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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2020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市易法。

市易法是一种政府垄断商业的政策,也是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理财思想的具体体现。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自称“草泽”的魏继宗上书朝廷,建言实行市易法。王安石等人对他的建议深为赞赏,便以中书的名义向宋神宗建议在开封设市易务,专主其事。

市易务成立后,神宗任命吕嘉问为提举官,并拨内藏库钱一百万贯和京东路八十七万贯作为市易务的本钱。自此以后,各地也相继设立了市易务。熙宁六年(1073年)冬,开封市易务改为都提举市易司,统辖各地市易务。

市易务垄断经营的商品范围极其广泛,大到茶、米之类的主要消费品,小到果蔬、芝麻之类的零碎商品,可谓无所不有,以致人们惊呼市易务欲“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

封建王朝推行商业垄断政策,目的无非两个:一是抑制富商大贾,平衡物价;二是增加政府的收入。而后者又往往是最直接、最主要的目的。

市易法的推行不仅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贾的利益,也损害了中小商人的利益。主持市易务的官员专欲敛财,对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商业繁荣等事却不十分用心。为了多取利息,市易务在统购统销各类商品的同时,还以官钱直接向民间放贷。此外,政府还在原有商税的基础上,向商人加摊所谓“市例钱”,即在商税正额之外加收百分之十的附加税,充作市易务吏员的“膳食之费”。所以,市易法虽然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成效显著,但由此而引起的争论和斗争也是相当激烈的。

宋神宗 / 王安石 / 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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