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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否决制的美国

2025年1月2日  来源: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提供人:gushang23......

美国的制衡体系如何变成否决制;其他民主国家迫使集体决策的有力机制;委托给行政部门的重大权力;欧盟越来越像美国

美国宪法通过复杂的制衡体系来保护个人自由,这是建国之父故意设计的,用以约束国家权力。美国政府是在反抗英国君主专制的革命中诞生的,同时,还借鉴了英国内战中抵抗国王的古老资源。自那以后,对政府的强烈不信任,对分散个体的自发活动的依赖,就一直是美国政治的特点。

美国的宪政体系可以对权力实施多种制约。在议会制中,统一的行政部门(以单一权威为首的行政部门)执行立法多数派的意愿。相比之下,美国的总统制将权威分成两半,一半是民选的总统,另一半是享有同等民主合法性的国会,两者的生存相互独立。美国宪法还设立司法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赢得可以宣告国会立法无效的权力。它还进一步把权力分给各州——或者应该这样说,曾是权力持有人的各州,在宪法批准后的二百年中,颇不情愿地把自己权力慢慢移交给联邦政府。国会本身分成两院,其中的参议院按原先设计应是各州权力的堡垒。在像英国那样的许多民主国家,上议院大体上只有礼仪性的权力。在美国,参议院却非常强大,行使具体权力,如确认行政任命、宣战和媾和。美国的行政部门并不总向总统负责,许多监管委员会的主席是国会政党任命的。

亨廷顿指出,美国的权力与其说按功能划分,倒不如说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复制,导致分支之间周期性的权力争夺,以及哪个部门应占支配地位的冲突。最近的实例是国会在国家安全政策上的权力,以及法院在堕胎等社会政策上的作用。美国的联邦主义时常不是把权力清晰委托给适当的下级政府,而是层层复制。例如,让联邦、州和地方的当局,都来管辖有毒废物的处置。在这种冗余和等级不分明的体系中,政府的不同部分可轻易阻止对方。

极端化

发达民主国家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是,它们福利国家的承诺难以为继。当代福利国家的现有社会契约,是几代人之前谈判达成的,其时出生率较高,民众寿命没那么长,经济增长更为强劲。融资的方便使所有现代民主国家把这一问题推向未来,但到一定时候,人口现实的真相终会浮出水面。

这些问题并非不可克服。英国和美国走出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债务占GDP的比例比今天更高。 [1] 瑞典、芬兰和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发现自己的大福利国家陷入危机,遂对税收和支出作出调整。澳大利亚甚至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能源热潮之前,就成功消除了几乎所有的外债。

但21世纪初期的美国政治体制无法应对这个问题。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主要政党自身,自19世纪末以来两党在意识形态上从未像今天这样极端。自20世纪60年代始,美国政党大致呈地域分布,几乎整个南方从民主党移向共和党,而在东北部则几乎找不到共和党的踪影。自新政联盟破裂和80年代民主党一统国会的局面结束以来,两党变得愈益平衡,对总统和国会两院的控制几度易手。这种激烈的政党竞争,导致争夺竞选资金的“军备竞赛”,两党之间的个人礼让之风荡然无存。 [2]

前一章指出,对于这种极端化在美国社会如何变得根深蒂固,社会学家有不同看法。但毫无疑问,正是政党和驾驭其行为的积极分子,把他们自己搞成愈益僵化且在意识形态上更为抱团的群体。在大多数州中,他们利用对选区重划的控制,刻意操纵选区的划分,以增加自己的连任机会,从而加强党内同质性。初选的普及让候选人的选择,落到了少数为选举做足了准备的积极分子之手。 [3]

但极端化尚不是故事的结束。民主政治不是用来结束冲突的,而是要通过商定规则来化解和减少矛盾。美国人一向意见分歧,包括对奴隶制、堕胎和枪支管制等众多议题。好的政治体制减少潜在的极端化,鼓励代表最广大人群利益的政治方案出台。当极端化碰上麦迪逊式的制衡政治体制,后果尤其具有毁灭性。 [4]

