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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会有颜色

2025年1月24日  来源:意识的解释 作者:(美)丹尼尔·丹尼特 提供人:zhanbai93......

在第11章中,当奥托判断说似乎存在一枚光彩夺目的粉红色戒指时,他的判断内容是什么?如果按我所主张的,他的判断不是关于一种感质、关于一种(虚构出来的)“从现象上”看来是戒指的性质,那么,它是关于什么的判断?是什么样的性质促使他把它(错误地)归属到世界中的某个事物?

许多人注意到,很奇怪,我们很难说出颜色究竟是世上事物的什么性质。一个简单而诱人的看法仍然出现在许多初级讨论中,即每种颜色都能与一个特定的光线波长联系起来,因此,“是红的”这种性质,就是反射所有红色波长的光线和吸收所有其他波长的性质。但我们早就知道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具有不同基本反射性质的表面,可以呈现相同的颜色,而相同的表面在不同的光线条件下,也能呈现出不同的颜色。进入眼睛的光线的波长,与我们所看到的对象的颜色,只有间接的关系。(细节情况的考察,参见Gouras, 1984; Hilbert, 1987; and Hardin, 1988,它们的重点有所不同。)一些人本来指望有一种简单、优雅的途径,去兑现洛克的“期票”,即表面的倾向性能力(dispositional powers of surfaces),对这些人来说,情况几乎不可能更严峻了。有些人(如Hilbert, 1987)决定以一种客观的方式来确定颜色的地位,他们宣称,颜色是外部对象的一种相对直接的性质,比如“表面光谱反射比”。做了这样的决定之后,他们接着就必须做出结论:正常的色觉常常给我们提供幻觉,因为我们知觉到的恒定性,远远不能与由科学仪器测量的表面光谱反射比的恒定性相提并论。其他人则做出结论——最好从主观的角度考虑颜色性质,应该严格地从观察者的大脑状态系统来界定它们,忽略世界上一些导致这些状态产生的令人迷惑的差异:“有颜色的对象是幻觉,但不是没有根据的幻觉。我们通常处于有颜色的知觉状态,而这些都是神经状态。”(Hardin, 1988, p. 111 ;关于这些理论选项的批判性讨论,以及这里将要采用的更好理论选项的深入论证,可参见Thompson, Palacios and Varela。)

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是:并不存在一种简单的、不分离的表面性质,使得具有该性质的所有表面都是红色的,而且只有这种表面是红色的(在洛克的第二性的质的意义上)。这是一个起初令人困惑甚至令人沮丧的事实,因为它似乎暗示,我们对于世界的知觉把握,比我们曾经以为的要糟糕得多——我们好像生活在一个梦幻的世界中,或者,我们成了大众幻觉的受害者。我们的色觉不让我们访问对象的简单性质,即使它看起来是在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

只是运气很坏吗?二流设计?完全不是这样。在颜色上我们可以采取一个不同的、更有启发意义的视角,第一次把它介绍给我的人是神经科学家、哲学家凯瑟琳·埃金斯(Kathleen Akins, 1989, 1990)。[1]有时新性质的出现是有某种原因的。一个特别有用的例子是朱利叶斯和埃塞尔·罗森堡(Julius and Ethel Rosenberg)的著名案件,他们两人由于为当时的苏联刺探美国的原子弹计划,于1953年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在审判过程中,他们曾即兴发明了一套聪明的口令系统:一块薄纸板做成的果冻盒被撕成两片,两人各取一片,他们必须非常谨慎地识别彼此。撕成的两个碎片都成为判定其配对物的“探测器”,绝不出错,也独一无二:下次见面,双方都要拿出自己的那一片,如果两片完好贴合,则一切正常。这个系统为什么能起作用?因为把纸板撕成两半,就制造出了一个边缘,它有极高的信息复杂度,以至于实际上不可能靠有意建构来重新制造。(注意,用直尺和剃刀切割果冻盒就完全达不到目的。)一个碎片上的特殊齿状边缘,在判定它的配对物时,在实践上是独一无二的模式识别设备;它是一种用于探测形状性质M的仪器或传导器,而在这里,M只能由它的配对物来体现。

换句话说,形状性质M和探测它的M性质探测器是因彼此而生的。在缺少对方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的存在和制造都是没有理由的。而颜色和色觉同样如此:它们是因彼此而生的。颜色编码或色码(color-coding)是“人类因子工程”中一个相当新的概念,但它的优点现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医院在通道上画着彩色线条,简单明了地指出患者必须遵循的方向:“理疗走黄线,血库走红线。”电视机、计算机和其他电子仪器的制造商在大型电线束的内部标出颜色,方便一条条地追踪它们。这些都是近来的应用,但这种观念出现的时间当然要早得多。它比用标记通奸者的红A字母出现的时间要早,比在激烈战役中用来分清敌我的有色制服出现的时间要早,实际上比我们人类这一物种的历史还要早。

