证据似是而非,论证过程也漏洞百出。这些抱怨者收集到各式各样的反面实例,再把它们混在一起,试图以此证明语言的衰败。例如,青少年的俚语、生活中的谲语、发音和用语的地域差异、官腔、不准确的拼写和重读、不是错误的“错误”(例如“hopefully”)、拙劣的文字、政府的委婉措辞、非标准的语法(例如“ain’t”)、令人误解的广告词——更不用说他们没有听懂的一些奇思妙语了。

我希望你已经明白了两件事:第一,许多规定性语法完全是画蛇添足,应该把它们从语言手册中剔除干净。第二,标准英语所谓的“标准”,只不过是人为制定的标准,就像政府设定的货币单位,或者日常生活中的额定电压一样。我们的确应该给人们提供各种鼓励和机会,让他们学习已经成为社会标准语言的某种方言,并尽可能多地在正式场合使用这种语言,这样做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却不必给其他方言或者黑人英语贴上“语法拙劣”“句法残缺”“用法错误”的标签。虽然我并不喜欢“政治立场正确”的委婉措辞(依据这种原则,“白人妇女”应该表述为“黑色素缺乏的性别人士”),但如果用“语法拙劣”来形容“非标准”语言,则不但是一种侮辱,也是不符合科学的。

至于俚语,我对它是一百个赞成!有些人担心俚语会在某种程度上“腐蚀”我们的语言,如果真能这样反倒是一件幸事。大多数俚语都被亚文化成员视为身份徽章,他们小心翼翼地看护着这些俚语,以免发生外流。如果我们有幸能够窥到一二,没有哪位真正的语言爱好者不会为它的巧妙、机智所倾倒。例如,来自医学院学生的“Zorro-belly”(经历过多次剖腹手术的人)、“crispy critter”(严重烧伤者)、“prune”(先天性腹肌缺如征患者),来自说唱艺人的“jaw-jacking”(说话)、“dissing”(瞧不起),来自大学生的“studmuffin”(性感男子)、“veg out”(休闲放松)、“blow off”(推卸责任),来自新潮人士的“gnarlacious”(美妙的)、“geeklified”(低能的),来自黑客的“to flame”(自以为是的抗议)、“core-dump”(核心转储)、“crufty”(少得不便处理的数据记录)。当一些过时的俚语被它的使用者丢出圈子,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后,它们往往能够恰到好处地填补语言表达上的某些空缺。我无法想象,如果没有“flame”“dis”“blow off”等俚语,以及“clever”(聪明)、“fun”(有趣)、 “sham”(骗子)、“banter”(戏谑)、“mob”(暴徒)、“stingy”(小气)、“bully”(欺软怕硬的人)、“junkie”(吸毒者)、“jazz”(爵士)等成千上万个已经被广为接受的“前俚语”,我还怎么说话。一边反对语言的自我革新,一边又以捍卫语言表达力为借口,对“lie”与“lay”的混用表示愤慨,这显然是一种虚伪的表现。作为思想表达的工具,新词的出现远远快于旧词的消失。

对于目前十分盛行的“语无伦次”之风(即喜欢在说话时插入“you know” “like”“sort of”“I mean”等语助词),我们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每个人都会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说话方式,以符合听者的身份地位和双方的亲密程度。与他们的长辈不同,年轻一代的美国人似乎在想方设法地缩小彼此间的社会距离。我认识许多与我同龄的优秀作家,他们相互之间的谈话都点缀着“sort of ”和“you know”,因为他们想避免以专家的口吻与别人对话,弄得好像在发表演说一般。有些人觉得这些口头禅听起来特别刺耳,但大部分人都可以无视它们的存在。而且我认为,在危害程度上,这种说话方式远远比不过另一个极端:某些年迈的学者在社会集会上把持话筒,向参与其中的年轻人滔滔不绝地发表高论。

其实,在语言运用方面,最应该改善的是写作的明晰和文体的得当。说明文的写作需要用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这种复杂的程度超过了语言的设计要求。在日常谈话中,我们往往察觉不到短期记忆与内心构思之间的矛盾,但如果把它写成文字,从容不迫地仔细琢磨,这种矛盾就变得不能容忍了。而且,与聊天对象不同,读者很少拥有足够的背景知识,去弥补理解文章所需的各种缺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写作过程中,克服天生的利己思想,预想到普通读者的知识水平,是写好文章的一个重要方面。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写作成为一项繁难的工作,必须通过不断地训练、学习、反馈才能掌握要领,尤其是需要大量阅读经典范本。有不少上乘的写作手册都谈到这些技巧或其他方法,表现出极大的智慧,例如斯特伦克(Strunk)和怀特(White)的《文体指南》(The Elements of Style)、威廉姆斯的《风格:清晰、优雅地写作》。这些人的著作与我的观点有一个最为接近的地方,就是它们提出的建议特别实用,与那些“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可使用俚语”等无聊规定不可同日而语。例如,有一条朴实无华但却举世公认的写作原则:文章不厌百回改。优秀的作家在发表每一篇作品之前,都会修改两遍以上,多的甚至达到20遍。无论是谁,如果他无视这个原则,都注定是一个糟糕的作者。想象一下,如果某位耶利米式的语言专家大声疾呼“我们的语言当前面临着一个危险的敌人:那就是青年人不再精心修改自己的文章!”,这似乎是个挺煞风景的事情,因为我们的矛头不能再指向电视节目、摇滚音乐、商场文化、体育明星或文化凋敝的其他标志。但是,如果我们需要清晰的写作,这种简单的方法正是一剂良药。