否决者

理想情况下,民主国家向政治社会的每一成员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民主决策应在协商一致后采纳,共同体的每一成员都同意具体的决定。这通常是家庭、族团层次和部落层次的社会才有的事。

随着群体变得越发多元和规模越发增大,协商一致的决策效率急剧降低。这意味着,对大多数群体来说,决策不再以协商一致为基础,而是以群体中部分成员的同意为基础。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百分比越小,做起来就越方便和越高效。所需票数的百分比和花在决策上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可见图22。曾主持过俱乐部或委员会的人都知道,如要在大群体中取得共识,成本会有指数级增长。

经常用于民主国家的多数表决规则(majority voting,即50%加1),离理想的民主程序还很远,因为它等于解除了将近一半人的选举权。在简单多数投票规则(plurality voting,有时被称为超过标杆的第一名)下,少数选民事实上可代表整个共同体来做出决定。(美国和英国都有这样的投票体系,在1992年以43%的选票选出比尔·克林顿,在2001年以42%的选票选出托尼·布莱尔。) [5]


图22. 政治参与和决策成本

来源: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同意的微积分》(The Calculus of Consent

很明显,像多数表决规则那样的规定,并不是依据深刻的公正原则,只是降低决策成本的权宜之计,以帮助大共同体做出决定。民主国家还有其他机制来迫使当事人做出决定,减少潜在的否决者。这些措施包括,终止辩论提付表决的规则、限制议员提出修正案的规则,以及立法机构在重要事项上(如预算)无法达成协议时的所谓“回归”(reversionary)规则。根据明治宪法,如果日本国会未能达成新预算,上一年度的预算就算自动通过。智利等拉丁美洲国家也有自己的回归规则,如果预算得不到通过,预算权力自动回到总统和行政部门之手。 [6]

其他类型的规则是为了促进稳定牺牲少数人的特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吸取魏玛民主的教训,对不信任的“肯定”投票有特殊规定:除非能够组成替代的政府,否则,任何政党都不得推翻一个联合政府(即行使否决权)。议会制度演变出一个迫使立法部门做出决策的最佳机制:如果在特定议题上陷入僵局或有高度争议,政府可解散议会,举行新选举,让民主选民直接对特定议题发表意见。

政治学家乔治·采贝利斯(George Tsebelis)造出“否决者”一词,以比较不同的政治体系。将权力委托给体系中不同政治参与者的制度性规则,可构成潜在的否决点,其中个别否决者可阻止整个体系的行动。事实上,宪法中的所有特征——总统制、两院制、联邦主义和司法审查——虽有功能上的不同,但在达成集体决策的过程中,都可被视作潜在的否决点。此外,还有不让少数人阻挠多数人意志的许多非宪法规定,如能否提出修正案的议会规则。“否决者”不过是政治学行话,它所指的无非就是美国人传统上所谓的制衡。 [7]

借用否决者的概念,可以线性标度表列出不同的政治体系,从只有一个否决者(独裁者)的绝对专政,到每个公民都有潜在否决权的共识体系。与威权国家相比,民主制度给予体系内参与者更多否决权,这正是所以谓之民主国家的原因。但在世界各地的民主国家中,被允许的否决者数量也有很大差别。图23表现的是布坎南—塔洛克曲线,水平轴代表可阻止决策的否决者数量,而不是做出决定时所需选民的百分比。

就否决者的绝对数量而言,美国政治体制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是个另类。它不平衡,在某些领域中有太多制衡,以致集体行动的成本大大增加,有时甚至寸步难行。这是一种可被称作否决制的体制。在美国历史的较早时期,一旦某个政党取得支配地位,这个体制就会被用来平抑多数人的意志,迫使它给予少数群体更多关注。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更加平衡更多竞争的政党体系出现,美国体制变成了通往僵局的灵丹妙药。


