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激进语用学

2020年10月22日  来源:思想本质:语言是洞察人类天性之窗 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提供人:oujiao81......

假如你能想象出一个理论,它与极端天赋论要多对立就多对立,那这个理论一定就是激进语用学了。激进语用学与概念语义学的分歧并不在于词义的心智表征是不是天赋的,也不在于词义是不是原子的,而在于词义是不是存在的。激进语用学的口号可能出自于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这句话:“一个定期闪现在意识中的、永恒存在的‘概念’或表征其实就是一个像黑杰克一样虚幻的实体。”根据激进语用学的理论,隐藏在一个词义背后的、永恒存在的概念结构也同黑杰克一样虚幻,因为在不同语境下,人们可以用同一个词表达不同的含义。连环漫画《蒙蒂》(Monty)中的恶魔对话活生生地阐释了激进语用学的这个思想梗概。

Monty United Feature Syndicate, Inc.

英语及其他语言都没那么极端。根据激进语用学的观点,人们使用词语的方式之所以如此精微玄妙,是因为它基于一种语言与思想关系的思考方法,而这种思考方法显然不同于头脑中为每个词条都固定地配备了概念结构模块的辞典意象。

“激进语用学”听起来就像一个矛盾修辞法,不过,它所暗指的是语用学——一门语言学的分支科学。语用学是研究语言如何在语境中按照会话双方的知识和期待被使用的科学。激进语用学就是语用学领域的霸权集团,它试图利用这些术语尽可能多地解释语言方面的问题。这一名称最初是语言学家杰弗里·纽伦堡(Geoffrey Nunberg)杜撰出来的,纽伦堡曾一度因其在报纸和电台对语言所做的一些评论而享誉美国。其他激进语用学家包括人类学家丹·斯伯伯(Dan Sperber)和语言学家迪尔德丽·威尔逊(Deirdre Wilson)、心理语言学家伊丽莎白·贝茨(Elizabeth Bates)以及以联结主义和动态系统著称的认知科学流派的成员们。这些流派的倡导者们是最有弹力的蹦床,在本章后面的篇幅里,我们将对一个联结主义的模型进行探讨,该模型将为你展示激进语用学的激进程度。

激进语用学的试金石就是卡通漫画《蒙蒂》中所展示的那个现象:一词多义(polysemy)。一词多义是指,一个词有许多不同但相关的含义,它不同于其他两种一个声音对应多种含义的构词法。

首先,一词多义与同音同形异义关系(homonymy)不同,同音同形异义词是指一个词同时有几个不相关的含义。当一个古老的单词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萌生了新意且当前的语言使用者已经不记得它的原始关联时,同音同形异义词就出现了。举例来说,odd(奇数)这个词原本指某个醒目的东西,比如,三角形的尖端。后来它被扩展来隐喻地指称某物由于与众不同而醒目,进而又被扩展来指称奇数。

此外,一词多义与同音异形异义关系(homophony)也不同,同音异形异义词是指发音相同的不同单词,通常是因为它们原来的发音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被合并了。例如,four(四)和fore(前部)现在听起来是一样的,但four最初与tour(旅游)相谐音,而fore最初与flora(植物群)相谐音(或多或少的)。我们是通过拼写方式来考察古发音化石的。同音同形异义词和同音异形异义词经常被用在文字游戏中,就像下面这个证明一匹马有无数条腿的书呆子式的笑话那样。

Horses have an even number of legs.Behind they have two legs, and in front they have fore-legs.This makes six legs, which is certainly an odd number of legs for a horse.But the only number that is both even and odd is infinity.Therefore, horses have an infinite number of legs.

