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开篇,我不禁要问:“又要农村包围城市了吗?”近年来,中国基层民主实验与地方政府创新可谓异彩纷呈。比如在2008年《南方农村报》报道了广东蕉岭农村搞了个草根版的“三权分立”。这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是:村民代表大会就好比立法机关,村委会好比行政机关,而监事会则好比司法或者监督机关。三种力量互相制约,构成了一种蕉岭特色的乡村民主政治模式。无论其效果如何,中国社会为了一个可期的前景,努力求进、日拱一卒的良苦用心与赤诚都是显而易见的。与此同时,个中不乏走样与曲折,令人捧腹,又无比辛酸。
案例1 电线杆上的民主
民主是怎么炼不成的?2007年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给出了点解释。在选举前一周,该村出现了公开叫卖选民证的热闹景象。谁能相信,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作为“权利图腾”的选票竟然像性病小广告一样曲折却又堂而皇之地爬上了电线杆。
民主之花凋谢在电线杆上。按村民的说法,在当地,选民证“跟股票一样,一天几个价”,最高的已经涨到600元。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两厢情愿的合谋“最大化”了双方利益,卖选票的村民急于兑现眼前的交易,而买选票的人则更倾向于将此视为长线投资。然而,稍有一点民主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主权利作为一项政治权利,既不可以被剥夺,也不可以被收买。
谈到村民为什么乐于出卖手中的选民证,有人轻而易举地找到“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民“贪图小利”“见识短浅”。然而,人毕竟是活在自己的经验世界中,如果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就不难发现,这个所谓的“原因”实际上只是另一个原因的结果——即这个社会还没有让这些选民看到600元以上的“民主的好处”。换句话说,“民主不值600块”才是我们真正需要面对与思考的现状与困境。
与买卖选民证相比,更为恶劣的是村干部“不说理由便将选民证拿走”。面对这种种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的“权利抢劫”,有村民提起粉笔杆子出来“反抗”,比如在家里的蓝色大门上写着三行字:“谁拿选民证,必须交600元,二话别说。”这或许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草根也最无奈的“钱权交易”。和通常理解不同的是,这里的“钱”更像是一种小恩小惠,而“权”则是公民权利。
值得追问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然而,为什么这些规定对于选民与买票者双方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
法制形同虚设,民主也便淘空了意义。当村官及其随从可以百无禁忌、大摇大摆地跑到村民家中索要选民证时,对于许多村民来说,他们对民主的信心便已经动摇。村民们私下里会认为即使不卖掉自己手中的选票,其他人也会这样做。在这场个人对抗“组织”的博弈中,结果必然是有钱有势的买票者笑到最后。
买票者的到场实际上已经启动了“选票垃圾化——回收”的过程。既然民主变成了有钱人的买卖,既然选民倾向于认为手中的选票如同废纸,那么将一张“废纸”卖到600元也算是卖到了天价。从这方面说,村民跟风而上,做出叫卖选票的“短视”抉择,也并非没有内在的理性。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在有些地方选民宁可用一张选票换回几个鸡蛋的原因所在——在他们看来,这几个鸡蛋总比换个“民主的鸭蛋”要强。
如何使民主成为公民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首先得让村民相信民主。如果选民认为手中的选票与自己的命运毫无关系,而投票也只是毫无意义的参与,那么选举就不会有一个乐观的前景。即使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渠道说服村民不主动叫卖自己的选票,也难免不遭遇“无人投票”的尴尬局面。
案例2 “拆迁户公投”
在民权觉醒的今天,当民众要求自己做主,“拆迁党”的日子就不是那么好过了。2007年初在重庆上演的“钉子户引导人民”,着实让那些自以为掌管了推土机“拆按钮”的官—商被动了。拆迁遇到了“钉子户”怎么办?痛定思拆,有高人在北京酒仙桥打出“化钉绵掌”——大家去投票吧,如果多数人同意拆,就一鼓作气,把那几个钉子给拔出来!