图23. 否决者和决策难度

相比另一个老牌民主国家英国,美国的众多否决者显得尤为突出。威斯敏斯特体制在光荣革命之后的年代中历经演变,成为民主世界最重要的体制之一,因为在它的纯粹形式中,几乎没有否决者。在英国,公民享有对政府的正式制约——定期选出议会。(自由媒体是另一重要制约,但不属于正式的政治制度。)在其他方面,这个体制集中权力而非分散权力。在纯粹的威斯敏斯特体制中,只有一个全能的立法议会,没有独立的总统、成文宪法、违宪审查、联邦主义或宪法规定的地方分权。英国实行简单多数投票制,即使多数党只获得相对多数,往往也能达成两党联合执政和强大的议会多数党。 [8] 它的运作关键是党的纪律,保守党或工党的领袖可强制本党议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因为他们能够让不听话议员参加不了下届大选。英国的终止辩论规则只需在场议员的简单多数,就可强行要求表决,美国式议事阻挠(filibuster)是不可能的。然后,议会多数派选出政府并赋予它强大的行政权力,立法一旦被议会通过,一般不会受到法院、州、市和其他机构的阻挠。这就是英国体系通常被称为“民主独裁制”的原因。 [9]

显然,威斯敏斯特体制产生的政府比美国政府拥有更多正式权力。透过预算过程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它的决断力。在英国,制定国家预算不在国会,而在官僚机构所在地的白厅。财政部的职业官员按内阁和首相的指示行事,编成的预算再由财政大臣(相当于美国的财政部长)提交下议院表决,批准只需要赞成或反对的一次投票,通常在政府颁布预算后的一至两个星期内完成。

美国的过程则完全不同,宪法将制定预算的主要权力授予国会。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帮助总统拟就预算草案,通常情况下它们差不多就是支持总统偏好的又一游说组织而已。草案在2月份送交国会,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接受一系列国会委员会的审核和修正。快到夏末,等待两院批准(希望如此)的预算才会最终出现,而且已是与个别议员达成无数交易之后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确保他们的支持。无党派的国会预算办公室成立于1974年,向国会提供有关预算的更多技术支持。但到最后,对照英国,美国预算制定的过程既高度分散,又缺乏策略。

美国预算过程的开放性和漫无终期,给说客和利益集团发挥影响力开了多道方便之门。在大多数欧洲议会制国家中,利益集团游说个别议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党的纪律使他或她对党领袖的立场仅有很小的影响,或根本没有。相比之下,美国的委员会主席和党领导都有修改法案的巨大权力,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游说活动的对象。

威斯敏斯特体制,即使有中央集权,在根本上仍是民主的。如果选民不满意有关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表现,可以投票赶走现任政府,更换新的。如果赢得不信任投票,无须等到首脑任期和国会周期的结束,可立即废黜首相。对各政府的判断要看整体表现,而不是看它向利益群体或游说团提供好处的能力。

经典的威斯敏斯特体制已在世界上绝迹,包括英国,它本身也在逐渐采用更多的制衡。在图23的水平轴上,以否决者的数量为标准,英国仍在美国的左边,而且离得很远。威斯敏斯特体制在当代民主国家中可代表一个极端;但欧洲和亚洲的其他议会制,仍向政府提供比美国更强的迫使决策的机制。美国倾向于处在图23的水平轴的右端,与拉丁美洲国家共处一个空间;后者在19世纪复制了美国的总统制,因此也面临着类似的僵局和行政政治化。

美国政府因体制不同而比其他民主国家有更多否决者,预算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在议会制国家中,许多立法是行政部门拟就的,包含了文官系统长期积累的技术性经验。各部委对议会负责,最终通过自己的部长对选民负责。这一类等级制度有比较长远的战略眼光,会制定更一致的立法。例如在瑞典,除了实际上提供服务的行政体系,另外还有一个小型官僚体系,专门辅助议会的立法。 [10]