最后,我要忏悔一下。当我听到有人用“disinterested”一词来表示“冷漠”的意思时,我忍不住会勃然大怒。“disinterested”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单词(我想我必须解释一下,这个单词是“没有偏见”的意思”),它与“impartial”或“unbiased”有着那么一点儿细微的差异,暗示当事人与整件事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而不仅仅是将公正无私作为自己的处事原则。“disinterested”之所以会有这种微妙的意思,是因为它的精巧结构:“interest”有“利益”的意思,例如“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冲突)、“financial interest”(经济利益);给名词加上后缀“-ed”就变成了一个形容词,表示拥有这个名词所指代的事物,例如“moneyed”(有钱的)、“one-eyed”(独眼的)、“hook-nosed”(鹰钩鼻的);前缀“dis-”表示一种否定。这种语法逻辑还反映在许多相同结构的单词中,例如“disadvantaged”(处于不利地位的)、disaffected(不满的)、“disillusioned”(幻想破灭的)、“disjointed”(脱节的)、“dispossessed”(失去产业的)。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单词“uninterested”(冷漠的),那就没有理由剥夺语言爱好者对“disinterested”的喜爱,把这两个单词的合并成一个意思,除非你想追求一种恶俗、浮夸的效果。同样,不要让我再提“fortuitous”(偶然的)和“parameter”(参数)这些单词了。

也许有人会说:请冷静一下,教授。“disinterested”这个词在18世纪的意思就是“uninterested”,而且它从语法上也说得过去。形容词“interested”是“有兴趣”的意思(与动词“interest”的分词形式有关),它比名词性的“interest”(利益)更为常见,因此前缀“dis-” 可以被认为是对形容词的否定,就像“discourteous”(失礼的)、“dishonest”(不诚实的)、“disloyal”(不忠的)、“disreputable”(声名狼藉的)、“dissatisfied”(不满的)、“distrusted”(不信任的)。但是,这种解释虽然合理,却与我们讨论的主题无关。语言的每个部分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在每一个时期,语言都会失去许多元素。但人类的大脑却不会随时间而变化,语言的内容总是得到不断的补充。每当我们对语言用法上的变化有所不满时,就应该好好看一下塞缪尔·约翰逊在《英语词典》(1755年)序言里写下的一段话,这是他对那个时代的耶利米所作的回应:

一些因受影响而对本书的编制颇具好感的人士,深望此书之出得使我国语言赖以固定下来,并对因时间或偶然的关系而被轻易窜入之中的种种更动起到遏止作用。在这事上,毫不讳言,我也曾一度自谓能有所成就;但是今天我却开始认为,我自己诚不免抱望过奢,因为不论揆之理性抑或经验,这事都碍难办到。每当我们看到人们到了一定时期便不免要陆续老掉死去,而且代代如此,因而对那些据说能延寿千年的灵丹妙药往往觉得好笑;同理,一位词典编纂家也必遭到人们讥笑,如果他虽举不出有哪个国家曾做到使它自己的词语保持不变的例证,却又一味迷信他的词典便仿佛没药一般,能使其本国语言防腐抗蚀,永不腐烂,——认为他有本领把这个下土尘寰加以改变,把这个混沌世界从它的种种愚蠢虚荣矫揉造作之中拯救出来。然而正是出于这类愿望,许多学会遂因而建立起来,目的在于严守其语言的各方通道,谨防逃逸,禁止擅入;但是这一切防范戒备却从来不曾生效。语言这种灵活微妙的东西远非律令所能限制;企图锁住音节,正如想要鞭打空气,纯属狂妄者的蠢举,是谓自不量力。

[1]?指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迁居加州圣费尔南多山谷地带的少女,她们说话有一种特别的腔调和一套特别的语汇,喜欢用简单的单词强调句子的语气。——译者注

[2]?雅克·库斯托(Jacques Cousteau),法国著名海洋探险家和潜水摄影家。——译者注

[3]?此处拿美国前总统卡特开涮,卡特曾经担任佐治亚州州长,他家世代务农,以种植花生为业。——译者注

[4]?《圣经·列王记》载:两位妇人各抱着一个婴儿来见所罗门王,其中一个已经死亡。两位妇人都声称活着的婴儿是她所生,所罗门王拿出一把宝剑,要将婴儿劈成两半,一人一半。其中一位妇人立即哭求不要动手,她愿意把孩子让给对方。但另一位则认为很公平。所罗门王于是下令将孩子交还给哭着恳求的妇人。在这个案例中,婴儿是一条命,劈成两半,只是半块尸体,完全不符合折中的需要,因此是一个不可接受的“假折中”。 ——译者注

[5]?丹·奎尔有一次在媒体面前和一班小学生练习英语拼字,当时他指出一位小学生把“potato”(马铃薯)拼错了,因为正确的拼法应该是“potatoe”。由于是现场直播,这件事情立即成为全国的笑柄。——译者注

[6]?20世纪著名学者和人道主义者。1913年,在非洲加蓬建立丛林诊所,从事医疗援助工作,直到去世。——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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