一匹马有偶数条腿。2条后腿,4条前腿。加一起就是6条腿,对一匹马来说,这个数字无异是与众不同的。但唯一一个既是偶数又是奇数的数字是无穷大。因此,马有无数条腿。

相比之下,就一词多义而言,一个词的多种含义则相当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以至于只有语言学家或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才能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请看下面的例句。

● Chicken可以指称一种动物(为什么小鸡能过马路?)或一种肉(尝一尝,它的味道像小鸡!)。

● Newspaper可以指称一个机构(吉尔为一家报社工作)或一种物品(给,用这张报纸压扁那只蟑螂!)。

● Book可以指称信息体(亚伯写的书不可信)或一种物品(亚伯的书重2.5千克)。

● Window可以指称一扇窗户(她打碎了浴室的窗户)或一个通路(她是从浴室的窗户进来的)。

● Monkey可以指称一个物种(猴子生活在树林里)或一个个体(猴子们接管了那个小岛)。

● France可以指称一个政治实体(France is a republic,法国是一个共和国)或该实体的领导人(France defied the United States,法国领导人公然反抗美国)或一片领土(France has two mountain ranges,法国境内有两条山脉)。

● Construction可以指称一个事件(The construction took nine months,工程耗时9个月)、一个过程(The construction was long and noisy,施工又长又吵人)、一个结果(The construction is on the next block,那个建筑物在下一个街区)或者一种方式(The construction is shoddy,劣质的施工)。

我们似乎是根据多义词所处的句子、对话或文本中的语境为其配置适当含义的。要不是在一种叫作轭式修饰法(zeugma)或一语双叙法(syllepsis)的文字游戏中看到了多义词含义之间的冲突的话,人们通常是不会意识到他们在这些词义之间所做的切换有多么地轻而易举。轭式修饰法是指两个不相容的含义被并置在一起。典型的例子包括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言We must all hang together, or assuredly we shall all hang separately(我们必须同心协力,否则我们肯定会分崩离析)、查尔斯·狄更斯的She came home in a flood of tears and a sedan chair(她乘着泉涌的泪水和一顶轿子回到了家)和格鲁乔·马克思(Groucho Marx)的You can leave in a taxi.If you can到这一点。”不过多数情况下,多义词的含义混合是无须令人皱眉的。

Yeats did not enjoy hearing himself read aloud.

叶芝不喜欢听到自己大声朗读。

The Boston Globe decided to change its size and typeface.

《波士顿环球报》决定改变它的字号和字体。

Don。同样,词类的代数性表现在它们需要变量来填充特定的句法空位。想一想,我们需要用什么来描述一个动词微类的共同特征呢?比如,说话方式类动词,whisper(低声地说)、mumble(喃喃自语)、shout(呼喊)、purr(咕噜)、yammer(叹息)等到底有什么共同之处呢?它们的共同之处并不是某种特别的方式,因为任何一种方式都能将它们区别开来。这个共同点也不可能是那些方式的“公分母”,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公分母”:低语和喃喃自语的共同特征会被嚎叫和尖叫的共同特征所抵消。恰恰相反,一个类别中的动词必须而且只能指定某个方式。这就意味着,对词类的描述必须遵守“定义之定义”(a definition of a definition),即对任何动词的定义都必须包含这样一个陈述:“方式=x”。这一方面提高了心智对词义表征的逻辑精密度的门槛,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我们对那个所谓的“词类的描述是各种联系的松散结合”的观点的怀疑。

假如动词和句法构式真的如此精确,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一词多义这个桀骜不驯的语言现象呢?事实证明,一词多义现象实际上并不比语言的其他现象更加难以驾驭。一词多义现象是记忆形式与组合操作间交互作用的产物,而记忆形式和组合操作是语言的两个主要成分,它们也是我在《词与规则》中探讨的主题。

一旦一词多义的指称范围在语言中变得明显起来,语言学家便开始了对其实例的仔细研究。目前为止,语言学家区分了不规则和规则两类一词多义关系,就像对屈折变化的不规则与规则的区分那样。不规则形式,如come-came和mouse-mice是异质的,需要一个个地进行记忆;规则形式,如walk-walked和cat-cats是由规则生成的。一些多义词的语义关系就像不规则的屈折变化一样不可预测,因此,它们也只能靠记忆了。举例来说,当某人了解到英语单词red可以指“消防车的颜色”时,他随即将这一知识作为一条定义归档到自己的心理辞典里;而在另一个独立的情景中,他又了解到red还可以指“露西·鲍尔头发的颜色”,于是他同样将这个知识也归档。以此类推,这就要求人们在自己的心理辞典中为一些词条添加许多定义,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对词语来说,人类的记忆是相当慷慨的——5万~10万个单词之间,而且它们很可能不只是单词,还有可能是习语。因此,对于我们的记忆来说,多几个额外的定义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当然,最初必须得有一个人,他能相当灵活地将一个词语扩展到一个新的含义上,随后,当这个创新者将它散布到人群中去时,还得有另一些人会对其含义进行推理。不过,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只要记住创新的产物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对每个词进行重新定义。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看过了这种劳动分工的情况。