2007年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当晚11点40分,在公证员和观察员的见证下,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公布了最终投票结果,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共3711票。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酒仙桥危改项目肯定会继续推进,开发商将对投票结果进行评估,拿出下一步的实施意见。(《京华时报》6月10日)
且不说最后投票结果如何及如何“评估”,事实上,这个“公投方案”从一开始便受到民众的广泛质疑。面对如此“唯民意马首是瞻”的民主方略,为什么街头巷尾、网上网下竟然未见掌声如雷,反而骂声一片?答案或许就在接下来的问题里:作为各自财产的拥有者,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那份契约负责,既然我没有权利通过自己的签名取走你银行里的存款,那么你又有什么权利通过选票上签字夺走我的应有之物?
发生在酒仙桥的“零敲碎打的民主”从一开始就走样了。表面上看,拆迁最后决定权似乎从推土机高扬的铲斗下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政府与开发商不再心急火燎地走到台前进行协调与谈判,而是将“钉子户”问题直接抛给了拆迁户。然而,一个微妙的变化是,在没有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每家每户有着同等的权利,他们团结一心、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旦付诸“民主”表决,原有的利益共同体迅速被瓦解成两半。
有人说,“拆迁户公投”可以避免因为“钉子户”的出现而导致的对其他居民不公平。我想,稍有点产权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送温暖”的逻辑如何没有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底线”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意味着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已经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在此意义上,罔顾公民宪法权利的所谓“一碗水端平”,不过是摆了个优雅的Pose,究其实质,端的却是个“漏碗”——照这样端下去,用不了多久,公平与正义之水恐怕都要流光了。
不难发现,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让位于民主表决,实际上是将个体利益绑上群体利益的战车,是将一对一的“经济问题”付诸多对多的“政治解决”。在这个信手拈来、可有可无的伪民主程序面前,坐收“公共利益”红利者必然是坐山观虎斗的开发商与相关权力部门。这种虚置民意的冒牌民主因此变成了算计社会、瓦解社会甚至使社会族群对立的工具。
民主,和其他许多价值一样,是全人类共享的文明成果。作为一个政治文明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没少进口民主零部件,也试图组装,但是最后多半走了样,不是装错了零件,便是放错了地方。比如说价格听证会,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后,十有八九最后都难逃“听必涨”的宿命。在很多地方,价格听证会不但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反而为相关部门的“为所欲为”提供了堂而皇之的辩护——人民需要涨价,政府顺势而为。同样,当“超女民主”席卷长城内外,黑龙江省也出现了惊动全国的“报纸选票民主”,为选优秀人物,一份普普通通的报纸竟被炒到50元。当公民的评议权被附着在报纸上随意转让与买断,所谓“民主”不过是挂在公意羊头下的狗肉。
俞可平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并由此引发争论。其实,不管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如果民主连东西都不是,恐怕应该讨论的就不是民主的好坏问题,而是民主的真假问题。当有关部门虚拟出一个莫须有的“公共利益”来让酒仙桥的拆迁户们“公投”,“私权充公”的程序其实已经启动。显然,这种假借公意试图通过投票来损害他人权益的所谓“民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更不是我们这代人或上几代人所盼望的民主。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酒仙桥式民主”充其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在我看来,这是有人在酝酿一场“多数人参与的有道德的抢劫”。
案例3 后安岭婚变
2008年9月,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开始新一届村民代表选举。不料随之而来的是该村近二十户村民同时“闹离婚”。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是通过离婚的方式实现夫妻分户,从而增加选票,选出自己支持的村民代表。
