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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权弱化导致地方政府违法滥权

2019年11月17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soucai22......

(一)中央政权弱化导致地方政府违法滥权

客:有学者认为,中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在大禹治水的时候就开始的。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治水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是横跨数个省份,这就需要协调一致,而不能奉行地方利益至上的政策。中央集权制度能够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显而易见的。

主:中央集权制是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分散的经济形态客观上需要统一、强大的政权来领导。否则,任何地方都可以轻易做到军阀割据,国家就会四分五裂,人民就会饱受战祸之苦了。但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有其致命的弱点,由此导致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流失,孽生了各种社会弊端。

客: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有哪些致命的弱点呢?

主:第一,由于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关系,导致各级官员只对上负责,缺少对民众权利的关注和敬畏。各级官员曲意逢迎上级,罔顾民生疾苦,严重背离人民的意愿,为了表面好看的政绩不惜损害、践踏和出卖民众的利益。第二,官僚政治决定了上级官员的政绩是下级官员的政绩之和,所以,上下级之间往往采取官官相护的原则处理官民之间的矛盾,实质形成了包庇与被包庇的合谋关系。第三,中央政府虽然试图通过弱化地方政府权力的方式,实现中央政府对民众的直接管理,但盘根错节的官僚政治形成的层级关系,使中央政府制定的大致符合正义公平原则的政策,到了地方以后就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了。“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政府总是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缺乏制约地方政府权力的机制下,皇帝颁布的法律政令经过层层的政府,其执行力度已经呈现逐级衰减的态势,最提倡中央集权的政体反而最容易出现地方的分而治之。“歪嘴和尚故意念错经”,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而权宜地执行中央政策。

客:法律政令实际不能得到统一执行,而中央政府却无法对地方政府侵犯民众利益的滥权行为进行约束。

主:正如你概括的。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毕秀姑,人称“小白菜”,其夫葛品连被人杀害,却被贪污受贿的县令刘锡彤认定为毕秀姑与杨乃武通奸谋杀了葛品连,并且施用酷刑逼供,使二人屈打成招。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与杨乃武之妻詹氏及一双儿女,到北京向都察院衙门提出控诉,但都察院将他们押解回浙江,交给巡抚杨昌浚审理。杨菊贞仍不死心,又第二次进京告状。在“红顶商人”胡雪岩和翰林院编修夏同善的大力支持下,杨菊贞由夏同善引荐,叩拜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夏同善得到大学士翁同龢的支持,会同御史王昕上书朝廷,为杨乃武平反。

于是,朝廷派礼部侍郎胡瑞澜为钦差,到浙江勘查此案。浙江巡抚杨昌浚推荐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府罗子森会同审理。在复审时,边葆城用酷刑把杨乃武的双腿夹折,对小白菜则十指拶(zǎn)脱,还用铜丝穿入乳头,刑讯逼供下将此案办成铁案。原审的湖南籍各级地方官吏如释重负。

兴亡周期律和国强民弱局面之形成(7)

在京浙江籍举人、生员和杨乃武的好朋友三十余人联名向都察院、刑部提出控告,揭露县、府、按察、督抚、钦宪七审七决全都是严刑逼供、上下包庇、欺罔朝廷,要求提京彻底审讯。于是,夏同善、张家骧取得刑部侍郎袁保恒、大学士翁同龢等人的支持,向两宫太后陈诉冤情,要求将杨乃武、小白菜一案提京复审。

慈禧太后通过刑部叫浙江巡抚杨昌浚亲自审问,同时派御史王昕到浙江私访案情,又叫刑部彻底根究。刑部验尸后认定葛品连并非中毒而死,将刘锡彤革职充军到黑龙江,巡抚杨昌浚、钦差胡瑞澜革职,其余承办此案的知府、知县都革职,但不提行贿受贿之事。最后一百多位官员全部革职,永不续用。

如果没有最高统治者的支持,由于官官相护,这件案子很难最终平冤昭雪。而对于清朝的最高统治者而言,杨乃武、小白菜案件给慈禧太后提供了压制湘系军阀气焰的契机。本案的平反昭雪实际隐藏着深刻、尖锐的官场权力斗争。

(据《清史稿》卷二十三《本纪二十三·德宗本纪一》、《清稗类钞》、《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报道、《申报》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转载《京报》报道、《申报》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报道等资料撰写)

客: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官僚政治条件下,各级司法不能约束地方政府,就造出了种种不公平不正义的悲剧。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所说:“完全正义之人生活于完全不义的社会,不久就会命丧不义者之手。”

主:中央集权制并没有实现中央和地方法律政令的实质统一。由于司法没有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即使违背中央政府的政令法律,也很难被察觉和纠正。如果遇到重大问题,中央政府可以进行干涉,但假若地方政府的滥权和不作为成为一种常态,那么,面对如此广大的国土和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央政府的干涉就会力不从心了。

客:中国王权社会不是有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吗?

主:监察制度的作用依赖于监察官员主动地发现问题,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察权力,作用是有限的。民众的利益遭到损害之后,如果诉诸能够约束地方政府的司法机关,就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监察权力,等于启动了一个审查地方政府权力的监督程序。

客:为什么中国王权社会没有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呢?有没有可能实现相对独立的司法呢?

主:因为中国王权社会采用了中央集权制度,必然借助官僚政治维系中央集权,而地方政府集司法和行政等权力于一身,自然没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假若设立一套只对皇帝一人负责的中央法院系统,和地方政府没有人事、财政、行政等方面的隶属关系,也可以实现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毕竟绝大多数的侵犯民众利益的滥权现象是地方政府造成的。

客:没有司法权制约的地方政府的确能够帮助皇帝钳制社会发展的生机,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使社会“纯净化”。但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侵犯民众利益的滥权行为变得有恃无恐,民众有了冤屈而投诉无门,造成官民之间的积怨越积越深,中央政府的正当性、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到了王朝的末期,这些积攒起来的社会矛盾就会总爆发。

主:是这样的。

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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