我们之所以相信一词多义的含义是记忆下来的,而不是按需要扩展出来的,是因为它们是约定俗成的,是一个语言社团内部既无从推导也不具普遍性的任意实践活动。英语可以借用red指称一种天然的头发颜色,但在其他语言,比如法语中,却保留着一个专属形容词roux来指称它,这就好比英语使用者说玛丽莲·梦露的头发是blond(金色)而不是yellow(黄色)的。其他表示头发颜色的词语,如platinum(银灰色)、ash(灰色)、strawberry(草莓色)、chestnut(栗色)、brunette(深褐色)、auburn(赤褐色)等,均需要一个一个地记忆。例如,strawberry blond是指微红色的金发而不是草莓色的金发。问题是,为什么偏偏red的意思就不需要这样呢?还有皮肤的颜色词,就像那首诗《白人小伙子》给我们带来的启迪那样:这是一种习俗。它告诉我们“一个白人生病时皮肤是绿色的,寒冷时是蓝色的,惊吓时是黄色的”,这并不是视觉的问题。

另一个可以证明一词多义的含义多数是通过纯粹的广泛使用而习得的证据来自语言统计学:一个词使用的频率越高,它的词义就越多,反之亦然。举例来说,常用动词set(建立,使用频率为372次/百万)的词典定义超过80条;非常用动词sever(断绝,9次/百万)的词典定义有4条;而罕见动词senesce(开始衰老,少于1次/百万)则仅有1条定义。假如词义的默认值是精准的,而且词语是通过独立暴露来积累额外含义的话,那么这个统计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完全相符,但假如词义的默认值是弥散的,而且词语是通过甄别训练过程中的额外暴露而变得愈发敏锐的话,那么这个统计结果则恰恰与我们的预期相反。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实验室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个事实,即许多多义词都是作为独立的含义而被存储在大脑中的。心理学家戴弗拉·克莱因(Devrah Klein)和格雷戈里·墨菲(Gregory Murphy)利用一种在实验心理学中被叫作“启动效应”(priming)的技术做了相关的实验研究,这种实验的通常做法是,将一个单词呈现给一个受试者,使其头脑中的这个词被激活,以便他能在短短的零点几秒内便能轻松地将这个单词(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词语)识别出来。克莱因和墨菲的具体实验做法是,他们首先为受试者快速地出示了一个带修饰语的多义名词,比如,paper(它要么指日报,要么指印刷日报的纸浆),显示修饰词的目的是帮助受试者锁定paper那两个含义中的一个,比如,wrapping paper(包装纸)。这个修饰词就是所谓的启动词,这一过程结束后,受试者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启动词在他头脑中启动了什么:是仅仅启动了那个特定的含义呢,还是某个涵盖了这个词全部含义的语义核(semantic core)。为了找出问题的答案,克莱因和墨菲再次为受试者显示了paper,这次他们采用了另外一个修饰语,这个修饰语要么与paper的原始含义一致,比如,shredded paper(切碎的纸),要么与另一个不兼容的含义一致,比如,liberal paper(自由报)。实验人员在受试者推断第二个短语时开始计时,当他们得出正确结论时,他们身边的按钮就会被按下。实验结果表明,相比于paper被一个不同于其原始含义的词所启动词的情况(例如,wrapping paper liberal paper),受试者对paper被一个与其含义相同的词所启动(例如,wrapping paper shredded paper)所作出的反应更迅速、更准确。这一结果说明,对于多数多义词来说,每个含义都是他们大脑中存储的一个独立单位,换言之,它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其他含义而被独立激活。近年来,启动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脑磁图仪的应用使得大脑活动情况的测量变得更加直观,高科技的启动技术再一次验证了克莱因实验结论的可靠性。