此番“后安岭婚变”难免计人想起贵州农民“分公章”以限制公权的故事。它们同样都发生在农村,同样关乎权利或者权力的“算计”,而且这些“算计”都近乎粗陋。但是,你也不得不承认,正是这些“原生态”的拆分与重组,为我们毫无遮拦地展示了这个转型时代特有的分分合合。
对于“后安岭婚变”,许多人从中解读出不少积极意义,认为它从侧面生动地反映了基层民众依法参与、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表明了他们“不惜代价”维护自身民主权益的决心。
在中国,通过离婚来获取更多的权利早已不是新闻。比如,2005年8月,为帮助下岗职工特别是单身下岗职工再就业,位于河北省任丘的华北油田管理局规定允许离婚的下岗职工(视同单职工)重新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政策一出台,许多职工选择了“突击离婚”。同样,2007年5月,宜宾县革坪村上百对夫妻相继闹起了“突击离婚”,个别家庭甚至还出现父、母与儿、媳双双离婚的情况,原因是离婚者可以在即将到来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奖励和补偿。
民主的发展同样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它同样为我们见证了“从户到人”的转变。在我看来,这种以户为单位的选举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重温了世界历史上的“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等民主实践的缺陷。比如在十九世纪初的法国,由于穷人和妇女作为“消极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这种选举实际上是以“富户”为单位进行的。从这方面说,西方民主进程可以概括为从“富户”扩大到“户”再落实到每一位公民。
回到后安岭。今天以户为单位分配选票与上述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无疑有着本质区别,但必须承认的是,在同一个家庭里,上述“消极公民”并非不存在。因为以户为单位的权利实际上通过“家长制”而不是由每一个具体的公民来实现,正是这种家长制使家庭的其他成员处于一种未成年人式的被监护状态。当然,和以往不同的是,由于没有户的歧视,这里的“消极公民”随时可以通过离婚“另立门户”而变成“积极公民”。顺着这个思路,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种转换是开放的,但是“离婚”却是“消极公民”转向“积极公民”时必须支付的成本。
案例4 “计划政治”下的民选坏蛋
总统有民选,坏蛋也有民选。若干年前,安徽毫州某所技校便发生过一桩“民选坏蛋”的伟大事情。由于该校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学校便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结果6位同学榜上有名,并因此受到处罚。
显然,从“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出发这6位同学都是清白的。然而,这种异化的选举却真实地发生了。“民选小偷”以其特有的诙谐方式为我们再现了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可能会说,总统能民选,坏蛋为什么不能呢?不都是货真价实地体现民意了么?个中区别,相信许多人早已心知肚明。不过,在此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加以赘述:总统是自己报名参选的,而坏蛋并非心甘情愿。总统在当选后会兴高采烈地发表就职演说,而坏蛋却只能低头,更不会讲一些感谢国民信任之类的大话。简单说,民选坏蛋违背了“坏蛋”的意愿,所谓选举由此成为对“坏蛋”侮辱与损害的开始。
同样,民选总统会因就职领取薪水,而民选坏蛋则不一样。尽管民选坏蛋也会在当选后时常被作为反面典型用来教育民众,但是他们充其量只是在一种被动境遇中做道德建设的“义工”。如你所知,杀鸡儆猴时,鸡被杀的过程同样是鸡被工具化的过程。但是,鸡是从来不会因为自己被工具化而获得儆猴的报酬的。
之所以想起这个“民选坏蛋”的故事,是因为曾经读到的一则新闻。据《城市晚报》2008年2月26日报道,长春市公安局为了提高警察的纪律作风,将在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并确定了全局民警1%的比例。这些1%的待遇将是集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其执法权。
今日中国社会的确大有进步。在过去,这种“大快人心”的消息一放出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叫好,比如显示“重拳治警”的决心云云。然而,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是面对社会生活还是权力运行,公众目光的重心已经渐渐移向了程序的正当性与具体的权利本身。长春公安局的“数目字管理”却计人满腹狐疑,为什么是1%,而不是2%或0.5%?