这样的体系在美国政治文化中纯属天方夜谭,国会小心翼翼守护自己的立法权。比尔·克林顿的医疗保健计划是行政部门一组专家制订的,以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为首,避开公众即刻的监督。它在1993年的国会遭遇很不光彩的失败,原因就在于此。总统奥巴马的《平价医疗法》在2010年获得通过,因为他放弃对立法的任何塑造,只让众多国会委员会来决定最后的法案。

立法上缺乏连贯性,造成往往不愿负责的庞大政府。国会的众多委员会经常颁发重复重叠的任务,或创建执行类似任务的多个机构。在中央已是毫无条理的体系,作为联邦主义的结果,在地方就变得更加支离破碎。借用法律学者格哈德·卡斯帕(Gerhard Casper)的话:

在公共行政和公共法律裁决的体系中,我们必须忍受同时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多层政府……单一层次的政府已经忙于编制迷宫般的监管条例,个中的复杂和自我矛盾,尚需大批律师的把关,而我们竟然允许两三层乃至四层的政府,各有自己的发言权。除了众多政府机构,还有无数公民受到有权起诉的鼓励,充当起私人总检察长。政府决策被进一步扭曲,因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执法权还在私人手上。 [11]

这个体系中的五角大楼,每年被命令要向国会递交近五百份各式任务进展的报告,超过一天一个。这些任务往往是重复且永不过期的,消耗政府大量时间和精力。 [12] 国会创造了五十一个工人再培训计划,八十二个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13] 对金融部门实施监管的,分别是美联储、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全美信贷管理署、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储蓄监督办公室、联邦住房金融局、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扩大自己任务至银行业的各州总检察长。联邦机构接受形形色色的国会委员会的监督,因为后者不愿放弃地盘,不愿让位给更连贯更统一的监管者。银行业很容易钻这个体系的空子,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促成金融业的管制放松;等到金融危机后要重新加强监管则被证明困难得多。 [14]

总统制的风险

否决制只是美国政治体制故事的一半。在其他方面,美国国会又将强大权力委托给行政部门,允许它迅速行动,只要求很低程度的负责性。从而我们对整个体系的评价需要再平衡一下,因为它能在有些领域出手有力果断,值得欣赏。

获得委托权力的有好几个高度自主的官僚部门,包括美联储、情报机构和武装力量,以及像国家航空航天局和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那样的专门机构。 [15] 在州和地方一级的总检察长或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上,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自由达成辩诉交易——远远超过德国同行。军方通常在业务上享有高度自主。全世界通过爱德华·斯诺登的爆料获悉,自2001年9月11日以来,国家安全局一直在收集数据,所针对的不但是国外活动,而且是美国公民。 [16]

美国许多自由至上主义者和保守派希望取消这些机构,但很难想象,在现代环境中,缺了它们,国家还能否正常治理。今天的美国经济庞大、多元、复杂,与高速运转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紧密相连,既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又面临严峻的外部安全威胁。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倒闭,金融危机进入最严重时段,美联储和财政部要在一夜之间做出大量决策,包括向市场提供数万亿美元的流动资金、支撑个别银行以及出台新的监管措施。这场危机的严重性,促使国会向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紧急拨款七千亿美元,所依据的只是财政部和布什政府的说辞。对于这段时期做出的具体决定,当然会有不少后见之明的事后批评。但是认为危机可由其他部门——尤其是实施详细监督的国会——来处理的想法,是荒唐的。这同样也适用于国家安全问题,总统有权决定如何应对可能会影响数百万美国人的核威胁,或恐怖分子的威胁。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论》第70篇中指出,需要“行政部门强而有力”。

民粹主义对精英制度抱有强烈的不信任,不是要求取消某些机构(如美联储),就是要求其在电视上公开内部商议,接受公众监督。讽刺的是,接受调查的美国人最认可的,恰恰是这些几乎不受即刻监督的机构——武装力量、美国航空航天局和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它们获得推崇的一个原因是,的确能完成任务。相比之下,直接对人民负责的最民主的国会很悲惨,获得的支持最少(见图24)。国会被广泛认为只是清谈俱乐部,只有游说团的影响才能产生结果,党派之争又妨碍常识性的解决方案。