与不规则多义现象对立的是规则多义现象。这类多义词的特点是,整个一类词语可以同时获得一个新意思,人们无须一个个地记忆它们。一些规则多义词甚至根本不需要增殖自身的词义,只要遇到一个经验丰富且善于分析的语言使用者就足够了。以形容词good(好)为例,它在“好刀”、“好妻子”和“好生活”中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不是就等于说good有多重含义呢?只有那些蠢家伙才会这么认为,也只有他们才会愚蠢地满脑子搜罗词义成分的交叉点,比如,寻找那些既是刀又是好东西的事物。只要是个正常人,人们都会深入到上述名词短语内部去捕获那个被good所修饰的含义成分,并将其从它与被修饰词所共同经营的数十种含义中解放出来。

问题是,这个含义成分究竟是什么呢?就此问题,计算语言学家詹姆斯·普斯捷约夫斯基(James Pustejovsky)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主张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心智对每个实体的理解均依据这样4种因果关系:它是谁或由什么创造的、它是由什么组成的、它是什么形状的、它的用途是什么。在解释形容词,如good(好)和fast(快)——a good road(一条好车道)、a fast road(一条快车道)以及动词,如begin(开始)——He began his sandwich(他开始吃三明治)、She began the book(她开始读书)时,人们往往会对涉及对象使用意图的那部分概念结构进行深入思考(道路用于车辆行驶、三明治用于饮食、图书用于阅读等),然后得出结论,good与begin所指的就是那个部分。而当一个可数名词被用作不可数名词时,例如,There was sausage all over his shirt(他衬衫上到处都是香肠),人们就会设法辨别该物质的组成成分;注意,这里同样不需要新名词含义的参与。人类所拥有的并不是恶魔语言中phhl?mkes(美味的意思)那样的多形态的多义词,相反,他们所拥有的是从词语内部结构中挑选含义成分的一整套方案。

在彻底不规则(例如,red hair中的red)与完全可预测(例如,good road中的good)这两个多义词极端之间,我们还发现了两者互动的情况。这种互动源于一些词语的替换规则,比如,改变一个动词识解的那些规则(例如,从致使运动到致使改变的规则)。就名词多义词而言,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允许用指称产品的名称来指称它的生产者规则,该规则反之亦然(例如,本田、《纽约时报》);允许用指称开口的名称指称其掩体的规则(例如,门、窗);允许用指称动物的名称来指称动物的肉的规则(例如,羊肉、鹅肉、剑鱼肉)。尽管这种情况所需规则的数量是巨大的,但这些规则本身都很简洁。

在这一点上,激进语用学的拥护者可能会反驳说,这些“规则”都是臆造的,它们只是一些常识的快照,它们不过是人们在需要时对词义所实施的拉伸而已。看来,要想证明这些规则确实是语言引擎的一部分,就必须证明它们与其他语言机制是相互配合的,尤其是与那些令常识和愿望在交际中受挫方面的配合。

规则多义关系与其他语言机制相互配合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它对词形(不只是词义)的敏感。在某些情况下,多义关系受限于语音。举例来说,一个表示国籍的形容词可以被转换成复数形式,指称它的人民,例如,the Swiss(瑞士人)、the Spanish(西班牙人)、the Dutch(荷兰人)、the French(法国人)和the Japanese(日本人)。但这条规则仅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以齿擦音(sibilant)结尾的形容词——你可以指称the Swiss(瑞士人)和the Spanish(西班牙人),但却不能指称*the German(德国人)、*the Coptic(科普特人)或者*the Belgian(比利时人);第二种情况是保持非英语语音模式的形容词,例如,the Hausa(豪萨人)、the Tuareg(图瓦雷格人)或者the Wolof(沃洛夫人)。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多义关系受限于形态结构(由词干和后缀构成的一个词的成分)。举例来说,指称政体的名词可以扩展到指称实际的国家,就像我们在谈及democracies(民主国家)、tyrannies(暴政国家)、oligarchies(寡头政治国家)、monarchies(君主制国家)和dictatorships(独裁政体国家)时那样——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以“-ism”结尾的名称:你不能用fascisms指称一群法西斯国家,同样,一张地图上也不可能遍布着communisms(共产主义国家)、marx isms(马克思主义国家)、maoisms(毛泽东思想国家)、islamisms(伊斯兰主义国家)或者totalitarianisms(极权主义国家)。此外,多义关系与语法的密切配合还表现在用于区分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的一种方法上。当一种商品将其名称转让给了一个老板的时候,这个名称在美国通常是单数的,如The Globe is ex panding its comics section(《全球报》正在扩展它的漫画版),而在英国,这个名称则是复数的,如The Guard ian are giving you the chance to win books(《卫报》正在为您提供一个赢得图书的机会)。

