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宋代的“经济革命”

2020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宋代的“经济革命”。

宋朝虽然以农业立国,但在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已经生长出城市、商业、货币、信用、海外贸易等诸多工商业文明因子,雇佣劳动、包买商惯例、商业信用、集资合伙等新生事物均有踪迹可觅。国外的汉学家常把宋代经济出现的巨大进步称为“宋代经济革命”,并归纳为农业革命、货币和信贷革命、市场结构与城市化的革命等方面。历史学家漆侠也认为:“社会生产力在唐宋特别是两宋时期高度发展……正是这个高度发展把宋代中国推进到当时世界经济文化发展的最前列。”而宋代经济的商业化,是其最重要的发展动力。

宋代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是唐末五代以来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唐中期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不仅官僚富豪在大量积聚土地,就连非身份性的庶族地主也在急速地扩展田产。宋朝适应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立国之初就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放任土地的兼并和自由买卖,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土地转移的频率,形成了“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局面。土地私有制不但得到国家的承认,而且呈现出不断增强和深化的趋势。

与土地制度的变化相适应,租佃关系兴盛起来,并成为主要的剥削方式。在租佃制下,地主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租佃契约关系,佃户按照契约规定的方式、品种和数量向地主缴纳地租,契约期满后有退佃起移的权利,并受到政府的法律保护。按照宋朝的户籍制度,客户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不再是地主的“私属”,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有的客户在农闲时还兼营商贩。

同时,在宋代官私手工业中也普遍实行了有利于提高手工业者生产积极性的雇值制度。原来带有强制性的指派和劳役制被招募制取代,工匠主和工匠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匠的报酬(即雇值)按照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来计算,工匠所受的人身束缚已经大大松弛。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宋代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得以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迅速发展。

从政治方面看,宋朝相对开明,并且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鼓励经商的王朝。宋朝建立后,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确立了国家与商贾共利分利的经济运行模式。如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所说的:“古人之立法,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宋朝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商业发展的惠商、恤商措施,如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严禁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严禁官吏对商贾横征暴敛,限制官府垄断经营等,尽量减少过去针对商业而设置的种种限制和障碍,“一切弛放,任令通商”。这些政策措施扩大了商品在全国的流通范围,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商人尤其是中小商人的利益,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农业经济的突出特点是多种经营和商业化生产程度发达,专业化农业区域日益出现,农副产品进入商业渠道的数量、规模超过以前任何朝代,比西欧各国农业生产商品化要早二三百年。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民可以有剩余时间参与手工业和商业。不少农民脱离农业生产,来到城市、矿山、茶园、盐场,或独立经营,或往来贩货于城乡之间。

宋朝实现了煤炭的规模开采和工业利用,北宋河东(今山西)、河北、陕西等路的煤炭采掘业相当发达。为了和原先的木炭(当时称“软炭”)相区别,宋代出现了“石炭”“矿炭”等词来专指煤炭。在其推动下,包括冶金、陶瓷、井盐、纺织业等在内的手工业各部门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除铸钱、军工等少数行业外,民营手工业的主导地位开始确立,并程度不同地拥有区域市场、区间市场甚至海外市场。行业内部还产生了带有近代色彩的雇佣关系和包买商惯例,这表明,宋代手工业已经进入了一个为近代工业的发生准备条件、为新的生产方式提供历史前提的时期,即所谓前近代化时期。

从城市发展来看,除了像东京、临安这样的大都市之外,其他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迅速增大。北宋元丰年间十万户以上的城市有四十多个,崇宁年间上升到五十多个,而在唐代只有十余个。城市职能更多地向经济职能转变,日益增长的财富和商业促进了城市前所未有的发展,城市不再只是行政中心,同时也成为商业和社会生活的中心。苏州、扬州、成都、鄂州等一批城市因处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位于交通孔道,逐步成长为区域经济中心。广州、泉州、明州还有北方的板桥镇等,则成为新型港口城市,泉州“以蕃舶为命”,“生齿无虑五十万”。

同时,中小市镇及农村集市贸易也日渐繁盛。环绕着城市的近郊,规模可观的新型商业区“草市”纷纷涌现,其贸易兴盛程度不亚于内城。景德年间(1004—1007年),开封已是“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不少中小市镇的税收收入甚至超过了所属州县治所。即使在边远的广西地区,农村的集市也已经定期化、固定化,有的五天一圩,有的三天一圩,有的隔一天一圩。农村集市上的商品不仅在本地销售,还远销外地。在宋代,商业繁荣已经不是大城市的专利,高低大小搭配、由点及面的区域性市场网络已经开始形成。

随着城市人口的飙升和商业人口的比重增加,市民阶层初步形成。为了适应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宋代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坊郭户”单独作为法定户名列籍定等。《宋史?食货志》将“城郭之赋”与“民田之赋”并列,就是将城镇居民所缴纳的房地产税与乡村居民所缴纳的土地税区别开来,成为两税之外的特有税目。这当然都跟宋代城市经济发达、城市私有房屋产权的逐步确立相联系,标志着市民阶层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群体,登上历史舞台。