图24. 美国人对自己机构的看法(百分比)

来源:皮尤研究中心

美国的政治体制呈现出一张复杂画面,一方面过度的制衡限制了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决策,另一方面又会将过量或具潜在危险的权力委托给了不够负责的机构。像检控酌情权那样的简单委托极容易被滥用,尤其是遇上正在承受严打犯罪的政治压力的高调检察官时。

美国体制的问题是,这些权力委托很少做得干净利落。国会经常不向特定机构提供如何执行任务的明确指示,反让特定机构自己来拟定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希望由法院来纠正由此引发的不端行为。我们可以在美国第一个监管机构——州际商务委员会身上,看到这个过程的逐渐展现。州际商务委员会在处理铁路问题上只有非常模糊的授权。它在问世后的头二十年中卷入诉讼,在是否有权实施监管上,遇上各种各样私人群体的挑战。同样的过程也在21世纪初展开,如《多德—弗兰克法》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国会让监管部门来编写自己的详细规则,而这些规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法院的挑战。讽刺的是,过度的权力委托和否决制,相互交织在一起。

许多问题源于美国总统制本身。在议会制中,多数党或执政联盟直接控制政府,议员成为部长,有权改变自己控制的官僚机构的规则。如果政党四分五裂,联合政府又不稳定,议会制也可能陷入僵局,如在意大利经常发生的。但是一旦议会多数获得建立,就会将清晰的权力委托授予行政部门。这种简单的权力委托,很难在总统制中发生,因为两个分支经常处在竞争之中。只加强一个分支,以牺牲另外一个为代价,仍没有解决当初之所以要分权的问题。

美国在许多历史关头需要总统权力,但对行政权力的潜在滥用又一直持怀疑态度,尤其是在政府分裂的情况下;这时,控制国会两院或一院的政党,不同于控制总统职位的政党。国会需要委托权力,但又不想放弃控制。宪法把国防和外交的权力,明确委托给行政部门。但国会仍不时要求国防部长和国务卿出席听证会,强制索要有关使馆安全的详细规则,还要他们出示数百份从环境破坏到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对总统权力的不信任,导致独立委员会的特殊结构,类似于州际商务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国会不是把权力直截了当地委托给向总统负责的机构主管,而是早就让监管机构向两党均衡指派的一组专员汇报。实际上,国会一边把控制权委托给行政部门,另一边又在严格控制这个委托。欧洲议会制中的大选可导致政策的迅速转变,但在美国,由于专员的固定任期,只好放缓脚步。独立委员会的结构保证政党继续占据支配地位,但到头来反让监管机构少了民主意义上的负责性。

美国如何与众不同?

在平衡强大国家行动需要与法律和负责制的能力上,美国的制衡体制在很多方面比不上议会体制。议会制国家没有让行政部门变成准司法部门,即使有,至少也远远低于美国的程度;拥有较少的政府机构;制定更连贯的立法;较少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在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荷兰和瑞士,对政府的信任得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公共行政的对抗性降低,更加基于共识,更能适应21世纪初全球化的多变形势。例如,它们福利服务的私有化和工会在就业保障上的让步,都受益于高度信任的制度,如整个经济体中用于设定工资和福利的社团结构。这种讲法只适合单个国家,如果把欧盟当作一个整体来看,比较结果就没那么有利于欧洲了。