规则多义关系还受限于苛刻的语义限制条件。你可以使用France(法国)指法国领土、国家或领导人,但却不能指称法国人民:France eats a lot but stays thin(法国人吃得多但却能保持苗条),这种说法虽然能懂,但听起来却怪怪的。你可以为a newspaper(一家报社)或a magazine(一家杂志社)工作,但却不能为a book(一本书)或a movie(一部电影)工作。用于指称食物的词语,可以指称该类食物捣碎后产生的黏性半流体物质——some carrot(一些胡萝卜泥)、some salmon(一些三文鱼泥)、some apple(一些苹果泥)、some egg(一些生蛋羹),但如果该物质是混合物而不是单一的物质就不能这么指称了。这就是为什么墨西哥餐馆供应的是refried beans(炸豆泥),而不是refried bean(炸豆泥);印度餐馆供应的菜泥叫lentils(腌扁豆),而不叫lentil(腌扁豆)。我们发现,多义名词与替换动词一样:它们不会仓促地跳进随便哪个能够被理解的句法构式中,相反,它们要么应征加入一个整齐的微类词,要么就彻底退出这个词语行列。

还有一种多义关系与实际词语(而不只是貌似合理的含义)纠结在一起的方式。在一种语言中,如果有一个词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含义中立桩标出了自己的语义槽,它就会击退任何一个由多义规则打发来的入侵者(这有点类似于屈折变化,不规则复数形式mice[老鼠]优先占领了规则形式mouses的位置)。就交通工具名词扩展来的旅行动词而言,你可以利用ferry(摆渡)、truck(驾驶卡车)、cycle(骑自行车)、canoe(乘独木舟)或mo torcycle(骑摩托车)抵达某地,但你却不能car(汽车)或plane(飞机)到达某地,因为在英语中,drive(开车)和fly(乘飞机)已经占据了优先权。我们可以吃chicken(鸡肉),但却不能吃cow(奶牛)、calf(小牛)、sheep(绵羊)、pig(猪)或deer(鹿),而吃beef(牛肉)、veal(小牛肉)、mutton(羊肉)、pork(猪肉)或venison(鹿肉,在新西兰,鹿肉被称为cervena)。顺便提一下,许多人相信这些成对的词语——一个属于指称动物的日耳曼语,另一个属于指称肉食的法语。当时,只有诺曼领主才吃动物肉,而盎格鲁-撒克逊的农民只有饲养动物的权力。这一学说来自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爵士的小说《艾凡赫》(Ivanhoe),小说中小丑万巴向一个养猪人解释道:

猪肉,我认为,是个很好的诺曼法语;因此,这牲畜活着的时候,由撒克逊的奴隶照料它,她于是就从了它的撒克逊名字——母猪(swine);但从她被抬到城堡大厅的那一刻起,她便成为一个诺曼猪,他们叫她猪肉(pork)……老总督牛(ox)在撒克逊奴隶(比如像你这样的人)的照料下,一直享用着他的撒克逊人的绰号,但当他来到那些注定要吃他的虔诚的大嘴们的面前时,他就成了牛肉(beef),一只热气腾腾的法国情人。小牛先生同样在劫难逃,它以同样的方式成了小牛肉先生:当他需要被照料时,他是撒克逊人,当成为物质享受时,却被赋予了诺曼名字。

故事虽然令人着迷,但历史语言学家却告诉我们,这个理论是错误的;盎格鲁-撒克逊和法语的词语直到之后的几个世纪后才被区分开来。不过有一点倒是真的,那就是人们并不会随心所欲地使用那些被赋予了新意的词语。他们首先要掌握大量词语的规约含义,然后将自己从中总结出的多数规律应用到那些偏离了既有常规含义的词语理解中去。