平江图碑。南宋李寿明主持刻绘,是中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代城市碑刻地图。图中绘出宋代平江城(苏州)的平面轮廓和街巷布局,包括城墙、建筑、街道、城河、桥梁、寺观、园林等,展现了苏州城的繁荣景象和水乡风情。

商税收入在宋代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已成为重要的独立税收之一。商业的发展,从当时政府的商税收入也可以体现出来。宋代以前,国家政权一般仅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较大的盐、铁生产和销售采取垄断经营,实行官产官销,完全排斥私商的参与。宋以前各代官方文献中也并无全国性商税收入的统计,说明商税收入在当时的国家财政中尚不占重要地位。唐玄宗时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开始对少地或无地的商人按户等高下征收地税。唐代宗大历年间的户税改制,对有邸店、行铺、炉冶者,进一步规定加等征收户税。到两税法时,又将商税与地税、户税区别开来。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对征收商税都很重视。宋太祖颁布《商税则例》,表明宋朝从建立伊始就有了正式的商税法规。同时,政府的商业管理机构也日趋完善,对商税的征收进一步程序化和制度化,商税和田税截然分离,出现了完整意义上的商税制度。

宋代的工商业税,如过税(商品流通税)、住税(商品交易税)、力胜钱(水路流通税)以及矿冶收入等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工商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见重要,成为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巨大的税项之一。据《文献通考》记载,熙宁十年(1077年)以前,各州商税的岁额:四十万贯以上者三,二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万贯以上者十九,五万贯以上者三十,五万贯以下者五十一,三万贯以下者九十五,一万贯以下者三十五,五千贯以下者七十三,共计三百一十一处。这还只是以州为单位,可见当时商业繁盛的情况。

从商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来看,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南宋由于缺乏商税收入的全面统计,其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难以确定,但无疑比北宋时期有所提高。

宋朝还建立和发展了极为严密而完备的专卖制度,不仅是盐、铁,连酒、茶、矾等也列入国家专卖,政府不仅严格控制专卖品的私售,对允许贩运的专卖品也实行严格管理,例如,商人贩盐必须持禁榷机构给发的交引,到指定的地点取货,对盐价也进行限制。专卖制度影响了私营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却给政府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宋朝来自禁榷和商税的收入远远超过了田税。

商业的巨大进步也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民以食为天”不再是唯一的金科玉律,重视商业、主张提高商人地位的思想得到发展。如李靓提倡富民思想,主张自由通商,自由经营,反对盐铁专卖政策,主张由私商经营,既可以使商人获利,也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苏轼说“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值,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商人辛苦经营、勤劳致富的图画。苏辙进而认为:“城郭人户虽号兼并,然而缓急之际,郡县所赖。饥馑之岁,将劝之分以助民;盗贼之岁,将借其力以捍敌。故财之在城郭者,与在官府无异也。”因此主张官府要对他们“稍加宽恕,使行休息”,否则,“非民之利也”。南宋思想家叶适更认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不仅主张从经济上重视商业,而且主张在政治上使工商业者得到参政的机会,让有才能的工商业者通过甄拔成为统治阶级的成员,将农商皆利的思想大大推进了一步。

所谓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具体到仍处在农业社会的宋代,就是如何更好地配置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让其发挥更大潜力的过程。

宋代继承唐代两税法“以资产为宗”的税收制度,从税制上较以前更明确地承认和界定了土地私人占有权,表明无论国家政府还是个人,都在私有产权的合法性方面达成了共识,从而激发了土地产权拥有者利用土地资源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对宋代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按资产征税,对劳动者来说也意味着赋税的减轻与公平。宋代还从制度上规定了各类徭役都以产权多少来摊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王安石变法后实行以钱代役,使农民逐步摆脱了劳役的束缚,人身相对自由,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的特点。宋代赋役制度的变迁,提供了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潜力的激励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宋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与赋役制度变迁的激励作用是密切相连的。

根据著名经济史家全汉昇先生的研究,宋代的户数与人口,按《宋史?地理志》的记载,在大观四年(1110年)户约二千万,口约四千六百万。前一个数字没有多大问题,后一个数字很可能由于人民为逃避丁税的负担,而少申报口数,以致过分偏低。如果按“五口之家”计算,中国在12世纪初约有一亿多人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北宋每年的财政收入也远较唐代为多:唐代最高的岁入总额(天宝八年,749年)不过五千二百三十余万,而北宋天禧五年(1021年)的岁入总额已增至一亿五千余万,约为唐代的三倍。尽管唐宋岁入数字中的物品种类和计算单位不一定相同,这种比较不见得准确,但大体来说,宋朝的岁入总额已远远超过了唐代。

北宋 / 清明上河图 / 宋太宗 / 赵光义 / 交子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