以利益集团及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为例。根据学术文献,像美国一样,欧洲游说团在数量和复杂性上也有很大增加。欧洲没有像美国那样的游说注册规则,所以在数量上很难作出比较。但企业、行业协会、环保组织、消费者和劳工的权益组织,像美国一样,也活跃于各自国家和欧盟层次。 [17] 随着欧盟的扩展,决策从各国首都移到布鲁塞尔,整个欧洲体制变得越来越像美国。与美国的制衡体制相比,欧洲个别的议会体制可能只有较少否决者,但是欧盟因素加入进来,就会添加更多否决点。这意味着,欧洲的利益集团会有更多机会,如在自己国家无法得逞,就可去布鲁塞尔,反之亦然。政治学家克里斯蒂娜·马奥尼(Christine Mahoney)指出,代表社会运动的“外部”群体,与美国相比,更难获得与欧盟机构的交流机会;另一方面,现在与仅有本国体制的时期相比,利益集团享有更多向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提出申诉的机会。 [18]

欧盟的志愿性实际上意味着,欧盟层次的机构远比美国的联邦机构薄弱,这些弱点在2010—2013年的欧洲债务危机中暴露无遗。美联储、财政部和国会对金融危机的反应相当有力,包括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大幅扩张、七千亿美元不良资产救助计划、2009年追加的七千亿美元刺激计划、美联储在一连串量化宽松中的收购。在紧急情况下,美国行政部门可威逼国会支持。相比之下,欧盟在希腊债务危机上仅采取零敲碎打的措施,而且犹豫不决。由于缺乏像美联储那样的权力,以及财政政策仍受控于国家层次,欧盟的政策制定者在应对经济冲击时,与美国同行相比,更加束手无策。

在司法机构的作用上,欧盟的增长也意味着欧洲的美国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欧洲国家的政府开始在宪法中添加基本权利的法案,让宪法法院成为这些权利的捍卫者,以对抗国家权力。负责解释欧洲法律的欧洲法院,以及源自欧洲人权公约的欧洲人权法院,先后获得建立,因此带动更高层次的司法审查。此外,个别欧洲国家的法院还提出普遍管辖权的新说法。譬如,西班牙法院起诉智利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切特,法律依据是他在智利土地上犯下的罪行。就整体而言,欧洲法官没有像美国同行一样,将自身嵌入政治问题,但法理的正式结构趋向于增加司法否决权,而不是减少。

麦迪逊式共和国

美国政治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衰败,因为它传统的制衡体制愈益深化和僵化。由于政治极端化越趋尖锐,这个去中心化的体制越来越无法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却让利益集团和活跃组织拥有过度影响,它们加起来并不等于代表最高权力的美国人民。

美国的政治体制变得极端化和寡断不决,这不是第一次。麦迪逊式的制衡体制,以及19世纪初出现的政党主导的依附式体制,足以应付大多数人生活在独立家庭农庄的农业国,但无法解决奴隶制和领土扩张造成的严重政治危机。这个去中心化的体制也不足以应付已是大陆规模的国民经济,它借助南北战争后出现的交通和通讯的新技术,愈益编织在一起。为了建立任人唯才的现代官僚体系,政治联盟获得成立,但每走一步,都遭到根深蒂固的政治参与者的抵制。鉴于这些障碍,发生于进步时代和新政时期的国家建设还是非常了不起的。美国本来可像希腊或意大利一样,演变成盘根错节的依附主义和个人腐败,一直到现代。但在随后的时期,美国的国家获得巨大增长,变成今天这个臃肿且低效的怪物。在很大程度上,这是深植于美国政治文化的法治和民主,继续压倒本身也在不断扩展的国家的结果。

美国受困于糟糕的平衡。因为美国人历来不相信政府,通常不愿让政府享有像其他民主社会那样的决策权。国会强制要求复杂的规则,减少政府的自主性,使决策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政府因此而表现欠佳,更证实人们一开始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愿付更多的税,认为只会被政府浪费。资源不是政府效率低下的唯一原因,甚至也不是主要原因,但没有它,政府便无法正常工作。所以,对政府的不信任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