我们往往认为,色码以聪明的方式引入“约定的”、被设计来利用“自然的”色觉的颜色方案,但这忽视了一个事实:“自然的”色觉从一开始就是与颜色一起演化的,而颜色存在的理由就是色码(Humphrey, 1976)。一些自然事物“需要被看到”,而其他事物则需要看到它们,这样就演化出一个系统,它倾向于通过提升前者的突出度,来使后者的任务最小化。想想昆虫吧。它们的色觉与由它们授粉的植物的颜色协同演化,这是使双方都受益的巧妙设计。如果没有花的色码,昆虫的色觉就不可能演化,反之亦然。因此,色码原理是昆虫色觉的基础,而不只是哺乳动物中某个聪明物种的新近发明。其他物种的色觉的演化也是一样。虽然某种色觉的演化也许是从为了在视觉上判别一个无机现象开始的,但我们现在还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发生在这个星球的一切物种上。(埃文·汤普森向我指出,蜜蜂在飞行中可能会使用特殊频段的色觉,以便在阴天辨别极化日光,但这是原来与花色协同演化的色觉的二级运用吗?)

不同的色觉系统是独立演化的,有时还有完全不同的颜色空间。(关于简要的概述与参考,参见Thompson, Palacios and Varela。)不是所有有眼睛的生物都有某种色觉。鸟、鱼、爬行动物和昆虫确实有色觉,很像我们的“三色”系统(红——绿——蓝);狗和猫则没有。在哺乳动物中,只有灵长类动物才有色觉,而它们之间也有显著差别。哪些物种有色觉?为什么?这是一个吸引力极大但又很复杂的事情,现在仍然大致处于推测阶段。

苹果成熟时为什么会变红?很自然地,人们会假设,从化学变化的角度可以给出完整的答案:成熟的水果中糖和其他成分达到不同的浓度而引起不同的反应,等等,这时就发生了变化。但这个答案忽略了一个事实:如果没有那些吃苹果且散播苹果籽的动物看到它们,先前就不会有苹果存在。因此,至少对某些种类的吃苹果者来说,苹果很容易看见,这一事实是苹果存在的条件,而不是纯粹的“危险”(从苹果的立场来看)!苹果具有表面光谱反射比性质的事实,是感光色素的一个函数(这些色素能被食果动物眼睛中的视锥细胞利用),正如它是水果的化学组成中糖和其他成分相互作用的结果的一个函数一样。没有被颜色编码的水果,在大自然这个超市的货架上,没有多少竞争力,但是,虚假广告也会受到惩罚;成熟的(富含营养)并且为此事实大打广告的水果,会卖得更好,但这种广告也必须经过裁剪,以适合目标消费者的视觉能力和喜好。

最初,颜色生来就是给那些生来看它们的生物看的。但这是在偶然的情况下逐渐演化而成的:它利用手边现成原料的意外优势,在一个新计策的许多细化活动中偶然爆发,而且始终能够耐受相当程度的不定变异不定的(纯属巧合的)稳定性。这些偶然的稳定性常常涉及物理世界“更基本的”特征。一旦有一些生物能够区分红色与绿色的浆果,它们也就能区分红宝石与绿宝石,但这不过是一个偶然得到的额外奖赏。红绿宝石在颜色上存在差别这一事实因此就可以被看作一个派生的颜色现象。为什么天空是蓝色的?因为苹果是红色的,葡萄是紫色的,而不是相反。

有人错误地认为,首先存在颜色,比如有色的岩石、有色的水、有色的天空、微红的橙色铁锈和亮蓝色的宝石,然后大自然来了,把那些颜色属性用于被标色的事物。实际的情况是:首先存在的是表面的各种反射性质,感光色素的反应性质,等等,大自然从这些原始材料中发展出有效的、相互调节的“颜色”编码或“颜色”视觉系统,而在此设计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一些属性,就有我们正常人称为颜色的属性。如果宝石的蓝色和蝴蝶翅膀的蓝色恰巧匹配(在正常人类的视觉中是这样),那这不过是一种巧合,是如下过程的一种可以忽略不计的副作用:这些过程产生色觉,并因此(就像洛克本人也许会承认的)给一组经由奇怪划分而形成的第一性的质的复合体赋予一个共享的第二性的质,即在一群正常观察者中产生一种共同效应。

你也许想反驳说:“但是,在有色觉的动物出现之前,的确存在华丽的红色落日和璀璨的绿宝石!”嗯,是的,你可以这么说,但同样是这些落日,接着也变得耀眼,变得五颜六色甚至令人讨厌,成为我们无法看到的颜色,并因此无以名之。也就是说,只要在某个星球上的确存在或可以存在其感觉器官被它们如此影响的生物,你就必须承认这一点。而据我们所知,有些地方的确存在一些物种,在我们看来是同一绿色的宝石,它们却很自然地将其看成2种(或17种)不同的颜色。