曾经风行一时的计划经济的一些坏处历史早已证明。显然,那种刻舟求剑式的制度安排不仅低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同时也大大限制或者降低了国民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机会。众所周知,计划盛行的时代,实际上也是权力登峰造极的时代。除了计划经济,同样也有“计划政治”。当然,这种“计划政治”并不是指现在政府做预算,而是指一种异化的计划,指的是有些执法部门或者单位,将抓坏蛋当做一种生产性行为,只需随心所欲地圈定一个比例,准备生产多少就是多少。而这种指令性生产通常都具有刚性,所以,为了完成这个比例,哪些人是合格的坏蛋还要取决于不断地定义。计划刚性导致的定义的随意性使按计划抓坏蛋变成了“打哪指哪,百发百中”的荒诞游戏。
谈到“按指标抓坏蛋”,难免计人想起那个法治荒芜甚至人治也崩溃的时代。为了狠抓右派,一些单位被下达了“右派指标”。于是乎人人挖空心思找坏蛋,社会风气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从概率上说,一个地方坏蛋越多越安全,没有坏蛋的地方反倒是人人自危。在此逻辑下,坏蛋只会越造越多。就这样,鲜有坏蛋的地方纷纷造出“民选坏蛋”“计划下的坏蛋”。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之所以无人喝彩,是因为历史已经告诉未来“按计划抓坏蛋”将会给这个社会带来多少痛苦的记忆,是因为“按计划抓坏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反面典型”。
案例5 “萝卜白菜议事规则”
当然,并非所有民主实践都那么令人沮丧。2009年2月11日,《新文化报》报道了这样的一条新闻:安徽阜阳颍州区南塘村村民新近学习应用了一种名为“萝卜白菜规则”的议事方式。据南塘兴农合作社负责人称,自从2008年11月培训以来,南塘村村民活学活用“萝卜白菜规则”,已经知道如何民主辩论与表决了。
什么是“萝卜白菜规则”?读完这则新闻才知道它指的就是早已风行世界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该规则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堪称会议宝典。尽管西风东渐已逾百年,但是这个规则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没有听过。难怪南塘村民听到这个“拗口”的外国规则时,索性就地取材直接译成了“萝卜白菜规则”。这一点想来就十分有趣,今日中国,常常有人说农民愚昧、落后,不适合民主。谁知如今他们已经先行一步,开始和国际上的会议规则接轨,都“罗伯特”了。
政治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议事程序。环视古今中外,议事程序主要区别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只有重要人物在会场上说话、训示,大多数人只顾埋头做笔记,开会变成了“听话”“学习”和“传达精神”;另一种则是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都有机会发言,会场也是针锋相对的辩论场。当然,议事规则不同,话语权也就不同。比如同样是在近千年前的东方与西方,同样是英雄豪杰,欧洲有圆桌骑士,他们不分主次,每个人各占一席;东方则有梁山好汉,虽然都是自家兄弟,但还是排了108个座次,聚议之时,说话最管用的还是大哥。在过去的文章中,我之所以赞扬欧盟的旗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在这面旗帜上看到了欧洲圆桌会议的现场。
任何规则都会在客观上影响人性的呈现。众所周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每个人身上都潜藏着某种或善或恶的东西。至于如何向外界呈现,除了决定于内心的驱使(良知与欲望),同样受制于他与环境的互动(放纵与约束)。这也是人们心悦诚服地相信“一个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之原因所在。
无须高深理论,即使是生活经验也在反复告诉人们一个好的规则可以帮助呈现人性之美好。比如,公共场所排队所倡导的秩序文明,灾难来临时让妇女与孩子先走的人类道德等等,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们,劝人向善。同样,会议组织者果真秉持某种民主与开放的原则,就应负责建立并且遵循一套行之有效的议事规则,使会场真正成为公民议事的场所。而不是给权力体系拍X光,透视会场上谁更有权力说话。
转型期的中国,具有民主精神的议事规则不仅适合会场,同样适用于所有的公共辩论。今日公共空间,最不乐见却又并不少见的情形莫过于:两位辩论者交锋刚开始,很快便有一方开始怀疑对方之人格与动机,接下来吵来吵去,都说对方不配和自己辩论,一场原本可期的理性争辩终以谁都是“浑蛋”和“小人”收场。如果他们能和南塘的农民一样懂得点“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种无谓的冲突定会减少很多。
回到“罗伯特议事规则”,笔者在此夸赞南塘农民,并非是说有了这个规则,农民的开会问题和民主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就像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气质,“萝卜白菜规则”进入南塘的乡村会议,其意义显然并不止于民主实务本身,更在于它使会场上的农民面貌一新,让人看到农民在维护群己权利时有着怎样的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