能否改革这个体制,扭转走向衰败的趋势?会有两个障碍,都与衰败现象本身有关。第一是政治本身。很多美国政治参与者都承认这个体制表现不好,但切身利益让他们宁可保持现状。政党没有激励,不愿切断来自利益集团的财路;利益集团也不愿看到金钱买不到影响的新体制。像19世纪80年代一样,必须出现一个改革联盟,团结在当前体系中没有切身利益的群体。让这些群体采取集体行动又非常困难,需要领袖和明确议程,看来都不会自动出现。外部冲击是使运动成形的关键,譬如,像加菲尔德被暗杀、美国崛起为全球强国的需要、加入世界大战、发生经济大萧条那样的大事件。

第二是与思想有关的认知。对公认的政府失灵,美国典型的应对方法是尽量增加民主参与和透明度。这就是越战和水门事件后那个动荡年代发生在全国范围的事,改革者要求更公开的初选、更多公民起诉的机会、媒体对国会的24小时报道。加利福尼亚等州,扩大使用公民投票的机制,以避开反应迟钝的政府。在促成更负责任的政府上,几乎所有这些改革都归于失败。布鲁斯·凯恩认为,原因在于民主大众依据自己的背景和气质,实际上无法作出众多复杂的决策,反而让组织良好但不能代表大众的活跃群体乘虚而入。明显的解决方法是减少那些促进民主化的改革,但还没有人敢于提出,美国真正需要的是较少的参与和透明。

我在第1章就表明,本书不会为在此列出的问题建议具体的政策,或短期的解救方案。切实的改革议程必须在长期目标和政治现实之间谋求平衡。制衡体制让利益集团获得不当影响,又无法聚合大多数人利益,简单几项改革是无济于事的。譬如,在总统制中,增加行政权力以避免立法僵局,往往会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创造新难题;铲除专项拨款和加强党纪,实际上可能使立法的广泛妥协更难实现;利用法院来实施行政决策,可能非常低效,但在强大统一的官僚体系出现之前,也许别无选择;除非行政部门的能力得到提升,以及它的官僚体系获得改革,仅向行政部门委以更多自主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美国改成更为统一的议会制,许多这些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但对制度结构作出如此激进的改变是不可想象的。美国人视自己宪法为准宗教性的文件,要他们重新考虑最基本信条,将是一场苦战。我认为,任何现实的改革计划,都需要考虑在现存分权体系中削减否决点,或引进加强等级权威的议会式机制。

使决策变得如此艰难的麦迪逊式制衡体制,推迟美国福利国家的开始,还确保它永远都不会走到欧洲的程度。 [19] 许多美国人会视之为幸运,因为美国经济避开了欧洲社会政策造成的破坏性规则和阻挠。这也意味着,体制改革——缩减规模,使之更为有效——也变得更为艰难。诸多个否决点好比把沙粒扔进齿轮,既防止了车轴往前转,又阻止了它往后转。

[1]美国债务在1945年占GDP的112.7%(www.cbo.gov/publication/21728),英国的占225%(www.res.org.uk/view/article5jan12Correspondence html)。

[2]William A. Galston,《美国两极化的政党体系能是“健康”的吗?》(Can a Polarized American Party System Be “Healthy”? )(华盛顿特区:布鲁金斯学会,2010年)。

[3]Morris P. Fiorina指出,极端保守派候选人里克·桑托勒姆(Rick Santorum),在2012年初选基础上,曾被宣布为共和党的领军者。其时,他仅获得三个州的的选票,分别来自1.2%、1.8%和7.4%的选民。Fiorina,《美国失踪的温和派:隐藏在普通岗位》(America’s Missing Moderates: Hiding in Plain Site),载《美国利益》(American Interest )第8卷(第4期):58—67页。

[4] Thomas E. Mann和Norman J. Ornstein,《甚至比表面更坏:美国宪政体制与极端主义新政治的碰撞》(It’s Even Worse Than It Looks: How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ystem Collided with the New Politics of Extremism )(纽约:基本图书公司,2012年),154页。