许多人是红绿色盲。假如我们都是红绿色盲,那么,红宝石和绿宝石是“绿红色”(gred)就会成为共识——毕竟,在普通观察者看来它们就像其他绿红色的东西一样:消防车、浇过水的草坪、半生不熟的苹果(Dennett, 1969)。如果像我们这样的人出现了,坚持认为红宝石和绿宝石其实是颜色不同,那也不会有任何办法宣称这些色觉系统中的一个要比另一个“更真实”。

哲学家乔纳森·贝内特(Jonathan Bennett, 1965)提醒我们关注另一种感觉模态中的一种情况,它引出了相同的结论,但更有说服力。他告诉我们,羟基硫代尿素(phenol-thio-urea)这种物质,1/4的人尝起来都觉得苦,而其余的人则尝不出什么味道。你自己尝到哪种感觉,是由基因决定的。羟基硫代尿素是苦的还是无味的?利用“优生学”(控制婚配)或遗传工程,我们或许能成功地消除那种觉得羟基硫代尿素味道很苦的基因型。如果我们取得成功,羟基硫代尿素就会变成典型的无味物质,就像纯净水:所有正常人都觉得它没味道。如果开展相反的遗传实验,我们也许就能使羟基硫代尿素变成典型的苦味物质。那么,在人类存在之前,羟基硫代尿素是无味的吗?从化学成分上来看,它过去和现在都是一样的。

与第二性的质有关的事实,难以摆脱它与观察者群体之间的联系,但对待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强有弱。我们可以说,第二性的质是可爱的,而不说它是可疑的。有的人虽然从没有被任何会觉得她可爱的人看到,她仍然可以是可爱的,但从逻辑上来说,她不可能是可疑的,除非有人确实因某事怀疑她。我们可以说,可爱性质的具体实例(比如可爱的性质),就如洛克式的倾向一样,它们的存在先于它们对观察者产生作用、产生确定结果的时刻(如果有这样的时刻)。例如,一个没人见过的女人(我猜是在一个荒岛上自己长大的人),确实可以是真正可爱的,拥有一种倾向能力,能以某种方式影响某组普通观察者,虽然她从来没有机会这样做。但是,可爱性质不可能独立于一群观察者的喜好、敏感性或倾向性而被界定,因此,说可爱性质的存在完全独立于有关观察者的存在,确实没有意义。实际上,这一观点有很强的倾向性。可爱的性质也许不是在独立于一群观察者的情况下得到界定的——与所有其他在逻辑上可能划分不当的性质相比,定义可爱性质或许没有意义。因此,虽然也许在逻辑上(有人也许说,“在反省中”)我们可以通过某种类似强列举的过程搜集颜色性质的实例,但是,选出这种性质的理由(例如,为了解释一组出奇复杂的对象中的某些因果规则性),则取决于一群观察者的存在。

海象可爱吗?对我们来说不可爱。很难想象一种更丑的生物了。一头海象在另一头海象看来可爱的原因,并不是一个女人在一个男人看来可爱的原因;把某个无人见过但碰巧强烈吸引海象的女人称作可爱,这既是侮辱她,也是侮辱“可爱”这个词。只有相对于人的口味,即这个世界的这些偶然而又确实独有的特征,可爱这种性质(在一个人看来)才可以得到辨别。

此外,可疑的性质(比如作为一个疑犯的性质)可以用这种方式来理解:假设该性质的任何实例已经对至少一个观察者产生它的界定性效果。你也许明显值得怀疑——或许你甚至显然有罪,但只有某人实际地怀疑你时,你才可能是个疑犯。我并不是主张颜色是可疑的性质。我们的直觉认为,在一堆矿石中迄今还没被发现的绿宝石本来就已经是绿色的,这种直觉是不必否认的。但是,我主张颜色是可爱的性质,这种性质的存在与一群参考观察者相联系,在一个没有观察者的世界中,它的存在没有意义。对这一点,一些第二性的质比另一些第二性的质更容易被接受。原始火山喷出的硫黄味烟雾是黄色的,这似乎比它们有异味更客观些,但只要“黄色”的意义由我们规定,关于颜色的主张与关于味道的主张就是类似的。因为,假设某次原始地震隆起一个悬崖斜坡,使成百上千个化学成分有所不同的岩层带暴露在空气中。这些岩层带是否可见?我们必须追问,它对于什么人可见。也许,有的在我们看来可见,有的则不可见。也许,某些不可见的带状条对于那些对四原色敏感的鸽子来说是可见的,或是对于那些看得见电磁波谱中红外线或紫外线部分的生物来说是可见的。出于同样的理由,一个人若要以有意义的方式追问,绿宝石和红宝石之间的差别是不是一种可见的差别,他就势必要具体指定所讨论的视觉系统是哪种。