可是,我们又该怎样解释那个坐在14号餐台旁、打着响指召唤服务员结账的“火腿三明治”呢?没有任何一个神经正常的语言学家会提出用“三明治”代替“人”的转换规则,更不用说用“需要换绷带的胆囊”来代替“病人”了。不过,人们改造词语的灵活表现有时确实有点像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的童话人物——汉普蒂·邓普蒂,汉普蒂·邓普蒂说:“当我使用一个词时,它的意思恰恰就是我选择它来表达的意思。”随后,他又关键性地补充道:“当我让一个词像那样做了那么多的工作时,我总是要付给它加班费的。”当说话者将一个单词打造成一个真正的非常规含义时,听众可绝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理解它的字面意思的。相反,说话者的非常规含义与听者头脑中的规约含义间存在着一种摩擦,而这种摩擦本身就传递着信息。事实上,正是双方之间存在的这种可预计的摩擦才使得人类的语言变得如此淋漓尽致、妙趣横生。可以说,它是委婉与恶俗语(刻意的冒犯言辞)、潜台词与信息、语言幽默与文字游戏以及文学暗喻的生命之源泉。下面我们来一一地进行说明。

委婉语(Euphemism)与恶俗语(dysphemism)。

服务员用“三明治”指称顾客并不只是为了省点力气,她其实是在运用一种冷漠的诙谐,把本应受到恭维的顾客贬低成服务人员们唯一真正共同关注的卑微食品。同样,用生病的器官来称呼病人是卫生保健人员常用的一种黑色幽默,一种用于平衡工作压力(例如过度同情与拘谨)的办法。举例来说,他们常常用CTD(快要断气的)指称晚期病人、用Code Brown(棕色警报)指称大小便失禁的病人、用wallet biopsy(钱包检查)指代对病人的费用所进行的核查。这也是为什么女服务员或实习生不会在病人家属面前用火腿三明治/胆囊来谈论病人的原因。我们的心智把可数名词转换成不可数名词利用的也是这个原理,就像下面这个例句中的cat(猫的血肉)的用法那样,After he backed up, there was cat all over the driveway(他倒车之后,车道上到处都是猫的血肉)。例句中的cat被用作不可数名词,这不只是因为死猫被当作了“血肉”(flesh)的同义词。cat的这种用法类似于一种糗事幽默(sick humor),还因为它是一个敏感人会设法回避在猫主人面前谈及的一类事情。

一般而言,用人体部位、生理特征或典型的穿着打扮来指称一个人——也就是换喻词(metonym)是粗俗的。许多民族的绰号,例如,用a slope(歪眉)或a slant(斜眼)称呼亚洲人、用a redskin(红色皮肤)称呼印第安人、用a wetback(非法入境的农工)称呼美国墨西哥人、歧视妇女的言辞a skirt(裙子:对女人的轻蔑)、a broad(宽大的身躯:娘儿们,下层社会对女人的称呼)、a piece of ass(屁股:一个被当作满足性欲的妇女)以及对某些固定工作人员的不敬称谓,如称公司官员a suit(西装革履)、运动员a jock(运动服)、技工a wrench(扳钳)都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前面提到了“物主提升式”,此构式蕴含的心态是人大于自身的组成部位。上述的用法实际上是对物主提升构式心态的一种扩展,通过扩展,人被贬低成其自身的组成部位(或其他财产),这等于是对“他”或“她”作为一个人的否定。

相比之下,委婉语通常用上位词(hypernym)来指称人——上位词是指比最初出现在脑海中的那个词更宽泛的词类。相比于换喻词,上位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词多义的实例。不过,它们在话语中的富于情感的使用从另一个侧面重申了这个道理:词语选择方式的不同会造成人们心理感受上的差异。当吉卜林(Kipling)用“你将成为一个男人,我的孩子”结束他那首著名的小诗《假如》(If)时,1851年,当索杰纳·特鲁斯(Sojourner Truth)在一次充满火药味的演说中反复地重申“难道我不是个女人吗”,他们并不是在枉费口舌。相反,他们是在利用“男人”和“女人”赋予一个小男孩和一个非裔美国女性一定程度上的尊严,否则这些尊严很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性别叙述语也经常被人们骄傲地颂扬:马迪·沃特斯演唱的“男子气概”的副歌、斯蒂夫温·伍德的“我是个男人”、海伦·瑞蒂的“我是个女人,听我怒吼!”、佩姬·李(后称佩姬小姐)的“我是个女人(W-O-M-A-N)”,等等。此外,下面这两个委婉语中也回荡着这种声音:person of color(有色人种)和意第绪式英语中的mensch(受尊敬的人)原本指称“男人”,但现在它们指“非凡成熟和正派的人”。