[5]这被定性为果断和坚定之间的权衡(Gary Cox和Mathew McCubbins,《经济政策结果的制度因素》[The Institutional Determinants of Economic Policy Outcomes],载Stephan Haggard和Mathew D. McCubbins合编,《总统、议会和政策》[Presidents, Parliaments, and Policy ][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 ,21—64页);又被定性为果断和信誉之间的权衡 (Andrew Maclntyre,《制度的力量:政治架构和治理》[The Power of Institutions: Political Architecture and Governance ][纽约州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2003年] ,17—36页) 。

[6]Gary Cox,《钱包和回归预算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urse and the Reversionary Budget)(斯坦福大学未发表论文,政治学系,2013年)。

[7]George Tsebelis,《否决者:政治制度如何运转》(Veto Players: How Political Institutions Work )(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2年)。

[8]保守派和自由民主政党在2010年组成联合政府,这在英国极不寻常。更多时候,相对多数的实际选民选出强有力的议会多数派。

[9]Herbert Doring,《西欧的议会和多数规则》(Parliaments and Majority Rule in Western Europe )(纽约:圣马丁出版社,1995年),223—246页。

[10]参见Jacqueline Yates,《瑞典》(Sweden),载J. A. Chandler编,《比较公共行政》(Comparative Public Administration )(纽约:劳特利奇出版社,2000年)。

[11]Gerhard Casper,《美国走到“美国世纪”的终点:法治或开明专制》(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End of the ‘American Century’: The Rule of Law or Enlightened Absolutism? ),载《华盛顿大学法律和政策学报》(Washing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 )第4卷(2000年):149—173页。

[12]George Little有关国会报告冗长的声明,美国国防部,新闻发布,2007年7月11日,www.defense.gov/releases/release.aspx?releaseid=15437。

[13]Edward Luce,《开始考虑:美国处在下降时代》,第4章。

[14]有关立法缺乏一致性,参见Bok,《政府的麻烦》,98—103页。

[15]Eric A. Posner和Adrian Vermeule,《松绑的行政部门:麦迪逊式共和国之后》(The Executive Unbound: After the Madisonian Republic )(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纽约)。

[16]参见Joachim Herrmann,《德国检察官》(The German Prosecutor),载Kenneth Cuip Davis等编,《欧美的自由裁量司法》(Discretionary Justice in Europe and America )(厄巴纳: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1976年)。

[17]Christine Mahoney,《制度的力量:国家、利益集团活动和欧盟》(The Power of Institutions: State and Interest-Group Activity and the European Union),载《欧盟政治学》(European Union Politics )第5卷,第4期(2004年):441—466页;Christine Mahoney,《布鲁塞尔和环城高速相比:欧盟和美国的鼓吹》(Brussels versus the Beltway: Advocac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华盛顿特区:乔治敦大学出版社,2008年);Darren Halpin 和Grant Jordan合编,《民主政治中利益组织的规模:数据和研究方法》(The Scale of Interest Organization in Democratic Politics: Data and Research Methods )(纽约:Palgrave Macmillan出版社,2012年);Robin Pedler编,《欧盟游说:竞技场上的变化》(European Union Lobbying: Changes in the Arena )(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2002年);Jan Beyers, Rainer Eising和William Maloney合编,《欧洲的利益集团政治:欧盟研究与比较政治的教训》(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Europe: Lessons from EU Studies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纽约:劳特利奇出版社,2010年);Sonia Mazey和Jeremy Richardson合编,《游说欧盟》(Lobbying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

[18]参见Christine Mahoney,《布鲁塞尔和环城高速相比》,147—165页。差异的原因并不在欧盟制度的性质,公民社会的团体发现,在欧洲组织起来要跨越民族媒体和语言的界限,这比在美国更难。

[19]Theda Skocpol,《保护士兵和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政治起源》(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92年);Desmond King等编,《美国的民主化:比较历史分析》(Democratization in America: A Comparative-Historical Analysis )(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2009年)。有关欧洲福利国家和美国的比较,参见Arnold J. Heiden-heimer 和Peter Flora合编,《福利国家在欧美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lfare States in Europe ad America )(新泽西州新不伦瑞克:Transaction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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