第二性的质是可爱性质这一事实隐含着“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意味,而演化软化了二者的打击。演化表明,有着相同颜色的事物缺乏一些“简单的”或“基本的”共同之处,这种缺乏不是纯粹幻觉的标志,而是广泛容忍的信号,容忍生物“错误地、正面地”探测一些真正重要的生态性质。[2]我们的颜色空间(当然还包括我们的气味空间、声音空间以及所有其他空间)的基本范畴,由选择压力塑造,因此一般来说,一种特殊的区分或偏好得问是相对于谁来说才有意义。确实有一些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躲避一些东西的气味而寻找另一些气味,为什么我们喜欢某些颜色而不是其他颜色,为什么某些声音我们听起来会感到比较烦躁或比较平和。这些理由也许并不总是我们的理由,而是遥远的祖先的理由,他们把遗迹留在内建的偏见中,这些偏见就天生地塑造了我们的性质空间。但是,作为优秀的达尔文主义者,我们也应该承认一种可能性,事实上是必然性:其他的、非功能性的偏向是存在的,它们随机地分布在具有遗传变异的种群中。一旦F在生态上变得重要,为了使选择压力区别对待,有利于表现出对抗F的倾向的那些个体,就必须存在“在势态上指向F”的、可供选择作用的无意义(且无功能)突变。例如,如果吃某些动物的内脏将会在未来繁殖之前招致厄运,那么,我们中只有那些“天生”(因此直到现在还是无目的地)反对吃动物内脏的人,才会有一种优势(可能开始时优势很少,但若环境有利,优势会很快暴增)。所以我们不能推理说,如果你觉得某个东西(比如花椰菜)讨厌到果你觉得某个东西(比如花椰菜)讨厌到难以形容、难以言传的程度,这一定有一个理由。我们同样不能推理说,如果你不同意3同伴对此的看法,你就有问题。也许它只是你的性质空间中的诸多天生凸起之一,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任何功能意义。(而且,为了你自己,你最好希望,如果它有意义,那也是因为花椰菜突然变成了对我们有害的东西。)

这些演化上的考虑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第二性的质变成了如此“不可言传的”、如此难以界定的东西。就如罗森堡的果冻盒片的形状性质M一样,第二性的质很难直接界定。罗森堡计策的实质是:我们不可能用关于M的一个更长、更复杂却精确而完备的描述来代替傻瓜都能明白的谓词性质M,因为如果我们能够做到,我们(或其他某个人)就能用这个描述作为方案,生产另外一个M或另外一个M探测器。我们的第二性的质的探测器不是专门设计来探测那些难以定义的性质的,但结果大致相同。正如埃金斯(Akins, 1989)所评论的,我们的感觉系统的重点不是它们应该探测环境的“基本的”或“自然的”性质,而是它们应该服务于我们生存中的各种“自恋的”目的。自然并不建造认识引擎。

唯一可以用来说明形状性质M究竟是什么的方法,是指着M探测器,说M就是这个东西探测到的形状性质。当某个东西“在某人看来就是那样”,而你要试图说出他探测(或误测)的是什么性质时,同样的困境也会自然地出现。因此,我们现在就能回答本节开头提出的问题:当奥托判断某物是粉红色时,他认为它有什么性质?他称这种性质为粉红色。这又是什么性质?很难说,但这不应该让我们难堪,因为我们可以指出为什么很难说。当有人问我们用色觉探测到的是什么表面性质时,我们其实最多能做的就是去说我们探测到了我们探测到的性质,但这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信息。如果有人想要关于这些性质的信息更为丰富的叙述,那么他可以去看大批相当难以理解的文献,包括生物学、神经科学和心理物理学方面的文献。而奥托如果要多讲一些关于他所称的粉红色这种性质的东西,他就不能只是说,“它就是这个”(以为自己是在“内部”指着他的经验的一种私人的、现象性的性质)。这一行动步骤所完成的事情(最多)就是,指着他自己独特的颜色区分状态,这就类似于拿起果冻盒的一片,说它探测这个形状性质。也许,奥托指的是他的区分设备,而不是在设备进行识别时它所显示或携带或形成的任何感质。不存在这样的东西。

但是[奥托坚持说],你还没有说出,为什么粉红色应该看起来像这样

像什么?

这样。像我现在正在体验的那种特别不可言传的、奇妙的、内在的粉红性质。不是外在对象的某种不可描述的复杂的表面反射性质。

奥托,我注意到你用了体验(enjoying)这个词。你不是唯一使用它的人。当一位作者想强调主题已经从(纯粹的)神经解剖学转到经验,从(纯粹的)心理物理学转到意识,从(纯粹的)信息转到感质时,“体验”一词就常常会走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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