上位词的褒义功能还体现在无生命物质的命名中。市场营销人员经常用自命不凡的绰号来粉饰他们的产品,例如,driving machine(驾驶机器)、photographic instrument(摄影仪器)、beauty bar(美颜棒)以及dental cleaning system(牙科清理系统)。至于为什么用上位词所指称的人或产品会让人听起来更高雅些这一问题,我们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也许它是对屈辱的一种镜像反应吧,这些屈辱来自于那种用人体部位和特质指代人本身的粗俗行为。总之,人们倾向于将抽象本质或原型看得比具体标志属性的细节更加纯净和高贵。但不管出于何故,这里所反映出来的一条基本规则是:换喻词贬损,上位词褒奖。

潜台词(Subtexts)。

许多人文学者以The Invention of X(X的发明)或The Construction of X(X的建构)为题目著书立作,其中X从字面上是指那些能够被发明或建构的东西,比如,传统、浪漫爱情、人类、美国以及现实。学者们这样写作的意图并不是想将发明或者建构这样的创举贬低为自然而然的起源,当然,如果听众在语境中应用最大期望解释,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学者们这么做的真正目的在于唤醒读者的意识,即被他们认为是自然的东西实际上是历史创造的产物,它们因此可以被再创造——如果发明和建构的含义在读者心中站不住脚,那么这一潜台词便将不复存在。帕梅拉·麦可杜克(Pamela McCorduck)在其关于人工智能的《思考的机器》(Machines Who Think)一书中就是运用了这个技巧。

文字游戏(Wordplay)。

当幽默大师们迫使其听众从一种非规约含义蓦然回到规约含义时,那种严肃程度方面的巨大落差往往会逗得人们忍俊不止、捧腹大笑,就像下面这段W.C.菲尔兹(W.C.Fields)与唐的对话。

唐:Oh, it must be hard to lose a relative.

(哦,比尔,失去亲人一定是件很难的事情。)

W.C.:Ithe plate broke(那只盘子打了)时,它将plate(盘子)解释为“花瓶”或“窗户”,因为那些东西易于打碎。当它被告知John touched Mary(约翰抚摸玛丽)时,它把touch(抚摸)解释为“击打”,因为大多数触摸是运动造成的。当处理The bat broke the window(蝙蝠/球拍打碎了窗户)时,这是个歧义句,它可以表示一只飞向窗户的蝙蝠打破了它,也可以表示一只被抛起的球拍打碎它,于是一个虚构的怪物诞生了:“一只蝙蝠(那个动物)用棒球棒打碎了那扇窗户”——人类是不会做这样的解释的。这就是你从含义取决于预期和语境而与规则和词条无关的主张中所获得的全部:一个柔情的男人却被无辜地指控殴打妻子;一只东方蝙蝠挥舞着大棒砸向窗户。

我认为,激进语用学与语言的基本设计规范是背道而驰的。语言是人们用于传达意外事实、怪诞思想、不受欢迎的消息以及其他语出惊人的想法的杠杆。这种杠杆作用需要一根坚硬的杠杆和一个结实的支轴,这才是一个句子含义及支持其词语和规则所应有的表现。假如含义可以根据上下文自由地重新获得解释的话,那么语言岂不就成了一根无力将新观念强加给听众的软面条?即使当语言被隐喻性地运用到委婉语、文字游戏、潜台词以及暗喻中——尤其是这些时候,语言的理解也完全取决于话语字面含义所带给听众的灵感与听者对说话者合理意图的猜测所形成的摩擦。在第6章中会看到,我们大部分的社会生活都是靠这些冲突手段心照不宣地达成协议的。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